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宗旨:
二、主辦單位:
三、協辦單位:
四、參賽資格組別:
藉由攝影方式透過鏡頭展現屏東地方法院溫馨的面貌及屏東縣家鄉人文山水之美,特舉辦攝影比賽活動,敬請熱烈參與,共襄盛舉。
二、主辦單位: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三、協辦單位:
屏東縣心象攝影學會。
四、參賽資格組別:
(1)本院員工組:限本院員工(含替代役男)參加。
(2)社會人士組:凡是愛好攝影社會人士均歡迎參加。
五、攝影主題:
六、作品規格:
一般傳統底片相機及數位相機皆可參加,傳統相機以彩色135mm之底片(負片)拍攝、數位相機以600萬畫素以上拍攝(彩色畫面),檔案大小以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因得獎作品將會放大10×12吋照片展覽,以免影響作品品質)。
七、收件日期及地點:
八、獎勵及名額:
九、作品評審:
十、參賽規則:
分成(A)屏東地院溫馨面貌組(B)屏東家鄉人文山水風情組等二組。
(A)屏東地院溫馨面貌組:
以本院人、事、建築物設施、環境、員工各項活動等等題材,透過鏡頭詮釋屏東地方法院溫馨之美貌(含所屬辦公大廈、簡易庭)。(B)屏東家鄉人文山水風情組: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院本部地址:屏東市棒球路9號。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第二辦公大樓地址:屏東市合作街43號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大廈地址:屏東市合作街47號
- 潮州簡易庭地址:潮州鎮光春路300號
舉凡屏東縣境內自然人文景觀,山水海景、古蹟、晨昏夜景、寺廟民俗節慶活動等等皆可,限於在屏東縣境內拍攝,透過鏡頭表現屏東家鄉風情。
六、作品規格:
一般傳統底片相機及數位相機皆可參加,傳統相機以彩色135mm之底片(負片)拍攝、數位相機以600萬畫素以上拍攝(彩色畫面),檔案大小以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因得獎作品將會放大10×12吋照片展覽,以免影響作品品質)。
七、收件日期及地點:
(1)本院全體員工(含替代役役男):
即日起至97年8月15日(星期五)17時30分止。親自以公文封裝件,在上班時間送至人事室主任李昆道或代理科員簽收並註記日期,逾時不予受理。(2)愛好攝影社會人士:
即日起至97年8月15日(星期五)17時30分止。參賽作品以郵件寄送至屏東市棒球路9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人事室主任李昆道收(以郵戳日期為準,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攝影比賽作品」)。或者親自以公文封裝件,在上班時間送至本院人事室主任李昆道或代理科員簽收並註記日期,逾時不予受理。人事室主任李昆道聯絡電話:(08)7532547。
八、獎勵及名額:
(1)本院員工組(含替代役男):
A組:屏東地院溫馨面貌組:(2)社會人士組:
優選獎10名:各頒發精美禮品及獎狀乙份。B組:屏東家鄉人文山水風情組:
優選獎10名:各頒發精美禮品及獎狀乙份。
A組:屏東地院溫馨面貌組:
優選獎12名:各頒發精美禮品及獎狀乙份。B組:屏東家鄉人文山水風情組:
優選獎12名:各頒發精美禮品及獎狀乙份。
*參賽者得獎作品每壹組限為一張,以讓本院同仁及社會人士有更多得獎機會。
九、作品評審:
收件截止後,擇期由主辦單位聘請本縣市攝影名家組成甄選評審委員會評選之。
十、參賽規則:
(一)作品不得裱框、格放、連作、翻拍拷貝、人工加色及電腦合成。繳交照片一律以6×8吋彩色相片,背後黏貼「臺灣屏東地方法院2008年攝影比報名表」,並詳填註記各欄位資料(詳如附件),每人每壹組限三張作品報名。
(二)參賽者之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作品以未參加其他攝影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之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且如有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皆由參賽者應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通知參賽者在七日之內,繳交原始底片或高解析度(600萬畫素以上)之原始檔案格式(以光碟片燒錄存檔),無法繳交者取消獲獎資格,獎位不另遞補。
(四)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依著作權法得以運用參賽者得獎之作品,行使於宣傳、展覽、專輯、印製等相關活動之用途,且不另支報酬。
(五)參加本攝影比賽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要簽陳 院長核定修訂。
(六)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本報名表請剪下,黏貼在作品背後,並詳填註記各欄位資料,每人每壹組限三張作品報名。)
更多資訊: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2008年攝影比賽活動簡章報名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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