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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31日

[提案]慶祝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民間提案活動徵件(20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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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4.30

一、為慶祝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鼓勵民間提供相關慶祝活動創意,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訂定「慶祝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民間創意提案活動徵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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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徵件項目:
(一)創意點子王:舉凡慶祝建國百年的創意構想,皆可提供做參考,提案人不參與執行。
(二)規劃辦理相關活動:以「民國一百年 民主新台灣」為計畫主軸,規劃有關「過去」、「現在」或「未來」等面向之活動,希望讓世界看見台灣,讓台灣看見未來。提案人參與執行

三、慶祝活動辦理期程:
99年10月10日至100年12月31日

四、申請資格:
不限國籍、年齡,個人或團體,凡有創意發想者,皆可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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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獎助經費:
(一)創意點子王:提供創意供參考,活動本身無經費補助。申請時間截止後,將選出第一名五萬元、第二名三萬元、第三名兩萬元,以及三名佳作各一萬元(視徵件情形增加獎助名額)。本會保留所有創意提案是否執行之決定權。
(二)規劃辦理慶祝活動:酌予部分經費補助;所提活動計畫,自籌款需佔計畫總經費至少三成以上,實際補助比例依相關規定審查後決定。如無編列自籌款者,本會得不受理申請。
六、收件時間:自公告日起至99年4月30日止,收件期間如有變動,將另行公告。

大學生一定要做的100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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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方式:
(一)創意點子王:
  1. 上述期程內以郵寄、傳真(02-23216535)、電子信箱(roc100@cca.gov.tw)等方式傳送創意構想(格式如附件一)至本會,並註明「建國一百年民間提案─創意點子王」。
  2. 本會收受之創意點子,不論是否採用,均不予退件。
(二)規劃辦理慶祝活動:
  1. 上述期程內皆可提出申請,本會將於每月月底彙整該月申請表,並於次月底前進行階段性篩選及公告。
  2. 申請單位應於本會公告收件期間內,檢具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二),附計畫書及相關證書影本,一式二份以掛號寄送或專人送達本會,並註明「建國一百年民間提案─規劃辦理慶祝活動」;或以電子郵件方式申請,傳送至本會電子信箱(roc100@cca.gov.tw)。
  3. 本會收受之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不論是否給予補助,均不予退件,請申請人自行留存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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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審查方式:
  1. 本會得聘請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評審小組,審核計畫內容之可行性及建議補助金額。評審委員如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條規定情形者,應予迴避。
  2. 評審標準:就計畫主題及內容之重要性、完整性及具體可行性、自籌經費比例、經費編列合理性及計畫之效益性等綜合考量,並採競爭性評選。
  3. 經本會初審通過之案件,本會將個案函知初審建議補助金額,由申請單位自行評估是否付諸執行後,辦理後續事宜。

不需政府經費支持之活動或是未能納入政府補助範圍之提案,歡迎民間自行籌辦,共襄盛舉,並將活動列名於建國一百年之系列活動中。
九、本會聯絡方式:
(一)地 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1號 文建會第三處
(二)聯絡人:02-23210140 張庭榮
(三)傳 真:02-23216535
(四)電子信箱:roc100@cca.gov.tw
(五)網址:http://100.cca.gov.tw


更多資訊:

2010年1月30日

[璃藝藝術]2010新竹市金玻獎玻璃藝術創作比賽(201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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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5.28

壹、計畫目標:
一、為推廣玻璃藝術,鼓勵玻璃創作及對玻璃材質之運用,進而提昇國內藝術創作水準
二、藉由作品展的展出提升大眾對玻璃的認識及鑑賞,進而促進玻璃藝術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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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二、承辦單位:新竹市文化局
三、協辦單位:新竹市竹塹玻璃協會、新竹市風城藝術玻璃作家協進會

肆、實施辦法:
一、作品:
以玻璃為主要素材,主題不拘
水彩的光影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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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類別:
分為三類:
(一)第一類–單一媒材類:以玻璃為材料設計、製作之藝術創作。
(二)第二類–複合媒材類:以玻璃為主,其他材料為輔設計、製作之藝術創作。
(三)第三類–學生創作類:各級公私立學校在校學生參加(附學生證影印本),以玻璃為主要材料之設計、製作之玻璃藝術作品。
三、參加對象:
對玻璃藝術創作有興趣之個人,餘不受理。
四、參加方式:
作品一律採甄選方式,並請親自送件。
五、收件時間:
99年5月26日(三)至5月28日(五)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逾時恕不受理。
好感度?網頁元素質感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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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件地點:
新竹市玻璃工藝博物館地址:新竹市300東大路一段二號
電話:(03)5626091。
七、參加件數:
每人參加作品每類以一件為限,繳交作品時需附本次作品送件表(送件表於本簡章背面)、作品彩色相片一張,作品須做防震,以便利儲藏運輸之外殼包裝(例如:錦盒、木箱)。
八、責任:
承辦單位對徵選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材質脆弱、作品本身結構及裝置不良,裝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導致作品裝卸遭受損害者,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九、保險:
參加審查之作品,保險期限自5月26日起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額最高賠償金每件作品均以新台幣貳萬元整計,各類作品經決審獲入選以上獎項者,每件作品保額均以伍萬元計,惟得獎獎金超出伍萬元者,以實際獎金金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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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獎項及獎勵:
(一)金玻獎:不分類評選出最優秀者一名,給予獎金二十萬元、金玻獎獎
座,作品參加2010金玻獎作品展覽,並由新竹市文化局玻璃工藝博物館永久典藏。
(二)第一名:第一、二類組各評選出一名,各給予獎金十二萬元、獎座,
作品參加2010金玻獎作品展覽,並由新竹市文化局玻璃工藝博物館永久典藏。
(三)第二名:第一、二類組各評選出一名,各給予獎金八萬元、獎座,作
品參加2010金玻獎作品展覽,並由新竹市文化局玻璃工藝博物館永久典藏。
(四)第三名:第一、二類組各評選出二名,各給予獎金四萬元、獎座,作
品參加2010金玻獎作品展覽,並由新竹市文化局玻璃工藝博物館永久典藏。
(五)佳 作:第一、二類組各評選出若干名,各給予獎金一萬元、獎座,
作品參加2010金玻獎作品展覽。
(六)學生創作獎:由評審選出優秀之學生玻璃藝術創作作品,第一名選
出一名並給予獎學金一萬元及獎座,第二名選出一名並給予獎學金八千元及獎座,第三名選出一名並給予獎學金五千元及獎座,佳作選出三名給予獎學金三千元及獎座。以上之作品並參加2010金玻獎作品展覽。
(七)入 選:由評選於各類評選出若干名,頒予獎狀,作品參加2010金玻
獎作品展覽。
十一、頒獎時間:
另定(個別通知)
十二、評審事宜:
(一)由承辦單位邀請有關玻璃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
(二)本活動之評審時間定於99年6月2日(三)初審,6月3日(四)決審。
(三)評審均以實際作品評定之。
(四)評審地點:新竹市玻璃工藝博物館(東大路一段二號)。
(五)評審標準:材質利用(25%)、技術應用(25%)、整體美感(25%)、創意及設計理念(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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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退件日期:
(一)評審未得獎之作品,承辦單位以書面通知作者領回,通知後一週內未領回者,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二)得獎需退件之作品暫由承辦單位保管,俟2010金玻獎作品展覽結束後一週內領回。
十四、注意事項:
(一)作品應為個人之創作,如發現有抄襲或該作品曾在國內其他公開展覽得獎,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項及獎金。
(二)得獎作品之獎金應依所得稅法辦理扣繳事宜。
(三)作品之保險價值,僅供參考。本館得組成鑑價委員會評定。作品自入館完成登記手續起,至退作館期間,由主辦單位負責保險,然遇不可預防之災害損壞、或遺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四)作品送件表,請向承辦單位索取,並請附回郵信封,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新竹市300東大路一段二號,新竹市文化局玻璃工藝博物館收,或上網下載簡章及送件表 (http://www.hcccb.gov.tw/) 。
(五)作品評審結果,於得獎名單公佈後另以書面通知。由承辦單位典藏作品之將於展後由新竹市文化局玻璃工藝博物館典藏,並發予典藏證書,得獎人並列入典藏名冊,以示尊崇。
(六)承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宣傳及出版品販售之權利,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七)凡送件參賽者,於送件表上簽名蓋章後,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及比賽最新訊息,隨時公佈於新竹市文化局網站,洽詢電話03-562-6091 。
(九)作品由參賽者自行判斷參加類別,倘有爭議時,由評審委員認定,作者不得異議。


更多資訊:

2010年1月29日

[攝影]第二屆勃肯攝影比賽 勃肯型錄照片募集 ing(201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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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2.24


投票方式:
需先登入會員,直接點選"我要投票"即可(未有會員帳號者請先加入會員),每人一天限投一票。

上傳照片:
符合上傳照片規定幸運兒,「Collonil皮革保養乳膏」兌換券將於活動結束後系統隨機抽選,參加獎2000名。
  • 步驟一: 會員登入 (未有會員帳號者請先加入會員)。
  • 步驟二: 資料送出後,確認信函將寄送到指定信箱 。
  • 步驟三: 帳號啟動後重新登入即可上傳照片,同帳號上傳照片張數不限。
  • 步驟四: 成功上傳照片者,兌換券將於活動結束後會進行隨機抽獎。
    數量有限,換完為止,每人限兌換一次,不得重複兌換。
活動時間:
即日起至 99年2月24日下午17時00分截止

名單公佈:
99年3月12日統一公佈得獎名單於活動網頁台灣勃肯官方網站

兌換時間:
  1. 禮券於99年3月16日~99年4月16日開放兌換。
    禮券得獎者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
  2. 「Collonil皮革保養乳膏」兌換卷於99年3月16日起,得獎者請攜帶兌換卷至指定門市兌換,數量有限,換完為止。
    活動結束後系統將隨機抽出2,000名幸運兒,得獎名單將公佈於活動網頁,兌換卷將在活動結束一週後,統一寄送到指定的信箱中。

網友票選佔40%
主辦單位裁決佔 60%
(包含創意50%、表情20%、光線20%、構圖10%)

評審名單:
柯廷華
日本上越教育大學,美術教育碩士
現任明道大學 時尚造型學系助理教授
潘建宏
美國Brooks攝影學院
現任自然生態攝影家

*提醒:
禮卷得獎者照片需提供300 dpi解析度,照片尺寸長、寬需大於2000像素以上,若無法提供者視同棄權。

達人獎1名,勃肯禮卷五千元
動感獎2名,勃肯禮卷各二仟伍百元
休閒獎5名,勃肯禮券各伍佰元
※以上得獎者照片,將有機會收錄於勃肯型錄喔!
參加獎 2,000名,Collonil皮革保養乳膏各一條


  • 每人參賽作品數不限,同一位參賽者若重複入圍,僅取其最高名次為得獎名次。入圍者中,若票數相同,其名次由主辦單位裁決。參賽作品恕不退件。
  • 為確保投稿與投票運作之品質,參賽投稿與投票的朋友們,請先登錄個人資料。每位網友每天限投一次票。投票後,即不得修改。
  • 上傳照片不得涉及色情、猥褻不雅照片或盜用、侵犯他人著作權,一經檢舉並查證屬實台灣勃肯有刪除下架及取消參加資格的權利。且如有致損害於台灣勃肯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上傳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 活動結束後一週後,將於活動網頁以及台灣勃肯官方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 如有任何因個人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參 加本活動者同意主辦單位基於活動目的,得公佈其得獎者姓名於網站。上傳者同意授權給台灣勃肯股份有限公司,得因推廣或行銷相關活動等之商業目的,使用、重 製、改作或編輯參加者之參加作品,並得以使用於任何行銷媒體。台灣勃肯有權保存作品,作為資料存檔,並提供給任何第三人瀏覽使用。
  • 得獎名單將於活動網站內公佈,勃肯商品禮卷及贈品恕不可折換現金。本商品禮卷及贈品嚴禁轉售,如有轉售/不當得利之違法行為發生時,由轉售者及購買者自負其責,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 參與活動者應確認有效之聯絡方式,若因得獎者無法聯絡或經公告網站後一個月內未領取獎品者,視同放棄,本公司不另行抽出替補者。
  • 參與本活動者於送出資料參加本活動時,即同意受本活動辦法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辦法,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且對任何破壞本活動的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 本活動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有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及保留更換等值獎品的權利。
  • 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詳細事宜,台灣勃肯得隨時修訂,本公司保留修改活動內容細節之權利且不另行通知。
  • 活動之活動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均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為已詳閱並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之行為,台灣勃肯將可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 參 加者應保證其參加本活動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亦不得經由任何管道舞弊,一經台灣勃肯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 確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台灣勃肯得以取消得獎資格。若因此致台灣勃肯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台灣勃肯不負任何責任,如台灣勃肯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因此而受 有損害,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 本活動所涉及之相關資料及記錄,均以台灣勃肯電腦系統所記錄或留存者為主。本活動獎項之領取方式概依台灣勃肯官網所寄發或公佈之得獎通知所載為準。
  • 參賽上傳的檔案大小格式限制需小於1MB,jpg / gif / bmp / png ,建議500x400像素為最佳瀏覽上傳大小。
  • 得獎者照片需提供300 dpi解析度,照片尺寸長、寬需大於2000像素以上,若無法提供者視同棄權。
  • 本活動獎項領取僅限台彎,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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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6日

[攝影]2010「發現雪霸」攝影及繪畫比賽(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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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6.30

一、活動宗旨:
為活絡在地藝文、呈現山水文化之美,雪霸休閒農場期望透過攝影家的鏡頭與畫家的妙筆,捕捉在地人文采風、活動影像、自然景觀、農場建築、…等美麗特色;經評選之優勝作品由本農場擇期公開頒獎,作品並於本農場雲海咖啡廳藝文展覽走廊隆重展出。

水彩的光影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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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辦單位:
雪霸休閒農場。

三、承辦單位:
雪霸休閒農場活動組。

四、參賽資格:
採個人報名方式(不受理團體報名),凡愛好攝影與繪畫之國內(外)人士均可參加

五、評選方式:
分2類組進行個別評選,分別評選出各類組之優勝獎項。
  1. 攝影類組:主題需為本農場內休閒觀光設施、農場建築、自然景觀、植物生態景、公共建設…等。
  2. 繪畫類組:主題需為本農場內休閒觀光設施、農場建築、自然景觀、植物生態景、公共建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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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作品規格:
以相紙沖印或輸出5×7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不得裝裱,軟片或數位不拘,連作不收,張數不限。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不得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彩繪、數位合成、格放…等)。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
繪畫組:不限畫別
※參賽組別:務必於報名時即填寫清楚,否則一律不予受理。

七、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9年6月31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親自送件者,應於截止日前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內送至收件地點。
逾收件期限者,不予受理。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發現雪霸』攝影與繪畫比賽」字樣。
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辦理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八、收件地點:
新竹縣竹東鎮中山路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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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評審及公布:
  1. 由主辦單位邀請雪霸農場現場來賓,以公開、公平、公正投票方式評審之。
  2. 評選結果於99年9月1日前公布本農場佈告欄及本館全球資訊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人領?(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3.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決果,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4. 得獎作品於9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雪霸休閒農場雲海咖啡廳藝文走廊展出。

十、獎項:
分組(攝影 與繪畫)進行個別評選,各類組分別選出下列獎項:
  1. 金牌獎: 1名,獎金新台幣五千元、獎牌乙面。
  2. 銀牌獎: 2名,獎金新台幣三仟元、獎牌乙面。
  3. 銅牌獎: 3名,獎金新台幣二仟元、獎牌乙面。
  4. 優選獎: 5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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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公開發表、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之單張作品。
  2. 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發現雪霸』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3. 銅牌獎以上之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本所所有。
  4. 得獎作品應由得獎人於公布後3日內向本館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600萬畫素以上),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5. 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享有使用於農場刊物、文宣、製作專輯、月曆…等之著作使用權,不另給酬。
  6.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 經評選得獎之作品,由本農場收取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後予以沖洗及裱框,於本館藝文展覽室展出,並列為市圖館藏。
  8. 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並一律以支票郵寄方式支付。
  9. 參賽者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屬實,取消該獎位(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牌、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辦理單位無關。

十二、洽詢方式:
  1. 簡章索取:雪霸休閒農場http://www.sheipa.com.tw/http://www.sheiparesort.com.tw/
  2. 電話洽詢:雪霸休閒農場03_5856193。

十三、其他事項;
  1.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本所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更多資訊:

2010年1月25日

[徵件]沒有當代藝術館2010年參展徵件計劃(20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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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3.15



沒有當代藝術館2010年參展徵件計劃
徵件主題

MOCA NO邀您以“日常”和”宇宙”作為想像,思考個人的生命在廣大的宇宙中如何與「創作」行為
產生連結,並透過各種形式來表達您的想法。
不論您是從事任何一個領域的創作者,皆歡迎參與徵件,入選後將有機會成為MOCA NO 2010年度策
展邀請藝術家、並參加MOCA NO所舉辦之展覽相關活動。
送件日期
即日起至2010 年3月15日。

提送方法
請備妥下列資料寄至MOCA NO電子信箱 info@no-moca.com
第一次審查提交資料

一、送件表:
  1. 請至 http://www.no-moca.com/ 下載送件表格後填妥所有資料。
  2. 填寫表格前請詳閱注意事項。
  3. 表格請使用中文或英文填寫。
二、提案作品:
  1. 提案作品可使用任何創作形式和媒材(文字、音樂、電影、視覺藝術等等)。
  2. 提案作品請將能充分呈現作品之照片、草圖、影音或文字,以E-MAIL夾帶檔案方式與送件表一同寄至MOCA NO電子信箱 ,並在電子郵件標題中註明參加「沒有當代藝術館2010年參展徵件計劃」;文字或圖片檔案總數請勿超過10Mega,如為影片和聲音檔案請勿超過15 Mega或請上傳至Youtube並於送件表格中提供影音連結網址。
  3. 同一參選者可提送一件以上作品,惟請分開郵件寄送,並於每封郵件檢附一份送件表格。
詳情參閱MOCA NO官方網站 www.no-moca.com
主辦單位 沒有當代藝術館 Museum of Contemporary Art NO
指導單位 NO Lodge
活動網址:
www.no-moca.com


更多資訊:

[攝影]99 年太子FUN 電嘉年華第一届太子盃攝影比賽(201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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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3.25

■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新營太子宮太子爺廟管理委員會
承辦單位:台南縣攝影學會

■ 參赛主題
民國99 年2 月27 日~ 28 日(星期六、日)農曆元月十四~十五日,新營太子宮.哪吒太子文化藝術季,創意電音三太子擂台競技賽相關活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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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對象
一、凡中華民國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二、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 參賽方法與件數
一、參賽作品必須詳填簡章所附參賽表格並浮貼於相片背面。
二、每位參賽者投稿件數不限

■ 作品規格
一、作品沖洗成8×12 吋彩色照片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不得格放、裝裱、加框,翻拍、人工調色、電腦合成、插點加大檔案、兩張(含以上)之照片合成重複曝光
二、獲獎者必須於期限內提供原稿底片或原始數位檔供確認後才可頒獎,凡未按時交付或冒借、抄襲、仿冒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三、違反以上規定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收回已領取之獎金及獎狀。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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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件日期與方式
一、中華民國99 年3 月5 日起至99 年3 月25 日截止
二、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三、收件地點:台南縣攝影學會(台南縣新營市健康路165 號)。

■ 評選方式
一、聘請攝影名家及相關人士公開評選之。
二、評選時間:中華民國99 年3 月28 日(星期日)下午7 時30 分。
三、評選地點:台南縣攝影學會(台南縣新營市健康路165 號)。

■ 得獎公佈
公布於新營太子宮太子爺廟管理委員會公佈欄及台南縣攝影學會網站。
新營太子宮太子爺廟管理委員會信箱:mail:taizi6524038@yahoo.com.tw
台南縣攝影學會網址:www.Tainan phot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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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勵項目
中壇元帥獎1 名,獎金新台幣参萬元、獎狀乙張。
太子獎1 名,獎金新台幣壹萬伍仟元、獎狀乙張。
哪吒獎1 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狀乙張。
優選10 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獎狀乙張。
佳作30 名,太子香火陶製平安護身福、哪吒太子手製公仔乙套、獎狀乙張。
註:
一、中壇元帥獎、太子獎、哪吒獎得獎者不得重覆。
二、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從缺。
三、得獎作品經公布,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四、得獎作品擇期公開展示。
五、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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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著作權
一、參賽作品、原稿底片及數位原始檔之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永久讓與新營太子宮太子爺廟管理委員會,依著作權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展售第三者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且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及撤銷此項授權。
二、得獎人須於民國99 年4 月2 日前,繳交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並簽具「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如於期限內未送交者視同棄權。

■ 附則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還;其餘規定詳如本比賽簡章內容,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承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並公布。


更多資訊:

2010年1月24日

[繪畫]99年桃園縣「防治結核『心』動力」繪畫創意比賽(20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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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3.10

一、主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

二、參賽資格:
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學)院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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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品甄選與規格
(一)活動目的:
藉由繪畫創意徵選活動,加強結核病防治觀念宣導,透過年輕學生創意之手,傳達防治結核病之觀念、想法、心念與決心,讓創作者在製作作品時,對於結核病防治有更深一層的認識,貼近民眾對結核病之認識而協助宣導,進而深入社區學校提升民眾自我篩檢及發自內心關懷結核病個案至療程結束。
(二)作品格式:
A4大小紙張印刷、以平面創作(格式如附件一),設計「四格漫畫或海報(含15個字內宣導標語)」電腦軟體繪製者,為彩色稿或黑白稿皆可,請輸出作品,並另附電子檔光碟片乙片。以本局「主題限定」:
(1)認識結核病(2)簡易7分篩檢法(3)用「心」動力關懷支持結核病個案等為參賽主題,作品規格須符合規定。
(三)參賽方式:
於99年3月10日(星期三)前,填妥報名表(附件二)及參賽作品,封面註明『防治結核『心』動力」繪畫』創意比賽,逕送或郵寄至「桃園縣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55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好感度?網頁元素質感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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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9年3月10日止

五、聯絡人/電話:
蔡慧敏小姐 03-3340935轉2126

六、評審標準:
(一)聘請專家委員評審。
(二)評審標準:題材創意30%、內容形式20%、表現技巧20%、綜合評分30%
七、公佈日期: 98年3月中公佈得獎名單於衛生局全球資訊網站「最新消息」(網址:http://www.tych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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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獎勵方式分為:
分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學)院校組等三組。
(一)每組擇優錄取前3名及佳作1名。
(二)冠軍:獎金壹萬元之等值獎品、獎牌乙座
(三)亞軍:獎金捌仟元之等值獎品、獎牌乙座
(四)季軍:獎金伍仟元之等值獎品、獎牌乙座
(五)佳作:獎金壹仟元或等值獎品,獎牌乙座

九、附則:
(一)凡參賽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衛生局)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將作品作為結核病防治宣導使用,於公開刊物、媒體週刊載(播)或製作成宣導品等,不另予酬勞,必要時主辦單位亦可作部分之修正,參賽者不得異議。參賽作品均不退件,請自行備份留存。
好感度?網頁元素質感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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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賽作品數量不限,前3名與佳作不得重複得獎。
(三)凡參賽之作品,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四)參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不得抄襲,如經檢舉,除撤回獎勵外,有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五)依國稅局規定活動獎金超過1,000元(含)以上,需代為申報所得。
(六)凡參賽即視同遵守本活動之一切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修訂補充或取消活動之權力。

十、報名表及活動詳情請上桃園縣政府衛生局網站之「活動訊息公告」查詢。
(網址:http://www.tychb.gov.tw)。


更多資訊:

2010年1月23日

[藝術]第三屆臺北縣美術創作新人獎(201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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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6.28

壹、主旨:
為推廣美育與鼓勵新人從事美術研究與創作,臺北縣政府特別舉辦「臺北縣美術創作新人獎」活動,藉以提供本縣藝術創作新秀發表創作之平台,以提昇本縣藝術創作水準及帶動全民藝術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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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主辦單位:
臺北縣政府

參、承辦單位:
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肆、參賽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民國 65年1月1日之後出生者
(二)設籍臺北縣或在臺北縣居住、就學或就業者

伍、作品規範:
(一)不限媒材、類別,參賽作品需為3年內之作品
(二)有下列情形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且三年內不得再送件參賽:
  1. 抄襲他人之作品或作品由他人代筆者。
  2. 曾在公開競賽獲入選以上得獎作品。
  3.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4. 作品涉及法律問題,由創作者自行負責。
  5. 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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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作品規格:
(一)平面作品:平面作品總尺寸不得超過高200公分×寬200公分(含框)。
(二)立體作品:立體作品高度不得大於200公分,長度、寬度不得大於200公分。
(三)複合媒材:長度、寬度、高度不得大於200公分。

柒、參賽辦法:
(一)初審:初審時參賽者提送二件參賽作品,三件參考作品,並依下列各類規定,以PC格式之光碟送件,圖檔限每張約1MB之JPG格式,影片、動畫檔限MPEG1、MPEG2格式(3分鐘精簡版之影片,不得出現作者名字),如為裝置性作品須加附整體動態展場效果,送件時請連同報名表、送件表、收據、身份證影本、學生證影本、1個月內戶籍謄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一並交寄。
(二)複審:初審入圍者將另函通知,送原初審之參賽作品2件,並依通知於指定空間、時間內自行佈置完成(佈置材料、作品設備自備,展覽場地由本局協調分配),未送件者視同放棄比賽資格。

捌、評選方式:
(一)承辦單位聘請學者或專家擔任評審委員會,初審不分類別選出三十名入圍者,複審不分類別選出「臺北縣美術創作新人獎」、優選獎、佳作獎、入選獎共十名。
(二)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標準時,獎項得以從缺。
(三)獎金依法扣除所得稅。

玖、獎勵方式及名額:
獎項 名額 獎勵方式
臺北縣美術創作新人獎 一名 獎金24萬元整、獎座乙幀及畫冊
優 選 獎 二名 每名獎金10萬元整、獎座乙幀及畫冊
佳 作 獎 二名 每名獎金6萬元整、獎座乙幀及畫冊
入 選 獎 五名 每名獎金2萬8仟元整、獎座乙幀及畫冊


2009年 Apple iPod touch 32GB (MC008T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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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參賽作品簡章及報名表,請向臺北縣藝文中心服務臺(臺北縣板橋市莊敬路62號)、臺北縣政府服務臺(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索取。
簡章下載:臺北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tpc.gov.tw)。
拾壹、初審收件時間與地點:請將「光碟片、報名表」,於民國99年6月10日(週四)至6 月28日(週一)止,親送(六、日不收件)或以掛號郵寄至22001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臺北縣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曾小姐收」(以郵戳日期為憑),洽詢電話:29603456-4604曾小姐。

拾貳、展出時間與地點:
民國99年9月2日至9月26日止,於臺北縣藝文中心展出。

拾參、「臺北縣美術創作新人獎」得主之二件參賽作品,將於臺北縣政府文化局典藏,優選獎及佳作獎各選一件作品於臺北縣政府文化局典藏。(不另付費)

拾肆、頒獎日期:
99年9月11日(日期暫定)。

攝影師之眼
攝影師之眼
拾伍、頒獎地點:
臺北縣藝文中心。

拾陸、所有作品之退件日期及地點由承辦單位專函通知。若未依通知規定於指定期間領回作品者,作品由承辦單位逕行處置,承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拾柒、承辦單位對於入選以上之作品,享有展覽、攝影、文宣印刷輸出、電子及網際網路使用、出版等權利。

拾捌、所有入選參展作品之保險,每件以新台幣伍萬元計,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者,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拾玖、凡參賽者於送件表切結書上簽章後,即視同承諾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貳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另行修正補充。


更多資訊:

2010年1月22日

[珠寶設計]第四屆‧福爾摩沙珠寶設計競賽(201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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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5.20

競賽宗旨:
為提升珠寶設計風氣,鼓勵培養更多珠寶設計人才為珠寶設計領域注入新血,促進珠寶業界設計技術的提升與相互間經驗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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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性質:
本珠寶設計競賽活動純屬公益性質,參加競賽人士均不須繳納任何費用

參賽資格:
凡各大專院校在學學生、或社會人士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分學生組與社會組

設計主題:
福爾摩沙之美

設計意涵:
福爾摩沙─台灣,我們生長的所在,她的珍貴,咱們用創意讓世界都看到。
想像一下,你曾經觀察過金針花獨特的外貌?體驗過油菜花滿佈田野與週遭形成的色彩節奏?了解過九族文化的風采及原始野性圖騰之美嗎?
我們以這樣的心情出發,鼓勵珠寶設計創作愛好者,從台灣的自然風貌、時節景象、及民俗事物的題材中擷取創作元素,創造出屬於台灣意象的珠寶造型設計。
挖掘福爾摩沙之美,有助於體認台灣文化更深一層的意涵,在珠寶設計實質應用上,必也有助於發展出具備台灣特色的珠寶設計,我們期待有這樣的成果。超越過度僵化的流行珠寶造型,擠身世界珠寶設計造形舞台,我們期待這樣的心願早日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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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時程與規則:
【報名收件】
◆ 學生組:
即日起至2010年4月15日前截止 (含當日),連同 報名表、創作說明表、參賽設計圖稿 (三視圖),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會 (特別聲明:若無三視圖,但能將創意主題清楚且完整地表達在設計圖稿內,也可以被初選入圍。)

◆ 社會組:
即日起至2010年5月20日前截止 (含當日),連同 實作成品、報名表、創作說明表、參賽設計圖稿 (三視圖),一律親自或託人送至本會,勿以郵寄方式交件。

一、作品以各類寶石為設計元素之設計繪圖稿 (寶石包含貴寶石、半寶石)。
二、繪製三視圖於同一張A4尺寸紙張上 (21×29.7cm)並裱褙於A3尺寸(43.6×31.0 cm)裱畫卡紙板上
三、繪圖方式與紙張種類不限 (手工、電腦繪圖皆可)。
四、為避免作品圖稿折損,請以厚紙板包覆郵寄,內附報名表及創作說明表,不要黏貼。
五、不符作品格式規定,作品將不列入評選並通知參賽者自行取回,本會不主動郵寄退件。
六、實作成品的收件與賽後取件,一律親自或託人送達及取回,本會不以其他方式退件。收退件作業,
本會皆開立憑條及實品記錄做核對依據,以確認競賽期間實作成品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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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評定】
◆ 學生組:
評審團於2010年4月17日選出15件入圍作品,入圍者由本會通知開始進行實品製作,實品製作非強制性規定,入圍者可以選擇參加或不參加,方式有二:
A.不參加實作,決賽時僅以 設計圖稿 參加決選
B.參加實作,自行委託他人製作成實品,決賽時以 設計圖稿 和 實品 參加決選

ㄧ、實作成品可在不脫離設計圖稿主題之範圍內,使用仿製寶石或替代金屬來進行製作。
二、實作成品之智產完全屬於原作者、原製造者所有,唯本會有權公開觀摩展示其成品於相關會場之中。
三、得獎者有意願多與業者互動交流,本會樂意為兩者之間做聯繫的橋樑,請多利用。

【決選評定】
◆ 學生組:
實作成品應於2010年5月20日前 (含當日)交件完成,評審團將立即進行決選,選出 七名佳作、及前三名得獎者。
一、本組得獎獎金由原參賽者獲得,委製業者之公司名稱,得有權列出在公開文宣資料之中。
二、若本組原設計者或業者任一方,有意將得獎作品商品化推入市場,版權事宜由雙方自行商議。
◆ 社會組:
實作成品應於2010年5月20日前 交件完成,評審團立即進行決選,選出 珠寶首飾設計獎三名。
一、本組參賽作品圖稿及實作成品之智慧產權,完全屬於原參賽者所有。唯本會有權收錄其照片
和文字資料作為競賽宣傳用途之權利。

COVENTIVE銘威 2TB CV-210N NAS儲存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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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時間:
於2010年6月6日舉辦作品觀摩及頒獎典禮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台北市聚英寶石學學會

協辦單位:
珠寶商情雜誌社

策劃小組:
莊秋德、李淑君、葉世元、簡士傑、蘇凱錱

收件地址:
106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259號9樓之3(社團法人‧台北市聚英寶石學學會)

評審及評選時間:
一、由主辦單位及多位珠寶業界公正人士評審,評審委員名單公佈在本會網站上。
二、2010年4月18日評審團初選學生組入圍15名。
三、2010年4月19日學生組初選入圍15名開始《網路人氣獎》票選。
四、2010年5月23日評審團決選學生組及社會組得獎獎項。
五、2010年6月1日競賽最終評審結果公佈於本會網站上。
六、凡得獎者本會除個別通知外,皆公佈於本會網站上 http://design.chuying.org.tw/
七、2010年6月6日為本會年度會員大會,同時舉行本次活動競賽作品觀摩及頒獎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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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標準:
創意主題演譯能力50%、各類寶石運用30%、實用性20%,評審將依據其設計理念及以上各項評分標準評選出最佳作品。※ 以實品參加決選者可獲額外加分

獎勵辦法:
一、獎品:凡得獎者,都可獲得聚英寶石學課程(價值4萬元)及珠寶商情雜誌1年份
二、學生組獎金:第一名 (1名) 獎金NT.1萬元
第二名 (1名) 獎金NT.8仟元
第三名 (1名) 獎金NT.6仟元
佳 作 (7名) 獎金NT.4仟元
入選獎 (5名) 獎金NT.2仟元
網路人氣獎 (1名) 獎金NT.3仟元

社會組獎金:珠寶首飾設計 一獎 (1名) 獎金NT.1萬元
珠寶首飾設計 二獎 (1名) 獎金NT. 8仟元
珠寶首飾設計 三獎 (1名) 獎金NT. 6仟元

大學生一定要做的100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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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備註:
‧學生組初選入圍15名以及社會組得獎3名,都可獲邀參加本會會員大會,並獲贈餐券
一張(價值NT.1500)。
‧聚英寶石學課程保證能讓學員獲得鑽石、有色寶石、翡翠三方面的專業初階能力。
‧聚英寶石學課程開課時間:2010年7月星期六、日下午13:30-18:30,共7節35小時。

參賽相關細則:
一、參賽人需確實填寫參賽表格,若經查證有不實之處,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二、入選即得獎,入選得獎名單於頒獎前一週公佈,以電話個別通知得獎人,並誠摯邀請所有入選得獎人出席本會會員大會,親臨作品觀摩現場及頒獎典禮。
三、參賽人若有二件以上作品參賽,獲獎以最佳名次為準,不得同時獲得二個以上獎項。

賽後公關宣傳說明:
一、本會將收錄得獎作品資料公開表揚於(珠寶商情雜誌)季刊之中。
二、本會將視情況舉辨賽後座談會,建立得獎者與珠寶業者間聯繫的平台。

2009年 Apple iPod touch 32GB (MC008T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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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項:
一、設計圖稿上不得出現與參賽者相關之資料。
二、競賽或展覽期間,若設計作品遭他人仿冒,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三、參賽得獎作品一經發現有違反競賽規則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獎項資格及各項權利。
四、參賽者應尊重主辦單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主辦單位有權收錄得獎作品圖稿及實作成品之照片、幻燈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攝影、
宣傳、展覽及出版特輯於各大珠寶雜誌內,作為此次設計競賽宣傳活動之用。
主辦 社團法人‧台北市聚英寶石學學會
●會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259號9樓之3
●電話:02-2709-8790 傳真:02-2705-5112
●立案證書:北市社會字第2164號 統一編號:99015997
●網址:www.chuying.org.tw 電子信箱:service@chuying.org.tw
協辦 珠寶商情雜誌‧聖典企業社
●社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118號8樓
●電話:02-2518-2846 傳真:02-2518-2690



更多資訊:

2010年1月21日

[比賽]第8屆桃源創作獎 The 8th Taoyuan Creation Award(20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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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3.15

一、宗旨:
鼓勵當代藝術之實驗與創新風格,獎掖民眾參與當代藝術創作

二、主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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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賽送件日期:
2010年2月22日(週一)至3月15日(週一)止

五、參賽資格:
目前在台灣活動之藝術家,不限國籍,均得以個人或團體方式參賽
(一)團隊作品需詳列團隊名單,並指定一人統籌負責參賽、代領獎金事宜。(註一)
(二)外籍藝術家獎金之領取請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註二)。

六、參賽作品規範
(一)不限媒材、類別,須為創作者個人二年內之作品。
(二)每人限送審乙件作品,送審作品於評審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
(三)參賽作品尺寸
1.初審作品:
(1)平面作品總尺寸不得超過高200公分×寬350公分(含框)
(2)立體、裝置性作品高度不得大於230公分,長度、寬度不得大於250公分
(3)作品重量以本局電梯承載荷重(700公斤)為限
※ 請詳實填寫所需之空間及尺寸
2.複審作品:
(1)請依初審作品尺寸送件,超出初審作品尺寸,則予以退件。
(2)作者須注意作品安全性,並以不破壞本局展覽空間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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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參賽辦法
(一)初審
1.參賽作品:依下列各類規定,以PC格式之光碟送件,圖檔限每張約350dpi之JPG檔,影片、動畫檔限MPEG1、MPEG2、AVI、RMVB、SWF等格式
(1)平面類作品:完整作品全貌圖1張(聯幅拼合及系列稿亦請全部並置拍攝),局部圖或細部圖2-5張。
(2)立體類作品:完整作品全貌圖1張,局部圖或不同視角圖4張。
(3)聲光影音效果/錄像/動畫:第一段燒錄整體動態展場效果(以3分鐘為限),第二段燒錄精簡版影片內容(以5分鐘為限),第三段燒錄現場播放的影片完整內容,影片均不得出現作者姓名。此外,請另附靜態影像350dpi圖檔3張,以供得獎專輯畫冊製作使用。
(4)數位檔案光碟片上請以油性筆書寫姓名及作品名稱。
(5)所有初審資料恕不退件,請自行備份留存。
2.送件表:
(1)請以Word格式繕打並內置身分證(或護照)、參賽作品圖片及切結書簽名圖檔,填妥完成後連同參賽作品350dpi圖檔燒錄於光碟中。
(2)另列印一份完整送件表連同參賽光碟片寄送。
(3)資料不完全者不予收件。
3.送件方式【請自行選擇一種方式送件】
*郵寄方式:掛號寄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第8屆桃源創作獎」,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親送: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網路收件:請以Word格式繕打並內置身分證(或護照)、參賽作品圖片及切結書簽名圖檔,連同作品350dpi圖檔e-mail至 peichi@mail.tyccc.gov.tw,每封e-mail限10MB以內,本單位收到後將以e-mail回傳確認。
(二)複審
1.通過初審之原參賽作品於規定時間內送至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並依通知於指定空間、時間內自行佈置完成(佈置材料、作品設備自備,展覽場地由本局協調分配),未送件者視同放棄比賽資格。
2.另以光碟燒錄5年內創作之參考作品3件供參,參考作品請依初審參賽作品格式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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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評審會議:
1.初審選出「入選」若干名,複審評定獎項由入選作品評選出「桃源創作獎」、「優選」。
2.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相關迴避規定進行,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九、獎勵方式及名額
(一)不分類別選出「桃源創作獎Taoyuan Creation Award」3名,每名可獲得獎金新台幣100,000元整(含稅15﹪)、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5份,獎項由評審決定是否從缺。
(二)不分類別選出「優選Honorable Mention」3名,每名可獲得獎金新台幣30,000元整(含稅15﹪)、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3份,獎項由評審決定是否從缺。
(三)不分類別選出「入選General Mention」若干名,頒與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乙份。

十、展覽作業
(一)作品於展覽期間不得提借。
(二)創作者須自行佈展、拆展、運輸,並與本館人員配合,所需之佈置材料、工具及視聽器材等設備由創作者自行準備。
(三)所有得獎作品需配合本局規畫參與巡迴展出,俟巡迴展結束後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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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退件作業
退件截止日逾期一個月後若未領回作品,將由本局自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二、附則
(一)送件參賽者同意其本屆入選作品,列為本局數位典藏作品,本局得對之進行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公開展示、公開傳輸(上網)、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或編輯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使用方式及次數不受限制,送件參賽者同意不向文化局請求報酬
(二)凡送件參賽者於送件表切結書上簽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三)參賽作品保險:複審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額均以新台幣拾萬元計。
主辦單位於展出期間對展覽作品將盡保管之責,然作者亦須注意作品安全性。如遇有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本局將不負賠償之責。
(四)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且3年內不得再送件參選。
1.抄襲或偽冒之作品。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在公開競賽獲首獎之得獎作品。
4.不願接受本局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十三、備註
(一) 獎金代領人需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二) 依據所得稅法,未持有居留證的外籍藝術家之競賽獎金需按給付全額扣繳20%;持有居留證者則需扣繳15%。
十四、工作進度表
工作項目 時間 備註
初審收件 2/22(週一)至3/15(週一),約4週 地點: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視覺藝術科
初審結果通知 4月中 (暫定4/12  週一)公佈於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及部落格
複審收件、佈展 4/26(週一)- 4/28(週三) 創作者自行佈展,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展覽時間 4/29(週四)- 5/23(週日) 地點: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
頒獎典禮 5月 (暫定5/1 週六10:00)地點: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
拆展 5/24(週一) 創作者請於當日下午6時前拆展完畢
巡迴展 另行規劃  
巡迴展作品退件 另行通知  

十四、活動訊息:
(一)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徵件簡章公告於「下載專區」,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新聞稿」。
(二)活動部落格http://taoyuan.pixnet.net/blog,徵件簡章、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參賽者意見交流。
(三)洽詢電話:03-3322592#8540王小姐
傳真:03-3354384
地址: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更多資訊:

2010年1月20日

[攝影]2010緣道觀音廟國際攝影沙龍雙年展(20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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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4.30

指導單位:
淡水鎮公所
主辦單位:
緣道觀音廟
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佛乘世界文教基金會

Canon 500D+18-200 IS-錄影防震高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00D+18-200 IS(公司貨)
攝影主題:
一、呈現淡水鎮各區之文化、藝術與歷史風情,以能充分表現淡水特色為佳。
二、展現緣道觀音廟建築美學,三十三觀音暨四大菩薩佛像及其間花草、園林、人文之美。以攝影方式表現「光明、圓滿、善」之佛性精神。

參賽資格:
凡國內外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報名

作品規格:
限作品兩幅(淡水與緣道觀音廟照片各一)以數位電子檔報名,建議以有效畫素800萬以上相機拍攝參賽

緣道觀音廟開放時間:
一、非假日開放:每星期一至星期五,自9:30~19:00,但國定假日除外。
二、假日開放:凡週末或國定假日,自9:30~21:30。
※除寺廟內部外,戶外空間皆可拍攝。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Nikon D90+18-105mm VR(公司貨)
初審送件:
參賽者須附報名表,並依下列規定提供參賽資料。
一、請於99年4月30日(星期五)前以掛號郵寄至25141台北縣淡水鎮安子內3號「緣道觀音廟國際攝影沙龍雙年展 籌備會收」,以郵戳為憑;送審資料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送審資料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二、限淡水與緣道觀音廟之照片各一張。以數位電子檔(jpg檔)光碟燒錄送件
複審:主辦單位預計於99年5月15日公佈初審結果。

參賽規則:
1.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違反者不予評審。
2.需提送本人自2010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且送審作品均未獲得任何公開獎項
3.如有下列情況者,取消其參展資格;已獲獎者,取消其獲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討所獲獎座、獎牌、獎狀、獎金,及賠償相關費用。
4.本會對送件作品均有研究、報導、展出、印製、重製以及在相關文宣、雜誌與網路上刊登之權利。
5.參加者對主辦單位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6.送件作品中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應由參賽者自負全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7.凡參賽作品郵寄途中或遇其他不可抗拒之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難負責。
8.凡參加本展覽會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9.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公佈之。


2009年 Apple iPod touch 32GB (MC008TA/A)
Apple iPod touch 32GB
獎勵辦法:
一、金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座乙座。
二、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獎座乙座。
三、優等獎三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牌乙座。
四、佳作獎廿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乙張。
五、最佳創意特別獎一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張。
六、佛法表達特別獎五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乙張。
※佳作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但得與特別獎重複入選。
※獎金均應依法扣繳所得稅。

頒獎:
【莎薇】好愛現要你好看B-C罩杯內衣(粉紅色)
【莎薇】好愛現要你好看B-C罩杯內衣(粉紅色)
一、99年6月16日公佈得獎名單於緣道觀音廟網站,並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得獎者。
二、頒獎典禮預定於99年7月4日(星期日)於緣道觀音廟舉行。
三、頒獎當日若得獎者不克前來,請委託親友攜證明文件代理受獎,否則視同棄權,主辦單位亦不另行補發。


展覽:
預定99年7月4日至7月31日每週六、日於緣道觀音廟首展。


※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展覽呈現由主辦單位負責規劃。
二、所有參展作品於送件與展出期間不得提借。


更多資訊:

2010年1月19日

[短片]「幸福地圖-心北縣。我的家」2010新住民生活寫真短片徵選(20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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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3.31

一、拍攝要點
(一)影片應展示新住民在臺生活之樣態,包含教育、家庭、文化及生活等內 容為主。
(二)影片型態應能使大眾了解新住民真實生活樣態,增進了解及尊重。
(三)拍攝手法及內容需符合普遍級影片之規範俾供公部門使用與傳播。

Canon 500D+18-200 IS-錄影防震高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00D+18-200 IS(公司貨)
二、參選資格:
(一)凡對本活動有興趣之學生或社會人士皆可參加,不分組評選
(二)以個人或組隊(限3人內)報名參加,每人(組)最多報名一件作品
(三)參選作品不分商業、非商業,只要不是商業電視頻道所出資拍攝皆可。
(四)創作者(導演或小組)過去曾參賽獲公開發表的作品,不得以更換片名或重剪版之名義再次參加。
(五)參選作品凡已獲其他單位獎項者,不得重複應徵,一經證實即取消獲獎資格。

SONY WX1超廣角G鏡頭高感光夜拍機(平輸中文)
SONY WX1 超廣角G鏡頭高感光夜拍機
三、作品內容規定
(一)主題:新住民在臺生活之樣態,包含教育、家庭、文化及生活等內容展示。
(二)預計選出三支短片(視情況調整)以供臺北縣宣傳多元文化教育參考使用。
(三)參賽資料:
  1. 影片光碟一式六份,內含:
    • (1)參賽影片:長度為8至12分鐘,不限媒材,請以avi、wmv、mpeg、mpeg2格式(限NTSC規格)繳交
    • (2)請加註影片主題。
    • (3)劇照:電子檔6張,每個檔案300dpi以上。
    • (4)導演照片:電子檔1張,檔案300dpi以上。
  2. 作品內容需為自行創作及編製,影片中如有採取或剪輯他人相關著作(包含圖像及聲音、文字資料等),應予檢送原著作人之同意書或授權書,並於報名表件中說明;影片內容不得包含任何詆毀他人、性騷擾、種族歧視、或對孩童有不良影響等內容,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如觸犯法律由拍攝者(團隊)自行負責。上述情事如已發給獎金、獎盃時,所領獎金、獎盃應交回主辦單位。
  3. 報名表及影片資料表各一份,請完整填寫並親自簽名。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Nikon D90+18-105mm VR(公司貨)
四、得獎獎項
  • (一)第一名:1名,獎狀一張、獎盃一座及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
  • (二)第二名:1名,獎狀一張、獎盃一座及獎金新臺幣8萬元整。
  • (三)第三名:1名,獎狀一張、獎盃一座及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

五、報名、收件方式
(一)請至活動網站下載並填寫報名表及影片資料表,活動網址(新住民專區網站): http://www.new-inhabitants.tpc.gov.tw
(二)收件日期:自99年3月1日起至99年3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三)收件方式:限採掛號郵寄方式(請注意作品保護措施)。
(四)郵寄投稿者:請將作品及填妥之報名表,掛號郵寄至:臺北縣石門鄉梅村老梅路10號,老梅國小收。以郵戳為憑,資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五)投遞完成後,請自行打電話詢問老梅國小確認是否送達。
(六)本案聯絡人:老梅國小,柳語陽,聯絡電話:(02)2638-3793。
六、評選方式及標準:
(一)主辦單位邀請專業評審進行評選,標準如下: 1.內容50% 2.創意 30%3.技術20%
(二)視作品水準,主辦單位有權更改獲獎作品數。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MB985TA/A)
Apple MacBook Pro
七、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有權使用或再製參賽作品,進行各項非營利性質之宣傳推廣。
(二)主辦單位得於本活動及其他相關活動中,公開播放所有參賽作品。
(三)得獎作品及得獎者請儘量配合參與相關活動。
(四)參賽者請自行保留原件,上述報名及作品資料恕不退還。
(五)獲獎作品之作者應與本局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本局,授權本局使用,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本局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得獎作品本局保有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六)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負擔稅金。
(七)因郵寄遺失、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主辦單位之原因造成參選作品遺失或損壞,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作品須遵守徵選辦法及作品規格之要求,予以評選。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得另行公佈補充之。
(九)以上活動辦法,主辦單位保有修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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