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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31

[攝影]2009金針花季攝影比賽(0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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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01

主旨:
2009金針花季攝影比賽(專業組)

一、輔導單位:
花蓮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
花蓮縣玉溪地區農會

三、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四、攝影主題:
以花蓮縣玉里鎮赤柯山境內花海、農村等景色均可

五、拍攝時間:
公佈之日起至收件截止日

六、作品規格:
以彩色正、負片拍攝、數位相機500萬畫素拍攝,沖印5×7吋彩色照片(背面黏貼參加表,數位照片請燒成光碟),每人限5張,作品不得裱框、加色、 格放、彩繪、拷貝、電腦處理、組合、及連作不收,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

七、收件地址: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179號推廣股

八、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8年10月1日止,親自交件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2009金針花季攝影比賽』字樣。

九、評審日期:
擇期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於玉溪地區農會農漁民休憩中心進行評選工作。

十、獎勵辦法:
  • 第1名---獎金 8,000元,獎座乙座 (共1名)
  • 第2名---獎金 5,000元,獎座乙座(共1名)
  • 第3名---獎金 3,000元,獎座乙座(共1名)
  • 佳 作---獎金 1,000元,獎座乙座(共12名)

十、得獎公佈:
主辦單位以電話通知得獎人,並公告於本會網站(www.yushi.org.tw)。

十一、頒獎典禮:
擇日舉行

十二、附則:
  1.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2. 參賽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活動期間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 予評審。
  3. 參賽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及最近拍攝之作品,違者經發現,取消參賽資格和追回獎金。
  4.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一切委製及公開展示、網路發表、專輯印製及擁有其他相關之權力,均不另支致酬。
  5. 凡參賽之作品如因郵遞或不可抗拒之情事而招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任。
  6. 以上獎項,每人以錄取二件為限,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求取消得獎資格。
  7. 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8. 報名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9. 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改之。


更多資訊:

2009/7/30

[Blog]921十週年徵文比賽(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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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20

前言:

921地震是台灣歷史上非常重大的事件,絕大多數的人都經歷過它的驚天動地,感受過災後的悲慟。雖然當時它粉碎了千千萬萬個希望,但是現在卻有很多人因為這個災難,對人生有了新的體悟、新的感動。我們相 信在全台灣,如同「國姓空手道班與921中輟生」這樣的故事一定不在少數,因此設置這個平台,鼓勵大家將自己的故事說出來,與其它人分享一路走來的成長、感動、體悟。


參加對象:

不限資格(唯賑災基金會、研考會與時報資訊員工不得參加),參加本徵文活動者,成為 funP 會員,文章限定自寫自貼。

活動時間:

  1. 開始投稿時間:民國98年7月15日(自7月15日中午11:00起,將可於網站上傳投稿資訊)

  2. 結束投稿時間:民國98年8月20日中午11:00

  3. 評選時間:民國98年8月20日至9月15日

  4. 得獎公布:民國98年9月21日前

活動說明:

  1. 故事主軸設定:921地震之後,災難對內心造成的巨大衝擊以及如何走出陰霾迎向光明的人生體悟及經歷。

  2. 投稿人必須在自己的部落格撰文(亦可以圖為主,或是文圖並茂),撰文後將文章張貼到funP推推王,並標上這次的活動特定標籤 : 「921十週年」、以及在部落格側>邊欄或者文章內貼上串連小貼紙,才算完成投稿程序。

    ( 什麼是funP推推王? | 怎麼在funP推推王貼文? | 怎麼設定標籤? )

  3. 投稿完成後,相關資訊將會被置於管理後台,由主辦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審核過關後就露出在活動網站。

  4. 注意! 您所投稿的文章,須經主辦單位收錄到「經驗傳承、從心出發 921十週年徵文比賽」的活動入圍文章,才有機會獲得本活動的贈品。

  5. 所有活動贈品,將於活動結束後統一發放。

活動獎項:

(1) 第一名,現金8000元,重建區飯店住宿券一張,南投農特產品、獎狀乙幀

(2) 第二名,現金5000元,重建區飯店住宿券一張,南投農特產品、獎狀乙幀

(3) 第三名,現金3000元,重建區飯店住宿券一張,南投農特產品、獎狀乙幀

(4) 佳作三名,重建區飯店住宿券一張,南投農特產品、獎狀乙幀

(5) 最佳人氣獎(截至八月底,獲推文數最高者),重建區飯店住宿券一張,南投農特產品

(6) 獨具慧眼獎(從推文給第一名的推友中抽出),重建區飯店住宿券一張,南投農特產品

(7) 推推頭獎一名(所有推過本活動文章的推友中抽出),重建區飯店住宿券一張

(8) 推推二獎五名(所有推過本活動文章的推友中抽出),南投農特產品

(9) 推推三獎五十名(所有推過本活動文章的推友中抽出),921地震教育園區門票兩張

(10)快手獎(前兩百名投稿者):921地震教育園區門票兩張

注意事項:

1. 參選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及追回獎品,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或作品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者或即將刊登者。

(3)故事造假者。

2. 作品出版:著作權歸屬作者,承辦單位則擁有得獎作品之出版權利,且不另支酬勞,若有出版,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者1冊/套。承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布上網、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 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得獎者不得異議。

3. 凡送件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不得有異議。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修正後另行公佈。



更多資訊:

[影片]「十年‧921」台灣有你 影片徵選活動(0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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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15

活動簡介
十年前的921,雖然震裂了土地、震垮了家園,卻也讓台灣民眾不分彼此、捐棄成見,團結在一起,凝聚並發揚「善」的力量。走過十年的 921,不只救災過程與重建成果值得認真回顧與檢討,這期間台灣人民無私的愛心、堅忍的毅力,以及豐沛的創造力,正是台灣精神的充分展現,我們不僅要藉著紀念活動予以彰顯,更要讓全體國人記得那份純樸的力量,打破對立,團結一心,迎向未來。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特別舉辦「十年‧921」台灣有你影片徵選活動,希望募集全台與921地震相關的小故事,拍攝成短片,與全世界的民眾分享珍貴的台灣經驗與台灣精神。

指導單位:
行政院921地震10週年紀念系列活動籌備及指導委員會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徵選主題:
只要與921地震相關的任何主題皆可,但影片內容需正向、陽光、感人的、具故事性或有具創意性的

活動日期:
  1. 收件期限:2009年7月8日至2009年8月15日以前(郵戳為憑)
  2. 網路投票:2009年8月18日至2009年8月28日
  3. 結果公佈:2009年9月7日於活動網頁上公佈得獎名單,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獎項領取說明及日期將載明於公佈得獎名單之活動網頁之上。

報名方式
  1. 至活動網頁下載報名表格。(http://921event.org.tw/sign.html)
  2. 將報名表格填妥後與作品光碟(DVD、VCD),掛號郵寄至“921地震10週年紀念系列活動專案小組“(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248巷59號2樓),收到後確認影片內容符合活動主題且報名表填寫完整即完成報名,主辦單位會以Email和電話通知報名成功,並將參賽影片上傳至活動網頁。
  3. 每人(以身分證號為基準)僅限投稿一次。

參賽規定
  1. 影片長度:(1)專業人組:15分鐘以內。(2)溫馨小品組:5分鐘以內
  2. 拍攝手法:拍攝方式及器材不拘,以影片、flash、電腦動畫等方式可。
  3. 作品格式:檔案格式以avi、wmv、mpg、asf為限,以一張DVD可容納之檔案大小(4G)為限。

網路投票
  1. 參賽作品將於主辦單位確認報名手續完成後,由主辦單位上傳,全部參賽影片上傳完畢後,2009/8/18始開放網路人氣投票。
  2. 投票期間(8月18日至8月28日)網友可於活動網頁中點選「我要投票」,即可為該影片增加人氣票數,憑身分證字號投票,同一身分證號每日限投單部影片1票(即每日投給多支影片各1票,但同一影片單日最多1票,每人每日總投票數不限)。
  3. 如網路票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辦單位得取消其點擊人次,並有權將相關點擊人次歸零計算,或啟動重新計點擊人次之機制,
    • (1)利用電腦、網路之漏洞(如:攻擊點擊人氣程式、登入認證、及其它可認定相似之攔截行為等)進行人氣虛報。
    • (2)利用不正當之行為(如:侵入資料庫、改封包,及其它可認定相似之駭客行為等),竄改點擊人氣或給予點擊人氣等。
  4. 如參賽者有灌票之行為,將移除參賽者的報名資格。如參賽者已得獎,主辦單位並有向您要求交還獎金之權利。

作品著作權:
  1. 音樂: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或無需授權之音樂。
  2. 肖像:影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拍攝同意,以免侵害其肖像權。
  3. 著作權約定:
    • (1)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於活動網頁上。
    • (2)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宣傳及使用。主辦單位得利用其得獎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 (3)參賽者投稿以原創之著作為限,作品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取消其資格,得獎者並予追回獎金,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得獎人應自行負責,如致主辦單位涉訟,應配合為訴訟參加或提供一切必要協助,主辦單位並對因此所受損害保有求償之權利
    • (4)參賽作品若有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4. 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拍攝且未公開發表(附具結書),如曾經被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5. 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主辦單位保有審核作品內容並決定是否上傳之權利。
  6. 主辦單位不負責保存參加者寄送之參賽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退件,請參賽者預先留存備份。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獲選資格,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
  2. 一經報名不得更換參賽影片。
  3.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4. 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取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報名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獲選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選資格。
  5. 本活動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6. 主辦單位有權自應給付獎金中逕予扣除相關所得稅。
  7.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8.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9. 主辦單位及相關協辦業務合作單位之員工不可參加比賽,凡經查獲取消資格。
  10. 0.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辦法之權利。

評選方式及獎金:
專業動人組:
1. 評選方式:
(1)初選:由相關影視專業人士進行初選,選出30部影片進入決選(入選作品得不足30部)
(2)決選:由專業人士進行評選,評分方式採投票討論制,並尊重評審增加、 刪減獎項與保留獎項從缺之權力。評審委員為政府部門代表及民間專業代表等共同組成 (評審名單將另於網路公佈) 。所有評選過程及結果皆邀請法律顧問於現場做見證。
(3)開放網友人氣票選
2. 參賽資格:需為影像相關工作者、相關科系學生或具備專業影像處理能力。須檢附專業能力證明文件,形式不拘。(如公司證明、學生證、畢業證
書、推薦函、相關參賽經歷…等)
3. 評分標準:
主題切合度40%,感動30%,專業10%,創意10%,票選人氣10%
4. 獎項內容:
-特優獎(2名):獎金80萬
-優等獎(3名):獎金50萬
-得獎作品將於921地震10週年系列活動首映會上曝光。
溫馨小品組:
1. 評選方式:
(1)初選:人氣最高前30名進入決選
(2)決選:由影視相關領域專業人士進行評選(評審名單將另於網路公佈) ,評分方式採投票討論制,並尊重評審增加、刪減獎項與保留獎項從缺之權力。所有評選過程及結果皆邀請法律顧問於現場做見證。
(3)開放網友人氣票選。
2.評選標準:
主題精神切合度40%;票選人氣40%;評審團感動20%
3.獎項內容:
-最高人氣獎(1名):網路票選人氣最高者,獎金8萬;得到此項目之參賽影 片將經後製剪輯後,與前述『專業動人組』得獎影片一同於921地震10週
年系列活動首映會上曝光。
-另設有溫馨熱淚獎(3名)、勵志小品獎(3名)、活力創意獎(3名),每名獎
金均為5萬,共9名。


更多資訊:

[短片]華人金僑獎短片徵選活動(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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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比賽簡介
生命需要感動,故事需要分享。為聯繫全球華人情感,串連每個華人生活中令人感動的故事,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特舉辦「看見夢想─華人金僑獎短片徵選活動」, 廣邀海內外華人以「華人故事」為主題,將自己或身旁親友令人感動的故事,透過影片紀錄,讓這份悸動傳遞到全球每個華人的心中。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

活動期程
活動日期:自20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
  1. 影片上傳:2009年7月1日至9月5日止
  2. 入圍公告:2009年9月16日(於活動網站公佈25支入圍影片名單)
  3. 網路投票:2009年9月16日至9月30日(針對25支入圍影片網路投票)
  4. 得獎公布:得獎結果將於2009年10月5日公布於活動網站內並通知得獎者;另擬定於2009年10月「四海同心聯歡大會」活動發表得獎作品。
比賽主題
看見夢想 - 華人金僑獎短片徵選活動
以「華人故事」為主題,傳達全球華人奮鬥、感人、溫馨、有趣、代表性故事之短片創作(如:華人社會文化精神、成長環境、優秀的華人新生代、人物特寫、異鄉創業奮鬥史…等),形式、風格、類型、題材創意不拘。

注意事項
  • 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賠償。
  • 參賽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活動辦法內等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 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它任何第三人,參加者須負一切相關責任。
  • 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會員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本活動辦法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及獎金;參賽者或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 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辦法之權利。
參賽資格
  • 海內外認同中華民國、熱愛台灣自由民主之華人,不限個人、團隊(如為團隊,應載明隊員姓名,隊員不得再以個人名義單獨參賽或擔任其他參賽團隊成員)皆可參加,每人(隊)參加徵選作品數量以一件為限。
  • 主辦單位及相關協辦業務合作單位之員工不可參加比賽,凡經查獲取消資格。
參賽規定
作品規格
  1. 短片長度:需於90秒至120秒之間,超過120秒或不足90秒,影片將無法上傳
  2. 拍攝手法:拍攝方式及器材不拘,以影片、flash、電腦動畫等方式均可。
  3. 上傳格式:檔案格式以avi、wmv、mpg、asf為限。上傳後將自動轉檔為flv格式,並壓縮檔案為400K及4:3 (480x360)尺寸
  4. 作品著作權
    1. 音樂: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2. 肖像:影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拍攝同意,以免侵害其肖像權。
    3. 著作權約定
      • I.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於活動網頁上。
      • II.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宣傳及使用。主辦單位得利用其得獎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 III.參賽者投稿以原創之著作為限,作品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取消其資格,得獎者並予追回獎金,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得獎人應 自行負責,如致主辦單位涉訟,應配合為訴訟參加或提供一切必要協助,主辦單位並對因此所受損害保有求償之權利。
      • IV.參賽作品若有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4. 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拍攝且未公開發表,如曾經被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5. 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拍攝且未公開發表,如曾經被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6. 參賽作品需為2009年5月15日以後(含)完成之製作
    7. 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
    8. 主辦單位不負責保存參加者上傳之參賽作品,請參賽者預先留存備份。參與短片徵選者需保留原始檔(avi、betacam…),以利作品入圍後,可另提供原始檔於「台灣宏觀電視」播放。
報名方式
  1. 參賽者須先加入本活動之會員,每個帳號限上傳一件作品
  2. 報名步驟
    1. 至活動網頁登入會員後,再至「上傳影片區」按下「上傳」鈕上傳參賽影片。
    2. 須下載「參賽者基本資料表(含證件影本黏貼)」及「活動規則暨著作權約定書」,填妥後於上傳後七天內寄送至僑務委員會或所屬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始完成本活動報名。(若為團體參賽,由隊員其中一人加入會員上傳影片即可,但每位隊員均須填寫並統一寄送「參賽者基本資料表(含證件影本黏貼)」及「活動規則暨著作權約定書」,否則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
網路投票
  1. 投票期間(9月16日至9月30日)網友可於活動網頁中點選「我要投票」,即可為該影片增加人氣票數,每一帳號每日限投每支影片1票(即每天可投給多支影片,但同一影片至多一票)。
  2. 如網路票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辦單位得取消其點擊人次,並有權將相關點擊人次歸零計算,或啟動重新計點擊人次之機制。
    1. 利用電腦、網路之漏洞(如:攻擊點擊人氣程式、登入認證、及其它可認定相似之攔截行為等)進行人氣虛報。
    2. 利用不正當之行為(如:侵入資料庫、改封包,及其它可認定相似之駭客行為等),竄改點擊人氣或給予點擊人氣等。


更多資訊:

2009/7/29

[BLOG]創業群雄傳(0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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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03

創業群雄傳BLOG



更多資訊:

[物理辯論]徐有庠盃-第一屆台灣青年學生物理辯論競賽(0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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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7.30

一、活動緣起

  財團法人徐有庠先生紀念基金會為紀念遠東關係企業故創辦人徐有庠先生而成立,以獎助科技研發及創新為業務宗旨。今為鼓勵國內科學教育之發展,將努力推展國內科學活動與國際科學競賽接軌。除了可以拓展中學生視野、增進中學科學教師的教學方法,並將台灣中學科學教育的成果推展到國際舞台,藉以瞭解國內科學教育的優缺點;因此將籌劃辦理【徐有庠盃-第一屆台灣青年學生物理辯論競賽】活動,以提振中學生對於科學問題的討論與研究風氣,為國家培育未來科學研究與創新人才。

  物理是一個驗證的科學,辯論可以讓真理越辯越明。物理辯論競賽活動可以使得學生養成討論、研究和辯證的能力。此活動也是一個團隊競賽活動,學生組隊參加,對所設定的主題,進行團隊合作解題、發表和提升辯證的能力,同時可以培養團隊合作的精神。參加比賽時與對手辯證對和錯,雙方共同追尋客觀存在的唯一真理,由辯證的過程中學習尊重他人,追求真理的精神。

  2009 年辦理第一屆辯論競賽,預計2010年2月~3月辦理第二屆競賽活動,同時選拔優秀物理人才


二、指導單位:
國家科學委員會
教育部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物理系
財團法人徐有庠先生紀念基金會

三、參賽對象: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現就讀公私立高中(職)一、二年級具英文表達能力之學生

四、參賽方式:
每隊指導教師一人(為現職公私立高中職教師),學生五人。每一學校可有多隊參賽,隊名可自取。亦可數校聯合組隊,每隊仍為指導教師一人,學生五人。

五、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請於7月30日前於線上報名,逾時不受理報名。這是一個以團體隊伍(指導教師一人,學生五人)為單位的競賽活動,因此以每一隊伍為一個單位報名參加。

六、報名截止日期:
2009年7月30日,逾時不受理報名。(2009年7月30日24:00時將關閉線上報名系統)

七、競賽日期和地點:
2009年8月24日至8月27日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館校區舉行,必要時,必要時分北中南三區進行初賽,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八、獎勵:
物理辯論競賽頒發優勝獎金及獎狀,未得獎者發給參賽證書。
金牌獎一隊,獎金三十萬元整
銀牌獎一隊,獎金十八萬元整
銅牌獎一隊,獎金十二萬元整
嘉獎六隊,每隊獎金六萬元整
「個人」優勝獎金8名,共四萬元整


更多資訊:

[美食]樂天市場 - 319鄉台灣好店逗陣搜(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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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20活動辦法快來推薦好吃的家鄉味,並將店家照片上傳,就有機會獲得半年份的「美食購物券」(共100名),每個月由樂天市場提供1000元美食點數給幸運入選網友。
受推薦的店家有機會成為經濟部與樂天市場合作「創新人店媒合計畫」的首批輔導對象,全民協助300地方特色店家E化新生!
一、活動主題:7/20-8/20活動期間,樂天市場推出「319鄉台灣好店逗陣搜」網路活動,由網友推薦好吃的家鄉味,只要將在地特色美食店家拍照上傳,即有機會獲得半年份的「美食購物券」(共100名),每個月由樂天提供1000元美食點數給得獎網友。
經推薦的店家有機會成為「創新人店媒合計畫」的首批輔導對象。

樂天市場要尋找的美食小吃店家是:
  1. 各鄉鎮所推舉的伴手禮
  2. 巷弄間只有在地人才知道的美食小吃
  3. 曾經獲得大小競賽得獎的美食小吃店
  4. 歷史悠久且具人氣的當地小吃
二、活動時程
  1. 上傳照片/網友投票: 2009/7/20~2009/8/20
  2. 樂天評審:2009/8/21~2009/9/4
三、報名資格
  1. 參加本活動的參賽者,需先申請加入ifoto會員,還沒有ifoto帳號 的,趕快點此申請一個吧。
  2. 本活動參加獎:樂天超級點數100元 ,請由此先 加入樂天市場會員 。
  3. 如果你已經有ifoto帳號的參賽者,就快點此登入ifoto會員參加活動。接著只要上傳店家+美食特色照片即可!
  4. 請確定投稿作品的著作權為您個人,勿抄襲與改作。
  5. 請您應確保您的會員資料填寫正確,如不正確,無法聯繫到您本人,就無法參加徵選喔!修改ifoto會員資料
四、活動單位:
  1. 主辦單位:
    【樂天市場】http://www.rakuten.com.tw
    【經濟部】
  2. 協辦單位:
    7-ELEVEN ifoto數位影像服務網站www.ifoto.com.tw
    IQ網站 : www.i-q.com.tw
攝影主題
  1. 請寫下店家名稱、店家電話與店家地址。
  2. 有圖有真相,請至少上傳兩張照片,包含店家外觀照片一張與投稿者品嚐該店美食照片一張 ; 以圖檔方式上傳,限JPG格式圖檔。
活動獎項參加獎:樂天超級點數100點(1點=1元,可於購物時全數折抵) ,請由此先 加入樂天市場會員。
100名:美食購物券:1000元/月,共半年份。

■樂天超級點數贈送辦法 :
  1. 本活動參加獎將於2009/8/27另行email通知點數使用時間, 參加者務必在此連結加入成為會員, 並留下正確的email帳號, 若因資料錯誤無法通知恕部另行補送。
  2. 本活動獲得的點數為「限期點數」需於指定期間內使用完畢,恕不得併入或轉換其他樂天超級點數或展延使用!
  3. 不得要求兌換現金或轉讓他人!
  4. 使用期限內如未全數抵用,期限後此限定點數即失效!
  5. 每位新會員限一次獲得點數的機會! (限於本活動期間內加入樂天市場會員者,重覆加入者本公司得逕行取消資格)
    ※關於點數一般使用規則,請詳見:樂天Point Club點數使用說明
  6. 領獎者需經由本活動網頁登錄成為樂天市場會員,超級點數始得使用。點數生效日請直接至樂天市場會員帳戶確認!
  7. 所有超級點數需於規定期限內使用完畢,逾期點數將自動失效,不得要求折換現金,不得與其他帳戶合併點數。
  8. 所有超級點數使用與規則係由樂天市場制定與提供,關於點數一般使用規則,請詳見:樂天Point Club點數使用說明。
  9. 本活動每人僅限一次中獎的機會(依e-mail帳號為準),不得重覆登錄或冒用他人姓名。如經查獲自付相關法律責任。
得獎公佈2009年9月30日於ifoto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相片規格PEG/JPG格式,2MB(含)以下

評審標準
1.20% 網友票選票數:每人每天限一次的投票機會
2.80% 樂天
  • a.需為非樂天市場的店家
  • b.需為當地特色小吃
  • c.店家有E化的決心與相關人力資源投入
  • d.食品可合法於網路購物平台販售
  • e.食品符合基本的網路購物配送條件與食用安全
注意事項
  1. 參加本活動的得獎者,必須同時為樂天市場會員,若您還不是會員,歡迎立即加入會員可獲得樂天市場購物金$100; 我要加入樂天市場會員)。
  2. 投稿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請與主辦單位一同尊重「智慧財產權」,請勿上傳有侵權之嫌的圖檔,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 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並請勿張貼與本活動主題無關 之內容,同一作品也請勿重覆投稿,如發現以上情節之投稿,本網站管理者有權直接刪除該文章,不另行通知。若有第三人對作品之適法性(如著作權肖像權)提出 異議,並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品或贈品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單位之ㄧ切損失,主辦單位不負任 何法律責任。
  3. 所有投稿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惟主辦單位可運用相關創作元素於非營利性質之傳播與行銷用途,得獎確立之前創作人可保有完整著作權益。
  4. 著作權: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使用權於得獎確立後即視同轉移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可保有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
  5. 未得獎作品之創作,主辦單位僅保有非營利性之事件宣傳與行銷散播權利,未來若有直接而完整採用之必要,主辦單位將另行個別與創作人協商基本稿費以取得所需 權利。惟創意是無限,任何idea皆可能類似或雷同,請參賽者以開闊的心參賽,若未來發生僅屬類似概念開發販售之商品/服務/活動,主辦單位恕不支付任何 授權費用。
  6. 參賽作品間若有部分雷同的內容,將由評審團專業判定,請參賽者尊重主辦單位評審團的評審結果。
  7. 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比賽結果者或有違法之行為,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金獎品。
  8. 依財政部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民國 98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付超過新臺幣 1,000 元,須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故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NT$1,000元整,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中獎者,屆時中 獎人可憑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另,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依法應扣繳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 扣繳20%稅金);得獎者需依法繳納稅額,故得獎人需提供身分證正反影印本並依規定填寫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未繳交稅金視同放棄得獎資格,樂天市場不 另通知。
  9. 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
  10. 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本活動網頁中,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及政府法令之行為,主辦與協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11. 主辦/協辦單位有權檢視各活動參加者之活動參與行為及中獎情形是否涉嫌例:人為操作、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動、詐欺 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活動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額,主辦/協辦單位保有取消得獎資格的權利,並保 留法律追訴權。若有違反常理或涉嫌不法之異常狀況者、或登錄資料不實或不正確,或有違反活動規範之行為,主辦/協辦單位保留變更、終止本活動及審核參加者 參加活動資格之權利。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協辦單位之事由,而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中獎通知,或是而使參加人所寄出或登錄 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協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2. 參與本活動之中獎人所填之基本資料,台灣樂天市場(股)公司將依法予以保護並使用於台灣樂天市場各項行銷活動中。
  13. 主辦單位僅會以網站公告、電子郵件、電話三種方式通知中獎訊息,請活動參與者密切注意網站公告。公告後二週內若未確認得獎資格,視同放棄。
  14. 除上述注意事項,各活動請參照各活動之活動說明與注意事項。各活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與協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本網站上公佈,不另行通知。
  15. 比賽時程得視參賽狀況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16. 活動過程如有任何問題,與活動單位聯絡,請寄到:樂天市場客服信箱event2@rakuten.com.tw
更多資訊:

2009/7/28

[照片]遠東印象一甲子 - 遠東集團六十週年照片徵選活動(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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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20

參賽對象:

  1. 現居住在台灣,並持有國民身分證者
  2. 本活動開放給集團同仁、協力廠商參與

活動辦法:

(一)報名日期:

2009年7月20日至2009年8月20日

(二)報名方式:

  1. 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方式:
    寫下300字內照片說明(來源、紀念意義) ,並上傳圖片jpg投稿
    (限定300dpi以上高解析,每幅不得超過3MB) 。
    活動報名網址:http://act.udn.com/FEG60
  2. 照片如果為舊照片,請掃描或翻拍成圖檔後上傳至網站。
  3. 照片不得以數位方式修改或合成。

作品評選方式:

(一)評分標準:

主題內容60% 文字敘述25% 圖片年代15%

(二)評審作業:

  1. 初選:由聯合報攝影中心進行第一階段初選評審作業
  2. 決選:由遠東集團內部進行最後決選

活動獎項(總獎金35萬) :

  1. 金牌1名:新台幣6萬元
  2. 銀牌2名:新台幣各5萬元
  3. 銅牌3名:新台幣各2萬元
  4. 優選5名:新台幣各1萬元
  5. 佳作10名:SOGO禮券各5千元
  6. 活動轉寄獎5名:各得SOGO禮券6000元。只要將活動訊息轉寄給你的親朋好友一同參與,轉寄越多者,最高可得SOGO禮券6000元。

(三)決選成果公佈:

2009年10月1日

參賽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必須從未作公開發表或在任何比賽中獲獎。
  2. 照片不得以數位方式修改或合成,若有違規,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參賽資格,若已得獎,主辦單位得追回已發之獎品與獎項。
  3. 參賽作品必須為投稿人自行拍攝或擁有其所有權及著作權。參賽者同意聯合報及遠東集團出版、使用、切裁、修改、印製成冊、網頁、展覽或任何有關此次比賽及遠東集團六十週年相關之宣傳運用。
  4. 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權,並無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和其他相關權益。如涉及物業、人像等第三人之權益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得到有關方面的許可。如上傳之圖片涉及侵權等違法事宜,必須由上傳者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5. 參 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賽資格。如因資料填寫不實或不完整, 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權益,參賽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6. 所有參賽作品報名一律採數位上傳,無論獲獎與否,概不發還(請自行存檔或保留原始照片)。
  7. 無論任何原因,逾期、不完整、損毀之參賽作品概不受理。
  8. 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其填寫之領獎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9. 得獎依法應繳納稅金,將從獎金中預扣(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
  10. 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有隨時修正競賽辦法與相關規定之權利。
  11. 參加者明白並願意遵守以上規定。
  12.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活動單位將隨時保有活動變更之權利。

著作權約定:

  1. 報名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保證參加作品係由報名者創作,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法之情事,如有抄襲仿冒之情事,經評審裁決認定,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後,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由報名者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2. 未得獎之參賽者就其作品保有其著作權,但授權主辦單位得行使宣導並加以重製於任何形式之媒體或以其他非商業營利(例: 非販賣或出售或出租參賽之影片)之前提下合法使用以進行宣傳推廣,並擁有無償之永久使用權。參賽者並同意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3. 參賽者同意一旦入選佳作以上(含佳作)之參賽作品,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即歸主辦單位所有,參賽者並同意不就該作品行使著作人格權。
  4. 得獎作品將有機會在其他媒體上刊登或播映,參賽者請自行取得參賽作品之使用授權。若有任何糾紛,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更多資訊:

[攝影]2009第二屆DCView攝影鐵人大賽(0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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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22

DCView數位視野結合「攝影藝術」與「體能克服」概念,在8月22日舉辦《第二屆DCView攝影鐵人大賽—極限12小時》,透過台北捷運為交通工 具,要求300位參賽者在12小時內,完成5道主題影像拍攝,考驗參賽者的智力、體力、耐力。當日攝影鐵人大賽的參賽者,終於成功挑戰並完賽,繳回精彩的 競賽照片,讓創意動能在大台北快速發酵。
你可用選票為優秀作品加分,選出人氣獎得主。只要投給你最喜愛的參賽者作品,豐富好康的熱情參加獎等你來拿!

攝影鐵人開跑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中華民國國民或有居留權之外籍人士,皆可透過網站報名參賽。(年齡限滿18歲以上)

參賽名額:
一人一組報名參加,共300組。( 額滿為止 )

報名時間:
2009年7月22日至8月17日止

報名辦法:
於2009年7月22日起至活動頁面線上報名申請

報名費用:
新台幣900元(包含保險、一日通捷運卡、參賽證明、紀念T恤)

比賽時間:
2009年8月22日(六)上午09:00~晚上21:00

集合地點:
台北車站南門站前廣場(活動地點)。查看Google地圖

評審評選標準
創意(40%)、技巧(20%)、構圖(20%)、光影(20%)

攝影鐵人競賽獎項
  • 金鐵人 1名 獎金$100,000 元
  • 銀鐵人 1名 獎金$20,000 元
  • 銅鐵人 1名 獎金$10,000 元
  • 小鐵人 3名 Canon MP545多功能相片複合機(價值4950元)
  • 台北精像獎 金獎 1名 獎金$10,000 元
  • 台北精像獎 銀獎 1名 Canon IXUS 95數位相機(價值8990元)
  • 台北精像獎 銅獎 1名 Canon MP545多功能相片複合機(價值4950元)

獎項公佈時間:
於2009年9月30日(三)公佈於活動網站。

網路票選比賽
於2009年9月01日至9月07日前由參賽者自行至活動網頁點選登錄作品,並設定參賽作品封面與撰寫描述說明,以供網友投票評分,逾期將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票選活動時間:
2009年9月08日(二)開放,至 2009年9月25日(四)截止

網路票選獎項
鐵人人氣獎 5名 Silicon-power Touch 810 4G隨身碟(價值529元)
參加投票獎 10名 創見Micro SD-2G記憶卡(價值239元)
獎項公佈時間:於2009年9月30日(三)公佈於活動網站。

頒獎時間
2009年10月03日(六) ,於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沈葆楨廳舉辦頒獎典禮。
得獎者請務必出席頒獎典禮,若因故無法出席,請指派代理受獎人出席頒獎典禮。

網友票選活動時間
2009年9月08日(二)至9月25日(五)。

網友評分標準
創意(40%)、技巧(20%)、構圖(20%)、光影(20%)

票選方式:
凡DCView會員可擁有五票的票數投給您喜愛的參賽者作品(投給「參賽者」,非投單張作品),但不可重複投給相同的參賽者作品(即最多可投給五位參賽者);非會員以Email驗證方式投票,可有一票的票數投給您喜愛的參賽者作品。
票選活動結束後,主辦單位統一從參與票選的網友中,抽出10名幸運兒頒發參加投票獎。得票數最高的前5名鐵人,將獲得鐵人人氣獎。


更多資訊:

[攝影]嘉義縣98年度「我心目中的老師」攝影比賽(0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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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10

一、計畫依據:
本府教育處98學年度重要行事曆規劃辦理。

二、實施目的:
(一)培養良好師生互動情誼,激勵教師教育之服務熱忱。
(二)透過學生作品發表分享,傳達學生愛師敬師之行為。
(三)展現師生關係和諧互愛,塑立尊師重道之向下扎根。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嘉義縣三興國民小學
(三)協辦單位:嘉義縣黎明國民小學、嘉義縣和順國民小學

四、參加對象:
本縣國小中年級、高年級及國中共三組

五、實施方式:
(一) 題材:以「我心目中的老師」等相關活動為主呈現。
(二) 作品規格:
  1. 參加作品請以數位相機拍攝,沖印成6×8吋彩色相片書面作品,並將比賽作品之情境,以小品方式撰寫100字以內之文章
  2. 參加作品不得進行人工加色、框線、電腦合成或裝裱,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三) 評審準則:由承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作品內涵(50%)、小品文章(30%)、整體構圖與意涵(20%)
(四)報名表:如【附表一】或至嘉義縣教育資訊網下載報名表後,詳填個人資料(包括學校名稱、姓名、性別、年級、指導老師、心得小品說明),以免作廢。
(五)交件說明:
  1. 交件期限:自98年9月7日至98年9月10日,作品送達以郵戳或親自交件日期為憑。
  2. 交件地點:嘉義縣民雄鄉三興國小總務處翁若溱主任收,地址:621嘉義縣民雄鄉三興村55號。 電話:2720042
  3. 注意事項: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我心目中的老師」攝影比賽活動字樣,並請於參賽作品繳交或郵寄時注意勿摺疊,以免作品毀損。
(六)得獎公布:98年9月16日於三興國小公開評審,98年9月17日前公布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頒獎日期另訂。
(七)得獎者:須交付原始數位檔,圖檔畫素必須達實際400萬畫素(300dpi 3000×2000)以上,檔案格式必須以JPG檔為主。得獎作品請於接獲通知後,98年9月18日前傳送或寄送數位電子檔至三興國小。 六、比賽獎勵:
(一)各組比賽作品,取前三名及優選、佳作若干名,如下所示:
  1. 第一名:各組各1名,獎狀乙紙,圖書禮券壹仟元整。
  2. 第二名:各組各1名,獎狀乙紙,圖書禮券伍佰元整。
  3. 第三名:各組各1名,獎狀乙紙,圖書禮券參佰元整。
  4. 優 選:各組各10名,獎狀乙紙,獎品乙份。
  5. 佳 作:各組各12名,獎狀乙紙,獎品乙份。
  6. 各組參賽作品未滿50件時,得由評審認定獲獎人數及名單,未達標準
時獎項得以從缺方式處理。
(二)指導教師獎勵:
  1. 獲選為第一名:指導教師核予嘉獎二次。
  2. 獲選為第二、三名:指導教師核予嘉獎一次。
  3. 獲選為優選及佳作:指導教師核發獎狀乙紙。
  4. 同一教師指導多位學生同時獲獎,合併獎勵,最高以記功乙次為限。

七、作品處理:
(一)參賽者請自留底稿,參加之作品照片一律不退件。
(二)前三名、優選及佳作之作品,交由三興國小作為教師節宣導作品展示,不予退回。
(三)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有網路公告作品、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計酬。
(四)若有第三人對圖片中的人、建築或其他事物提出權利聲明或不滿,參賽者應對圖片所引發的法律責任負完全責任。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六)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狀、圖書禮券;其指導教師取消獎勵。

八、工作分配:工作人員辦理工作期間內,核予公(差)假登記。

九、經費概算:由縣府專款補助。

十、計畫獎勵:
(一)本活動結束後工作人員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給予獎勵。
(二)本計畫承辦學校校長及主辦該項業務人員各嘉獎二次,其他推動有功人員4-6名每人嘉獎乙次,其餘認真負責工作人員給予獎狀乙紙。

十一、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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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7

[攝影]新竹市立動物園非洲動物攝影比賽(0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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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17

參賽資格:
分為國小低年級、中年級及高年級等三組

拍攝主題:
新竹動物園內非洲動物
(請於園內自行解說牌)

收件日期:
98年07月4日~98年
08月17日下午17時止(網路收件)
參賽辦法:
將非洲動物照片上傳至本園信箱(hc6800@ems.hccg.gov.tw)參賽者最多上傳二張作品賽,在收件截止前均可上網修改作品(以最晚傳送的照片為主),上傳照片請同時註明:姓名、聯絡地址電話、學校、參賽組別及作品說明(200字以內)。
作品規格
  1. 不限定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之攝影作品。
  2. 一律以電子檔上傳作品。(需為JPG格式、解析度72dpi,作品圖檔的寬邊為450以上像素,檔案大小在 300KB內)
  3. 黑白照片或彩色照片均可報名參加。
  4. 參賽作品不得經過影像合成,亦不得以任何方式除去作品中的任何元素。
  5. 參賽者應於網路上填寫確實聯絡資料。
  6. 參賽者需保留照片原始檔案(解析度為300dpi,邊長為2048像素以上),經評定錄取並經本園通知後,再行傳送,以做為展示使用。
  7. 參賽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或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作品」。

參賽細則

  1. 得獎作品如為他人拍攝(尤其為成年人)、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比賽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
  2. 每組錄取最多錄取優等5名、佳作5名及入選5名等三等次,經傳送原始檔案至本園後,將給予獎品,以資獎勵。
  3. 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得以從缺。
  4. 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版權及擔保參賽作品之影像無爭議。參賽作品若有智慧財產權等相關爭議產生,與主辦單位新竹市立動物園無涉。
  5. 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新竹市立動物園擁有您攝影作品完整運用權。(例如:公開展示及網路宣傳活動用)
  6. 參賽得獎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均歸主辦單位,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7. 送件參加比賽之參賽者,視同接受所有參賽規定及條款。
  8. 若未遵守參賽規定及條款者,視同棄權。


更多資訊:

[攝影]宗教之美-全國攝影比賽(0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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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15主旨:為促進觀光產業發展,鼓勵全民參與觀光活動,敬邀全國攝影同好,透過鏡頭,將本園區三大建築特色及宗教人文活動之美,完整呈現,並藉以帶動霧峰鄉環狀旅遊網之蓬勃發展。
主題 :金陵山宗教休閒園區內標的物、自然景觀或人文活動為主題。

比賽期間:即日起至 98年 10 月 15 日止

拍攝地點: 金陵山宗教休閒園區兩大主體 1.圓滿教堂 2.至善園 3.天壇 拍攝。
另外,本園區將提供 1.夜間拍攝-圓滿教堂、至善園2.圓滿教堂-婚紗拍攝3.圓滿教堂-模特兒拍攝

(以上3項均有日期、時間限定)
  1. 夜間拍攝:9月26日、10月3、10日;時間18:00~20:00
  2. 婚紗拍攝:9月26日、10月3、10日;時間 9:00~11:00、15:00~17:00。
  3. 模特兒:9月26日、10月3、10日;時間10:00~12:00、13:30~15:00。
參加對象:
  1. 凡國內外愛好攝影之人士均歡迎參加
  2. 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參加方式:參賽作品必須詳填簡章所附之參賽表格並浮貼於相片背面。

作品規格:
  1. 正片、負片或600萬畫數以上數位相機拍攝不拘、1.5MB以上原始檔(可看出相機EXIF資訊)。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不得格放、裝裱、加 框、翻拍、人工調色、電腦合成、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兩張〔含以上〕之照片合成重複曝光,需將作品沖洗成8×10吋或長度不超過10吋之彩色或黑白光面照 片。
  2.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或未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3. 獲獎者須於期限內提供原稿底片或原始數位檔供確認後才可領獎,凡未按時交付或冒借、抄襲、仿冒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4. 違反以上規定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收回已領取之獎狀及獎品。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賞責任。
收件日期:中華民國 98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98 年 10 月 15 日。

參賽件數:每位參賽者投稿件數無限。(參賽作品中須有圓滿教堂1張及至善園或天壇1張)

收件方式: 郵寄作品以掛號郵戳為憑。需依所附「參賽表」詳填各項資料後,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台中縣霧峰鄉峰谷路900號『金陵山宗教休閒園區』,並於信封註明「參加2009年金陵山宗教休閒園區【宗教之美】全國攝影比賽」字樣。

評選方式:
  1. 聘請攝影名家及相關人士組成評選委員會公開評選之。
  2. 評審地點:採公開評審,評審日期與場地將於評審前公佈於金陵山宗教休閒園區網站。網址:www.king-lin-shan.com.tw/
得獎公佈: 預定98年11月初將得獎名單刊登於金陵山宗教休閒園區【宗教之美】全國攝影比賽活動網站.網址:www.king-lin-shan.com.tw/及台灣旅遊攝影學會.網址:www.tourphoto.org.tw/,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獎項及獎勵:
  •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牌1面。
  • 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牌1面。
  • 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牌1面。
  • 優選10件,各得獎金新台幣3,000元及獎狀乙紙。
  • 佳作30件,各得獎品桐核麥飲品一箱(價格為新台幣1,880元)及獎狀乙紙。
註:金、銀、銅獎作品畫數須為1,000萬畫數以上;且得獎者不得重覆。
  1. 主辦單位得視參賽狀況,增加佳作件數。
  2. 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從缺。
  3. 得獎作品經公佈,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4. 得獎作品將在頒獎典禮後於金陵山宗教休閒園區公開展示。
  5. 得獎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相關著作權 參賽作品、原稿底片及數位原始檔之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永久讓與【金陵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 式及展售第三者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且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及撤銷此項授權。


同意書:得獎者須於98年11月3日前,繳交得獎作品原稿底片及數位原始檔;並簽具「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如於期限內未送交者視同棄權。


附則:參賽作品一律不退還;其餘規定詳如本比賽簡章內容,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並公佈。


  1. 國道3號霧峰交流道口下->右轉往草屯方向->第三紅綠燈口左轉新生路->直行至福天宮右轉->峰谷國小右轉直行即可到達。
  2. 台中往南投方向->過霧峰交流道口第三紅綠燈口左轉新生路->直行至福天宮右轉->峰谷國小右轉直行即可到達。
  3. 南投往台中方向->過味全公司第二紅綠燈口右轉峰谷路->峰谷國小右轉直行即可到達。
  4. 可於台中火車站中站搭乘台中客運100、103號公車,豐原客運、全航或往南投方向均可到達,下車站牌處為霧峰省諮議會而後搭乘計程車(價格為150~200元)至本園區;反之若位於南投地區請搭乘往台中方向之公車。
※本園區9月26日、10月3、10日於霧峰省諮議會斜對面站牌處(麥當勞)提供專車接送接送時間如右à 8:45、10:00、13:00、14:30 共四個梯次。
金陵山宗教休閒園區
更多資訊:

[攝影]2009年 第二屆GoGoTaiwan德國生活資訊交流網網路攝影展(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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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起與回顧】
微醺的記憶,即使是一個小片段...都值得紀念~

那一幕幕的場景~ 屬於共同的回憶~
透過攝影拍下的瞬間~ 刻劃下那時那刻的悸動~

願能透過張張的影像~ 記載著那永恆的回憶~ 呈現最真實的感動~~

2008 第一屆 GoGoTaiwan 德國生活資訊交流網 攝影展
http://gogo-taiwan.org/bbs/viewthread.php?tid=1876

【參加辦法】
"請先註冊為會員"

投稿專區:http://gogo-taiwan.org/bbs/forumdisplay.php?fid=82 2009/09/01正式開放投稿


【活動主題】
永恆の回憶 (標題請自訂,景色/人事物皆可,並請附上100字以內該作品的簡短說明)


【投稿資格】
全世界的台灣人(無論學生或工作), 一人以一份作品為限


【投稿規格】
電子檔(請縮圖至640*480-800*600之尺寸,自行張貼於活動專區
並請寄原始檔至站方信箱gogotw2008@gmail.com統一處理)
不限拍攝相機規格,亦包含傳統相機/數位單眼/數位相機/手機..等等 (可後製處理,但請註明)
備註:
請標示主題、拍攝地點及年份、相機型號、簡短照片內容說明

如下:
【主題】:
【地點】:
【時間】:
【相機型號】:
【內容說明】:
【註】



【票選辦法】
將於【GoGoTaiwan德國生活資訊交流網】專屬活動討論區舉行
(票選過程不得對作品發表意見評論,以免影響公正)
只要於本站註冊的會員(通過電子信箱認證),並曾參與本站討論者(發文一篇以上),即可參與投票!


【投稿時間】
2009/09/01-09/30(德國時間30日24:00止)


【投稿方式】
步驟1.自行縮圖後在【GoGoTaiwan德國生活資訊交流網】專屬活動投稿專區中張貼
步驟2.請同時附上原始檔至站方信箱 gogotw2008@gmail.com,並附上您的中文姓名及站上ID


【票選時間】
2009/10/01-10/31(德國時間31日24:00止,為期一個月)


【評審方式】
由【GoGoTaiwan德國生活資訊交流網】站上會員共同參與.
(參與本站討論區,發文或回覆文章都可以獲得積分點數喔!)
投票資格
參展作品少於15件時(14件)
站上mail認證會員(參與本站討論)共同參與,每ID有一票
投票測試(單選)

參展作品多於15件時
每ID有多票選擇,可選出心中喜愛之作品(多選),每ID僅可票選一次,每票皆為一個積分.
投票測試(多選)


站方評審團亦可加權其中三份作品,每份作品3~5積分.
註: 凡參與討論發文之會員,所累積之點數,日後可優先兌換本站不定期之優惠活動或獎項喔!!會另行公告

【獎項】
分為三大獎項(優勝1、優勝2、優勝3) 優勝者依順序可優先選擇獎項
另外並各設置數名佳作獎項

獎項籌備中~(獎項站方可視參展情況作調整)
包含:
情定威尼斯 3吋 鏡面多媒體MP5 8G(照相機+攝影機+TV-OUT)

西門子 ECO DECT雙子機數位無線電話 AL180 Duo

Toshiba U2M隨身碟 -幽浮碟 16GB

HP 隨身碟 4GB+ Sandisk 4G記憶卡

Thermo 紀念版 1G隨身碟 兩支
德國旅遊書-德國交通攻略,1+n跨國之旅 三本
德國BERNER引擎抗磨油精 數瓶 -- 德國BERNER集團 台灣分公司 提供
TAIWAN 紀念T恤 -- 阿里山旅行社 提供
機票折價卷(面值約1000台幣) -- 阿里山旅行社 提供
....
精美大獎等著您喔~
得獎名單及作品將於11/10統一公告(請見【GoGoTaiwan德國生活資訊交流網】:http://gogo-taiwan.org/bbs/)
以及於MML行動生活網-影像作品展版公布之。
獲獎者,請提供台灣之聯繫通訊地址,以利於獎項寄發.

所有參展者皆可獲得MML行動生活網所提供之小禮物.

【MML加碼活動】
凡是MML會員參加攝影展,並獲得優勝獎項~另可獲得MML專屬之iCASH或4G隨身碟(依MML站方提供物品為主),機會難得喔~~請把握!!!

【德國會員加碼活動】
凡是在德國註冊之會員參加攝影展,並獲得獎項~另可獲得TAIWAN T恤 或機票優惠折價卷!!!

參與投票獎:
凡參與投票的會員,亦有機會獲得小禮物

【主辦單位】
GoGoTaiwan德國生活資訊交流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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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6

[圖樣]Save ME!圖樣徵選比賽(0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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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7.31

【SAVE ME】
此刻,你最需要的是什麼呢?是母親豐沛的奶水還是神來一筆的財富?你希望能拯救你的是股神巴菲特還是不幸摔到地球的超人呢?SAVE ME的主軸,希望能透過創作發聲,大聲的、勇敢的、悲泣的表達”SAVE ME!”

主辦
Go Bananas

(一) 競賽分類
以T-shirt上之圖樣設計徵稿為主。

(二) 徵件時間與相關規範
報名截止日為7月31日
◎一律採用電子收件,請email至以下地址:gobananas.service@gmail.com
◎8月1日起為網路投票決選開始日,投票日期從8月1日至20日止。
◎8月21~22日即公告前三名之得主。

(三) 收件相關規範
  1. 設計者必須選擇設計範本中的 T-shirt樣版,樣板顏色不拘。
  2. 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作品,嚴禁抄襲。
  3. 所有參賽者同意其作品授權 Go Bananas。
  4. 寄來之附件需包含:1.報名表
              2.psd檔/ai檔
              3.jpeg檔
  5. 檔案需求:psd檔,350dpi,至少A4或A3大小。jpeg需大於500*500

(四) 評選標準
  1. 一律採用網路投票決選,佔比例100%。
  2. 禁止抄襲,如經查證屬實則撤銷參賽資格。

(五)競賽活動獎勵方式
  • 第一名提供獎金5000元整
  • 第二名提供獎金3500元整
  • 第三名提供獎金2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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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內容]2009年第六屆創e盃數位內容競賽(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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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活動緣起
臺北 e 大自 93 年起辦理創 e 盃數位內容競賽,目的在利用本處現有 e 大平台發掘創意數位教材,一方面宣導臺北 e 大,另方面行銷市政,鼓勵市民與市府互動,讓全民豐沛的創意與市政建設相結合,俾本市推動之市政議題能更活潑地深入人心。

◎活動目的
  1. 透過數位化的方式讓參賽者能以不受限制、饒富創意的方式參與公共事務。
  2. 激發多媒體內容設計的創意點子,擴充多媒體產品的多元樣貌。
  3. 發掘網路多媒體設計高手,提昇國內數位產業的整體競爭力。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臺北市政府資訊處

◎活動流程
  1. 公布競賽要點:98年6月3日
  2. 報名截止日:98年9月30日
  3. 收件截止日:98年9月30日( 以郵戳為憑 )
  4. 初審日期:98年10月16日( 暫定 ),各類選出前 10 名進行複審
  5. 網路票選:98年10月25日 ~:98年11月3日( 暫定 )
  6. 複審日期:98年11月2日 ( 暫定 )
  7. 公布得獎名單:98年11月13日( 暫定 )
  8. 頒獎日期:98年12月8日( 暫定 )
    說明:活動時程若有變更,將於臺北 e 大網站公告

◎參賽資格
參賽者需具中華民國國籍,於免費加入『臺北e大數位學習網』( http://elearning.taipei.gov.tw )會員後,即可取得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冒名頂替;每隊人數限 1 至 3 人,每人參加的隊別數目不限、每隊的參賽作品之數量不限。

◎參賽主題
本次參賽主題共分為
「花博新視界、臺北好美麗」
「消防有溫情、臺北好安全」
「行動智慧城、臺北好生活」
三類,參賽者可依據所選定之主題,參照主題創作建議單內容,發揮創意完成作品。

◎作品規格
  1. 參賽作品所使用的軟體不限,但須以 PC 格式 Windows 作業系統能開啟與使用,且不需安裝特定軟體為原則,參考檔案格式如下:
    • 動畫 Swf 可鑲嵌於網頁內播放或互動
    • 網頁 html 、 htm 需能夠以 Internet Explorer 直接開啟
    • 影片 wmv 、 mpeg 解析度 720*480 以下、無需特殊編碼器
  2. 參賽作品的檔案大小不拘,但以能在 ADSL 撥接網路上順暢瀏覽為宜。
  3. 參賽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
  4. 參賽作品的內容須使用正體中文字,輔助說明得使用其他語言。
  5. 參賽作品應儲存於 CD 或 DVD 光碟內。
  6. 請保留作品原始檔及未壓縮、未轉檔格式,以提供作品得獎時發佈於特殊媒體使用 。
  7. 其餘規定請參考主題 1.2.3 ,各類主題特殊規格。

◎報名與收件
1.報名方式:
(1)本活動一律採線上報名方式。
(2)參賽者於加入臺北e大會員後,於活動網站填寫「線上報名表」完成報名 。

2.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98 年 9 月 30 日 止(郵戳為憑),參賽者需 下載填寫完成「參賽同意書」,隨同參賽作品一併以掛號郵寄主辦單位,信封外並請註明「 2009 第 6 屆創 e 盃競賽參賽作品」。

3.繳交內容物:
(1)PC 格式參賽作品光碟一張(含參賽作品電子檔或其他補充資料),光碟上請註明參加類別及參賽者姓名。
(2)參賽同意書(書面資料)。

4.郵寄地址:
11693 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 2 段 21 巷 20 號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創 e 盃活動服務小組 收

5.投送之作品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製作備份留存。

◎評分標準
創意30%
  • 作品整體的創意展現。
  • 作品的情境設計是否具巧思並吸引人。
  • 是否使用創意的方式,有效傳達所要訴求之創作理念。
內容30%
  • 內容是否聚焦且切合徵賽議題 。
  • 內容是否正確且具深度。
  • 對於推動相關市政是否有所助益。
設計20%
  • 作品的各種媒體訊息,易於理解。
  • 作品的視覺效果、美編配色等,具有美感 。
技術20%
  • 作品引用多媒體技術是否合宜。
  • 對多媒體設計手法的創新特殊價值 。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創作並首次公開發佈者,並嚴禁所有文字、圖案、表格、照片、影片、語音、音樂、動畫等各種內容及所使用之程式發生抄襲或觸犯他人著作權情事。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競賽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獎勵,如涉有爭議或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負全責,與主辦單位無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需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2. 繳交參賽作品前,請務必確認所有檔案之正確無誤性,若發生任何無法執行之情況則視同自動放棄參賽資格。
  3. 參賽作品請妥善包裝,倘若在寄送過程中有所損壞,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4.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或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參賽者所有。辦理單位為推廣與教育之目的得修改、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不另支付費用。
  5. 參賽者需保留作品原始檔案,供辦理單位備查。
  6. 得獎者將個別通知,並於活動網站公告之;未得獎者將不另通知。得獎金額超過 20,000 元者,應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按給付全額扣取 10% 稅金(惟扣繳稅金若未達 2,000 元以上,免預先扣繳) 。
  7.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競賽要點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活動相關洽詢電話 (02)29320212 分機 318 黃 小姐


更多資訊:

[圖像]『大同.大頭貼』網路募集活動(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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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老.不休』是一種新興的思考與行為模式,是融合歷史和潮流的多重介面,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記憶模式:嗅覺的、視覺的、聽覺的、觸覺的、統覺的…;感覺對了,就能引發歷史的記憶或甚至穿越宇宙的蟲洞。在每個人的心中是不是都有一個圖像是代表著潮流,說明了某一個時間或空間的記憶?有沒有一條街道的風景,即使現在都一直風韻猶存?

大同區,曾經是引領潮流的品牌,一提起總會有許多鮮明的記憶,不論是迪化街、保安宮茶葉…;縱使經歷了興盛和衰落的過程,卻有著不容取代的記憶空間,也許外在的皮膚老了舊了,而新的觀念不斷地豐富內在,細細品味總有一種說不出來的迷人魅力,也就是這樣的創新精神,舊的觀念並沒有被淘汰,而是換了一種新的態度去詮釋。

七0年代的雜貨店裡,畫著諸葛四郎、史豔文的『ㄤㄚ標』;在九0年代發展成了戰鬥遊戲卡,甚至可以記錄戰鬥力之類的科技功能,人們的記憶方式也跟隨著不斷地更迭,但是舊的記憶從未被沖刷抹滅,新的演化過程,是值得期待的精彩!

延續著台北當代藝術館地下創意實驗秀場『老.不休』展覽以及即將展開的新潮流運動『派樂地』精神,特別邀請藝術家黃子欽老師及所有人一起動手畫出屬於你的大同區印象!

不論是舊的記憶、新的思維,不拘泥於野獸或印象派,不計較你屬於文藝復興還是後現代,只要畫出你對大同區的想像,讓我們一起在中山地下書街貼出屬於當代的『大同.大頭貼』。

一、 活動時間
網路募集時間:即日起~2009年9月30日止
現場募集時間:2009年7月25日起
現場展示時間: 2009年8月1日起
       『大同.大頭貼』將張貼展示在中山地下書街『地下實驗.創意秀場』。
得獎公佈時間:另於當代藝術館官網公告

二、 活動方式
  1. 第一階段網路募集:請至網站下載報名資料,作品不得大於200Kb,JPEG格式
  2. 第二階段現場募集:請至台北當代藝術館、中山地下書街、大同區(公民會館)領取募集貼紙,繪製後親至『地下實驗.創意秀場』選號張貼,並投下抽獎聯。
  3. 募集活動不限創作媒材,圖文皆可,繪出心中的大同區印象。
  4. 親自張貼時未依照圖框或未正確填寫募集號碼者,取消抽獎資格
  5. 第一階段網路募集活動將於2009年8月1日13:30於地下實驗.創意秀場舉行『老.不休』展覽開幕茶會暨『大同.大頭貼』張貼儀式,歡迎踴躍參加

三、 活動獎項
超乎意料的Moca展覽相關獎品,陸續公布於台北當代藝術館官網

四、 領獎方式
  1. 得獎者可於台北當代藝術館開館時間,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親至服務台領取(地址:台北市長安西路39號),開館時間為週二至週日,上午10:00至下午6:00,國定假日照常開館。
  2. 外縣市得獎者另行聯繫獎品寄送方式。


更多資訊:

2009/7/25

[商品設計]尋找「張君雅創意王」週邊商品設計徵選競賽(0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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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7.31

壹、競賽主旨
「尋找張君雅創意王」,讓張君雅融入大家的生活吧!張君雅給人的印象是可愛、純樸、鄉土味、(Q毛)、小學生制服,你還能為張君雅延伸出什麼創意想法呢?本設計徵選競賽旨在發掘張君雅的精神,激發網友對張君雅形象的具體化想像。|

|貳、創作主題
請以張君雅的形象,如:(Q毛)、小學生、親切可愛...等相關元素為出發點作創意發想,所創造出之設計作品須與「張君雅」之印象可直接強烈連結。
※可任意發想各種週邊商品,如公仔、辦公小物、生活雜貨、療傷系小玩意...等等,設計之商品類別沒有設限,盡情發揮你的創意。

參、品牌精神
張君雅小妹妹
我們想要提供給消費者的不只是好吃的零食、好喝的飲料或者好玩的玩具, 而是帶領消費者暫時回到兒時的天真,用一種單純的直觀面對這個複雜的成人世界。吃零食,不用正襟危坐,好吃、開心就好!EVERONE SAYS GOOD GOOD EAT!!

肆、徵稿對象
具有創意的廣大網友,不限男女老少高矮胖瘦。

伍、活動日期
  • 2009 / 07 / 01 (三) (12:00) ~ 2009 / 08 / 24 (12:00) (一)
    ※分為徵件、票選、決選四階段,時程規劃如下:
  • 2009 / 07 / 01 (三) (12:00) ~ 2009 / 07 / 31 (五) (12:00) 作品徵稿,請至活動網站上傳作品
  • 2009 / 07 / 31 (五) (12:00) ~ 2009 / 08 / 17 (一) (12:00) 開放網路票選
  • 2009 / 08 / 17 (一) ~ 2009 / 08 / 21 (五) 網路計分及主辦單位決選
  • 2009 / 08 / 24 (12:00) (一) 得獎公布

陸、投稿說明
(1) 作品需能展現張君雅相關特色,並說明設計主題及設計概念。
(2) 投稿方式為網路上傳,請於 2009 / 7 / 31 (五) 中午 12:00 前上傳完畢,逾期恕不接受稿件。
每名參賽者最多投稿5件作品,超過者所有作品不列入評選。
(3) 上傳之作品需符合以下規範:
‧格式:JPG / GIF 圖檔
‧尺寸:2000 像素 x 2000 像素 以下
‧大小:請壓縮至 2MB 以內
※參賽者請自行保留作品之 300dpi 以上高解析圖檔與創作原始檔,以利得獎作品實際印刷使用,若無法提供檔案,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柒、評審方式
評選方式改為:
人氣票選 40%
評審評分 60%

※網友投票採會員登入制度

捌、網路票選投票方式
開放票選期間:2009 / 7 / 31 (五) (12:00) ~ 2009 / 8 / 17 (一) (12:00),網友投票後填寫正確之個人資料,即可獲得抽獎資格,每人每天限投一票。

玖、獎項
  • 張君雅金獎:1 名 MacBook Pro 1 台 (價值 NT$ 42,900)
  • 張君雅銀獎:1 名 iPod nano (8GB) 1 台 (價值 NT$ 6,090) + 張君雅小妹妹墨西哥辣雞點心麵、張君雅小妹妹黑胡椒拉麵條餅 各一箱
  • 張君雅銅獎:1 名 iPod nano (8GB) 1 台 (價值 NT$ 6,090)
  • 張君雅佳作獎:5 名 MSN 敲敲我公仔 (價值 NT$1,200) 1台
  • 網路人氣獎:1 名 iPod nano (8GB) (價值 NT$ 6,090) 1台
  • 參與投票獎:20 名 張君雅小妹妹黑胡椒拉麵條餅一箱

拾、徵件投稿設計作品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設計,參賽者須保證其就參賽作品擁有完整智慧財產權,且未曾參加其他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嚴禁抄襲仿冒。
  2. 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及資格有審查權,若內容不符合本活動之規定,經查證屬實,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
  3. 獲獎者作品如被發現有不符本辦法之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與獎狀。
  4. 得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歸維力食品所有,主辦單位擁有授權廠商生產之權利;若入圍得獎者私下將設計作品之權利讓與第三者,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與獎狀。
  5. 主辦單位得運用參賽獲選作品之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等用途,參加者應積極配合相關展覽及宣傳活動。
  6. 參加者應尊重評審團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其他異議。

尋找張君雅創意王 活動小組
聯絡窗口信箱:event@staff.yam.com|


更多資訊:

[繪畫]太魯閣特色安全帽徵圖(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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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15

一、目 的:
為提升遊客進入太魯閣國家公園旅遊、從事戶外活動安全性,並宣導國家公園保育理念,辦理具太魯閣特色安全帽設計徵圖活動,以設計製作多功能、有質感且符合安全規格的特色造型安全帽。

二、主辦單位: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三、參加對象:
凡國內外具創意設計高手以及擅長安全帽相關產品設計、研發製作者

四、作品規範:
以太魯閣國家公園自然、人文特色為圖案標誌及造型設計素材。各類安全帽之功能、安全規格、材質與設計均有不同,設計原則以安全、美觀、輕便材質並具備防護落石安全規格為基準,可具備合格標章規格的多功能安全帽,如符合機車、步道防落石、腳踏車等安全規格。

五、圖稿規格:
A4(21×29.7公分)規格圖稿,彩色列印或手繪圖稿均可,圖稿可平貼於A4硬紙板,電腦繪圖須檢附圖檔光碟。平面圖需具備立面圖(正面、側面、後面)、俯視圖、標誌圖案設計、剖面圖或透視立體圖,至少六張圖稿及圖說以完整呈現設計樣貌,設計圖稿具3D立體圖像或製作模型樣稿尤佳。
圖稿內容須明確標示「創意概念說明」及「產品製作規格」,包含尺寸、材質、標誌圖案色彩規劃、產品後製作建議等……。

六、收件時間:
自即日起至98年9月15日止。(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

七、收件地址:
972-53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收件人:解說教育課 王小姐(電話:03-8621100轉806分機)
◎掛號郵寄、宅配或親自送件均可,並請於信封袋註明【參加安全帽徵圖】字樣。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九、簡章索取:
請洽太魯閣國家公園遊客中心服務台、傳真索取或上網下載:
網 址:http://www.taroko.gov.tw【最新活動】或【新聞稿】
洽詢電話:(03)8621100轉806王小姐 傳真:(03)8621263

十、作品評審:
聘請相關專家及管理處相關人員於98年10月上旬前完成評審。

十一、獎 勵:
  • 「金獎」1名,獲得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狀乙紙、太魯閣出版品乙份。
  • 「銀獎」1名,獲得獎金新台幣六萬元、獎狀乙紙、太魯閣出版品乙份。
  • 「銅獎」1名,獲得獎金新台幣三萬五千元、獎狀乙紙、太魯閣出版品乙份。
  • 「優選」2名,各獲得獎金新台幣二萬五千元、獎狀乙紙、太魯閣出版品乙份。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以上得獎獎金總額逾新台幣13,333元時將代扣百分之15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百分之20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金獎」從缺時得視參賽作品優劣增列佳作1~3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乙紙及太魯閣出版品乙份。
◎以上開參賽得獎作品製作成產品首版時,作者得申領壹份。

十二、得獎揭曉:
預定98年10月上旬完成評審,得獎名單刊登於太魯閣網站【最新活動】訊息、太魯閣電子報及遊客中心公佈欄,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三、退 件:
參賽作品凡經評審得獎確定,即不得放棄並不予退件,如需留底存參請先行備份;未得獎作品於得獎名單公布一個月內(預定10月下旬)全數辦理退件。報名表務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
※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權益。
※親自送件參賽者,請於得獎名單公布一週後先聯繫確認後領回未得獎作品,逾二週未領取,由主辦單位逕行以掛號郵寄或宅配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十四、附 則:
(一)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與版權所有(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不得以剽竊、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作品參賽,如有違反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獎項不遞補。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
(二)著作權約定:參賽者同意其參賽圖文作品著作權、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讓與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並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合約書」;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於必要時得不行使)。
(三)就本徵圖得獎確定作品圖稿,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具修改權利。
(四)參賽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件時完好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五)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活動簡章若有未盡詳細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


親近大自然,徜徉山水、遊戲林間,請多注意個人與同伴安全,
落實國家公園無痕山林概念,除了足跡什麼都不留,除了攝影什麼都不取。
自然原野區落石無眼,戴安全帽多一分保障!
誠摯邀請您來參與
創意設計太魯閣特色安全帽


更多資訊:

[建築]國立台灣美術館辦理「第十二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台灣館」參展提案徵選(0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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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31

國立台灣美術館辦理「第十二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台灣館」參展提案徵選簡章
“The Venice Biennial 12th International Architecture Exhibition” Taiwan Exhibition


壹、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國立台灣美術館(以下簡稱主辦單位)

貳、徵件宗旨
自2000年起,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指導下,主辦單位以「生命城市」為主題參與「第7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迄今已陸續公開徵選國內知名建築團隊∕策展人領銜參與此一盛會,第8屆(「2050願景台灣:下一出口」)、第9屆(「繁殖計畫―從台南到威尼斯」)、第10屆(「樂園重返―台灣的微型城市」)、第11屆(「夜城」),均在國際舞臺上展現出台灣建築藝術的特色,讓台灣建築師的創作理念,與世界建築趨勢交流激盪。

為鼓勵優秀建築人才追求突破與創新,主辦單位仍將承繼歷屆舉辦精神,秉持開放的尺度,以展覽即建築的概念,公開徵選「第十二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台灣館」參展空間計畫,廣邀建築空間創作者及其他與建築相關之工作者,提出能與當代世界對話、分享,且具啟發性、挑戰性之參展觀點提案,並足以完整呈現於台灣館內者,均歡迎投件參選。

參、展覽時間:2010年9月初至11月初(暫訂)
展覽地點:義大利威尼斯普里奇歐尼宮(Palazzo delle Prigioni)
補助經費額度:以新台幣肆佰萬元為上限。惟實際補助額度,由主辦單位核定。

肆、提案資格
一、提案人須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提案人得為建築師、創作者、策展人及其他與建築相關之工作者。
三、提案人得為經政府合法登記之法人、團體、工作室或建築師事務所等。

伍、提案表件
一、 提案人須闡述代表台灣參加第十二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之具體構想,並針對場地提出參展計畫,其內容由兩大部份組成:提案申請表(附件一)及「參展計畫書」(附件二)。「參展計畫書」內容應包含:(一)展覽主題;(二)創作理念與構想之闡述;(三)展場規劃設計草圖(平面、立體或3D),以及預定作品尺寸與媒材等資訊;(四)經費總額預估表(附件三);(五)計畫流程及進度規劃表;(六)所有參展團隊成員之資料(含背景、履歷及代表作品);(七)相關活動構想;(八)預期成果。
二、參展計畫書需一式十份書面及三份光碟電子檔,請以WORD系統格式橫打。

陸、收、退件方式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09年10月30日(五)止。請以掛號郵寄逕寄國立台灣美術館展覽組收(台中市403五權西路一段2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請詳細填妥「提案申請表」及研擬「參展計畫書」。資料不全者視同棄權。「參展計畫書」及其附件請妥為包裝並於封面註明「參與第十二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台灣館徵選」字樣。
三、提案資料均不予退件,請自行備分存檔。

柒、評審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5至7名,組成評審委員會。
二、初審為書面審核,時間暫訂於2009年 11月13日(五)。複審時提案人須親至現場簡報說明,缺席者視同棄權,時間暫訂於2009年11月20日(五)。

捌、注意事項
一、關於提案
(一)每位提案人限提一件參展案,詳填一份「提案申請表」及「參展計畫書」。已向其他單位提案之「參展計畫書」不得參與本案徵選,亦不得以類似理念或變更題目方式,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二)提案人及其參展成員應尊重評審團之決定。評審結果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未公告前提案人不得逕自宣布。
(三)提案人及其參展成員若有不符本簡章規定之作為,或涉及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主辦單位得終止其參展權利,並追回已撥經費及求償損失。

二、關於經費
(一)入選團隊與主辦單位各應負擔之支出項目,參見本簡章附件「支出明細說明」。
(二)主辦單位補助之參展團隊與布卸展人員國外差旅食宿費,以計畫書所列人員為限。

三、關於入選者
〈一〉須於2009年12月10日(四)前完成簽定展覽契約。因故未完成或拒絕簽約者視同放棄入選資格,依序由候補者遞補。
(二)須於入選公告後二週日內提供展覽主題、理念及構想之中、英文摘要、簡介。
(三)以個人名義提案之入選者,依法由主辦單位先行代扣入選案經費總額之10%稅賦。
(四)入選團隊於入選後,直至展覽結束返國此段期間,未經主辦單位同意,不得於國立台灣美術館或其所指定場所外的其他地點,進行任何形態之作品展示。
(五)入選者與主辦單位之相關權利義務,於徵件簡章未列入者,主辦單位將於契約書內明訂。

四、關於展場
(一)義大利威尼斯普奇歐尼宮係為古蹟建物,展覽相關施作皆不得直接以釘、黏或任何方式毀及建物牆壁、天花板及地板;展場內部現有之燈具吊飾等亦須維持原貌。
(二)展場電壓為220V~240V。
(三)展場平面圖請參考附件四,作品及材料之規格與尺寸,應不超過樓梯寬度之限制。

五、關於作品
(一)建議入選團隊於2010年5月10日前,於國內進行作品「1:1」比例規格或局部之實際組裝。
(二)按威尼斯建築雙年展大會規定,作品應使用防火媒材,或經防火處理。故入選團隊需於作品包裝運輸前,提出防火材料證明文件,供主辦單位人員查驗。

六、關於展覽相關活動構想
(一)本項所稱相關活動,指於本展覽籌備階段、展覽期間、展覽結束返國後,規劃舉辦之論壇、座談與學術研討會等活動。
(二)入選團隊僅須提出相關活動構想,主辦單位負責評估與執行。惟主辦單位享有活動舉辦與否之最終決定權。

七、未盡事宜之補充規定
本簡章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解釋之。

玖、其它
一、威尼斯雙年展展覽相關資料參考網址:
http://www.labiennale.org/
二、本徵選案相關表單附件下載網址:
http://www.ntmofa.gov.tw
三、如有疑問請來電洽詢
電話: (04) 2372-3552 # 701 張先生,或#308何先生
傳真: (04) 2375-4730
網址:http://www.ntmofa.gov.tw


更多資訊:

2009/7/24

[摄影]“魅力江滩”摄影大赛征稿(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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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01

为充分展示武汉江滩秀美的风光和大气磅礴的滨水文化特色,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长江日报社、汉口江滩管理办公室、武汉新闻摄影学会联合举办首届“魅力江滩”摄影大赛,热忱欢迎广大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踊跃参加。

一、征稿细则
  1. 应征作品必须以汉口江滩、汉阳江滩、武昌江滩和汉江江滩的自然、人文景观和广大市民在江滩里休闲游玩等为拍摄内容,包括在江滩举办各种活动时拍的美妙场景和动人瞬间。
  2. 在确保摄影作品真实性前提下,可对原始作品作适度调整(如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谢绝纯电脑创意作品、电脑合成作品。数码照片请保存原始文件,所有获奖照片将调底片或数码原始文件验证。
  3. 投稿数量不限,投稿地址为江滩网(www.hkjt.gov.cn)或邮箱:cjrbsyb@163.com 文件格式为JPG,长边像素不小于2000。联系电话: 027-85772613,82781935
  4. 传送作品时,请写明标题、简短说明,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5. 本次摄影比赛的举办单位对获奖的摄影作品有作品使用权;凡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6. 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凡不符合参展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7. 征稿期间,主办单位将精选部分优秀作品在长江日报上集中刊登。征稿结束特邀请摄影及新闻方面专家评选。在长江日报上整版刊发“魅力江滩”获奖作品,还将在汉网上公布评选结果。

二、奖项设置
  • 金奖1名,奖金10000元;
  • 银奖5名, 各奖2000元;
  • 铜奖10名, 各奖1000元;
  • 优秀奖25名,各奖200元。

三、截稿日期:2009年9月1 日

武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主题歌歌词征集启事

为弘扬城市生态文明,反映武汉城市森林建设,市创森办、市林业局现面向公众征集武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主题歌歌词。歌词征集截稿日期:2009年7月10 日,选用及优秀作品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应征作品请寄市林业局创森办,地址:汉口火车站金家墩188号林业大厦1203室;邮政编码:430023;联系人:孙巧峰,联系电话:65667598;电子邮箱:whscsb@163.com。

详情请登陆武汉林业网,网址:www.whly.gov.cn

武汉市创森办 武汉市林业局

200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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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戀戀臺北城臺北市老照片徵選活動(0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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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31

光陰的故事改變了一個人也改變了一個城市的發展,你知道今天的臺北是怎麼形成的嗎?臺北市立圖書館為紀錄臺北人的故事,替臺北市留下永久的歷史紀錄,今年 將持續辦理「戀戀臺北城-臺北市老照片徵選活動」,同時為感謝去年民眾熱烈的參與,今年將增加100個名額以廣徵收件,舉凡在民國85年以前拍攝有關臺北 市人、事、地、物等各個面向之黑白或彩色照片,都歡迎您報名參加。

為了重現昔日的臺北風華,讓你我的回憶得以永久珍藏,請民眾除了把阿公阿嬤的相簿挖出來之外,也可以翻翻自己小時候的照片,說不定您的相機也捕捉到了臺北市歷史性的一刻!這些珍貴的照片將被永久典藏和數位化,未來也將提供您的小孩和民眾瀏覽和觀賞。
除了個別民眾參加外,也歡迎各機關團體提供歷史影像。徵選活動自即日起至98年10月31日截止,參加照片經過評審委員評選後,獲選的照片可獲得新臺幣300-5,000元不等的版權費用,約有200個機會等您喔!詳細活動辦法請參見活動簡章。
趕緊翻開相簿,找出臺北市的回憶,讓埋藏在櫃子中的記憶展現出來吧!

下載檔案:
  1. 「戀戀臺北城-臺北市老照片徵選活動」簡章(PDF檔 /DOC檔)
  2. 臺北市老照片徵選活動參加表(PDF檔 /DOC檔)
  3. 同時授權北市文獻會用授權書(PDF檔 /DOC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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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記憶光點 2009第四屆數位島嶼攝影比賽(0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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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18


主題說明
只要是與台灣歷史有關,影像中的人事物足以喚起個人、家族、社區、鄰里或國家回憶之作品皆可參賽。

參加辦法
凡自行拍攝或持有足以彰顯這個主題的老照片皆可參加,照片需配上二百字以上,六百字以內的短文敘述與相關欄位填寫。
評審評分將以影像與文字的整體搭配為考量。

參賽資格
凡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人士。
(中央研究院同仁、主辦單位工作人員及其三等以內之親友不得參加)

作品規格
  1. 參加件數不限。
  2. 拍攝時間不限。
  3. 每件作品需確實填寫相關文字說明。
  4. 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
  5. 數位作品原始檔案大小為50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EG (fine、high quality)。
  6. 作品為正片、負片或照片者,需掃描成3MB以上之JPEG檔案。
  7. 曾在各美術館及博物館、藝廊等公開展出之作品,不得參賽。
  8. 曾於任何比賽當中得獎或曾出版之作品,不得參賽。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2009年9月18日止




收件方式 ( 兩項皆需完成,才算報名成功 )
1. 照片上傳
(1) 於2009年9月18日23:59前(以網站系統時間為準),將作品上傳至「數位島嶼」網站會員個人相簿中,參賽者登入本網站請填寫真實姓名(會員各功能教學)。
(2)每人不限制參加件數,唯每件參賽作品得獨立設置一相簿。
(3)上傳照片時請完整填入所有資料欄位,填寫不完全者視同報名未成功,不納入比賽。(欄位內容詳見第7點)
(4)相簿與相片「標籤」欄位請完整填入:「2009數位島嶼攝影比賽」。
(5)「相簿名稱」與「照片名稱」欄位皆填寫作品主題。
(6)「相簿介紹」欄位請填寫200~600字,有關此作品敘述之小故事,並勾選相簿分類為會員聚落-記憶光點,同時設定標籤(如下圖所示)。
相簿介紹圖示


(7)「照片敘述」欄位請自行鍵入填寫:
A. 拍攝年代
B. 拍攝地點
C. 拍攝者(參賽者自行拍攝可不填)
D. 主角
E. 其他

相片上傳欄位填寫圖示


2. 郵寄資料

郵寄資料於收件截止日2009/09/18(以郵戳為憑)前寄至「115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二段130號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文物館403室 拓展台灣數位典藏計畫分項 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2009 數位島嶼攝影比賽」。郵寄資料需包含下列三項:

(1)報名表:(按此下載報名表)
A. 請確實填寫報名表內所有欄位
B. 每件作品限填一張報名表
C. 報名表格可自行複印
D. 若因報名表填寫不實而造成作品判定困難,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2)實體相片:
A. 每張作品請沖洗為8×10吋,背後需註明主題與參賽者姓名,並將報名表浮貼於作品上。
B. 參賽作品請自行包裝完整(建議不可大於29.7*42cm)。若因包裝不良造成作品毀損,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3)作品光碟:
A. 內含作品數位檔案(請提供最大檔案供展覽活動輸出使用)與報名表電子檔案。
B. 報名作品兩件以上之參賽者,參賽作品可燒錄於同張光碟中,但須以不同資料夾存放,且資料夾名稱需與內含之參賽作品名稱相同,與作品對應之報名表電子檔亦置於同一資料夾中。
C. 不同參賽者之作品請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

3. 上述之數位檔案及郵寄資料等報名辦法,請於期限內繳交與上傳完畢,缺少任何一項即視為報名不完整,取消比賽資格。


得獎公佈
暫定於2009年10月20日於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頒獎日期與地點
暫定2009年10月31日於台北數位藝術中心舉行頒獎典禮。

獎勵辦法
  •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整,獎狀乙紙。
  •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狀乙紙。
  •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狀乙紙。
  • 優選 (8 名):獎金新台幣3仟元整,獎狀乙紙。
  • 入選作品(10 名):精美紀念品 ,獎狀乙紙。

注意事項
  1. 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
  2. 第三名以上獎項,每人限得壹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3. 參賽得獎者,得配合主辦單位要求提供相關作品檔案資料或照片,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4. 實際展出形式依照主辦單位規劃。
  5. 參加本活動之作品於上傳「數位島嶼」平台後不得刪除,獲獎作品(前三名、優選與入選)之著作財產權則全部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依宣傳所需,行使 一切非商業性使用、無限次公開展覽及上網展示之權利,並依循CC授權「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方式,均不另行通知及致酬(詳見附錄二)。
  6. 主辦單位展出作品、出版等作為時,將尊重作者的署名權。
  7. 若有第三人對圖片中的人、建築或其他事物提出權利聲明或不滿,參賽者應承擔圖片所引發的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8. 參賽者擔保參賽作品為本人之原創性著作,若參賽作品之內容有使用他人受著作權保護之資料,皆已獲得著作權人(書面)同意,參賽者並擔保參賽作品未含有誹謗或不法之內容,且未侵害他人之權利。
  9. 參賽作品若為二人以上之共同著作,簽署參賽報名表之參賽人亦已通知其他共同著作人本簡章之條款,並經各共同著作人全體同意本簡章之條款,並獲得授權由 參賽 者代為簽署參賽報名表,若有第三人對該參賽作品(文字、圖像)提出提出權利聲明或不滿,參賽者應承擔所引發的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除取消得獎資格 外,獎金、獎品、獎狀如數繳回。
  10. 獎金均需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若該作品為共同著作,由得獎者自行決定得獎名次所獲之稅後獎金分配。
  11. 得獎者需將本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本人受款帳戶存摺影本寄至主辦單位,經主辦單位核對身份無誤後,始發予獎金至得獎者本人之帳戶。
  12. 凡參加者均視同遵守本簡章之規定。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並公告於數位島嶼網站新聞總覽區拓展台灣數位典藏網站

指導單位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主辦單位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拓展台灣數位典藏計畫
子計畫二、數位內容公開徵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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