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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4日

[國內]2007網路創意影音製作競賽(96/10/31)

2007網路創意影音製作競賽

一、 活動緣起與目的
『全民e 起來』網路競賽主要是針對不同年齡族群設計與電子化政府相關議題的創意網路活動,活動層級由國小學生向上延伸至大專生、一般民眾等,希望設計不同的網路活動,讓民眾在參與過程當中,更加熟悉電子化政府的各項e 化便利服務,以增進民眾e 化生活的使用與提升全民資訊應用。

為提升地區資訊使用能力,達到推廣電子化政府之目的,舉辦網路創意影音動畫製作競賽,透過競賽活動吸引高中職以上在
校學生投入影音動畫創作,將地方特色透過生動活潑的動畫作品呈現給民眾,讓民眾瞭解地方之美。

二、 參賽資格
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在校生
(三)可組隊報名參加,每隊人數(不含指導老師)以6 人為限,不得重複組隊報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每隊可設一名指導老師。
(四)參賽作品須為2007 年01 月01 日以後創作之作品,市面上 流通之商業作品或商品不得參加比賽。
(五)參賽作品須未曾參加政府機關所主辦之相關設計競賽活動。
(六)如為雲林縣、嘉義縣、台東縣、屏東縣四縣行政區之參賽者,可報名參加增列之地方特色獎組

三、 活動時程:
比賽辦法公告
2007 年10 月1 日
報名截止暨參賽作品繳交截止日期
2007 年10 月31 日
民眾票選截止日期
2007 年11 月15 日
得獎名單公佈暨頒獎典禮
2007 年12 月上旬
四、 競賽流程及日期
(一)線上報名及參賽同意書
  1. 一律採線上報名,參賽者須完成線上報名程序,取得參賽編號,線上報名中填寫之資料必須正確,若有錯誤,取消參賽資格(競賽網站: http://igov.tca.org.tw )。
  2. 報名時須填寫參賽同意書,並將正本寄回本活動小組完成報名程序。
    ■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105 台北市八德路三段2 號3 樓 『2007 網路創意影音製作競賽』 黃美菁小姐收
  3. 報名日期:2007 年10月1日至2007 年10月31日
(二)線上作品繳交
  1. 主題:「優美台灣,關懷地方」,參賽作品以地方特色為主題,內容不限,透過作品可讓人感受地方具代表性之美或特殊地方風情,例如:嘉義縣阿里山、原住民豐年祭…等。
  2. 作品規格:
    • 長度 3-5 分鐘,360×240 或720×480 像素之規格
    • 檔案規格為AVI,其他檔案不受理。
  3. 參賽者於2007 年10 月31 日前將參賽作品上傳至競賽網站 http://igov.tca.org.tw
  4. 參賽者須另郵寄參賽作品光碟,光碟內容須有作品名稱、作品創意理念、參賽者姓名及參賽編號,皆以電子檔為格式。
    ■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105 台北市八德路三段2 號3 樓『2007 網路創意影音製作競賽』 黃美菁小姐收
(三)初賽-網路票選
  1. 開放網路票選由網友選出優秀作品。
  2. 票選日期:2007 年11 月1 日至2007 年11 月15 日
(四)決選
  1. 票選結果將提供評審專家作為參考依據。
  2. 將投票分數加總,依總分高低選出前40 名作品,進入決選。

五、 評分方式及比例
(一)評分方式
  1. 專家評分:本活動聘請產官學研各界專業人士共同評審。
(二)評分標準
  1. 須符合參賽主題「優美台灣,關懷地方」,並結合創意以呈現地方特色。
  2. 評分比重:
    • 地方特色呈現···················40%
    • 創意表現····························30%
    • 整體表現····························30% (包括:視覺傳達、聲音表現)

六、 獎項及名額
  • 第一名 獎金100,000 元及獎座1 座
  • 第二名 獎金60,000 元及獎座1 座
  • 第三名 獎金40,000 元及獎座1 座
  • 佳作5 名 價值10,000 元獎品及獎狀1 紙
  • 地方特色獎5 名 價值10,000 元獎品及獎狀1 紙
  1. 各獎項得主(組)可擁有獎金(獎品)及獎座(獎狀)各一份。
  2. 『地方特色獎』得獎人(組)需設籍於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台東縣或為該四縣市之高中職以上學校學生。
  3. 地方特色獎』作品內容必須以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台東縣四縣市地方特色為主題。
  4. 所得稅: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NT$13,333 者,依法代扣繳15%稅額。
  5. 獲獎公佈:除函知得獎者外,並於本活動網站上公佈。未入選的作品恕不另行通知。
七、 參賽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需附上參賽同意書(附件),以團隊名義參賽者, 須詳列團隊人數以利得獎相關作業,並附上代表人詳細資料,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侵害,需自負法律責任。
(二)參賽之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
(三)各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或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屬創作者所擁有,惟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展示活動修改作品及其規格,並授權於電子化政府入口網展示。
(四)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作,若經他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 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得獎,追回獎項。
(五)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者,或違反參賽資格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六)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須確保其著作權或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為參賽者所擁有,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七)為尊重著作權,參賽作品如引用他人著作商標,參賽人應 於參賽同意書下方註明出處,其所生智慧財產權糾紛,均由參賽者自行處理及自負法律責任。
(八)參賽隊伍及作品需參與相關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
(九)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亦可由評審團決議更動獎項名稱;獎金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十)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十一)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 定,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承辦單位隨時公佈於活動網站 http://igov.tca.org.tw
(十二)
主辦單位: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協辦單位:教育部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大專校院資訊服務協會
執行單位:台北市電腦公會
聯 絡 人:黃美菁╱鄭宇君
聯絡電話:(02)2577-4249 分機896 或分機394
e-mail:pte896@new1.tca.org.tw ; justine@mail.tc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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