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活動時間:98年5月22日(星期五)至5月25日(星期一)
五、活動地點:屏東縣縣立體育館及週邊廣場
六、參展展品:(一)參展方式:
- 填妥報名表及繳交相關產品之相片及各項參展商品型錄乙份、營利事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影本加蓋公司大、小章)乙份。
- 經評審通過符合參展資格者,由本處通知,須提送原送件之商品參加展出。
(二)參展展品:
- 自行車整車。
- 人身部品(例如:安全帽、車衣、車褲、頭巾、袖套、手套、風衣/雨衣、防風眼鏡…)。
- 單車部品(例如;水壺、水壺架、車燈、打氣筒、攜車袋、坐墊包/置物袋、鎖具/防盜、自行車鞋、洗鏈器、碼錶…)。
- 單車零件(例如:車架、前叉、龍頭、後避震器、輪圈、輪胎、內胎、花鼓、飛輪、踏板/踏桿、車把、前後變速器、變速把手、煞車把手、煞車器、碟煞、煞車皮、坐墊/座椅、停車架/立車架、其他零組件…)。
- 工具部品(例如:隨身工具、保養工具、維修工具…)。
- 輕型電動車。
七、參展及策展方式:(一)參展單位須提送以中文撰寫之參展計畫書(含參展單位基本資料【附件1】、產品資料【附件2】、展場規劃設計圖、優惠促銷(回饋)方案,以word軟體A4直式紙張撰寫),由承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選出較符合主題專區之產品,再行通知參展單位,不符本展覽會主題者亦函文通知。
(二)參展單位須於指定期間(另行通知)內將產品運送至展覽館。
(三)參展作品將由承辦單位進行整合規劃,參展單位須配合及協助參展品佈、卸展工作。
八、收件期限:自
即日起至2009年4月3日(星期五) ,以郵戳為憑。
九、書面送件方式: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
90054屏東市大連路69號「反轉360 - 2009屏東創意展覽會」慢活體驗區收件處)寄送參展計畫書。書面送件資料及照片恕不退還,請自行拷貝留存。
十、產品收件地點:十一、參展之經費補助:為鼓勵國內自行車製造業展出意願及考量參展單位往返運送展品費用及進駐專業解說人員(所需時間長達4天/每天最少派駐1人),
經全程參與廠商(含進駐專業解說人員)者,酌予補助經費新台幣壹萬元整(含稅)。
十二、參展義務:(一) 受邀參展單位送件經簽收完成;即視同同意遵守主辦單位本次展期之 相關規定,
參展單位須同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整,始得與主辦單位簽定展出合約,退展後確定無損害場地、清潔淨空無誤及全程參與(含進駐專業解說人員未缺席)者,將退還全額保證金,倘違反者主辦單位得就保證金沒收之。
(二) 參展單位須自費安排產品之元件往返運輸至承辦單位指定放置點、裝置、拆卸、運輸與佈卸展期間產物保險等事宜。
(三) 參展之產品必須在2009年5月22日起至2009年5月25日期間提供於主辦單位,於2009屏東創意展覽會中公開展覽;具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廠商並得於展覽期間販售產品,惟參展人應服從主、協辦單位之輔導相關活動,如產品說明會、競標活動(參展單位提供1~2件產品讓民眾競標)等聚客活動。
(四) 參展單位於展覽期間從事銷售,請務必開立統一發票,如經稅捐稽徵機關查出漏稅者,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五) 主辦單位僅負責會場之公共安全責任險,所有參展單位必須遵守安全原則並且自行投保損害、遺失、偷竊、搶劫、火災、水害、運輸等保險。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參展單位必須承擔任何損害之風險,主辦單位和其工作人員並不對參展單位之展品、設備之損害負責。所有的參展單位必須自我承擔並賠償相關工作人員對於展品、其他參展單位、觀眾、或展覽館設施所造成之損害。主辦單位並無義務對於參展單位及其任何參展單位展品或財產因參展而受到直接或間接之損失負責。
(六) 承辦單位對產品及相關資料有進行研究、攝影、出版等重製權。
(七) 展覽結束後,參展單位或其委託人須在98年5月26日下午5時前自行完成卸展、元件包裝及往返運輸工作。未移去產品元件者,策辦單位有自行處置權。
(八) 主辦單位不承擔因參展產品所致的相關法律責任,包括肖像權、名譽 權、隱私權、商標權等糾紛產生的法律責任。
(九) 如發生不可抗拒之外力,如天災或政治因素,嚴重影響展覽之正常作業,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延期或縮短展期,參展單位不得要求退費或其他賠償。
十三、攤位佈置與展場秩序:(一)
每一攤位面積約5坪,走道2.5坪;每一參展單位最多申請3個攤位。
(惟主辦單位有權視展場容納及實際狀況調整廠商參展攤位)。
(二)攝錄影:如參展單位展品不願讓參觀者拍照或錄影,請自行加設「請勿拍照」、「請勿攝影」標示牌。
(三)展品及佈置物之擺設,不得超出所申請攤位範圍。
(四)進退場所衍生之廢棄物須由參展單位負責清除。
(五)展場攤位進退場之裝潢工程應依承辦單位公佈之時間內完成。
(六)參展單位於施工或展覽期間,如損壞展場設備,應自負賠償責任。
(七)憑證進出場:參展單位於展品進場同時向服務台領取工作證,展出期間均需配戴入場。
(七)參展單位應自派員於展覽現場進行管理、接受諮詢、解說。
(八)為維護展品之安全,請各參展單位務必遵守每天進出場時間,統一進出場(每日進場時間上午9時,出場時間下午7時)。隨身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主辦單位不負責個人物品管理之責。
(九)禁止提前撤離:所有展品必須展至最後一天(5月25日)下午6時止,不得提前收拾或撤離現場。
(十)參展單位若違反上述規定,視同違約,主辦單位將不退還保證金及取消補助經費。
十四、承辦單位配合事項:(一) 承辦單位提供免費展覽場地、記者會、文宣媒體行銷等。
(二) 承辦單位統一製作攤位招牌。
(三) 參展單位裝置產品之工具須自備,若需特殊或大型機具,或需特殊技術人員協助,須在參展產品資料中敘明,得請策辦單位提供廠商訊息,由參展者自行聯繫並負擔費用。
十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