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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4日

[攝影]「2010魅影墾丁‧風情半島」攝影比賽暨徵求老照片活動(201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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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10.31

TENBA Bungee Camera Strap 氣墊式減壓相機背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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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目的:
墾丁國家公園,富有青翠的山野和開闊的海洋,自然資源豐美,墾丁的魅力無限,除了以一顆細膩的心情品味外,領略時空意象,同時能欣然舉鏡,見證並記錄墾丁國家公園的山海壯麗及獨特的自然與人文風貌。藉由徵求老照片的活動,尋覓歷史演進的脈絡,尋著時光隧道, 緬懷昔日恆春半島的風華,省思今日對土地與人文的關懷,建構未來美麗願景。

二、主辦單位: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SONY A850 單機身(公司貨)--超值全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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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活動名稱:
「2010魅影墾丁‧風情半島」攝影比賽暨徵求老照片活動。

壹、「2010魅影墾丁‧風情半島」攝影比賽活動
1、參賽資格:
國內外愛好攝影以及關懷自然人文生態人士,均歡迎參加

2、攝影主題:
恆春半島(枋山以南)範圍內山海地景、自然景觀、野生動植物生態、人文活動等攝影作品

3、活動類別:
PENTAX K20D +18-55 II KIT組(公司貨)
PENTAX K20D +18-55 II KIT組(公司貨)
A組.【正片攝影組】、B組.【數位攝影組】。(每幅作品僅限參加一組,請二者擇一)

4、作品規格:
  • A組.【正片攝影組】:
    彩色或黑白正片(135或120規格皆可)
  • B組.【數位攝影組】:
    數位作品原始檔案大小為800萬畫數以上,規格TIFF或JPG(fine、highquality),(繳交原稿時,可看出相機EXIF資訊 )
  • Nikon D700 全片幅高性能旗艦型單眼-單機身(公司貨)
    Nikon D700 全片幅高性能旗艦型單眼-單機身(公司貨)
    作品請沖印成8 ×10吋相片,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相片背面貼妥報名表後,以郵寄或親自送達本處參賽。

5、收件方式:
  • 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均可,並請於信封註明「2010魅影墾丁‧風情半島」攝影比賽及(正片組)或(數位組)字樣。兩組皆報名者,作品請註明組別併置於同一信封袋內郵寄。
  • 郵寄地址:
    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解說教育課收。
    洽詢電話:
    Canon 5D Mark II+24-105 KIT 全幅之王(公司貨)
    Canon 5D Mark II+24-105 KIT 全幅之王(公司貨)
    08-8861321轉250~259或510~513
  •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6、收件日期:
99年10月1日起至99年10月31日止(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7、評審及相關規定:
  • 由主辦單位邀請攝影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選之。
  • 徠卡Leica D-LUX4超廣角經典數位相機(公司貨)
    徠卡Leica D-LUX4超廣角經典數位相機
    評審分為初選與複選兩階段,初選入圍後再辦理複選評定名次。
  • 初選階段:
    由評選委員會評選出120件作品再參加複選。
  • 複選階段:
    通過初選之每件作品均需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並應於名單公佈及主辦單位通知期限內再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光碟,俾憑辦理複選評定名次。

※.入圍複選作品繳交規格注意事項:
  • SAMSUNG ST500 雙螢幕完美自拍觸控相機(公司貨)
    SAMSUNG ST500 雙螢幕完美自拍觸控相機(公司貨)
    【正片攝影組】
    繳交原始正片及轉數位TIFF檔光碟(須800萬畫素以上)
  • 【數位攝影組】
    繳交原始檔如為RAW檔時,除RAW檔外應將原始檔轉存為TIFF或JPG(最佳品質)檔,一併儲存於光碟中寄至本處

※.若參賽過程中未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或未繳交與參賽作品相符之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光碟者,一律取消複選資格。

8、獎項及名額:
A.【正片攝影組】:
  • Panasonic FX68 智能美顏美白機(公司貨)
    Panasonic FX68 智能美顏美白機(公司貨)
    金牌獎 (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狀1紙。
  • 銀牌獎 (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狀1紙。
  • 銅牌獎 (1名):獎金新台幣1萬5000元整,獎狀1紙。
  • 佳 作 (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6,000元整,獎狀1紙。
  • 入 選 (1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3,000元整,獎狀1紙。

B.【數位攝影組】:
  • 金牌獎 (1名):獎金新台幣2萬5000元整,獎狀1紙。
  • 銀牌獎 (1名):獎金新台幣1萬5000元整,獎狀1紙。
  • 銅牌獎 (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狀1紙。
  • OLYMPUS μ 5010- 超廣角輕巧粉嫩相機(公司貨)
    OLYMPUS μ 5010 (公司貨)
    佳 作 (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獎狀1紙。
  • 入 選 (2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000元整,獎狀1紙。
  • 參賽作品件數不限,惟連作不收;各組金、銀、銅牌獎作品,每人限1件作品獲獎。
  • 參賽作品未達水準或不適用時,該獎項得從缺。
  • 各獎項之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9、頒獎日期:
Nikon COOLPIX S3000-極薄有型隨身機 (公司貨)
Nikon COOLPIX S3000 (公司貨)
本處另擇期舉行公開頒獎典禮。

10、得獎公佈:
於評審結果完成後一週內以書面通知得獎人,並於12月30日前於本處網站公佈得獎名單及相關事宜。

11、參賽規則:
  • (1).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者 (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獲入選以上名次等)。
  • FUJIFILM Finepix Z300 一觸即拍數位相機(公司貨)
    FUJIFILM Finepix Z300 一觸即拍數位相機(公司貨)
    (2).參賽作品限為參賽者本人之創作,且擁有完整之著作權,嚴禁一稿多投、翻拍、轉貼、剽竊、抄襲或侵權等行為。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該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獎狀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3).簡章、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 http://www. ktnp. gov. tw 下載。
  • (4).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但入圍複選未能得獎之參賽者提交之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光碟,主辦單位將郵寄退還參賽者。
  • 時尚美女寫真攝影講座
    時尚美女寫真攝影講座
    (5).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6).著作權約定:參賽人同意其攝影作品的著作權、著作財產權於評選得獎時讓與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並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合約書」;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
  • (7).本「攝影比賽」得獎作品,版權歸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所有。
  • (8).凡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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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6日

[設計]墾丁ㄚ財(海灘鞋達人)誠徵設計達人(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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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6.10

主旨:
墾丁ㄚ財(海灘鞋達人)誠徵設計達人暨TSAIR SHINN團隊協助春吶、紀念牡丹社事件、慶祝警察節...
等活動之後,ㄚ財為響應政府「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政策,
誠徵選文字、圖片、相片之設計,得獎者放入ㄚ財98年度海灘鞋之中底印刷

主題: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活動日期:2009年5月10日起至6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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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6日

[攝影]海角七號特蒐攝影比賽(0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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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夯的《海角七號》狂風熱潮襲捲恆春,有上千紛絲遊客在5日湧進恆春,展開尋訪場景的取景之旅的「星際大作戰」。恆春鎮長葉明順與鎮政顧問陳也梗等人研商後,決定由公所舉辦「海角七號特蒐攝影比賽」,即日起至11月底止收件,將作品寄至恆春鎮圖書館,擴大徵求《海角七號》景點特蒐獵艷高手參賽、拿獎金,洽詢電話:08-8892380。

《海角七號》帶動國片熱潮,也帶動恆春半島觀光一片生機。故事發生的地點全是在台灣國境最南端的恆春,把恆春古城、美麗沙灘、月琴古調、漁港風情的墾丁全攬入鏡,即日起恆春鎮立圖書館與恆春數位機會中心舉辦「海角七號景點特蒐攝影比賽」,期望透過攝影畫面的詮釋,與大眾分享恆春動人的景緻,充分展現恆春自然人文景觀的活力與魅力。

凡喜愛攝影之民眾皆可參加。攝影主題以「海角七號拍攝地點」為拍攝主題,把恆春古城、美麗沙灘、月琴古調、漁港風情的墾丁令人感動的人事景物拍攝下來,為恆春留下最美麗的記憶。今年元月起至收件截止日拍攝之作品皆可。

參賽作品一律須沖洗出5X7吋彩色或黑白照片,每人參賽作品限3張以內,不得連作及格放,不得後製作人工加色、框線、電腦合成或裝裱,違者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收件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親送或郵寄至收件單位,封面需註明「海角七號景點特蒐攝影比賽」(郵寄以郵戳為憑,親送須於截止日下午5點前送達),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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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3日

[攝影]2008台灣國展-墾丁鑽石天鵝湖 Villa 攝影比賽(0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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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目的:
為鼓勵攝影風潮,以鑲嵌在墾丁的鑽石-天鵝湖湖畔別墅Villa Resort為題,舉辦攝影比賽,歡迎國內外攝影愛好者參賽,搶奪首奬奬值20萬元的奬金及奬品.


指導單位:
行政院

主辦單位:
台灣國展委員會.中華民國文化資產發展協會

承辦單位:
墾丁天鵝湖湖畔別墅Villa高雄漢王洲際飯店

協辦單位:
屏東縣議會.台東縣政府.高雄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高雄玩美攝影器材有限公司.幸運草服飾企業有限公司.高雄建國寢具公司

攝影主題:

能展現墾丁天鵝湖湖畔別墅Villa獨特之美的作品.

(1)內景:
各類型房間內,可自行佈置拍照內容,力求舒適與美,亦即以天鵝湖房間內為景,可任您佈置擺設增加配件,燈光,寢具等,但務必能表現該房間的光影與柔美.
(2)外景:
天鵝湖園區內,含客房陽台,力求浪漫與美,亦即以天鵝湖房間以外的景點或設施為景,可不分晝夜自由搭設主題或人物,但務必能表現該場景之浪漫與美麗.

活動日期:
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6月15日止,共十四個月

參賽資格:
凡活動期間入住墾丁天鵝湖Villa之國內外攝影愛好者
(須有本人於活動期間住宿記錄,方能參加比賽,參賽者務需註明住宿與拍攝日期).

作品規定:
  1. 以相紙沖印之照片(傳統或600萬畫素以上之照片),尺寸規格為8*10吋,每人每房以一組為限.(說明:亦即每住一次房間,不管多少人住宿,僅能繳交一組作品.)
  2. 每組參賽作品,需內景六張,外景四張,共十張一組,每次限繳一組.(不限參賽次數,亦即住二晚者則可繳交二組作品參賽,以此類推.)請於照片背後貼妥作品資料表,未備者不可評審.
  3. 參賽作品須是墾丁天鵝湖Villa內拍攝之照片,允許適當編修,但真實度不可失真.

收件方式:
參賽作品每組應內含內景六張與外景四張,並請附上退費收執聯正本,自即日起至2009年6月25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參賽作品以親送或郵寄掛號至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98號(高雄漢王洲際飯店),註明:墾丁天鵝湖Villa攝影比賽收.

評審時間:
2009年6月30日上午十時,主辦單位邀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在高雄漢王洲際飯店舉行公開評審,歡迎參賽者及各界人士隔線參觀.

入圍公告:
2009年7月1日公佈於台灣國展網站www.taiwanart.org.tw及墾丁天鵝湖網站www.swanlake.com.tw並 另行通知入圍者,入圍作品需於接到通知十日內,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光碟片(電子檔限600萬畫素FINE以上之TIF檔或JPG檔)送達主辦單位審核 並確認住宿資料確實為本人入宿,原稿底片及光碟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底片楖不退還,請得奬者自行備份),若經審核(或未繳交者)為非原稿底片或 檔案,取消入圍資格,並不遞補.

奬項公告:
入圍作品原稿底片與數位檔案光碟片彙集完成並經審核無誤後,於2009年7月20日公佈名次於台灣國展網站www.taiwanart.org.tw及墾丁天鵝湖網站www.swanlake.com.tw,並專函通知得奬者.

奬勵方式:
  • 金牌奬 一名:奬金新台幣拾萬元,台灣國展奬狀乙紙,天鵝湖Villa總統套房住宿券乙張(限本人使用),得奬輯十冊,高級進口床組乙套值10,500元,奬品續增中.
  • 銀牌奬 一名:奬金新台幣參萬元,台灣國展奬狀乙紙,天鵝湖Villa總統套房住宿券乙張(限本人使用),玩美Porsa180W雙燈組值10,800元,得奬輯十冊,高級進口床組乙套值10,500元,奬品續增中.
  • 銅牌奬 一名:奬金新台幣貳萬元,台灣國展奬狀乙紙,天鵝湖Villa總統套房住宿券乙張(限本人使用)),玩美ASL持續燈雙燈組值7,800元,得奬輯十冊,高級進口床組乙套值10,500元,奬品續增中.
  • 優選奬 二名:奬金新台幣壹萬元,台灣國展奬狀乙紙,天鵝湖湖畔親子Villa住宿券乙張(限本人使用),得奬輯五冊,高級進口床組乙套值10,500元,奬品續增中.
  • 佳作奬 若干名:奬金新台幣參仟元,台灣國展奬狀乙紙,天鵝湖湖畔蜜月Villa住宿券乙張(限本人使用),得奬輯三冊,,佳作(含)以上得奬者均贈天鵝湖Villa紀念領帶乙條,奬品續增中.
  • 入選奬 二十名: 台灣國展奬狀乙紙,天鵝湖湖畔蜜月Villa住宿券乙張(限本人使用),得奬輯二冊,入選(含)以上得奬者均贈2008台灣國展三年日誌乙冊,天鵝湖攝影比賽紀念衫乙件,奬品續增中.
  • 參 加奬:凡繳費住宿,包含天鵝湖推出的任何特惠或優惠之專案均屬之,且符合本比賽簡章規定之參賽者,於活動期間內繳件參賽立即奬助住宿費現金500元,但持 住宿券入住之參賽者則不再退費.(請檢附退費收執聯正本,則每房每夜退$500元,作為參賽者住宿之優惠;請於住宿時向櫃枱人員索取攝影比賽退費收執聯, 藉資退費作業.
  • 奬勵附註:奬品續增中,詳細情形請閱www.swanlake.com.tw

頒奬事宜:
  1. 優選奬(含)以上每人限得一奬,以參賽者及登記入宿者相符為準,得奬金額應稅,並擇期與2009台灣國展油畫比賽頒奬典禮併同舉行隆重表揚.
  2. 頒奬當日若得奬者不克前來,請委託親友攜帶證明文件上台代理受奬,否則視同棄權,主辦單位亦不另行補發;如為外國人或僑居地華僑,請聲明後,奬金和奬品等由主辦單位函寄之.

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不論得奬與否,恕不退件,請自行備份留存.
  2. 參賽者及參賽作品必須是活動期間(2008.04.01~2009.06.15)內,確實有親自蒞宿墾丁天鵝湖Villa,並在園區及房間內拍攝.(說 明:參賽者為求參賽作品完美,歡迎自行佈置現場含寢具,人物等,主辦單位同時在天鵝湖提供:寢具,咖啡杯組,香檳杯組,桌巾,花器,掛圖,照燈等,請逕洽 天鵝湖櫃枱;如需借用請於訂房時事先告知,以便作業.
  3. 得奬作品(含入選奬)之版權歸主辦及承辦單位所有,可供任何活動及需求,設計文宣廣告,作為公開使用,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 參賽作品如郵寄途中或遇人力無法抗拒造成損壞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5. 凡參加本活動者,視認同願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在天鵝湖網站修正公佈之,並以該網站最新公告規定為優先.

附註:
  1. 請參賽者為確認墾丁天鵝湖Villa現場天氣狀況,可隨時點閱www.swanlake.com.tw查閱,或來電詢問(08)8891234.
  2. 本簡章依台灣國展委員會2008年4月1日台國展攝字第0970401號函公告.

聯絡方式:
  1. 墾丁天鵝湖湖畔別墅Villa
    電話:(08)889-1234 傳真:(08)889-8800
    地址:屏東縣墾丁恆春鎮南灣路500號
    網址:www.swanlake.com.tw
  2. 台灣國展委員會
    電話:(07)521-2345 傳真:(07)521-2345
    地址: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98號
    網址:www.taiwanart.org.tw
    E-mail:photo@taiwanar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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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5日

[國內]2007【墾定要你!】--優質影像短片競賽(9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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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墾定要你!】--優質影像短片競賽簡章

一. 競賽主題:
作品主題需以恆春半島為故事腳本或故事場景,呈現恆春半島多元豐富的生命面貌,透過不同角度的鏡頭,說出專屬於自己的半島紀事。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局

三. 獎勵方式:
  1. 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含稅)及獎狀乙紙。
  2. 貳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含稅)及獎狀乙紙。
  3. 參獎:2名,獎金新台幣5仟元整(含稅)及獎狀乙紙。
  4. 優選:6名,獎狀乙紙
所有得獎作品將於本縣公益頻道或本縣辦理大形活動期間,於墾丁大街前或其他適當場地公開放映,並上傳至屏東縣政府文化局主題網頁。

四. 參賽資格:
全國各高中(職)以上學校之在校學生,個人或團體均可報名參賽。

五. 影片長度及規格:
作品長度1-5分鐘,原始拍攝規格不限,但須附中文字幕, 以NTSC系統之DVD格式光碟交件。短片需屬原創性自行拍攝之作品,並遵守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

六. 報名方式:
報名檢送資料如下,缺件者視同棄權:
  1. 報名表一份(歡迎上網下載,網址為 http://www.cultural.pthg.gov.tw)。
  2. 申請者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黏貼表乙份。
  3. 作品版權與製作證明切結書一份(作品中如有運用或剪輯他人著作者,包含圖像及聲音,應於報名資料中註明,並檢送原著作人之同意書或授權書)。
  4. 參賽作品DVD光碟五份(請於封面標示作品名稱與時間長度,並自行確保影片品質)。
  5. 導演照片1張及劇照3張(照片4*6及電子檔300dpi以上)。
  6. 若有其他宣傳資料(如海報)亦請一併附上。

七.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2007年9月25日止(郵戳為憑,一律以掛號郵寄方式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八. 收件地點:
作品及報名資料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屏東縣政府文化局」
地址: 900屏東市大連路69號 ╱ 電話:08-7360330~2136林泱秀小姐
*信封上請註明:2007【墾定要你!】優質影像短片競賽

九. 評選作業:
  1. 評審標準:
    不區分個人/團體組別,依故事結構完整性40%、題材獨創性40%、製作技巧20%進行評審。
  2. 評審方式:由承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3-5人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之。
十. 注意事項:
  1. 與參賽影片相關之著作權法律責任由報名者自行負責。得獎作品若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確定者,或事後發現資格不符者,不予獎勵,已領取之獎勵應予繳回,否則依法追訴。
  2. 由商業電視頻道出資製作之電視節目(含自製、委製、外製)者,不得報名參賽。
  3. 作品出品年度,限2007年1月1日(含)以後完成之作品;既有作品重新剪接視為同一作品,不得重複報名。
  4. 作品於報名後一律不得撤回,請參賽者慎重評估後再送件。
  5. 於評選結果公佈後,得獎者需提供得獎作品10至30秒之預告片以配合進行相關宣傳活動。
  6. 於評選結果公佈後,得獎作品須以無償方式授權承辦單位進行非營利之放映與使用。
  7. 報名作品一律不退件,請以拷貝帶送件。
  8. 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隨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