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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8日

[海報]2010第十屆南方影展海報徵件(201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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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8.15

國內全台開設了許多影像設計學門的科系,南方影展今年為挖掘優秀的影像設計達人,特提供獎金開放給莘莘學子們競相角逐今年南方影展官方海報的設計,展現年輕的影像創作活力、提供學生創作平台。

Apple iMac 21.5 吋 3.06GHz 500GB (MB950TA/A)
Apple iMac 21.5 吋 3.06GHz 500GB
今年邁入第十年的南方影展將持續關注社會議題,舉凡環境、生態、人文、教育、性別、弱勢及邊緣,皆是影展今年關注的重點!視覺設計的評選,將首重挑選出符合上述南方影展精神的海報。

徵件日期:
6/1-8/15止

獎金:
新台幣一萬元整、獎狀一張、第十屆南方影展全程免費觀影證

徵件辦法:
  1. ★設計的法則★當代設計演化論★設計大師談設計
    ★設計的法則★當代設計演化論★設計大師談設計
    凡對平面設計有興趣、有創意、有觀點的大專院校在校生皆可參加。(須具中華民國教育部之認可的學籍與在學證明如學生證)
  2. 評審由第十屆南方影展策展團隊組成,評選內容為影展精神、創意、設計感。
  3. 設計需包含「2010第十屆南方影展 South Taiwan Film Festival」字樣與影展「戰車LOGO」,並符合南方影展精神。南方影展「戰車LOGO」圖樣請至台灣南方影像學會網站下載,不可更改樣式,但可以改變設計。
  4. 投稿時請提供直式A4大小、彩色的海報設計圖檔(限jpeg、500dpi以上格式)。
  5. Wacom Cintiq 21UX 互動式筆式液晶顯示器 (21吋)
    Wacom Cintiq 21UX 互動式筆式液晶顯示器 (21吋)
    本活動僅收電子檔
    ,投稿時請將海報電子圖檔、報名表一併寄至南方影展email信箱: southfilmtw@gmail.com,並註明「2010南方影展海報徵件-○○○(姓名)」。
  6. 獲選名單將於9月15日在台灣南方影像學會網站上公告,並通知獲獎者得獎訊息。若徵件未有符合南方影展精神的海報設計作品,獎項得予以從缺。
  7. 影展全程觀影證限本人使用。
  8. 參加競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的作品,且未曾用來參加過相關設計競賽;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如涉及抄襲等情事者,參賽者得自行負完全責任、喪失其參賽資格,並交回已頒發的獎金及獎狀。
  9. Dell Alienware M15x 15.6吋至尊四核心獨顯悍將機
    Dell Alienware M15x 15.6吋至尊四核心獨顯悍將機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屬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南方影像學會所有,並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活動宣傳、公關報導與展示之用,以及其設計為2010第十屆南方影展主視覺,同意授權主辦單位運用在2010南方影展相關文宣品。
  10. 得獎者需協同主辦單位完成2010南方影展海報原版尺寸(52.5cm * 76.5cm)定稿與排版。
  11. 繳交文件與作品有不齊全或不符合比賽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其資格。
  12. 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13. 本活動僅接受電子郵件報名,提交報名資料時,即代表本人接受2010第十屆南方影展海報徵件辦法之相關規定。



更多資訊:

2010年6月16日

[影片]2010第十屆南方影展『南方獎-華人影片競賽』徵件(201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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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7.15

一、競賽宗旨:
SONY VPCCW28FW 超強i5雙核獨顯尊爵機(迅捷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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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第十屆南方影展」即將於今年十月下旬舉行。南方影展為鼓勵華人地區之影像創作,特別設立「南方獎-華人影片競賽」單元,影片類型包括劇情類、紀錄類與動畫類等跨領域創作作品為主要徵件對象,以呈現華語地區多元文化的作者觀點及創意思維,提供給觀眾更寬闊的影像美學與其在地視野。

二、報名資格:
凡華人導演之影像創作皆可報名參加,報名作品需在2009年6月以後完成之作品。
影片類型:劇情片、紀錄片、動畫片。

三、獎勵方式:
  1. lenovo ThinkPad SL410-FDV 飆風雙核機
    lenovo ThinkPad SL410-FDV 飆風雙核機
    本影展之競賽類別分為三類:劇情類、紀錄類、動畫類。
  2. 獎勵種類及金額如下:
    • (1)南方獎:一名,為本影展不分類首獎,獎給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十萬元。
    • (2)各類最佳獎:共三名(每類各一),分別獎給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五萬元。
    • (3)南方新人獎:一名,獎勵入圍作品之新進導演者,獎給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三萬元。
    • (4)觀眾票選獎:一名,獎給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一萬元。

四、報名方式:
  1. ICY BOX 酷盒 NAS下載機 IB-NAS4220-B
    ICY BOX 酷盒 NAS
    報名人須以電子郵件報名。
  2. 報名請填妥正本報名表(請務必紙本印出後簽章),並隨函附上以下資料:
    • (1) 參賽影片含『中文字幕』之DVD(NTSC系統之DVD-Video規格)光碟拷貝六份,以及含報名資料電子檔光碟一份。
    • (2)參賽影片3分鐘預告(mpeg檔)。
    • (請先自行確認播放皆無問題,避免拷貝品質不佳或挑片而影響遴選結果。)
    • (3) 影片簡介300字以內(中英文簡介皆須,請附電子檔)。
    • Dell Inspiron 13R 雙核獨顯1G霸王機(三色可選)
      Dell Inspiron 13R 雙核獨顯1G霸王機(三色可選)
      (4) 導演簡介200字以內(中英文簡介皆須,請附電子檔)。
    • (5) 創作理念100字以內(中英文簡介皆須,請附電子檔)。
    • (6) 兩張劇照及導演近期照片(正面清晰)一張(皆請附電子檔)。
    • (7) 若有其他影片宣傳資料請一併附上。
    • (8) 寄件地址:73060台灣台南縣新營市中正路53-5號11樓之1 南方影展競賽組收,並於寄件信封上填寫報名者姓名、參賽片名。

      ※請先行確認欲繳交資料與光碟符合影展規定,不符合上述條件者即取消報名資格。

Apple MacBook Air 13吋 2.13GHz 128GB(MC234TA/A)
Apple MacBook Air 13吋 2.13GHz
五、報名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2010年7月15日截止(郵戳為憑)。

六、評審方式:
  1. 評審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
  2. 初審分三類,由主辦單位邀請影像專業人士3-5人組成評審委員會初選,入圍名單將於9月下旬公佈。
  3. 複審另邀請影像專業及文化界人士3-5位組成評審團決定最後得獎項目。

七、注意事項:
  1. Apple iMac 21.5 吋 3.06GHz 500GB (MB950TA/A)
    Apple iMac 21.5 吋 3.06GHz 500GB
    同一部影片及影片內容不得重複參賽
    。
  2. 所有參賽影片之相關資料皆不退還。
  3. 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予以從缺,從缺之獎金額得移作其他獎項使用。
  4. 入圍影片需配合影展放映活動及場次安排,影片導演有義務參與主辦單位之相關活動。
  5. 入圍影片所繳交之播映版本需含繁體中文與英語字幕,放映規格為NTSC系統之Digital Betacam、Betacam、DVCam、DVD四種。
  6. 入圍影片須無償提供本影展宣傳與提供三分鐘預告片宣傳使用。
  7. acer Aspire TimeLine X 3820TG i5版 羽翼長效機
    acer Aspire TimeLine X 3820TG i5版 羽翼長效機
    入圍影片之影片相關文字資料、劇照及部分影片內容無償提供南方影展學術研究以及非營利用途使用。
  8. 主辦單位及策劃執行單位有權保存入圍作品之DVD拷貝版本作為資料存檔。
  9. 入圍影片之著作權糾紛由作者自行負責,得獎影片若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不予獎勵,已發之獎金、獎座需交還主辦單位。

八、通訊聯絡:
下載徵件辦法與報名表,請至台灣南方影像學會官方網站
2009年 Apple iPod touch 32GB (MC008TA/A)
Apple iPod touch 32GB
如有任何報名問題歡迎洽詢 - 2010第十屆南方影展競賽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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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9日

[影展]2009關懷兒童人權影展競賽類徵件(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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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一、競賽宗旨
  1. 拍一部能讓自己感動的影片,不僅僅因為自己努力付出,也因為在拍攝的過程中讓自己對人生的態度有更正面的啟發。
  2. 有一個正面鼓勵的內涵在其中,能讓人感動,同時也能夠釐清大人與孩童之間一份----正面的價值觀。
  3. 因為自己捕捉到的鏡頭或設計的腳本,透過您精心設計的編導,少了些許的麻木,多了一份對孩童的關懷。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少數族群權益促進協會
指導單位:內政部兒童局、外交部、新聞局、台北縣政府社會局、桃園縣政府社會局
協辦單位:新唐人亞太電視台、大紀元時報、希望之聲、自由社區發展協會、前鎮社區發展協會、台灣明慧教育學會、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WE.PEOPLE東西名人雜誌、新紀元雜誌

三、徵片主題 :
兒童關懷之創作短片或紀錄片。

四、報名資格
(A)影片類型:紀錄片、創作短片。
  • 影片規格:DVD格式。
  • 影片長度 : 不拘。
(B)影片類型:Flash動畫。
  • 影片規格:DVD格式(Flash動畫請轉為 AVI檔案格式)。
  • 影片長度 : 不拘。

五、獎勵方式
(1)第一名 乙名/ 新台幣 50,000元整、獎盃一座。
(2)第二名 乙名/ 新台幣 20,000元整、獎盃一座。
(3)第三名 三名/ 新台幣 10,000元整、獎盃一座。

六、報名方式
(1)請至 http://homemovie.ap.ntdtv.com/ 下載並填妥「報名表」及「影片播放同意書」。
(2)並隨函附上以下資料:
◆參賽DVD影片四份 。
◆報名表、影片播放同意書 各一份。
◆以及相關資料(故事大綱-約200字、導演簡歷-約200字、影片參展經歷、60~90秒影片精選)之電子檔以利作業方便
◆所有的報名資料皆需於2009年9月30日前寄至下列地址:
台灣台北縣永和市民樂街59巷26弄16號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少數族群權益促進協會 收
◆相關資訊請至本影展網站下載或來電洽詢。
Website: homemovie.ap.ntdtv.com
聯絡電話: 886-2-29435302 陳小姐
Email: ping7771@yahoo.com.tw

七、報名截止日期:
2009年9月30日(郵戳為憑)。

八、評審方式:
◆初審: 由主辦單位邀請影像專業人士3-5人組成評審委員會初選10部入圍影片
◆入圍: 入圍名單將於11月上旬透過網站公佈
◆得獎: 主辦單位將舉辦記者會發佈得獎名單,並舉辦頒獎儀式。入圍及得獎影片將於透過新唐人電視台播出,導演將受邀接受專訪。

九、入圍影片應注意事項:
(1)報名競賽類創作短片或紀錄片需配上中文字幕。
(2)本活動辦法若有任何爭議,將以主辦單位所作出之最後決議為原則,不作公開討論。
(3)入圍及得獎影片版權為創作者所有,唯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可享有無償播放權。
(4)對於所有參賽影片,主辦單位可以無條件使用影片片段(3分鐘以內)及劇照作為宣傳報導之用。
(5)入圍播放之影片的影音等著作權糾紛由作者自行負責,得獎影片若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不予獎勵,已發之獎金需交還主辦單位。
(6)已遞交之作品將一概不予退回,參賽者必須自備備份。
(7)主辦機構不會在未經參賽者同意的情況下,洩漏參賽者的個人資料予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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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3日

[影片]2009第九屆南方影展「南方獎 - 華人影片競賽」徵件(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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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6.30

一、競賽宗旨:
「2009第九屆南方影展」即將於今年十一月正式舉行。南方影展為鼓勵華人地區之影像創作,特別設立「南方獎-華人影片競賽」單元,影片類型包括劇情類、紀錄類與動畫類等跨領域創作作品為主要徵件對象,以呈現華語地區多元文化的作者觀點及創意思維,提供給觀眾更寬闊的影像美學與其在地視野。

二、報名資格:
凡華人導演之影像創作皆可報名參加,報名作品需在2008年6月以後完成之作品。 影片類型:劇情片、紀錄片、動畫片。

三、獎勵方式:
  1. 本影展之競賽類別分為三類:劇情類、紀錄類、動畫類。
  2. 獎勵種類及金額如下:
    • (1)南方獎:一名,為本影展不分類首獎,獎給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十萬元。
    • (2)各類最佳獎:共三名(每類各一),分別獎給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五萬元。
    • (3)南方新人獎:一名,獎勵入圍作品之新進導演者,獎給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三萬元。
    • (4)觀眾票選獎:一名,獎給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一萬元。


四、報名方式:
  1. 報名人須電子郵件報名。
    • (1)至官方網站下載報名表。
    • (2)電子郵件寄至southfilmtw@gmail.com,主旨【xx(片名)報名第九屆南方影展競賽類】
  2. 報名請填妥正本報名表(請務必紙本印出後簽章),並隨函附上以下資料:
    • (1)參賽影片含中文字幕之DVD(NTSC系統之DVD-Video規格)光碟拷貝 六份,以及含報名資料電子檔光碟一份。 (請先自行確認播放皆無問題,避免拷貝品質不佳或挑片而影響遴選 結果。)
    • (2)影片簡介300字以內(中英文簡介皆須,請附電子檔)。
    • (3)導演簡介200字以內(中英文簡介皆須,請附電子檔)。
    • (4)創作理念100字以內(中英文簡介皆須,請附電子檔)。
    • (5)兩張劇照及導演近期照片(正面清晰)一張(皆請附電子檔)。
    • (6)若有其他影片宣傳資料請一併附上。
    • (7)寄件地址:73060台灣台南縣新營市中正路37巷98號 南方影展競賽組收,並於寄件信封上填寫報名者姓名、參賽片名。

      ※請先行確認欲繳交資料與光碟符合影展規定,不符合上述條件者即取消報名資格。

五、報名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截止(郵戳為憑)。

六、評審方式:
  1. 評審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
  2. 初審分三類,由主辦單位邀請影像專業人士3-5人組成評審委員會初選,入圍名單將於9月下旬公佈。
  3. 複審另邀請影像專業及文化界人士3-5位組成評審團決定最後得獎項目。

七、注意事項:
  1. 同一部影片及影片內容不得重複參賽。
  2. 所有參賽影片之相關資料皆不退還。
  3. 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予以從缺,從缺之獎金額度得移作 其他獎項使用。
  4. 入圍影片需配合影展放映活動及場次安排,影片導演有義務參與主辦單位 之相關活動。 5.入圍影片所繳交之播映版本需含繁體中文與英語字幕,放映規格為NTSC 系統之Digital Betacam、Betacam、DVCam三種。
  5. 入圍影片須無償提供本影展宣傳與提供三分鐘預告片宣傳使用,如無則由影展單位擷取。
  6. 入圍影片之影片相關文字資料、劇照及部分影片內容無償提供南方影展學術研究以及非營利用途使用。
  7. 主辦單位及策劃執行單位有權保存入圍作品之DVD拷貝版本作為資料存檔。
  8. 入圍影片之著作權糾紛由作者自行負責,得獎影片若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不予獎勵,已發之獎金、獎座需交還主辦單位。

八、通訊聯絡:
如有任何報名問題歡迎洽詢-
2009第九屆南方影展競賽組
電話:00886-6-6322851
傳真:00886-6-6327902
地址:73060台灣台南縣新營市中正路37巷98號 南方影展
E-mail:southfilmtw@gmail.com
Website:www.south.org.tw/south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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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5日

[短片]第五屆「螺絲起子」學生短片創作影展(0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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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4.13

報名資格
台灣地區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應屆畢業生亦可參加)

競賽規則
  • (1)作品類型: 非動畫類(劇情片、紀錄片…)及動畫類均可,表現方式不限
  • (2)影片長度: 非動畫類以三十分鐘內為限,動畫片以五分鐘內為限。

報名方法
(1)參賽作品請備齊以下文件:
  1. 報名表紙本:請自行列印,填妥資料。(附件一)
    (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資料將使用於文宣、網站及其他宣傳品。<請以正楷書寫>)
  2. 版權同意切結書:(附件二)
  3. 影片作品:所有作品請以DVD格式,一式十份拷貝寄出,作品將不予退回。
    繳交之作品一份光碟,每份限放一部影片。
  4. 劇照及報名表電子檔:內含三張劇照及報名表電子檔。以資料光碟形式繳交即可。
    (照片規格需求為300dpi之電子檔以利作業。)
(2)完成報名手續之單位,需在指定期限完成繳交以上資料,以配合影展活動及手冊之印製。
(3)寄件地址:台南縣永康市大灣路949號「崑山科技大學視訊傳播設計系 2009 螺絲起子影 展承辦小組 收」
(4)收件日期:即日起至西元2009年4月13日下午五點,以郵戳為憑
(5)詳情請洽官方網站:http://www.wretch.cc/blog/screwdriver5

參賽獎項
(參展作品分為:非動畫類及動畫類)
  • 螺絲起子影展不分類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整,獎座、獎狀一只。
  • 各類金螺絲獎各1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獎座、獎狀一只。
  • 各類銀螺絲獎各1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整,獎座、獎狀一只。
  • 各類銅螺絲獎各1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獎座、獎狀一只。
  • 各類優選獎各1名:獎座、獎狀一只。

    (附註:以上得獎獎金,需扣除5%稅金。)

其他注意事項
  • (1)限西元2008年1月1日起完成之作品。
  • (2)舉辦頒獎典禮,公開播放得獎者之參賽影片。
  • (3)活動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影片,除影展之放映外,有權適度無條件使用影片片段及劇照作為宣傳報導之用。
  • (4)「螺絲起子」所頒獎之獎項,以影片為主要對象。
  • (5)作品中如運用或剪輯他人著作者(包括音樂著作者),應於報名資料中註明,並繳交原著作權人授權使用同意書。
  • (6)抄襲、或有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經法院確定或經人檢舉後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有關法律由參賽團隊自行負責。
  • (7)參賽者應擔保其就參賽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權利,否則參賽者應賠償主辦單位一切損失。
  • (8)報名應檢送之資料遺漏或不完整,或製作規格、內容不符規定者均不受理。
  • (9)報名參賽即表示參賽者同意以上所有事項。
  • (10)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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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5日

[攝影]金甘蔗影展「蔗麼好玩!」攝影比賽(09.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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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2.10

一、 活動名稱:
「金甘蔗影展 蔗麼好玩!攝影比賽」

二、 活動主旨:
來不及報名金甘蔗影展嗎?沒關係!為了喜愛金甘蔗影展及橋頭鄉的民眾們,第四屆金甘蔗影展推出了攝影比賽,大家都有機會以照片的方式呈現自己眼中的金甘蔗、自己眼中的橋頭鄉。「金甘蔗影展攝影比賽」希望透過相機的媒介紀錄金甘蔗影展的每一刻,藉由攝影呈現出金甘蔗影展生猛活潑、趣味十足的特色,並且連結起人與人、人與影像之間的關係,讓「金甘蔗影展」繼續發光發熱,甘蔗是「金」ㄟ!影展是「金」ㄟ!燒滾滾的熱情嘛是「金」ㄟ!
金甘蔗影展!給你一個捕捉「生猛活潑、爆甘(肝)吶喊」鏡頭的機會,蔗麼好玩的事,你怎能錯過呢?!

三、拍攝時間:
限定在第四屆金甘蔗影展活動期間,2009/01/17-2009/01/24。

四、攝影主題:
以第四屆金甘蔗影展為主題,透過攝影鏡頭捕捉金甘蔗影展的獨特風采,表現活動內容,如參賽隊伍認真賣力的拍攝過程、充滿巧思的劇照,或者工作人員辛勤工作的群像,並且以一句話書寫攝影作品之心情,文字中限定要有「蔗麼…」兩字。

五、參加對象:
國內外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六、作品規格:
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不限,作品依各相機規格放大比例後,相紙沖印或輸出10×12吋(可留白邊)之彩色、黑白、雷射或噴墨照片,( 數位相機拍攝者需500萬畫素以上,原始檔案規格為JPG(fine、high quality)或tiff檔,嚴禁電腦合成。

七、收件時間及方式:
  1. 2009年2月2日至2月10日,下午五點止,以郵戳為憑。
  2. 相片請一律沖洗或輸出,郵寄或親送至高雄縣橋頭鄉橋仔頭文史協會(住址82541高雄縣橋頭鄉興糖路一巷1號),並附上相片電子檔。
  3. 相片請詳述拍攝地點及日期,每人限投一件作品。
  4. 請用硬紙板保護作品,信封上註明參加「金甘蔗影展 蔗麼好玩!攝影比賽」。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八、評選方式:
  • 初選:由主辦單位初選評審團,於2009/2/14進行初選,選出「入選20名」,初選入圍作品將公佈於金甘蔗影展網站。
  • 決選:決選將於第四屆金甘蔗影展橋頭巡迴成果發表會中進行觀眾票選,由初選作品中分別選出蔗麼金獎、蔗麼銀獎、蔗麼銅獎各一名及佳作五名,得獎之作品將於金甘蔗影展主題公園「嗜啡館」舉辦首展。

八、得獎公佈:
  1. 2009/3/3公佈於金甘蔗影展網站上,得獎者另發函通知,未入選作品不作通知。
  2. 頒獎典禮於2009/3/8假嗜啡館舉辦,並進行為期兩週之得獎作品靜態攝影聯展。
九、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合成、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如有剽竊他人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品,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2. 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利。嚴禁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或文字。
  3. 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需檢附肖像授權書)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4. 作品參賽視同授權主辦單位無償擁有其作品之使用權利,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
  5.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主辦單位並有視情況修正之權利。
  6. 主辦單位展出作品、出版等作為時,將尊重作者的署名權。
  7. 若有第三人對圖片提出權利聲明或不滿,參賽者應承擔圖片所引發的法律責任。參賽者應承擔圖片所引發的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8. 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攝影主題,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
  9. 獎金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依法須扣繳15%所得稅。
  10. 得獎者需將本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寄至主辦單位,經主辦單位核對身份無誤後,始發予獎金至得獎者本人之帳戶。
  11. 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12. 參加者視同認可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13. 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改並上網公告之。

◆獎項及名額:
  • 蔗麼金獎1名:蔗麼開心獎金新臺幣壹萬元、獎狀乙紙。
  • 蔗麼銀獎1名:蔗麼高級紀念品乙份、獎狀乙份。
  • 蔗麼銅獎1名:蔗麼精美紀念品乙份、獎狀乙份。
  • 佳作5名:獎狀乙份。

更多資訊:

2008年10月9日

[影音]2009第四屆金甘蔗影展(0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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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資格:
  1. 團隊組成:3-12人
  2. 團隊需自備攝影器材、剪接設備,能獨立完成影片製作之相關器材。

二、報名文件:
  1. 申請書(附件一)(附件二)
  2. 參展構想(附件三)

三、報名方式:
  1. 報名時間:2008年10月25日至2008年11月5日晚上12:00整(以主辦單位時間為準)受理,逾時不候。
  2. 成員基本資料請填寫清楚以便於辦理保險及食宿事宜。
  3. 參展構想為入圍評選主要依據,請詳細說明拍攝與後製之計畫與操作過程,若有更完整之大綱、劇本、分鏡表,亦可附上。
  4. 一律採取E-MAIL報名:請將申請書、參展構想E-MAIL至 goldensugarcane@gmail.com
  5. 入選團隊揭曉日:2008年11月15日公告於金甘蔗官方網站

四、入圍後手續及注意事項:
  1. 簽署授權書正本(附件四)。
  2. 每隊需繳交5000元保證金,保證金匯款證明。2008年11月25日前未完成入選手續者視同放棄。放棄之名額由候補團隊遞補,並於10天內完成候補手續。
  3. 匯款劃撥帳號:「41889470」、戶名:「社團法人高雄縣橋頭鄉橋仔頭文史協會」,匯款時請註明「金甘蔗影展」。
  4. 授權書正本與押金匯款證明,請掛號寄至825高雄縣橋頭鄉興糖路一巷一號橋仔頭文史協會收。郵寄後請來電確認,確認後才完成入選手續。
  5. 入圍團隊於2009年1月17日上午10:00-12:00至橋仔頭文史協會進行報到進駐手續。
  6. 入圍團隊參加2009年1月17日下午2:00~4:00的開鏡儀式。2009年1月17至1月23日期間於高雄縣橋仔頭現地拍攝、現地後製,製作完成參展影片,並於1月24日晚間6:00~12:00參加首映暨頒獎典禮。
  7. 於2009年1月23日下午2:00~5:00繳交參展影片,逾時不候。
  8. 2009年1月17日~1月23日執行期間內若無法完成作品或臨時退出,將沒收保證金。影展期間違反大會規定,干擾其他參展團隊者,將依情節大小扣留押金,順利完成作品者可於2009年1月23日繳交「10分鐘影片」後即完成退宿後,領回押金。

五、評審:
  1. 由報名團隊當中選出20組入圍參展團隊,由金甘蔗影展大會組成入圍評選委員會,依參展構想評審之。
  2. 「金甘蔗獎」及個人獎項由正在線上的電影導演及文化工作者組成評審團,2009年1月24日晚間於首映會中宣布評審結果並領獎。
  3. 「觀眾票選獎」2009年1月24日下午5:00~9:00舉行首映餐會,由觀眾投票選出。

六、獎項:
  1. 首獎:「金甘蔗獎」獎金十萬元,獎座乙座。
  2. 個人獎項:獎狀一張。
  3. 觀眾票選獎」:有彩金,多少未知,為活動期間捐募所得,由影展典禮當天觀眾票選。
  4. 通通有獎」:真的甘蔗一支及不吐渣甘蔗一支。

七、權責:
  1. 2009年1月23日下午5點以前繳交「10分鐘影片」AVI檔(NTSC,720×480規格)以及DVD檔各1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沒收押金。
  2. 參賽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及作者共有,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主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非營利推廣(如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等)、保存及轉載之權利,不另付作者酬勞、版稅。
  3. 參賽作品如有著作權法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資格,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
  4.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參加者,其侵犯著作權部分由團隊自行負責。
  5. 請於申請表填上資料,資料填寫經查明與事實不符者,本會得撤銷其資格。
  6. 所有申請資料請自行影印留底,本會恕不退件。
  7. 參賽者應尊重本章則,對執委會與評審會之決議不得異議。
  8. 請愛護拍片現場一草一物,勿毀壞古蹟,若無法復原請勿使用。
  9. 本大會有修改簡章權利。
  10. 相關未盡事宜,請洽官方網站或大會公告。




更多資訊:

2007年12月12日

[國內]第三屆金甘蔗影展(9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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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金甘蔗影展

一、申請資格:
  1. 組隊:3-12人
  2. 團隊需自備攝影器材、剪接設備。

二、申請文件:
  1. 申請書(附件一)(附件二)
  2. 參展構想(附件三)

三、申請方式
  1. 申請時間:2007年11月20日至2007年12月20日受理。
  2. 成員基本資料請填寫清楚以便於辦理保險及食宿事宜。
  3. 參展構想為初審主要依據,請詳細說明拍攝與後製之計畫與操作過程,若有更完整之大綱、劇本、分鏡表,亦可附上。
  4. 一律採取E-MAIL報名:請將申請書、參展構想E-MAIL至 goldensugarcane@gmail.com
  5. 入選揭曉日:2007年12月31日公告於金甘蔗官方網站
    www.fieldfactory.com.tw/goldensugarcane

四、入選後手續及注意事項:
  1. 授權書正本(附件四)。
  2. 押金匯款證明。每隊需繳交5000元押金,2008年1月26日∼2月1日執行期間內若無法完成作品或耍賴臨時退出,將沒收押金。順利完成作品者可於2008年2月1日繳交「10分鐘影片」時領回押金。
  3. 劃撥帳號:「41889470」、戶名:「社團法人高雄縣橋頭鄉橋仔頭文史協會」,匯款時請註明「金甘蔗影展」。
  4. 授權書正本與押金匯款證明,請掛號寄至 825高雄縣橋頭鄉興糖路一巷一號橋仔頭文史協會收。郵寄後請來電確認,確認後才完成入選手續。
  5. 2008年1月10日前未完成入選手續者視同放棄。
  6. 入選團隊請一律於2008年1月26日上午10:00-12:00至橋仔頭文史協會進行報到進駐手續,並參加當天下午2:00∼4:00的開鏡儀式。 2008年1月26至2月1日期間於高雄縣橋仔頭【現地拍攝】製作完成成果,繳交時間為2月1日下午2:00∼5:00,逾時不候。
  7. 影展期間主辦單位將提供入選團隊基本食宿,相關資訊將於金甘蔗影展官方網站上隨時更新。

五、評審流程:
  1. 參展團隊最高上限20組,由金甘蔗影展執委會組成審查團,依參展構想評審之。
  2. 「金甘蔗獎」由正在線上的電影導演及文化工作者組成評審團,2008年2月2日晚上9:00公告評審結果並頒獎。
  3. 「觀眾票選獎」2008年2月2日下午5:00∼9:00舉行首映餐會,由觀眾投票選出。

六、獎項:
  1. 首獎:「金甘蔗獎」獎金十萬元,獎座乙座。
  2. 「觀眾票選獎」:有彩金,多少未知,為活動期間捐募所得。
  3. 「通通有獎」:真的,甘蔗一支。

七、權責:
  1. 2008年2月1日下午5點以前繳交「10分鐘影片」AVI檔以及DVD檔各1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沒收押金。
  2. 參賽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及作者共有,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主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非營利推廣(如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等)、保存及轉載之權利,不另付作者酬勞、版稅。
  3. 參賽作品如有著作權法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資格,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
  4.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參加者,其侵犯著作權部分自行負責。
  5. 請於申請表填上資料,資料填寫經查明與事實不符者,本會得撤銷其資格。
  6. 所有申請資料請自行影印留底,本會恕不退件。
  7. 參賽者應尊重本章則,對執委會與評審會之決議不得異議。
  8. 請愛護拍片現場一草一物, 勿毀壞古蹟,若無法復原請勿使用。

2007年10月6日

[國內]2008第三屆台灣國際徵件(9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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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第三屆台灣國際兒童電視影展徵件

凡2005年8月以後製作
適合15歲以下青少年與小朋友觀賞的電影或電視節目作品
都歡迎現在報名參加!

I.關於影展
「2008台灣國際兒童電視影展」,自2004年以來,每屆已收到超過230部的國際參賽作品、觀影民眾也突破三萬人次,是亞洲第一個專門為兒童設立的國際競賽類電視、電影雙年展。本影展目的是獎勵製作優良電視兒童節目及影片,鼓勵具有創意、趣味、提供孩子多元文化及視野的作品。

II.參賽資格
  1. 只要於 2005年8月以後完成的兒童節目或影片,都歡迎報名參加評選。
  2. 選作品必須是適合15歲以下兒童觀賞之節目或影片。

III.獎項
  • 最佳劇情片獎(獎座+獎金美金四千元,含稅)
  • 最佳動畫片獎(獎座+獎金美金四千元,含稅)
  • 最佳紀錄片獎(獎座+獎金美金四千元,含稅)
  • 最佳電視節目獎(獎座+獎金美金四千元,含稅)
  • 最佳台灣影片獎(獎座+獎金美金四千元,含稅)
  • 最佳台灣電視節目獎(獎座+獎金美金四千元,含稅)?
  • 評審特別獎(獎座+獎金美金四千元,含稅)
  • 兒童評審獎(獎座)
  • 觀眾票選獎(獎座)
  • 如任何獎項有兩部影片同時得獎,獎金將由兩名得獎者,同時平分。

IV.報名
收件時間自2007年5月28日起至2007年10月31日止 ,以郵戳為憑報名成功後,參賽者將收到一封包含影片編號的電子確認信函,請將此信函列印出來並簽名後,連同參賽影片及下列資料之電子檔,掛號郵寄寄至本單位(請標明影片編號):
  1. 完整及簽名的報名表,及電子檔報名表各乙份
  2. 參賽影片VHS錄影帶或DVD(PAL或NTSC規格)乙份
  3. 完整原文及英文對白本
  4. 劇情簡介(中、英文各乙份,300字內)
  5. 導演的話
  6. 導演簡歷、創作年表、及導演照片(.jpeg檔,不可小於500k)
  7. 完整的演、職員表
  8. 三張不同款式的電影劇照(.jpeg檔,不可小於500k)
  9. 海報或相關宣傳品(可省略)
  • 以上所有報名資料概不退還。
  • 報名錄影帶將保管於公共電視台圖書館內,並可能因學術研究之用途在館內借閱 。
  • 參賽作品請以掛號方式寄至:「2008台灣國際兒童電視影展」11485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100號6樓

VI.入圍影片
  1. 入圍公佈
    所有入圍影片將於2007年12月28日於影展官方網站公布。
  2. 媒體宣傳
    所有影片入圍後,本影展有權使用所有影片或節目片段(僅限全片長度10%,並以不超過三分鐘為限)於國內或國際間宣傳。本規則亦適用於網路。
  3. 字幕
    所有入圍影片須為有中英文字幕的原音版本。放映用之中/英文字幕版本將保存於公視圖書館,並於本影展所舉辦之非商業性之文化交流及學術活動使用。
  4. 巡迴影展
    入圍影片將於影展後做公開巡迴放映。

VII.入圍影片寄送
  • 入圍影片之放映規定為35釐米、16釐米或BetaCamSP(NTSC)規格。若使用35釐米或16釐米放映,仍須提供BeteCamSP(NTSC)一卷作為預告剪接用途。
  • 所有入圍影片必須以快捷(EMS,DHL,FedEx等)或掛號寄送。請勿以母帶交寄!
  • 影片之拷貝將於整體影展活動全部結束後兩週內歸還。
  • 影片之拷貝若有不同的歸還地址,請於報名表格上特別註明歸還地址,並可標示希望收到之日期。
  • 影片之拷貝寄送費用需由報名者自行負擔,但本影展將負擔歸還影片拷貝之費用。如於影展間有任何毀損或遺失,本影展將負擔影帶重製之費用。任何相關意見請於收到歸還影片拷貝後(並於下一次放映前)30天內提出。

主辦單位保留取消或更動本競賽或獎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