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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31日

[國內]第四屆老虎盃•創意聖誕樹大賽(9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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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老虎盃•創意聖誕樹大賽

一、主題:
『創意聖誕樹大賽─聖誕快樂城』
二、活動地點:
TIGERCITY老虎廣場
三、活動時間:
11月22日~1月1日
四、活動內容:
(一) 參賽資格
  1. 中部(設計相關)科系學生
  2. 每組報名人數10人為限。
(二) 競賽方式
  1. 報名組別由各校進行初審。
  2. 通過初審之各組,由校方推派參加,每校以4組為限。
  3. 通過初審組別統一由校方於11月15日(四)前報名完成並繳交各組之設計草圖、主題、說明文
  4. 作品需以聖誕樹為創作主軸,此項將列為評分標準之ㄧ。
(三) 聖誕樹規格、施工事宜
  1. 規格(底)1.5M*1.5M平方以內,(高度)3米以內。
  2. 材質不限(石膏、水泥等類似材料除外)。
  3. 通過校內初審之各組 TIGERCITY購物中心將提撥每組新台幣5000元基本材料費(請憑材料發票至TIGER CITY請領基本材料費用,補助上限新台幣5000元)。
  4. 施工期:
    11月22日~11月29日止AM08:00~營業結束
  5. 電力供應於11月22日AM11:00開始供應。
  6. 撤場日期:
    96年1月2日至96年1月7日
(四) 評審及頒獎事宜
  1. 於12月1日 PM19:00 業界專業人士、媒體記者共同到場評分。
    並於12月31日19:30 在廣場舞台進行頒獎典禮。
  2. 評分表準:
    創意35%
    造型35%
    燈光效果15%
    堅固性10%
    施工環境整潔5%
(五) 獎項
  1. 第一名 獎盃. TIGERCITY購物禮券15000元
  2. 第二名 獎盃. TIGERCITY購物禮券10000元
  3. 第三名/ 獎盃. TIGERCITY購物禮券8000元
  4. 佳 作 獎狀.紀念品
活動聯絡人:
TIGER CITY購物中心 企劃處 沈明育 TEL:04-36062630


[網路]YouTube 秀台灣 影片競賽(9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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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YouTube影片競賽,秀台灣,拿大獎!》

YouTube到台灣囉!我們特別舉辦《YouTube秀台灣》影片競賽,徵求用創意秀台灣的好影片。題材不拘,只要盡情展現台 灣各面相的獨特之美,我們將選出優秀作品並贈送Flip Video時尚數位攝影機,並將作品刊登在YouTube台灣首頁!


1.拍什麼?  
您可以召集同學演出校園趣事,您可以拍出地方小鎮風情,甚至可以把城市街頭嘈雜交通聲剪接成有趣Rap,生活中一切都是合適主題 !

2.什麼時候繳交?
即日起至2007年12月18日,, 2008年1月公佈得獎名單。

3.比賽標準?
比賽分「完整影片」及「精采片段」兩組:
a.完整影片組
1分鐘以上完整短片,專業評審會依據影片的完整度(25%)創意度(25%),技術水準 (25%) ,並匯集網友評分(25%),選出1- 10支優勝短片。得獎影片會於2008年1月公佈,並在台灣版首頁播放。
b.精采片段組
只要切題,片長30秒以上即可。所有入選片段會剪輯成一支完整短片,共有60個名額。
此支完整短片會在2008年1月起在台灣版首頁播放,同時公佈得獎名單。

4.獲選的獎品?
得獎片子每支可得Flip Video Ultra Series時尚數位攝影機一台
獎品參考網站: http://www.theflip.com/

5.參賽注意事項:
a 參賽影片名稱請標明《片名-YouTube秀台灣 完整影片/精采片段》例如《台北夜市走透透-YouTube秀台灣/完整影片》。
b 發佈影片後,請以「影片標題」為電子郵件標題,附上參賽隊伍成員或個人的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及影片網址,寄到gabreala1 123的YouTube站內信箱

更多參賽細節,請點閱: http://tw.youtube.com/t/beauty_of_taiwan

有更多疑問,歡迎在討論區留言!

[國內]艾爾莎臺灣大專院校設計徽選大賽(9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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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爾莎臺灣大專院校設計徽選大賽



[國內]旌奇創意塗鴉大賽(9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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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奇創意塗鴉大賽

(1) 活動期間:
96年10月15號~96年11月18號
(2)海盜旗設計概念:
年輕大膽有創意的線條跟用色。
(3)比賽採取網路投稿方式,並用網路票選方式選出前四名頒發獎金和獎狀,比賽獎項如下:
獎項 獎品
Kingofking 一萬元 + 獎狀
第 二 名 四千元 + 獎狀
第 三 名 三千元 + 獎狀
第 四 名 一千元 + 獎狀
(4)參賽者請於96年10月15號~96年11月4日期間,自行至比賽官網上傳作品電子檔,作品需為JPG檔且size小於800k, 每人投稿至多三件。需加入旌奇娛樂資訊網的會員(免費)
(5)網路投票,需加入旌奇娛樂資訊網的會員(免費)方可投票,一人一天三票。
(6)投票活動共進行四週,在每周投票結束,立刻針對當週投票者進行抽獎,投票次數越多者,中獎機率越高,但每週同一名投票者至多可獲一件獎品。
(7)網路投票為兩階段投票:
第一階段:
投票三個禮拜(10/15~11/04),累積票數前15名(票數相同者同額錄取)以及由旌奇娛樂資訊選出五名最具潛力,共計20名進入第二階段票選。
第二階段:
投票兩個禮拜(11/05~11/18) ,以共四週的總票數X0.6+後兩周瀏覽率X0.4計算總分,取前四名頒發獎金。

[國內]第一屆網路安全金繪獎~網路安全繪畫暨四格漫畫創作比賽(9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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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網路安全金繪獎 網路安全繪畫暨四格漫畫創作比賽

網路的世界多采多姿,就如同哈利波特走進了九又四分之三的月台,進入不可思議的魔法世界。在網路的世界裡,每個人都可以成為如同哈利波特般的小小魔法師,讓我們一起對抗躲在網路暗處潛藏的佛地魔。發揮你的創意、打開你心中的魔幻世界,將網路中可能遇到的危險和處理的方式,用畫筆勾勒出來吧!

一、參賽對象:
(1)繪畫組:
全國公私立國中、國小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國中組(第一組)
國小組:高年級組(第二組)中年級組(第三組) 低年級組(第四組)
(2)四格漫畫組(第五組):全國公私立國中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二、參賽辦法:
(1)繪畫組參賽作品為四開圖畫紙,以「網站分級」為主題,素材不限,不需裱框;四格漫畫組參賽作品為八開圖畫紙,以「網站分級」為主題,素材不限,不需裱框。
(2) 每人限投乙幅作品,且不得以共同創作方式參賽
(3)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2007年11月29日截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4)收件方式:
請郵寄或親繳。
報名表請參閱附件,或經由網路 http://www.ticrf.org.tw/chinese/download/data.doc 下載。請確實詳填報名表,與參賽作品一同掛號寄至: 100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4巷9弄1-1號5樓財團法人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收。
(5)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於原作者,著作人同意主辦單位享有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主辦單位有權以任何形式刊載、轉載或使用得獎作品與得獎者姓名於各式宣傳品或媒體上,以推廣網路安全,不另致酬。
(6)洽詢電話:
02-2369-2522ext.22黃小姐
三、評選辦法:
(1)評選將分為初選與決選二階段。
(2)初選由本會工作人員評選,篩選出各組別各40幅作品進入決選。(視報名人數,本會保留調整初選作品數量之權利。)
(3)決選將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選各組優勝名次,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額」辦理。
(4)評分標準:
內容與主題是否契合(40%)、創意(40%)、與繪畫技巧(20%)
(5)成績公佈:
2007年12月27日後公佈於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網站 http://www.ticrf.org.tw/chinese/news.htm
四、獎勵辦法:
作品評選將於2007年12月20日前完成,各組獎項如下
第一名:一名,獎狀乙張,獎金新台幣10,000元(或等值獎品)。
第二名:一名,獎狀乙張,獎金新台幣5,000元(或等值獎品)。
第三名:一名,獎狀乙張,獎金新台幣3,000元(或等值獎品)。
佳作:五名,獎狀乙張,精美獎品一份。
五、本活動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延期、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
補助單位:內政部兒童局


2007年10月30日

[國內]雲林縣大埤鄉『大埤之美』攝影比賽(9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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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大埤鄉『大埤之美』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一、宗旨:
運用鏡頭捕捉大埤鄉自然景觀、人文風情之美,透過攝影詮釋鼓勵民眾探索大埤鄉珍貴鄉土文化寶藏,為大埤留下珍貴美好影像。
二、主辦單位:
雲林縣大埤鄉公所
三、承辦單位:
雲林縣大埤鄉大埤頭文史協進會
四、協辦單位:
雲林縣社區大學攝影聯誼會、大埤鄉各村辦公處、各村社區發展協會
五、參賽資格:
歡迎愛好攝影人士踴躍參加。
六、攝影主題:
大埤鄉內休閒觀光、建築古蹟、人文采風、自然景觀、公共設施、藝文活動,以展現各社區獨特的生活文化、地理資源與風土民情,拍出心中自然、珍貴、令人懷念回味的鄉土影像。
七、作品規格:
以相紙沖印或輸出6×8之彩色或黑白照片,於照片背面黏貼填妥之參賽表。軟片(正、負片不拘)或數位照片(600萬畫素以上)拍攝。【連作不收】
八、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6年12月15日止 ,一律以掛號送達,並於信封外註明『參加攝影比賽』,以郵戳為憑逾期不收。
九、收件地址:
63146雲林縣大埤鄉中山路大宅巷11之1號『雲林縣大埤鄉大埤頭文史協進會』收
十、獎項:
(一)金牌獎1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及獎牌乙面。
(二)銀牌獎2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及獎牌乙面。
(三)銅牌獎3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及獎牌乙面。
(四)優選10位:獎金新台幣貳仟元及獎狀乙只。
(五)佳作50位:獎金新台幣伍佰元及獎狀乙只。
十一、評審日期:
96年12月21日上午8:30於【雲林縣大埤鄉圖書館】現場拆封,9:00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織評審委員會,公開評審,歡迎參觀;並由政風單位全程錄影。評審結果於96年12月23日雲林縣大埤鄉大埤頭文史協進會網站( http://www.yu-tang.com/dapi )公佈,並以專函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十二、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作品規格,不得重置、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合成、彩繪及格放,作品一律不得裝裱、加框。
  2. 參賽作品拍攝地點限於【雲林縣大埤鄉境內】拍攝,作品未參加其他攝影比賽,未公開發表,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得獎作品如事後發現,或經人檢舉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以及有以數位影像合成、修改,或作品拍攝地點不在此次比賽規定之範圍內,經查核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牌、獎狀或獎品,不得有異議。如有違法行為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3. 參賽作品件數不拘,一律不予退件。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乙種獎項,獎金依規定扣所得稅。
  4. 著作權約定:得獎作品著作權歸【雲林縣大埤鄉大埤頭文史協進會】,擁有永久使用權,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運用,並得授權第三者作非營利性使用,不另支酬勞。
  5. 參賽得獎作品將於雲林縣大埤鄉圖書館及鄉內各機關學校輪流公開展出。
  6. 得獎作品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交付原稿底片或數位影像光碟(底片及光碟概不退還),數位影像檔需為原始檔案,大小約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highquality)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做影像合成、修改。
  7. 得獎者須繳交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約定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雲林縣大埤鄉大埤頭文史協進會】,未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
  8. 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作品郵寄途中發生之損害及意外,恕不負賠償責任。
  9. 參賽者即視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三、洽詢方式:
雲林縣大埤鄉大埤頭文史協進會( http://www.yu-tang.com/dapi )下載比賽簡章及報名表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之。

[國內]2007年全國大專院校學生書法比賽辦法(96/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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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國大專院校學生書法比賽辦法

ㄧ、主辦單位:
淡江大學文錙藝術中心
中華民國書學會
二、承辦單位:
淡江大學書法研究室
三、報名資格:
中華民國各大專院校學生( 為鼓勵在學青年學生,限30歲以下學生參加)
四、比賽方式及報名:
本次比賽依初選及決賽兩階段進行,決賽後即時頒獎。
請填寫個人報名表,自行書寫一幅直式對開作品參加初選,內容、字體及格式不拘。
參加者可個別報名或由各校書法社或相關社團統一代理報名,請將所有資料於96年11月10日前掛號郵寄至( 25137台北縣淡水鎮英專路151號淡江大學書法研究室)。
經主辦單位邀請國內知名書法家擔任評審,由初選作品中分別選出入圍者(人數由評審委員決定之)參加決賽,決賽後再經評審決定獲獎名次。
五、比賽日期:
初選截止收件-中華民國96年11月12日前(以郵戳為憑)
決賽日期-中華民國96年12月2日(星期日)
六、決賽地點:
淡江大學台北校園五樓圖書館自習室( 台北市金華街199巷5號)
七、決賽規則:
採即席創作競賽方式。
預定上午10時至12時進行現場比賽,隨即經由評審委員進行評審,評審方式由評審委員會議中決定。並於當天下午進行頒獎。
八、獎勵辦法:
第一名頒發獎狀及獎金貳萬元、
暨特別獎-陳嘉子老師書法獎學金貳萬元。
第二名頒發獎狀及獎金壹萬元、
暨特別獎-陳嘉子老師書法獎學金壹萬元。
第三名頒發獎狀及獎金伍仟元、
暨特別獎-陳嘉子老師書法獎學金伍仟元。
優選五名頒發獎狀乙張及獎品、
暨特別獎-陳嘉子老師書法獎學金伍仟元。
佳作若干,頒發獎狀乙張。
九、頒獎典禮:配合主辦單位於12月2、3日舉行「書法藝術與生活空間國際學術研討會」,將於2日下午在研討會會場進行頒獎。

備註:所有參加初選及決賽作品,均由主辦單位保管,不予退回。俟時機舉行得獎作品展覽。獲獎及相關訊息,將公布於淡江大學書法研究室及中華民國書學會(shufaarts.org.tw)網站。

[國內]集中精神-鐵馬驚「騎」在中寮、集集厝進商機-「永平老街重生」寫生活動比賽(9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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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精神-鐵馬驚「騎」在中寮、集集厝進商機-「永平老街重生」寫生活動比賽簡章

一、 活動宗旨:
為重振中寮老街商機,期望以嶄新的面貌讓外界看到「永平老街的重生」,及傳承優良社會文化,散
播藝術種子,特舉辦此活動。
二、指導單位:
經濟部商業司、台灣電力公司、南投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
中寮鄉公所
四、承辦單位:
中寮鄉立圖書館
五、協辦單位:
集集鎮公所、中寮鄉各國民小學
六、參加對象:
縣內各國民小學學童
七、繪畫主題:
中寮鄉永平老街街景
八、比賽辦法:
現場寫生比賽
九、活動日期:
96年11月18日上午9時至12時
十、活動地點:
中寮鄉永平老街(中寮鄉公所前永平路重建後老街景觀)
十一、比賽組別:
國小(高、中、低)年級共三組
十二、比賽獎別:
  1. 國小高年級組: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1名、佳作3名
  2. 國小中年級組: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1名、佳作3名
  3. 國小低年級組: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1名、佳作3名
十三、評審辦法:
由主辦單位聘請美術老師評審
十四、獎勵辦法:
  1. 各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1,500元整,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整,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800元整及獎狀各乙份
  2. 佳作得獎狀及獎品各乙份
十五、報名方式:
(1)由學校團體報名
(2)現場報名
聯絡電話(049)2692301轉503、504、505,(049)2693714
十六、報名時間:
學校團體報名自即日起至96年11月14日止
現場報名請於比賽當日至中寮鄉公所一樓寫生報名處11月18日上午9:00截止(限個人)
十七、報名地點:
團體報名地點請洽中寮鄉立圖書館( 中寮鄉永平村永平路270號中寮鄉公所4樓)
十八、報到時間:
96年11月18日上午8:30 ~ 9:00
十九、報到地點:
中寮鄉公所一樓寫生比賽報到服務台(現場提供比賽用紙一張、礦泉水乙瓶,其餘畫具請自備)
二十、收件時間:
96年11月18日中午12時截止
二十一、收件地點:
中寮鄉公所一樓寫生比賽收件處
二十二、頒獎時間:
96年11月18日下午02:00現場公佈名次,下午02:30頒獎
二十三、注意事項:
  1. 獲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收藏、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發行,得獎者不得異議
  2. 參賽作品經告發之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侵害,由參賽者自行負法律責任並取消參賽資格(亦須繳回獎金、獎品及獎狀)
  3. 參賽作品需自行創作,若經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二十四、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隨時由主辦單位解釋、修訂之

[國內]客家博覽會裝置藝術競賽(9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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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博覽會裝置藝術競賽簡章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將於高雄85大樓5樓‧建台百貨展覽館舉辦「2007台灣客家博覽會」,活動時間自96年12月21日至97年1月19日。
此活動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之年度策劃大型活動,活動內容將涵蓋各項主題展示:客家歷史人文、遊客影城、客家書院、客家攝影棚、攝影展及客家相關商品及美食展售…等內容,及許多互動遊戲,如客家傳統工藝體驗、客家美食品嚐、舞台表演等精采活動。

由於「2006台灣客家博覽會」舉辦成果甚佳,各產業及活動皆獲得不錯的口碑,參加人數高達17萬人次,預計今年將掀開另一波風潮。而為了突顯客家文化與產業之多元性,計畫舉辦客家博覽會裝置藝術競賽,藉此表現客家多元豐富風貌,以生動有趣且具藝術性的手法,達到宣傳台灣客家產業及文化之目的。在此竭誠歡迎各方好手,踴躍報名、共同參與本次活動。

ㄧ、主辦單位: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二、活動時間:
96年12月21日(星期五)~97年1月19日(星期六);上午11:00至晚間8:00(共30天)
三、活動地點:
高雄 85大樓5樓‧建台百貨展覽館。 高雄市自強三路1號5樓
四、執行單位:
向日葵整合行銷傳播有限公司。
五、比賽邀請對象:
任何對客家文化有興趣、具備製作施工能力及美感、創造力,並能獨立完成中型裝置藝術作品之學校機關團體、學生、藝術創作者或全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
六、參賽組數限制:
  1. 各隊人數限制1~5人,每隊限報名一件作品。(參賽權責及聯絡以代表人為依據)
  2. 至多20組,超過20組則由主辦單位聘請之專家學者評審委員會,於96年11月29日前,依報名表所述之創作理念及客家意涵相關性,遴選20組參賽。
  3. 審核通過之參賽名單,於96年12月06日前,以網路公告、E-mail及電話方式通知。
七、主題精神:
參展作品內容需符合「呈現客家風華」之主題精神,包括客家歷史、客家人物、客家習俗、客家產業文化…等均可作為作品創作之主題,建議運用客家相關之視覺元素構成。(若內容與本主題無關或具極端議題性,經本活動評審審核為內容不符者,主辦單位將視為資格不符,並撤銷參賽資格。)
八、素材形式:
  1. 相關裝置使用材質及形式原則上不限,但請把握安全原則(如:不可使用易爆裂物及作品於展覽期間之耐久度),若因材料或作品施工問題造成現場參觀民眾受傷,將由參賽作者自行負責。
  2. 影像音響設備等器材請自行準備,若需電力請事先向主辦單位申請。
  3. 使用音響設備等聲音器材,其音量分貝不可大於70分貝。
九、材料費補助辦法:
通過書面審核之20組隊伍,將由主辦單位發給每隊新台幣5000元整,做為材料費補助。補助款項將於活動撤場當天(97年01月20日),撤場完畢後發給各隊代表。
十、活動期程:
96年11月01日-96年11月29日 報名階段
96年12月01日-96年12月06日 書面審核資格、遴選20組參賽隊伍。
96年12月06日-96年12月09日 網路公告及通知正式獲選參賽隊五。
96年12月14日-96年12月16日 (上午11:00~晚間8:00)
分配位置及現場實際創作作品。
96年12月17日 進行評選、公佈得獎名單。
96年12月18日-96年12月20日 公佈前三名作品。
96年12月21日-97年01月19日 (上午11:00~晚間8:00) 作品配合活動展出。
97年01月 20日 (上午11:00~晚間8:00) 撤場及領取相關費用。
(※期程時間若有異動,依主辦單位公告為主)
十一、評審方式:
由承辦單位邀請客籍藝術家、廣告設計業者、藝術學者專家等組成評審團進行評審。
於96年12月17日至現場進行評分,召開評選會議後,於96年12月20日前公佈得獎作品名單,擬於96年12月21日開幕式進行頒獎。
十二、評選標準:
評審項目:
  1. 客家主題呈現 --- 40%
  2. 整體造型外觀 --- 30%
  3. 新穎創意表達 --- 20%
  4. 其他設計考量 --- 10%
十三、作品規格:
  1. 位置:高雄85大樓,現場將由主辦單位劃分裝置藝術範圍。
  2. 主辦單位不限定作品大小及形式,惟各組原則需於(長)240cm x (深) 120cm x (高)50cm之高台上進行裝置藝術設計(室內總高度為262cm),如有特殊需求請於報名表提出(可於戶外展出)。請考量作品呈現,高度部份需扣除高台高度50cm,請勿破壞現場既有硬體。
  3. 獲獎之佳作作品將設置於85大樓進行展示,實際規格將依照85大樓做調整。
十四、施工注意事項
  1. 參賽者可自行攜帶各器材及佈置所需物品進入會場佈置。
  2. 現場有直達5樓之貨梯可使用。
  3. 現場壁面、天花板、地板均不可黏貼或鑽孔,若有特殊需求請事先向承辦單位申請,經大會審核後,方得執行。
  4. 施作時間自96年12月14日至96年12月16日,上午11:00至晚間8:00止。
  5. 施工人員需配合現場人員出入管制,並配戴主辦單位所發給之識別證。
  6. 統一於96年12月16日晚間8:00整結束所有施工動作及場地復原,若參賽隊伍希望進行修補或更改之動作,將於全體評審完畢後才可修正。
十五、獎項及獎金:
以設計者完成之成品進行評審,總積分由專業評審評選而出,選出前三名及佳作。
得獎者發給獎金與獎牌,各獎項及獎勵如下:
(1)冠軍:一名,獎金100,000元及【裝置藝術競賽】獎牌一面。
(2)亞軍:一名,獎金 20,000元及獎牌一面。
(3)季軍:一名,獎金 10,000元及獎牌一面。
(4)佳作:四名,獎金 5,000元及獎牌一面。
十六、報名方式:
本案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經公開招標,委託『向日葵整合行銷傳播有限公司』辦理活動相關事宜,故詳情請洽:『向日葵整合行銷傳播有限公司』。
報名一律採E-mail及傳真報名,依公告之截止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請依規定將報名表及作品說明表於期限內寄至活動小組,聯絡方式如下:
活動專線:(02)2388-8881分機19葉家豪先生 傳真:(02)2388-8884
E-mail: vincent@act666.com 通訊地址:108台北市中華路1段170號4樓之ㄧ
十七、注意事項:
  1. 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對參賽作品均有攝影及展覽等出版權,主辦單位得運用參賽作品之照片、幻燈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等用途各參加者應積極配合相關之宣傳及推廣活動。
  2. 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擁有得獎作品之所有權,得獎作品需提供其展覽,常設等使用,將依照主辦單位實際考量做其使用;未獲選之作品將一併於97年01月20日進行撤場。
  3. 報名作品每人(每隊)只允許選擇一件作品參賽。其作品應詳塡參加作品說明表及報名簡章各一份,提出之參賽作品不得同時參加其他類似之競賽活動。
  4. 參加競賽作品,於競賽過程、頒獎後,如有發現不符合本辦法之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是取消參加競賽之權利,並召開評審團審議處理,必要時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創作者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5.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團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其他異議。
  6. 得獎作品獎項價值超過13,333元(含)以上者,依法須繳納15%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所得稅。
  7. 本次競賽之各獎項,評審團可視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或將從缺獎項名額併入其他獎項辦理。
  8. 獲獎作品必須公開展示於本展覽之公開展示活動,獲獎者須出席作品公開展示活動及頒獎典禮。若參賽者因故不克前往,應派請代理人出席。無故缺席者,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9. 撤場日期為97年01月20日上午 11:00至晚間8:00。
  10. 競賽於活動撤場後(97年01月20日),請各單位備妥身分證明文件,填寫勞務報酬單後領取相關費用。
  11. 團體報名代表者與成員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以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於正式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一人,註明團體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有權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入圍及得獎權利義務之一切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獎金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及委辦單位不涉入爭議並保持中立。
  12. 作品本身於撤場前若發生故障等問題,作者需配合完成作品之修復工作。
  13. 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之侵害,須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法律責任。
  14.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獲獎,得追回獎金及獎品。
  15. 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須確保其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或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為參賽者所有,不得將其權利轉讓予他人或為其他單位所有,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16. 參賽作品不得為已公開發表之作品、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其他供商業用途之創作,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獲獎主辦單位有權追回獎金及獎品。
  17. 參賽者同意非專屬內授權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擁有所有的著作使用權限,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無需支付其他酬勞及版稅。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18. 為尊重創作者之著作權,若參賽者在作品中使用非原創之音樂、影像等…他人創作時,於參賽同意書下方註明使用之音樂、影像(詞、曲)作者、編曲者、演唱人、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等等原創者出處。
  19. 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項,得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國內]97年度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演藝團隊發展扶植計畫作業(9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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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演藝團隊發展扶植計畫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6年10月24日公告

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扶植演藝團隊永續經營,提昇專業創作及展演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演藝團隊(以下簡稱團隊),係指 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現代戲劇等,並具備下列條件者:
(一)在中華民國政府立案滿3年。
(二)固定辦公場所與排練場地(含自用、合用或租用)。
(三)聘有專職行政人員及團員。
(四)財務收支制度健全(以最近一年度國稅局申報書為原則)。
(五)年度展演製作1個以上及公開演出6場以上。
三、團隊申請本計畫補助須具備文件如下:
(一)申請書總表。
(二)團隊簡介。
(三)團員名冊。
(四)96年度營運狀況簡介。
(五)營運展演計畫。
(六)團隊自我提昇計畫。
(七)96年度演出活動精華或年度代表性作品光碟1片(長度:限10分鐘以內)。
(八)96年度已聘僱專職人員勞健保證明影本。
(九)斟酌提供其他具代表性之媒體報導或藝術評論等資料(限10頁以內)。
前項團隊填報文件須為A4尺寸,1式2份送本會審核(格式如附件)。
四、團隊自我提昇計畫,列入評估補助額度之重要參考依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補助範圍:
(一)政府機關、政黨或公民營事業單位所屬演藝團隊、學校或其附屬團隊者。
(二)最近1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情節重大者。
六、送件及審查評選時間:
(一)受理申請時間:
96年11月01日起至12月01日止,以截止日下午 5 時30分為截止期限,如以郵寄方式送達者,以截止日當日郵戳為憑;截止日如遇例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於規定期限遞送申請書時,準用民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審查評選:
自收件截止翌日起,以60個工作天為原則,必要時本會得延長之。
七、評審程序:
採初審、複審及決審三級評審程序。
八、本會為求公開、公正、公平原則,組成複審評審委員會與決審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由本會遴聘派之。前項評審委員之組成及迴避原則如下:
(一)評審委員應具一定水準專業背景,包括創作展演、藝術行政、美學、經營管理、藝術行銷及全國團隊生態觀照等相關經驗。
(二)各組複審會議置委員 7人,由複審委員公推主席 1人,主席並為決審會議之當然委員。
(三)決審會議置委員 9人,成員由4組複審會議主席、年度評鑑計畫主持人、學者專家 2人、本會代表2人共同組成(一位為本會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或指定召集人,另一位為業務單位處長)。
(四)複審及決審委員在複決審程序中,本人或其配偶或三等親內之血親,與列複決審團隊負責人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
第一項評審委員名單得於事前或事後公開。但情形特殊者不在此限。
九、初審程序:
(一)初審為書面形式要件審理,由本會就團隊所送申請文件進行資格審查。
(二)團隊所檢送文件資料短缺者,得由本會以書面或傳真通知於3天內限期補件,逾期未補件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初審作業完成後,由本會將通過初審之團隊資料於複審第一階段會議7天前送交複審委員審閱。
十、複審程序:
(一)分音樂、舞蹈、傳統戲曲、現代戲劇等4組審查。
(二)各組複審會議委員出席達5人以上,得召開會議。
(三)評審方式採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就團隊過去營運狀況及新年度營運計畫內容予以實質審查。經篩選後通知合格之團隊進行第二階段審查。
(四)第二階段複審會議 7天前,由本會以書面或傳真通知合格團隊出席,團隊應提出 10分鐘報告,委員詢答5-10分鐘。
(五)複審委員於團隊報告結束後,即進行逐案討論。並得由本會進行個案之背景說明。
(六)逐案討論後,由複審委員對申請案個別計點(計點採名次制)。計點方法採去除最高與最低點後之個案平均點數,依點數高低進行排序。
(七)複審委員以排定之優先順序,討論出該組別之補助建議名單。
(八)複審委員就補助建議名單中之團隊,參考所提自我提昇計畫討論並建議補助金額。
十一、決審程序:
(一)決審為綜合評量及補助金額之最後核定。
(二)決審委員出席達7人以上,並有4組複審會議主席全數出席,得召開決審會議。
(三)決審委員對複審會議提送之補助建議名單及補助額度逐一討論,並得由4組複審會議主席提出複審討論狀況說明。
(四)考量預算額度之限制及整體文化生態之平衡,決審委員得斟酌調整補助金額。
十二、評審結果應經決審會議通過及行政程序完備後予以公布。評審結果未公布前,不接受查詢。
十三、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其撥付及核銷方式如下:
(一)第1期款:
受補助團隊應於評審結果公布後,檢送修正後計畫書內容及領據,至本會辦理簽約及撥款事宜,憑撥總補助款 50%。
(二)第2期款:
依契約書規定期程,受補助團隊應將第2期款領據及期中(上半年1-6月)成果報告書及電子檔數位光碟資料各一份送會審核,憑撥總補助款50%。
(三)期末成果審核:
97年12月10日前受補助團隊將期末(下半年7-12月)成果報告書及電子檔數位光碟資料各一份送會審核結案。
十四、本會得就團隊之行政作業、財務狀況、培訓及演出情形等營運狀況,由評審、本會業務承辦單位及專家學者組成評鑑小組,於合約期間內進行訪視;訪視結果相關資料及評鑑委員之評鑑報告,作為下年度評選之重要參考。
十五、受補助團隊不得從事有損國家整體利益之行為,或非經中華民國政府核准者,不得以任何名義代表中國大陸參加國際活動。
十六、受補助團隊配合事項:
(一)請無償提供演出照片6至10張,影音資料3至6分鐘予本會業務推廣運用。
(二)團員更動數達半數以上或展演變更(以契約書附件營運計畫書為對照)應報會備 查。
(三)詳實記錄年度計畫執行情形,以備本會及審計機關隨時派員查核瞭解。
十七、違反本要點規定者,本會得將其列入未來評鑑之參考或撤回補助,並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
十八、本會得視評鑑小組之評鑑報告及預算編列情形,保留調整下年度計畫內容及補助經費之權利。
十九、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國際]華研第三屆網路詞曲創作大賽(9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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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研第三屆網路詞曲創作大賽:Do you wanna play?!

華研國際音樂自2005年以來,連續舉辦兩屆全球華人網路詞曲創作大賽,活動一直受到全球創作人熱情的參與,目前除了評估與第二屆得獎新人簽約的規劃之外,回顧第一屆創作比賽中簽約的專屬作者,在一年多專業的培訓後,發表作品的成績愈來愈受到注目,也期望今年第三屆的活動,能鼓勵更多熱愛詞曲創作的新人,不要輕易放棄你的才華與創意,更勉勵前兩屆都參賽但未入圍的朋友,一起為音樂的夢想再接再勵,Do You Wanna Play ?! 華研等著你們一起加入這最專業的音樂團隊!!

2007年10月29日

[國際]12屆The Webby Awardss(9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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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屆The Webby Awardss

什麼是The Webby Awards

Webby Awards被譽為「網路界的奧斯卡獎」,自1996年創立獎項以來,至本屆已有12年的歷史;Webby Awards是一個針對網站的設計、功能、創意等多面向而設立的世界性獎項。由美國The 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Digital Arts and Science主辦,並邀請網路專家、企業代表、夢想家、創意人、音樂家、媒體人等各領域的傑出專業人士共同評獎。

我們的組織有評審成員有550人,涵蓋網路相關的各專業人士,像是音樂人的貝克(Beck)和大衛包伊(David Bowie),辛普森家庭的原創人Matt Groening,英國維京集團創辦人Richard Branson等,組織辦公室設在美國紐約市

第11屆的Webby Awards已有40個以上的國家參與,並有超過一億以上的網站間互相連結。今年,在網頁迅速的發展的時代背景下,第12屆年度Webby Awards,將評價範圍擴大(消費面、商業面及文化面)至65個以上的競賽項目。

網 際網路為人類開啟了新的思惟和生活方式,而Webby Awards在過去11年間已介紹了世界上的各種創新網站。去年參賽的作品來自世界60餘個國家、超過8000件作品;獲得Webby Awards的作品,不但代表人類在網路時代崛起後的創新力量,也代表其在網路業界中的領導象徵,無論是創意面或技術面。回顧去年得獎者,從大型廣告代理 商、網路公司、到小型設計公司,涵蓋範圍廣闊,如Google Earth、Crispin Porter & Bogusky、Mercedes Benz、Saatchi & Saatchi、BBC、Ogilvy、Orange等等都曾榮獲Webby Awards的大獎。

台灣的創新作品已經缺席了11年?

在歷年的Webby Awards中,我們看到許多優秀的華人作品,其中不乏許多是來自台灣華人文化的菁英,像是Yahoo創辦人之一的楊致遠及Youtube創辦人之一的陳士駿都是來自於創新的台灣,我們相信一定還有更多優秀的網站和作品來自台灣,參加Webby Awards是專業榮耀和對世界發聲的最佳管道,請你的優秀作品不要再缺席了,快加入今年第12屆的Webby Awards和世界上最優秀的作品一起交流競爭。

2008年第12屆Webby Awards 競賽項目
.Webby Awards有四大主要競賽類別,而每個類別下都有針對不同功能的項目,單一網站的作品是允許參加跨功能的項目的,舉例來說,你參賽的網站作品可同時報名視覺設計獎和最佳banner廣告等。

Webby Awards有四大主要競賽類別有:
  1. 網站 (Website)
  2. 互動廣告 (Interactive Advertising)
  3. 線上影片 (Online Film & Video)
  4. 行動裝置應用 (Mobile)

[國內]國立中興大學生命科學院院徽徵選(9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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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生命科學院院徽徵選簡章

一、活動宗旨
國立中興大學生命科學院(以下簡稱本院)藉由辦理徵選設計院徽活動,期待本院教職員工生的參與,凝聚本院向心力。並徵選出兼具創意與代表本院形象院徽,俾廣泛應用於校內外各式活動文宣與文件。
二、主辦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生命科學院。
三、參加資格
不限,凡對院徽設計有興趣之國人,個人或團體創作均可,但團體創作參賽者須指定代表人1人
四、設計方向
以簡單活潑有創意並能表現本院特色為原則。有關本院介紹請參閱本院網頁。
五、投稿須知
  1. 稿件包括繪製圖稿以及約100字設計理念說明各一份。
  2. 作品規格:
    以A4紙張直式之手繪或電腦繪圖均可,均需附電子檔(JPEG、PNG、TIFF格式檔案)。
  3. 參選作品上請勿書寫或加註與設計無關之文字、符號(參賽者姓名、單位等)。
  4. 應徵作品每人限送審乙件,本院概不退還,請應徵者自留底稿。
  5. 應徵作品必須為本人創作且未曾公開發表者,亦不得抄襲或臨摹他人之作品;獲獎作品若經查屬實或發現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本院除取消其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外,參選獲獎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6. 經評審入選之作品本院保有修改權,且其著作權及版權等各項權利歸本院所有。
  7. 凡參選者即認同本簡章的一切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院得補充規定之。
六、收件方式
請將作品(含檔案)連同報名表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到本院,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 臺中市40227南區國光路250號中興大學生命科學院辦公室(生命科學大樓二樓)。
聯絡電話:04-22840370轉12,吳秘書洽詢。
E-mail: lifesci@dragon.nchu.edu.tw.
七、截稿日期
至民國96年12月31日截止,以郵戳或電子郵件日期為憑
八、評審方式
  1. 初選:
    參選作品公布於本院網頁,再由本院全體教職員工生票選,票選出最高票前五名為初選入圍作品。每人可圈投票數則依實際參選作品數量決定後公布。
  2. 複選:
    由本院院務會議出列席代表投票,選出第一至第三名作品,第一名作品為本院院徽。名次決定後,即公布於本院網頁。
  3. 如有作品參選者,不得參與初、複選。
  4. 參選作品太少或作品未達本院標準,本院有權公告延期收件、決定從缺之獎項、重新徵選
九、獎勵辦法
  1. 第一名:
    乙名,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頒發獎狀乙紙,並採用為本院院徽。
  2. 第二名:
    乙名,獎金新臺幣伍仟元整、頒發獎狀乙紙。
  3. 第三名:
    乙名,獎金新臺幣參仟元整、頒發獎狀乙紙。
得獎者依稅法及本校規定須扣繳所得稅,請提供身份證正本查驗。

[國內]Sony 發現高鐵全紀錄攝影比賽(9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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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 發現高鐵全紀錄攝影比賽

●活動時間:
2007 年 10 月 12 日至 2007 年 12 月 10 日
●參賽資格 :
限擁有 Sony 原廠數位相機並上網註冊之 Sony 會員
●比賽方式 :
  1. α 組
    限 α 數位單眼相機會員
  2. Cyber-shot 組
    限 Cyber-shot 數位相機會員
●投稿方式 :
  1. 將使用 Sony 數位相機所拍攝之高鐵作品,上傳至 Sony「驚豔色彩 真實感動 - 發現高鐵全紀錄」活動網頁,每位參賽者於每組別可各上傳3張作品(作品需保留 EXIF 檔資訊 ) .
  2. 作品上傳後需將參賽之高解析度相片( 四百萬畫素以上解析度且附有EXIF檔資訊 ) 以光碟方式郵寄至:. 北市長春路145號5樓 / Sony --「發現高鐵全紀錄活動小組」,信封需標示作品編號與會員帳號,以完成參賽 。
●作品主題:
展現高鐵獨特面貌、激發真實感動的人、事、物
●作品上傳時間 :
2007 年 10 月 12 日 15:00 至 2007 年 11 月 25 日 15:00
●作品光碟收件截止日期:
2007 年 11 月 25 日(以郵戳為憑)
●作品評審期間:
2007 年 11 月 26 日至 2007 年 12 月 9 日
2007 年 12 月 10 日 公佈於 Sony Style 網站

●主辦單位:
本活動由台灣新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新力國際」)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高鐵公司」)共同主辦。
評審由台灣新力國際與台灣高鐵公司共同評審。

2007年10月26日

[國內]GT125就愛耍機車 超機車影片大賽(9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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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125就愛耍機車 超機車大賽

想搞怪就趁現在!
快用影片拍攝你對「GT 125」或「輕快」的絕妙點子
11/15前上傳至「GT125就愛耍機車!」活動就有機會將SYM GT125機車騎回家

★ 每12小時1票選出超機車影片,再抽精美贈品! ★

◎活動時間
影片上傳期間:
2007/10/15 18時(GMT+8)∼ 2007/11/15 18時(GMT+8)
影片票選期間:
2007/10/15 19時(GMT+8)∼ 2007/11/22 18時(GMT+8)
主辦單位,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訂於2007/11/30前公佈活動結果與得獎者名單於本活動網頁及 SYM 三陽機車官方網站 ( www.sym.com.tw ) ,並個別通知得獎者。

◎活動辦法與資格限定
  1. 參加影片上傳活動的影片內容, 必須符合「GT 125」或「輕快」的發想主題,並於影片中包含SYM 與 GT 125 字樣或聲音
  2. 參加影片上傳或票選活動,僅限使用本人所擁有無名小站帳號,並已完成無名小站與Yahoo!奇摩帳號整合者
  3. 每個無名小站帳號於活動期間, 僅限上傳一次影片;每12小時內,可參加投票一次
  4. 影片上傳活動的參加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並有權刪除及封鎖其所提供之參賽作品;如為已獲選為得獎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參加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1. 有冒用或盜用他人名義或作品參賽之行為。
    2. 所提出之作品有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嫌。
    3. 參賽作品並非涉及抄襲或非擁有其著作權之嫌。
    4. 所提出之作品涉及侵害主辦單位或其他第三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肖像權、人格權、商譽、所有權等。
    5. 其他經主辦單位判定為擾亂或妨礙本活動進行之行為。
  5. 票選活動的參加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辦單位得取消其投票票數與抽獎資格,並有權將相關投票歸零計算,或啟動重新計票之機制。
    1. 利用電腦、網路之漏洞進行投票者。
    2. 採用不正當之行為,竄改票數或給予票數者。
  6. 若參加者的所登錄的無名小站會員資料不全或有誤,恕不接受參加本活動,並視同放棄得獎權利,主辦單位恕不負相關責任,亦不再補發。

◎獎項內容與評選方式
三陽機車王
(共1個名額)
由主辦單位評選最優秀者獲得該獎項;評選標準:創意與趣味50%、藝術表現30%、精緻度20% 獨得SYM GT125機車碟煞版 (價值$52,500 )
機車人氣王
(共10個名額)
上傳影片經網友公開票選後,所累計的票數前10名者,即可獲得該獎項 各得高級藍芽通訊安全帽一只 (價值$5,000)
好運無敵王
(共20個名額)
每次參與投票都可累計一次抽獎機會,並訂於活動結束後,抽出得獎者 各得知名ARAI套裝式雨衣一套 (價值$2,000)
本活動採單一獎項得獎制,若同一身分證字號被重複抽選,則以獎項價值較高之品項為其獲獎之獎品。主辦單位保有中獎人領獎資格審核之權利。

◎兌獎須知
  1. 主辦單位將於得獎者名單公布後七個工作天內,以電話或專函聯絡得獎者,並核對得獎者相關資料。
  2. 得獎者辦理兌獎手續時,須依主辦單位規定填寫「得獎證明」回傳至主辦單位;「三陽機車王」得獎者須另外填寫「領牌須知」。
  3. 「三陽機車王」獎項贈品將由專人通知交車,其它獎項將轉由專人協助宅配到府。
  4. 本活動獎項贈品以所提供之實物為準,中獎人不得要求折付現金、指定型號款式、轉讓得獎權利予第三人、或兌換其他商品或服務。主辦單位有權更換本活動之獎項贈品。
  5.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金額超過 $13,340 元,需扣繳 15% 稅金,並申報機徵機關。因此,獎項價值超過金額 $13,340 元者,中獎人須按獎品價值繳納 15 ﹪所得稅,始能兌獎。
  6. 獎項贈品若因得獎者所登錄資料不全或有誤而遭冒領、或兌獎後遺失或毀損等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恕不再補發。
  7. 得獎者兌獎時所提出之身分證件,如有變造之情形,將立即喪失兌獎資格,並須繳回獎項贈品,並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注意事項
  1. 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得將聯絡資料提供給主辦單位委託之單位,作為得獎通知、寄送獎項贈品之用,不另作其他用途使用。
  2. 本活動詳情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詳情之規範。
  3. 三陽工業、三陽工業授權經銷商及其廣告代理商與協力廠商之員工及直系親屬、配偶,均不得參加本抽獎活動。
  4. 本活動注意事項若有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本辦法或暫停、終止本活動與抽獎活動。

[國內]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網頁設計比賽(9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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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網頁設計比賽

活動宗旨
本活動乃希望藉由網際網路無遠弗屆之傳播力量,鼓勵青少年培養創造能力及關懷社會公益,認識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對社會之深遠影響,宣導青少年互相關懷、建立正確的家庭暴力和性侵害及早防治的觀念,讓社會處處有溫馨、社會祥和、家庭幸福美滿。

主辦單位:
內政部、新竹市政府社會局、國際獅子會300-G1區
承辦單位:
新竹市鳳凰獅子會
協辦單位:
新竹市衛生局、新竹市警察局、新竹市政府教育局、新竹光輝獅子會、新竹中央獅子會、新竹仁美獅子會、新竹仁德獅子會、新竹第一獅子會、新竹博愛獅子會、新竹光華獅子會、新竹明曜獅子會、新竹成功獅子會、新竹成德獅子會、新竹麒麟獅子會、新竹中正獅子會、新竹慈慧獅子會、新竹忠孝獅子會、新竹新興獅子會、新竹中興獅子會、新竹竹光獅子會、新竹關東獅子會、新竹市國際蘭馨交流協會、新竹市紅娘協會、化踊舞蹈工作室、警察廣播電台新竹台、新竹市文化義工協會、翊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96年10月31日止

活動時間:
宣導及網頁比賽自即日起至96年11月20日
頒獎活動:民國96年12月1日

活動地點:
網頁比賽:
大新竹生活資訊網 http://www.hc.net.tw/event/
宣導活動:
新竹大遠百一樓陽光廣場( 新竹市西大路323號

參加資格:
  1. 凡對網頁設計有興趣之國中、高中(職)學校在學學生。
  2. 可個人或組隊報名。
  3. 可選擇「家庭暴力防治網頁設計」或「性侵害防治網頁設計」參加比賽。
  4. 參賽者之網頁設計作品,於96年11月25日評審完畢,11月26日於本站公佈得獎名單,預計96年12月1日前公開舉行頒獎儀式。

參賽方法:
  1. 將報名表填寫完後,連同學生證影印本一份,於96年10月31日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 新竹市中正路158號5樓 新竹市鳳凰獅子會 陳會長收」,以便查核參賽資格,亦接受傳真(03-5242675)或電子郵寄(w29815@cm1.hinet.net)方式報名,聯絡電話:03-5220627 分機 215。 <下載報名表格>
  2. 主辦單位審查資格後,於96年10月31日以前,以電子郵件通知參賽者有關網頁上傳之識別帳號及網頁位置
  3. 參賽者將完成之網頁,於96年11月20日12:00以前,以FTP上傳至所指定之網頁位置上傳完畢,聯絡電話:03-5315657。
  4. 參賽者必須將完成之網頁作品製成光碟一份,於96年11月20日(以郵戳為憑)以前寄至「 新竹市中正路158號5樓 新竹市鳳凰獅子會 陳會長收」,來函請註名學校、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

作品規格:
  1. 本次參賽伺服器,採用Windows2000 與IIS伺服器。
  2. 參賽者可以HTML、ASP、JAVA、JAVASCRIPT、FLASH、CGI等方式製作。
  3. 首頁命名為:index.html、index.asp(小寫),網頁之檔案名稱請使用英文或數字。
  4. 作品最大容量以20MB為限。
  5. 不得引用有版權爭議之圖片、文章,作品內容請注意智慧財產權問題。
  6. 參賽作品依規定上傳至比賽的主機,不得連結外站作為作品內容。

評審方式:
  1. 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
  2. 各組遴選成績優秀者三名及佳作若干名給予獎勵。
  3. 優秀作品由主辦單位公開方式作成果展示一年。

評審標準:
  1. 內容的正確性、豐富性、活潑性及充實程度,符合主題佔 50%。
  2. 創意表現、美工設計佔 15%。
  3. 人機介面之親和性及互動、回應速度、資料結構及連結佔 15%。
  4. 網頁技術及資訊內容之更新機制、靈活度佔 15%。
  5. 成員介紹、分工、製作過程 5%。

獎勵方法
分國中組、高中(職)組共二組。
  1. 第一名 各一名 獎學金 5,000元、獎狀乙面。
  2. 第二名 各一名 獎學金 3,000元、獎狀乙面。
  3. 第三名 各一名 獎學金 2,000元、獎狀乙面。
  4. 佳作獎 各三名 獎品乙份、獎狀乙面。
*得獎者,將頒發新竹市市長 林政則獎狀乙面。

表揚活動
『家庭暴力防治暨性侵害防治網頁比賽』配合大型宣導活動中公開表揚
時間:
民國96年12月1日(星期六)
地點:
新竹大遠百一樓陽光廣場(新竹市西大路323號)
活動內容:< 查看活動流程 >
  1. 活動當天於廣場提早進行場地佈置,例如:看板、布條、布旗、桌椅等、音響測試等。
  2. 做好宣導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有獎徵答之準備。
  3. 現場主持人以其專業素養、風趣詼諧談吐搭配特別來賓串場演出,炒熱氣氛,並與民眾多做互動,進行宣導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有獎徵答活動。
  4. 邀請兒童或學生樂團參與表演活動,提高民眾參與興趣。

[國內]2009高雄世運學生海報設計競賽(9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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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高雄世運 海報設計競賽

世運舉辦日期:
2009年7月16至26日。

每四年舉辦一次的非奧運競賽『世界運動大會』,2009世運在高雄,將有助國內發展
各項運動,提升全民運動,並可展現台灣的美與力,現代與純樸,增進國際對台灣和高雄的認識。
為了迎接2009世運會的到來,高雄市全體市府同仁、民間社團及高雄市的志工都積極的投入準備工作。 期許讓2009參與世運的各國選手都能在比賽期間感受到「台灣的活力、高雄的熱情」。
我們期望經由海報設計競賽,吸引更多學生參與2009世運在高雄,增進全國對世運的熱情與了解, 讓世運成為全民運動及關注焦點。

競賽規章

參賽資格
大專組
大專院校以上在學學生 (附學生證影本)
高中職組
高中職在學學生 (附學生證影本)
海報內容:
26個世運正式比賽項目,以及6項邀請比賽項目。

2009高雄世運比賽項目

1 飛行運動 Air Sports
2 射箭 Archery
3 撞球 Billiards
4 健美 Body Building
5 滾球 Boules Sports
6 保齡球 Bowling
7 輕艇水球 Canoe Polo
8 攀登 Climbing
9 運動舞蹈 Dance Sport
10 蹼泳 Fin Swimming
11 浮士德球 Fistball
12 飛盤 Flying Disc
13 體操 Gymnastics
14 柔術 Ju-Jitsu
15 空手道 Karate
16 合球 Korfball
17 水上救生 Life Saving
18 定向越野 Orienteering
19 健力 Powerlifting
20 短柄牆球 Racquetball
21 滑輪溜冰 Roller Sports
22 七人制橄欖球 Rugby 7-a-side
23 壁球 Squash
24 相撲 Sumo
25 拔河 Tug of War
26 滑水 Water Ski
2009高雄世運邀請賽
1. 龍舟 Dragon Boat
2. 壘球 Softball
3. 室內曲棍球 Indoor Hockey
4. 沙灘手球 Beach Handball
5. 武術 Wushu
6. 巧固球 Tchoukball

海報規格說明
海報尺寸為99x70公分,海報設計內容必須是2009世運比賽項目之內容(詳細項目請看設計內容 )。 請務必在海報中置入2009世運活動LOGO(直式或橫式擇一)與吉祥物,請至資料下載區下載,並請依原比例縮放。

收件及受理方式
即日起至11/22(四)止,親送或郵寄皆可,PM5 :00截止收件
(特別提醒送件作品收件時間以11月22日(四)PM5:00郵戳為截止收件依據,若晚於截止時間者,恕不受理參賽。)
參賽件數:每位參賽者,最多以三件為限,超過三件者 ,作品全部取消參賽資格

受理方式
報名文件:
包含作品報名表、作品明細表、授權同意書以及作品說明標籤等,並填具後與參賽作品一併以郵寄或親送方式繳交。(相關表格請至資料下載區下載)

收件地址:
82445高雄縣燕巢鄉橫山村橫山路59號
樹德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
高雄世運海報競賽執行小組 收

親送請至:
樹德科技大學設計大樓
視覺傳達設計系辦公室
高雄世運海報競賽執行小組

聯絡人:2009世運海報徵件小組/胡同學
手機: 0910 596 415
電話:07)6158000#3614
傳真:(07)6158000# 3699
E-mail: 2009worldgames@gmail.com


作品提交規範
一、繳交作品色稿
報名繳交色稿需將海報原寸等比縮放至A4 size 21x29.7cm 滿版輸出列印即可,同時將作品裱褙於A3黑色襯紙+描圖紙保護(請勿裱框)。凡不符作品提交規範者,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資格。
二、繳交作品電子檔
  1. A4 size 350dpi CMYK(tif或eps格式之pc或mac檔皆可)(專刊用 )
  2. 海報原寸99x70cm 150dpi CMYK .jpg格式-(輸出用)
  3. 作者照片電子檔(6x6cm 350dpi CMYK.eps或tif格式 )
  4. 作者資料(.doc文字檔)
三、作品語言形式
中英文皆可。對於每件參賽之設計作品,應以中英文詳細填寫設計作品之設計主題、學校、科系及指導老師名稱,創意說明則以中文說明即可。( 請務必提供.doc文字檔)

四、將填妥之作品報名表、個人照片、海報作品之電子檔,連同報名表、作品明細、授權同意書及影本張貼表之紙本,及作品色稿,一同放入大A3+信封一同寄出。 請參賽者自行保留原始檔案,並請在信封背面貼上報名確認單,提交之資料恕不退件。
五、 評審標準:
創意、構圖完整度及嚴謹度。

注意事項
一、 入圍名單於2007年11月27日網路公告,入圍者須出席參加頒獎典禮,金、銀、銅、優選、佳作等獎項於頒獎典禮當天評選公告之。
二、參賽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並請詳閱甄選簡章,同意遵守簡章及細則所有之約定。
三、本設計活動有關參賽報名、獲獎之展覽及專刊刊登皆不收取費用(由執行單位負責)。
四、每件參賽作品需填寫中、英文的作品說明標籤,供評審委員參考。作者需填寫「授權同意書」,聲明設計作品以不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
五、執行單位有權對參賽作品,在不涉及其他商業用途下,應用於各種宣傳、巡迴展覽、出版或委託出版,不另支付費用。
六、評審委員之個人及所屬公司之設計作品,限制不得參與設計競賽。
七、提交之作品,必須尚未公開發表之作品,若為之前完成者,抄襲他人作品者,則取消資格。
八、本簡章如有修訂或變更,請參閱活動網址最新訊息http://www.2009worldgames.stu.edu.tw

競賽獎項
海報獎項類別:
分大專組暨高中職組
大專組:
金獎〈共一名〉- 頒發獎狀及獎金新台幣拾萬元。
銀獎〈共二名〉- 各頒發獎狀及獎金新台幣參萬元。
銅獎〈共三名〉- 各頒發獎狀及獎金新台幣壹萬元。
優勝〈共十名〉- 各頒發獎狀及獎金新台幣伍仟元。
佳作〈共十六名〉- 各頒發獎狀及獎金新台幣參仟元。
高中職組
金獎〈共一名〉- 頒發獎狀及獎金新台幣捌萬元。
銀獎〈共二名〉- 各頒發獎狀及獎金新台幣貳萬元。
銅獎〈共三名〉- 各頒發獎狀及獎金新台幣捌仟元。
優勝〈共十名〉- 各頒發獎狀及獎金新台幣肆仟元。
佳作〈共十六名〉- 各頒發獎狀及獎金新台幣貳仟元。

網路人氣獎〈共一名〉頒發獎狀及獎金新台幣壹萬貳仟元。
獎金13340元以上,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外國國籍者扣20%,中華民國國籍者扣15%)


2007年10月25日

[國內]「生命。無限」~2007第一屆生命影像徵展活動(9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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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無限」~2007第一屆生命影像徵展活動

活動名稱:
「生命。無限」~第一屆生命影像徵展活動

展覽時間:
2007年11月15日(星期四)~18日(星期日)

徵展對象:
熱愛生命,喜愛攝影之民眾

展出地點:
台北誠品信義店1樓( 台北市松高路11號)

徵展方式:
以呈現「生命」之美與韌性、或表達生命力與生命感動為主,以平面相片(photo films)或數位影像(DVDorVCD)投遞送件參加活動。

本次徵展攝影主題(擇一參選):
  1. 社會。人文
  2. 生命。生死
  3. 自然。大地
  4. 動物。植物
(註:參賽活動,凡入選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擁有著作肖像及使用權)

參賽資格:
以個人參展為主,不分國籍、性別、年齡、職業,均可報名參加。

作品規格:
  1. 平面相片:
    參賽作品一律放大為B4尺寸(25*35.3cm )之彩色或黑白照片,不得裱框、翻拍拷貝、裁切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連作。並附上電子檔,需600萬畫素以上,原始檔為2000*3000DPI以上之JPG(highquality)或TIFF檔。
  2. 動態影片:
    影片長度需4~5分鐘,檔案規格需為MPEG或AVI 檔,附上光碟
  3. 參賽者需詳細填寫活動報名表,連同作品與光碟一起寄至本公司。

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96年11月4日(以郵戳為憑),一律以郵寄方式收件。

收件地址:
105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25號8樓之1
電話:(02)2718-2799 (博遠公關公司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生命影像展】

參賽獎項:
4組參賽者各取
金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銀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銅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及獎狀乙紙

活動附則:
  1. 每人限得乙獎,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
  2. 參加作品應詳填報名表, 隨作品寄出,資料不全者,不予評審,報名表可自行影印參賽表格。
  3.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行使一切委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網路發表、專輯印製均不另計酬。參賽作品一律不退回。
  4. 參賽作品需是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如有習借、抄襲、拷貝、仿冒者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如有違法行為將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5. 凡參賽作品郵寄途中或遇其他不可抗力之意外損害,主辦單位恕難負責
  6. 於評審後一週具函通知得獎人,並可至網站查詢得奬名單。
  7.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

指導單位:內政部民政司/台北市殯葬處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北縣私立國寶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協辦單位:世新大學圖文傳播暨數位出版學系
執行單位:LifeMaster萊思特生活諮商
贊助單位:福座開發

「生命。無限」~2007第一屆生命影像徵展活動

[國內]2007高雄捷運通車詩文徵選活動(9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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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高雄捷運通車詩文徵選活動

一、活動宗旨:
高雄人乘載交通的習慣即將改變,那每天熙來攘往的汽車與穿梭在大街小巷的摩托車即將被代表著幸福、希望與活力的紅、橘色捷運新「動脈」所取代,城市的交通將加入新血輪全新啟動,帶著高雄人駛向前所未有的新體驗。

交通動脈是城市運行的主力,文學的脈動則是城市文化的映照,在高雄交通邁向新紀元時刻,且讓輸送記憶與感動的詩文在每個搭乘者心中流竄,讓文學的齒輪帶動城市或柔軟或剛毅自體運轉,創寫每一段新驛站的心情故事,交織建構一張詩意盎然的城市版圖。

二、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高雄捷運公司

三、參加資格:
不限。

四、徵稿主題:
捷運、幸福、海洋

五、徵稿文類:
【現代詩】
  1. 行數:十行以內。
  2. 獎項:不分名次入選十五名,每名獎金6000元,獎牌乙面。
【小品文】
  1. 字數:150字以內。
  2. 獎項:不分名次入選十五名,每名獎金6000元,獎牌乙面。

六、作品規格:
電腦列印A4紙張或有格稿字謄寫皆可

七、注意事項:
  1. 須以中文撰寫。
  2. 應徵「現代詩、小品文」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輯印成書的作品亦不得再參加。
  3. 可同時參加「現代詩、小品文」各項文類比賽,但每項以乙篇為限。
  4. 作品禁止抄襲。
  5. 違反上述3項者,將取消參加資格,已經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和獎牌。
  6. 得獎作品著作權屬於作者,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安排媒體發表,並集結成冊或作其他相關行銷用途;作品發表、集結成冊或作其他行銷用途時均不另支付版稅及稿酬。
  7. 作品請列、影印八份送件,並請自留底稿,恕不退稿。
  8. 作品上面不得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字數、文件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9. 報名表,請浮貼或裝訂於第一頁作品,寫明參加比賽類別、作品名稱、作者姓名、筆名、出生年月日、戶籍及連絡地址、電話等。
  10. 來稿請寄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第一科「高雄捷運詩文收件中心」。地址: 8025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11. 洽詢專線:07-2288813,相關訊息可上網查詢,文化局網址 http://www.kcg.gov.tw

八、活動日期:
  1. 徵稿日期:
    即日起開始收件,96年11月15日截止收件
  2. 揭曉日期:
    96年11月底。入選名單公佈於文化局及捷運公司網站
  3. 頒獎日期:
    擇期公佈。

[國內]第二屆「數位島嶼」攝影比賽(9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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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數位島嶼」攝影比賽

一、比賽宗旨:

利用數位方式記錄並呈現台灣社會多元的生活形態和樣貌。

二、說 明:

數位典藏內容發展分項計畫,以往已收集了豐富的數位化藏品資料,為了更貼近民眾生活,故向各界廣泛徵求與生活層面較為相關的數位藏品,藉此增加國家數位典藏的深度及廣度,並鼓勵全民共同參與數位工作。

三、指導單位: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

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拓展台灣數位典藏分項計畫

五、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個人 (中央研究院同仁及主辦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參賽)

六、攝影主題及評分標準:
  1. 建築百景
    主題內容(佔25%):依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構圖技巧(佔30%):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攝影技巧(佔30%):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評分。
    創作理念(佔15%):依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評分。
    備註:拍攝景物需為主辦單位所公佈之建築百景。
  2. 鳥類生態攝影
    主題內容(佔20%):依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構圖技巧(佔35%):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攝影技巧(佔35%):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評分。
    創作理念(佔10%):依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評分。
    備註:限定於台澎金馬地區拍攝之自然生態中的鳥類(非人工眷養者)。
  3. 晚餐時刻
    主題內容(佔25%):依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構圖技巧(佔25%):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攝影技巧(佔20%):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評分。
    創作理念(佔30%):依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評分。
    備註:呈現國人日常生活型態。

七、拍攝期間:

不限

八、作品規格:
  1. 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
  2. 數位作品原始檔案大小為50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G (fine、high quality)。
  3. 作品為正片、負片或照片者,需掃描成解析度600dpi之電子檔。

九、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6年11月15日 (以郵戳為憑)

十、收件方式:

  1. 數位檔案:
    於活動期間,將作品上傳至主辦單位之「數位島嶼」網站, http://cyberisland.ndap.org.tw/,並於填寫作品資料「標籤」欄中,完整填入:「第二屆數位島嶼攝影比賽」, 填寫不完全者,視同報名未成功,不納入比賽
  2. 郵寄資料:
    (1) 報名資料:
    每份作品限填一張報名表(詳見附錄一)。
    (2) 實體相片:
    每張作品請沖洗為5×7吋三張
    將郵寄資料於收件截止日前寄至主辦單位,郵寄地址為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二段130號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文物館403室 拓展台灣數位典藏計畫分項 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數位島嶼攝影比賽」。
  3. 上述資料(數位檔案及郵寄資料)限於期限內繳交完畢,逾期不受理。
  4. 參賽作品皆須繳交數位檔案及實體相片,資料不完全者,視同報名未成功,不納入比賽。
十一、 頒獎日期及地點:
96年12月22日於台北之家舉辦頒獎典禮。

十二、 得獎公佈:
於評審後一週內於「數位島嶼」網站公怖入選名單,於活動當日公佈得獎作品。
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拓展台灣數位典藏分項計畫
http://content.ndap.org.tw
數位島嶼
http://cyberisland.ndap.org.tw

十三、 獎勵辦法:

第一名 (共三組,每組各一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二名 (共三組,每組各一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三名 (共三組,每組各一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獎狀乙紙。
佳 作 (共三組,每組各五名):獎金新台幣三仟元整,獎狀乙紙。
入選作品:精美紀念品 ,獎狀乙紙。

注意事項:

  1. 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
  2. 第三名以上獎項,每人限得壹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3. 作品經通知進入複審,需於一週內繳交12×16吋照片共一張,使用於主辦單位所舉辦之相關攝影展覽,逾期則取消入選資格
  4. 參加本活動之作品於上傳「數位島嶼」平台後不得刪除,入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則全部與主辦單位共有,主辦單位得行使一切非商業性使用、無限次公開展覽及上網展示之權利,並依循CC授權「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方式,均不另行給酬。(詳見附錄三)
  5. 主辦單位展出作品、出版等作為時,將尊重作者的署名權。
  6. 若有第三人對圖片中的人、建築或其他事物提出權利聲明或不滿,參賽者應承擔圖片所引發的法律責任。參賽者應承擔圖片所引發的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7. 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攝影主題,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8. 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
  9. 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10. 得獎者需將本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寄至主辦單位,經主辦單位核對身份無誤後,始發予獎金至得獎者本人之帳戶。
  11. 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12. 凡參加者均視同遵守本簡章之規定。

2007年10月24日

[國內]「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9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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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實施計畫
96年10月9日北市教社字第09638202600號函

壹、目的:
為加強推行傳統藝術教育,增進花燈創作與欣賞知能,再造並延續傳統民俗工藝,以達成全民參與寓教於樂的學習目的。
貳、依據:
臺北市政府97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
二、承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三、執行單位:
(一)臺北市立興雅國民中學(報名送件及評審)
地址:[110]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68巷15號
電話:(02)2723-2771轉30
傳真:(02)2722-0432
(二)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表揚及經費核撥銷)
地址:[106]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4段130號
電話:(02)2325-5823轉103
傳真:(02)2754-1409
肆、競賽主題:
為配合「台北燈節」活動整體活動氛圍,競賽主題計分為以下三大類:
一、「生肖年-鼠」:
古今中外各類童話、歷史神話及寓言故事等,與生肖-鼠相關者均屬之。
二、「歡樂春節」:
從傳統至現代,各類春節民俗風情(如舞龍舞獅、團圓圍爐、、、)皆可。
三、「臺北特色」:
以臺北市政建設或特色為藍本,表現出創意、熱情、卓越以及國際化的臺北城者均屬之。
以上三大主題作品應力求內容豐富、具創意並富故事性。
伍、競賽題材:
參賽者自行創作(建議結合創新材質,如:陶燈、浮雕、LED等燈材或其他科技材質之創作)。
陸、參加對象:
全國各級學校師生及社會人士均可參加,歡迎全民按組別報名參賽。
柒、競賽類別及組別:分大型燈座類及主題合作類
一、大型燈座類:
(一)參賽組別:
分為社會大專組、高中職組、國中組 、國小組等四組,歡迎全民按組別報名參賽,報名資格詳參本計畫「玖」。
(二)件數及人數限制:
競賽作品以學校、機關、團體為單位參與,每單位參賽作品件數以不超過5件為原則;每件作品製作人數以12人為限,指導教師以3人為限,跨單位指導之教師應於報名表註明服務單位名稱,並經該單位同意。
(三)報名參賽之各組(社會大專組之社會人士除外)須經所屬單位同意並核章。
二、主題合作類:
(一)參賽組別:
分為社會大專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親子組等五組,歡迎全民按組別報名參賽,報名資格詳參本計畫「玖」。
(二)件數及人數限制:
各參賽團隊參賽件數不限;參賽作品如係共同創作,每件作品製作人數以5人為限,指導教師以1人為限(社會大專組之社會人士、親子組得不需有指導教師)。
(三)作品可採單件或組合作品方式表現。
(四)報名參賽之各組(社會大專組之社會人士、親子組除外)須經所屬單位同意並核章。
(五)參賽者參賽件數不限,惟錄取(得獎)每人以1件為限。
捌、作品規格:
一、大型燈座類:
(一)以組裝於花燈平臺方式呈現,為配合展出,作品規格長度9公尺 ,寬度不得超過2.5公尺,高度不限,作品結構及內容力求豐富(含燈車臺面布置),惟應考量安全及穩固性,臺座高1.2公尺,由主辦單位提供。(以上規格僅供參考)
(二)供電方式以臨時電或發電機供電發光(交流電110伏特)。作品應強調安全性、防水與燈座亮度。
(三)組裝地點、日期:因場地未定之故,組裝日期將利用花燈製作說明會確認後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民政局網站、興雅國中網站(詳細網站請逕閱本實施計畫拾伍、注意事項:十一、「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
(四)各組臺座實際規格請於96年12月31日(週一)前提交民政局,俾利民政局製作臺座。
二、主題合作類:
(一)以平臺放置展出為原則,但得依作品型式以懸掛方式展出,電源供應採插電發光式(交流電110伏特)。使用蠟燭、電池者均恕不收件。作品應考量安全性、穩固性、防水及亮度。
(二)為配合展出,各組作品規格以長度、寬度不超過2公尺、高度不超過1.5公尺為限。(以上規格僅供參考)
前述各類作品尺寸規格係去年之規格,僅提供參考,本年度之實際規格將於大型燈座類花燈製作說明會中說明,並於教育局網站、民政局網站、興雅國中網站(詳細網站請逕閱本實施計畫拾伍、注意事項:十一、「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網路公布。
玖、報名:
一、報名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外國僑民及外僑學校師生均可按組別報名參加,並以學校、機關、團體名義報名參加
二、報名日期:
(一)大型燈座類:
96年10月19日(週五)至11月5日(週一)止
(二)主題合作類:
96年11月16日(週五)至30日(週五)止
三、報名手續:
(一)採通訊報名,參賽者請詳閱本實施計畫,填妥「『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報名表」,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地址:[110]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68巷15號,臺北市立興雅國民中學)。
(二)填妥「電子檔報名表」(檔案名稱:2008台北燈節報名資料.XLS)直接E-mail至興雅國中謝主任(E-mail:ycheng@tp.edu.tw),以利資料核對。
(三)報名檢附資料:
  1. 1.大型燈座類
    1. 應備妥彩色作品設計圖(A3規格,標明作品尺寸,並含電子檔)。
    2. 所有作者及指導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健保卡或學生證等相關證件影本,俾利姓名核對)。
    3. 各指導人員專長、資歷、相關作品或指導經驗等資料。
  2. 2.主題合作類:
    所有作者及指導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健保卡或學生證等相關證件影本,俾利姓名核對)。
(四)「『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報名表」、「電子檔報名表」(檔案名稱:2008台北燈節報名資料.XLS)及「『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身份證明文件資料表」,可逕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 )網頁「教育局各科室」-「社會教育科」-「成人教育股」,或臺北市立興雅國民中學網頁( http://www.syajh.tp.edu.tw/ )下載。
拾、收件:
一、收件方式:
自行送件。
二、收件時間及地點:
(一)大型燈座類:
初選獲「入選」者,因場地未定之故,組裝地點、日期將利用花燈製作說明會確認後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民政局網站、興雅國中網站(詳細網站請逕閱本實施計畫拾伍、注意事項:十一、「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
(二)主題合作類:
因場地未定之故,日期(約在元宵節前一週)將利用大型燈座類花燈製作說明會確認後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民政局網站、興雅國中網站(詳細網站請逕閱本實施計畫拾伍、注意事項:十一、「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收件報到地點:學生花燈展示燈區服務臺。
拾壹、評審:
一、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標準分為整體效果、創意、造型、燈光、技巧等項。
二、參賽作品經評定未達評審標準者,該項獎勵名額得從缺。
三、大型燈座類各組評審時間:
(一)初選評審時間(第一階段):
96年11月9日(週五),評審通過列為「入選」,其作品將於活動期間於現場展出,並由主辦單位提供材料費每座新臺幣8萬元。
(二)決選評審時間(第二階段):
決選日期(約在元宵節前一週)將利用花燈製作說明會確認後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民政局網站、興雅國中網站。由評審委員針對「入選」作品評分。評審後之作品於正式展出日前,主辦單位及評審委員得要求展出作品進行補強,以達最佳整體效果。
(三)製作說明會:
「入選」作品由主辦單位於初選(第一階段)評審後(約在11月中旬,實際日期以公告或通知為準),另行通知召開。
四、主題合作類各組評審時間:
日期(約在元宵節前一週)將利用大型燈座類花燈製作說明會確認後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民政局網站、興雅國中網站。。
五、成績公布:
(一)大型燈座類各組初選「入選」名單:於評選後3日內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民政局網站。
(二)大型燈座類決選及主題合作類得獎名單:於決選後2天公布於臺北市政府首頁、教育局、民政局網站及「台北燈節」活動網站。
六、申請變更報名表資料:
(一)須於97年1月31日(週四)前,以書面方式向興雅國中(傳真:(02)2722-0432)提出(並附身分證明文件),俾便賽後更正獎狀及感謝狀資料。
(二)逾期提出者,恕不受理。參賽團隊不得於領取獎狀或感謝狀後要求更正資料(姓名不得更換,但錯別字可更正)。請以掛號(郵戳為憑)郵寄至「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興雅國中)。
拾貳、中南部運費補助:
為鼓勵中南部學校團體參與,新竹縣市(含)以南之參賽團隊,每參賽團隊(限大型燈座類組)以補助運費1萬元整為原則,並視本年度之經費多寡作調整。
拾參、獎勵:
一、大型燈座類:
(一)參賽之各組錄取名額及獎勵方式: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乙幀。
(二)指導人員敘獎額度:
第一名:指導人員(以3人為限)各記功一次。
第二名:指導人員(以3人為限)各敘嘉獎二次。
第三名:指導人員(以3人為限)各敘嘉獎一次。
二、主題合作類:
(一)參賽之各組錄取名額及獎勵方式:
組別 錄取名額及獎勵
社會大專組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3,000元,獎狀乙幀。
高中職組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萬5,000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2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3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乙幀。
國中組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萬5,000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2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3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乙幀。
國小組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萬5,000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2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3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乙幀。
親子組 優勝者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乙幀。
歡迎國小低年級、幼稚園、身心障礙兒童及啟智學校學生,與父母共同參與,優勝者並於獎狀共同列名。
(二)指導人員敘獎額度
第一名: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敘嘉獎二次。
第二名: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敘嘉獎一次。
第三名: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敘嘉獎一次。
教師本人參加榮獲第一名者,敘嘉獎二次;獲第二名及第三名者,敘嘉獎一次。
三、前開指導人員之敘獎由各校逕依權責發布,以擇優不重覆為原則。
四、學生之敘獎由各校依權責辦理。
五、臺北市以外參賽獲獎教師本人或指導教師,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請各該縣(市)政府依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六、頒獎日期:
時間及地點由仁愛國中另行通知得獎人。
拾肆、作品領回:
一、領回方式:
自行拆除領回。
二、領回日期:
97年2月25日(週一),上午9時至上午12時止,逾期不另受理領回
(領回日期係暫訂,將利用花燈製作說明會確認後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民政局網站、興雅國中網站(詳細網站請逕閱本實施計畫拾伍、注意事項:九、「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
三、領回地點:
請於期限內至展出現場拆除領回。
四、參賽作品應於期限內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後續相關處理作品所產生之費用及罰鍰,由製作人自行負擔,並不得提出異議。
拾伍、注意事項:
一、若場地為本市中山美術公園及圓山公園,請勿使用聚光型(含雷射光束)投射燈光。如有違者,因作品影響飛航安全,將取消參展資格,並不得展出。
二、參賽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於「2008台北燈節」展出,展出日期為97年2月16日(週六)至2月24日(週日) (展出日期係暫訂,將利用花燈製作說明會確認後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民政局網站、興雅國中網站(詳細網站請逕閱本實施計畫拾伍、注意事項:九、「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
三、凡參加花燈比賽之評審、工作人員及各單位領隊、參賽人員,一律給予公(差)假登記,主(承)辦單位不另發給請假證明。
四、競賽作品須以未曾獲其他獎金、獎章或獎勵者為限,如經發現有不符前述規定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委外設計製作或為他人代工者,取消得獎資格,其已受領之材料費、獎金及獎狀應予繳回,並收取展示費用每座新臺幣10萬元。
五、各組別得獎作品獎狀各一,獎金依規定應扣繳所得稅,核銷方式由各參賽單位檢具相關文件逕洽民政局辦理。
六、參賽作品禁止商業路出行為,另於競賽及展出期間,製作者應自負維護責任,因不可抗力情事致損毀或遺失時,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七、參賽作品如未達評審最低標準、規格不符或內容不適當者,經主辦單位要求限期內改正而未改正者,主辦單位有權決定不予展出,並取消獎勵資格,大型燈座類組另須繳回全數材料費。
八、為配合國際宣傳之需或配合本府其他教育活動,入選作品需送至國外或其他地點展示時,製作人應同意無條件配合。
九、本市教師組花燈展示區,請花燈製作研習承辦學校(雙園國中)於主題合作類收件期間送件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進行組裝。
十、申請變更報名表資料:
(一)須於97年1月31日(週四)前,以書面方式(檢附核章「『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報名表」及「『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身份證明文件資料表」)掛號(郵戳為憑)郵寄至「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興雅國中),俾便賽後更正獎狀及感謝狀資料。
(二)逾期提出者,恕不受理,參賽團隊不得於領取獎狀或感謝狀後要求更正資料(姓名不得更換,但錯別字可更正)。
十一、「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
聯絡地址:[110]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68巷15號(臺北市立興雅國民中學)
洽詢電話:(02)2723-2771,分機:30
傳真號碼:(02)2722-0432
臺北市政府網址: http://www.taipei.gov.tw/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址: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
「教育局各科室」-「社會教育科」-「成人教育股」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網址: http://www.ca.taipei.gov.tw/
興雅國中網址: http://www.syajh.tp.edu.tw/

拾陸、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