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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2日

[寫生]嘉義縣98年度結合統一發票「繪我漁鄉․愛我嘉」五月節盃寫生比賽(09.05.28)

截止日期:2009.05.28

一、 活動宗旨:
透過端節龍舟競渡展現嘉義新風貌,瞭解身旁的各式公共設施,都是因為納稅才能享有,帶動本縣觀光產業,提昇本縣國際文化觀光知名度。

二、目的
(一)、提供本縣學子自由創作空間,培養藝術素養,涵養藝術心靈。
(二)、增進本縣學子對民俗文化的認識,建立正確民俗觀念及態度。
(三)、透過觀察,體驗鄉土文化,激發熱愛鄉土情操。
(四)、藉由寫生繪畫過程中充分明白「建設」就是政府給納稅人的回饋。

三、主辦單位:
嘉義縣政府

四、協辦單位:
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五、承辦學校:
雙溪國民小學

六、參賽資格:
雲嘉南縣市各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七、比賽方法:
(一)類別:
油畫、水彩畫、蠟筆畫、粉蠟筆畫等畫材。
(二)組別:
  1. 幼兒組
  2. 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
  3. 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
  4. 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5. 國中組
  6. 高中職組
(三)用具:
各項比賽用具(除用紙外)均由參賽者自備。
(四)用紙:
由主辦單位統一提供,依據報名人數一人一張,除破損之外,一律不准更換,非主辦單位比賽用紙(無印製主辦單位報名欄者)不予評審。
(五)紙張規格
  1. 四開紙:54公分×39公分
(六)題目:
  1. 採戶外現場寫生方式,至比賽現場領取紙張。

八、 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及事先報名均可

九、比賽日期:
98年5月28日(星期四)上午八時至十二時止

十、比賽地點:
東石鄉漁人碼頭

十一、評審方式:
於活動結束後,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審,選出各組前三名、佳作及入選若干名(視人數而定);各組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時,前三名得以從缺。

十二、獎 勵:
(一)得獎之前三名個人發給獎狀及獎品,佳作及入選之學生均發給獎狀。前三名之指導老師嘉獎乙次,佳作及入選之指導老師發給獎狀一張。
(二)前三名得獎者於當日下午閉幕典禮頒獎,佳作、 入選及指導老師獎狀於活動結束後寄發。
(三)完成畫作的參賽者於交件完畢後可領取稅務宣導品一份。

十三、作品處理:
(一)參賽者之畫作一律不退回

十四、本活動均以戶外寫生為主,且應為個人創作之作品,請各位參賽者勿以相片臨摹,亦請勿找他人代筆,一經檢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如已獲得獎,亦將取消得獎資格。

十五、經費來源:
由縣府相關經費支應。

十六、本實施要點呈 縣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予以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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