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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1日

[攝影]2010聚焦-夜光之美攝影比賽(20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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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4.30

一、活動宗旨:
為鼓勵民眾培養藝文風情,提倡戶外休閒活動,本競賽以夜光高鐵景觀餐廳的庭園造景、生態美景、俯瞰遠景等為攝影比賽主題,從各面向、各時點記錄夜光之美。

SONY A550+18-55+55-200雙鏡組(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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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辦單位:
彰化縣夜光高鐵景觀餐廳

三、承辦單位:
彰化攝影學會

四、比賽地點:
夜光高鐵景觀餐廳 TEL:04-8392927 (www.mrr.com.tw)
彰化縣員林鎮林厝里山腳路一段後路巷463號

五、參加對象: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凡愛好攝影藝術之人士均歡迎參加

六、攝影時間:
即日起至收件截止日

七、攝影主題:
以夜光高鐵景觀餐廳內的人文、自然景觀以真實呈現生動而寫實的故事主題…等。

八、作品規格:
以相紙沖印或輸出5*7英吋之彩色照片(並連同數位電子檔燒 錄成光碟一起繳交)。不得裝裱,軟片或數位均不拘,張數不限。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

RICOH GXR+24-72mm F2.5-4.4 VC 變焦鏡(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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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9年 4月30號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親自送件者應於截止日期之營業時間(每日上午11時至隔日凌晨1點)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收件期限者,不予受理。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郵寄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 名「2010聚焦-夜光之美攝影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導致損害,辦理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十、評審及公佈:
評審日為99年5月2日公開評審 歡迎參觀。
公佈日為99年5月5日公佈在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十一、 頒獎日期:
99年5月16日上午10點於夜光高鐵景觀餐廳舉行頒獎儀式。

Canon S90 超大光圈懷舊復古機(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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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獎項:
  • 金牌獎1名:夜光高鐵餐卷 3000元獎狀乙張。
  • 銀牌獎1名:夜光高鐵餐卷 2000元獎狀乙張。
  • 銅牌獎1名:夜光高鐵餐卷 1000元獎狀乙張。
  • 優選10名:夜光高鐵餐卷 500元獎狀乙張。
  • 入選30名:夜光高鐵餐卷 200元獎狀乙張。

十三、99年4月11日彰化攝影學會在夜光高鐵舉辦少女人像攝影比賽歡迎各路高手踴躍參加


更多資訊:

2008年4月18日

[攝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2008年攝影比賽(0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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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宗旨:
藉由攝影方式透過鏡頭展現屏東地方法院溫馨的面貌及屏東縣家鄉人文山水之美,特舉辦攝影比賽活動,敬請熱烈參與,共襄盛舉。

二、主辦單位: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三、協辦單位:
屏東縣心象攝影學會。

四、參賽資格組別:
(1)本院員工組:限本院員工(含替代役男)參加。
(2)社會人士組:凡是愛好攝影社會人士均歡迎參加。

五、攝影主題:
分成(A)屏東地院溫馨面貌組(B)屏東家鄉人文山水風情組等二組。
(A)屏東地院溫馨面貌組:
以本院人、事、建築物設施、環境、員工各項活動等等題材,透過鏡頭詮釋屏東地方法院溫馨之美貌(含所屬辦公大廈、簡易庭)。
(B)屏東家鄉人文山水風情組:
舉凡屏東縣境內自然人文景觀,山水海景、古蹟、晨昏夜景、寺廟民俗節慶活動等等皆可,限於在屏東縣境內拍攝,透過鏡頭表現屏東家鄉風情。

六、作品規格:
一般傳統底片相機及數位相機皆可參加,傳統相機以彩色135mm之底片(負片)拍攝、數位相機以600萬畫素以上拍攝(彩色畫面),檔案大小以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因得獎作品將會放大10×12吋照片展覽,以免影響作品品質)。

七、收件日期及地點:
(1)本院全體員工(含替代役役男):
即日起至97年8月15日(星期五)17時30分止。親自以公文封裝件,在上班時間送至人事室主任李昆道或代理科員簽收並註記日期,逾時不予受理。
(2)愛好攝影社會人士:
即日起至97年8月15日(星期五)17時30分止。參賽作品以郵件寄送至屏東市棒球路9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人事室主任李昆道收(以郵戳日期為準,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攝影比賽作品」)。或者親自以公文封裝件,在上班時間送至本院人事室主任李昆道或代理科員簽收並註記日期,逾時不予受理。人事室主任李昆道聯絡電話:(08)7532547。

八、獎勵及名額:
(1)本院員工組(含替代役男):
A組:屏東地院溫馨面貌組:
優選獎10名:各頒發精美禮品及獎狀乙份。
B組:屏東家鄉人文山水風情組:
優選獎10名:各頒發精美禮品及獎狀乙份。
(2)社會人士組:
A組:屏東地院溫馨面貌組:
優選獎12名:各頒發精美禮品及獎狀乙份。
B組:屏東家鄉人文山水風情組:
優選獎12名:各頒發精美禮品及獎狀乙份。
*參賽者得獎作品每壹組限為一張,以讓本院同仁及社會人士有更多得獎機會。

九、作品評審:
收件截止後,擇期由主辦單位聘請本縣市攝影名家組成甄選評審委員會評選之。

十、參賽規則:
(一)作品不得裱框、格放、連作、翻拍拷貝、人工加色及電腦合成。繳交照片一律以6×8吋彩色相片,背後黏貼「臺灣屏東地方法院2008年攝影比報名表」,並詳填註記各欄位資料(詳如附件),每人每壹組限三張作品報名。
(二)參賽者之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作品以未參加其他攝影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之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且如有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皆由參賽者應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通知參賽者在七日之內,繳交原始底片或高解析度(600萬畫素以上)之原始檔案格式(以光碟片燒錄存檔),無法繳交者取消獲獎資格,獎位不另遞補。
(四)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依著作權法得以運用參賽者得獎之作品,行使於宣傳、展覽、專輯、印製等相關活動之用途,且不另支報酬。
(五)參加本攝影比賽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要簽陳 院長核定修訂。
(六)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本報名表請剪下,黏貼在作品背後,並詳填註記各欄位資料,每人每壹組限三張作品報名。)




更多資訊:

2007年12月12日

[國內]高雄市政府徵件(9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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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徵件

題材:
凡以表現「高雄市夜景」之各類照片
截稿:
96年12月15日止
請備照片參加甄選
(作品請寄 高雄市前金區七賢二路151號)
詳情請洽(高雄攝影學會)會務中心 07-2869542 或總幹事 093284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