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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31日

[創作]台灣大哥大第三屆myfone行動創作獎(0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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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7.10

主辦單位:
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中國時報/中時副刊

協辦單位:
誠品書店

活動期間:
2009/4/29 ~ 2009/7/10

活動地點:
台灣大哥大

報名方式:
進入 www.myfone.org.tw 加入會員

聯絡方式:
聯絡人:台灣大哥大第三屆myfone行動創作獎
電 話:0961-120-130

活動內容:
www.myfone.org.tw
台灣大哥大第三屆行動創作獎開跑!舉行「簡訊文學」和「原創歌曲鈴聲」比賽,不短不長70個字的情感抒發,簡訊今年主題為情書組與家書組,簡訊組首獎7萬;手機鈴聲主題不限,鈴聲組首獎20萬。

徵件時間即日起至7月10日止

活動費用:
免費
參加對象:
(1)原創歌曲鈴聲組:凡是熱衷以詞曲創作豐富行動生活的各界人士皆可參加。
(2)簡訊文學組:凡持有國內行動電話門號之民眾,包括台灣大哥大(含泛亞、東信)、中華電信、遠傳、亞太行動、威寶、大眾(PHS)等,皆可參加。


更多資訊:

[海報設計]「智慧活力 秀出創意」Ⅱ 2009保護著作權創意宣導海報設計競賽(0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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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07

歡迎大家,以「部落格轉載問題」、「點對點(P2P)傳輸」、「 網際網路著作權問題」、「校園著作權相關問題」、「音樂創作保護」等有關於著作權的議題進行設計,不侷限於全面性或單一議題,可以盡情發揮所長,提出精彩的佳作。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2009年9月7日止

參賽資格:
校園組:
凡中華民國教育部立案之各級學校之在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社會組:
凡具中華民國國藉之社會人士皆可報名參加
附註:參賽者於報名寄件時繳交身份証明文件 (身分證影本),若經查證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捏造參賽身分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評選辦法:
初選 > 複選 > 開放網路票選(此票選結果佔決選總分10%) > 決選

★所有參賽之作品,通過複選評審後,同意將該作品授權經濟部智慧局,上傳至活動專屬網頁,供大眾票選。

評分比重:
(1)主題掌握、視覺效果 - 30%
(2)創意、文案、意象 ---- 40%
(3)技巧、構圖、佈局 ---- 30%

獎金:
  • 第一名(1名/組):新台幣50,000元
  • 第二名(1名/組):新台幣30,000元
  • 第三名(1名/組):新台幣10,000元
  • 佳 作(5名/組): 新台幣2,000元

附註:獎金為新台幣13,340元以上,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須繳交15%中獎所得稅。

詳細競賽辦報,請上活動網頁

主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服務地址:臺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3樓
執行單位:肯迪思創意有限公司
服務地址:新竹市建路一段137號1樓

服務電話:03-5748377
服務人員: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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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喜迎国庆60周年"昌华印刷包装杯"摄影大赛(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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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15

喜迎國慶60週年錦州市「昌華印刷包裝杯」攝影大賽已經拉開大幕。本次大賽由市文化局、市文聯、錦州晚報、民進錦州市委員會、市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主辦,市攝影家協會、市民俗攝影協會、錦州市昌華印刷包裝有限責任公司承辦。

一、參賽細則:
  1. 參賽作品內容以錦州地區的自然風光、人文景觀、歷史古蹟、風土人情、城市新貌、紅色景點(尤為改革開放30年的巨大變化)等為創作題材。作品風格不限,彩色、黑白均可。
  2. 謝絕提供改變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僅可做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的適度調整,不得做添加、改變色彩等技術處理)。
  3. 投稿數量不限,單幅、組照不限。照片一律放大至10英吋,作品請勿裝裱。同時附帶作品的電子文件光盤(文件20兆以上)。
  4. 每幅參賽作品在樣片的背面註明作品標題、作者姓名、拍攝地點以及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
  5. 本次活動不收參賽費,一律不退稿。
  6. 對本次大賽獲獎作品,主辦、承辦單位有權在相關宣傳中使用,舉辦展覽、製作印刷品不再支付稿酬。
  7. 參賽作品所涉及的名譽權、肖像權、著作權等法律責任,均由作者負責。活動結束後,昌華印刷包裝若以商業行為使用獲獎的作品每次支付200元酬金。

二、賽事安排:

徵稿時間:
3月15日—9月15日

評選時間:
9月20日前,邀請攝影專家、主辦單位組成評委會進行評選。

頒獎時間:
2009年9月25日(地點待定)

投稿地址:
錦州市古塔區良安裡45號(市第十三中學對門)

收件人:
昌華印刷包裝杯攝影大賽組委會

聯繫人:
  • 付強:135040640843204588
  • 劉滿:13840639600
  • 徐博:13019819618
  • 電子郵箱:changhua888@126.com

三、獎項設置:
  • 一等獎:2名各1000元
  • 二等獎:3名各500元
  • 三等獎:4名各300元
  • 優秀獎:50名各50元
  • 紀念獎:60名

本次大賽獲獎者均頒發獲獎證書,年末贈2010年昌華精美檯曆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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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30日

[文藝]桃園縣第14屆文藝創作獎(0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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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7.15

文化局辦理「桃園縣第14屆文藝創作獎」,將於5月15日至7月15日受理收件,本屆設定旅遊文學的書寫,主題為水文化包括對海洋、湖泊、河流、陂塘、水庫、水資源等抒寫,透過旅遊的啟發,提昇心靈世界對自然風土人情的情感,字數以五千字內為原則。

文化局長陳學聖表示,為了鼓勵所有愛好旅遊文學的寫作人,除了高額獎金首獎獎金新臺幣壹拾萬元及華航機票壹張(機票稅金自付)外,貳獎、參獎各得獎金新臺幣捌萬元、陸萬元,而優選6名也有獎金壹萬元。此外,文化局也獲得民間企業熱情贊助,提供豐富獎勵品,包括:桃園中信酒店、台灣租車旅遊集團、福容大飯店、古華花園飯店、大板根溫泉渡假村、南方莊園、城市商旅、桃園大飯店等住宿券,增加了更多的佳作名額,歡迎大家共襄盛舉,踴躍參與此次文學盛事。

有關本次活動辦法請寄回郵信封或至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索取或至本局網站列印。本局地址:33053 桃園市縣府路21號,洽詢電話:03-3322592 轉 8402 王小姐。

桃園縣第14屆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

一、宗 旨:
為開闊文學欣賞的視野,培養觀察思考多元的人生經驗,對世界風情展開文學創作之旅,讓文學也是最好的旅遊藍圖,豐富更多天成美景與人文關懷風貌。

二、主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聯合文學出版社有限公司。

四、協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教育處、桃園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桃園觀光雜誌社、IC之音電台、亞洲電台、環宇廣播電台。

五、贊助單位:
中華航空公司、台灣租車旅遊集團、中國時報旅行社、哈比旅行社、桃客旅行社、古華花園飯店、住都大飯店、城市商旅、桃園大飯店、桃園中信酒店、福容大飯店、大板根森林溫泉渡假村、南方莊園渡假飯店。

六、徵稿類別:
旅遊文學-主題為水文化,包括對海洋、湖泊、河流、陂塘、水庫、水資源等抒寫,透過旅遊的啟發,提昇心靈世界對自然風土人情的情感,字數以五千字內為原則,並依文章內容附上親身旅遊照片1張(不可用合成照片)。

七、錄取名額及獎勵:
  • 首獎一位/ 獎金新臺幣壹拾萬元整,獎牌乙座及華航機票壹張(機票稅金自付)
  • 貳獎一位/ 獎金新臺幣捌萬元整,獎牌乙座
  • 參獎一位/ 獎金新臺幣陸萬元整,獎牌乙座
  • 優選六位/ 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獎牌乙座
  • 佳作若干名/大飯店住宿券,獎狀乙張
    (獎金支付時,依規定需代扣15% 稅)

八、徵稿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對藝文創作有興趣之文藝愛好者皆可投稿參加,每人以一篇為限

九、收件、揭曉及頒獎日期:
(一)收件:中華民國98年5月15日至7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揭曉:預定98年10月公布入圍名單。
(三)頒獎:頒獎日期及地點另定,當日宣布得獎名單。

十、評選:
(一)組成評審委員會,採初審、決審二階段,各評審委員名單將於「得獎作品集」中公布。
(二)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從缺,評審委員會得視作品水準於未超過獎金總額範圍內增加錄取優選名額。

十一、參賽方式:
(一)請寄回郵信封或至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索取實施要點及報名表;或至本局網站列印。本局地址:33053 桃園市縣府路21號
洽詢電話:03-3322592 轉 8402。
(二)請將作品影印四份連同報名表及同意書一份,裝成一袋密封後掛號寄至「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 號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收」,封面請註明「參加第14屆文藝創作獎」。

十二、附則:
(一) 作品請以中文寫作,註明作品名稱,但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圖案,以有格稿紙由右至左直式書寫,或以A4紙張,新細明體14級字,行距段落20pt,橫式電腦列印,並請附上Word檔之「3.5電腦磁片或光碟片」。
(二) 作品字數不符、以鉛筆書寫、字體潦草、影印模糊者,不列入評審。
(三) 應徵作品應由個人創作,集體創作不予錄取。
(四) 應徵作品一律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五) 應徵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模仿、改編、譯自外文或頂用他人名義應徵。如有上述情形,除取消資格、追回獎牌及獎金、並公布其真實姓名、地址,且需自負法律責任。
(六) 獲獎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其出版權歸承辦單位,承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布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轉載授權之權利,不另支酬,原作者不得有異議。
(七) 參加者請詳閱本要點,並於報名表上簽名,以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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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2009臺北縣石碇鄉文化節-野溪茶宴」發現石碇之美攝影比賽(0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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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6.20

活動主旨:
為發揚台北縣石碇鄉境內豐富的山川、生態等自然景觀,及生活、建築等各項人文風情,並鼓勵全民來石碇觀光旅遊,捕捉有著美譽的石碇之美。

指導單位:
臺北縣議會、石碇鄉民代表會

主辦單位:
臺北縣政府、石碇鄉公所

攝影題材:
以「發現石碇之美」為主題,石碇鄉境內各項自然景觀、民俗風情、政經活動、交通建設、建築設施皆可

活動辦法:
  1. 作品規格,凡愛好攝影者,不限相機類型,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600萬畫素以上。參賽時,繳交作品不限軟片相紙廠牌、彩色黑白照片不拘,一律沖洗放大至8X12吋(須同時附上電子檔或膠卷)照片參賽,張數不限,連作不收
  2. 比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及業餘人士均可歡迎參加,更歡迎家庭一同參加。
  3.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8年6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4. 收件地址:以雙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寄至(337)桃園縣大園鄉內海村6鄰58-3號,註明「徵選發現石碇之美攝影比賽」。(不接受電子寄件)
  5. 洽詢電話:03-3861218#11,曾先生 或 02-26631354蔡館長

評選
  1. 評選: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預計98年6月25日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2. 頒獎及展覽日期:
    • (1)頒獎日期:98年7月11日
    • (2)展覽日期:98年7月11日至8月31日
    • (3)展覽地點:石碇國小(活動結束後作品移至石碇圖書館展覽)

名次獎項:
  • 第一名,獎金壹萬元整,冠軍獎狀乙面
  • 第二名,獎金伍仟元整,亞軍獎狀乙面
  • 第三名,獎金參仟元整,季軍獎狀乙面
  • 優選十名,獎狀乙面
  • 佳作十五名,獎狀乙面

附則:
  1.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2. 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得翻拍拷貝、電腦改色重製等;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3. 參賽作品,請於每張相紙背面浮貼個人資料,詳實填寫題名、參賽者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資料不全不列入評選。
  4. 各類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壹獎,若作品未達到評審標準得從缺。
  5. 獲獎作品應於接獲通知後七日內,交付底片、或數位電子原始檔審核(底片或數位電子原始檔概不退件),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
  6. 得獎者須依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額。
  7. 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8.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有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計酬。
  9. 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承認本規則之各項規定。
  10.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承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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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第三届中国摄影EIZO创意摄影大展征稿(0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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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01

现今,摄影已无处不在的渗透到我们的生活当中。与此同时,创意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广泛的商业运用,已经产生了它的巨大产业价值,成为高速发展的朝阳产业。创意摄影也开始成为人们的议论话题。

“中国摄影EIZO杯创意摄影大展”已经进行了两届。如何让“创意”这个词汇更加深入摄影人之心,如何吸纳更多的摄影人参与到这个让思想和灵感任意驰骋的展览之中。中国摄影杂志邀请业界知名人士在第三界创意大展即将推出之前,对“创意摄影”进行了讨论。

这次讨论希望探讨不同人对创意影像的理解;引导更多摄影人在这方面进行尝试;吸引更多领域的行家、玩家,让他们的创造力在影像空间中天马行空地自由发挥,为影像增添更多的色彩、呈现更多的魅力;也希望通过这样的讨论回答读者关于这个“创意”影展的一些疑问。

此次创意摄影座谈会,也拉开了“第三届中国摄影EIZO杯创意摄影大展”序幕,同时向摄影人全面征稿。

参赛细则:
  1. 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不分职业,均可选送作品参加。欢迎海外华人作者参加
  2. 题材不限,鼓励富于创造力、积极拓展影像表达方式和表现空间,在观念表达及技术运用上有新意的摄影作品参展。希望通过该展览充分展示影像思考与影像创意的乐趣。
  3. 每位作者可送选作品数量不限;
    • -参展作品照片需放大至10英寸
    • -电子文件不小于2M(JPG格式)
    • -作品请勿装裱,每位作者需填写“参展表”,“参展表”要在《中国摄影》网站下载或向《中国摄影》杂志社索取,此表复印有效,请填写清楚后粘贴于照片背面;电子文件填写一张表格即可。
    • - 鼓励在校学生参赛,须提交有效学生证明复印件,方式同上。
  4. 本次作品征集不收费用,所有参加征集的作品不退还。
  5. 参加征集的作品请妥善包装,以避免因邮寄不善所造成的损伤;邮寄时请写清地址、姓名、联络电话等。
  6. 所有参加本次摄影作品征集之作品所发生的他人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
  7. 主办单位对所有入选作品有权在与本次大展相关活动中使用(包括年历、周历等印刷品及展览、网络展示等其它非盈利目的用途),不再另行支付稿费。
  8. 本大展特设“学生新秀作品”单项以鼓励创作。
  9. 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本次活动的《中国摄影》杂志社所有。
  10. 凡参加作品征集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截稿日期:
2009年8月1日(以邮戳为准)

寄稿地址:
北京市东单红星胡同61号100005

请注明:
让视野更开阔 秀我真色彩
第三届中国摄影EIZO杯全国年度创意摄影大展组
联系方式:65252044

奖项设计
  • 一等作品(1幅):艺卓ColorEdge CG242W 24英寸宽屏显示器连闭光罩
    X-Rite Eye One Display Ⅱ校准仪及证书 价值¥30600元
  • 二等作品(2幅):艺卓ColorEdge CG222W 22英寸宽屏显示器连闭光罩
    X-Rite Eye One Display Ⅱ校准仪及证书 价值¥21200元
  • 三等作品(5幅):艺卓FlexScan S2232W 22英寸宽屏显示器
    艺卓EasyPIX校准套装及证书 价值¥16500元
  • 学生新秀作品(1幅):艺卓ColorEdge CG222W 22英寸宽屏显示器连闭光罩、
    X-Rite Eye One Display Ⅱ校准仪及证书 价值¥21200元
  • 入选作品(20幅):希捷Free Agent Go 250GB 便携式移动硬盘及证书,价值¥6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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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9日

[竹藝]南投縣政府文化局竹藝博物館98年度館藏充實計畫徵件(0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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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6.20

一、依據:
(一)中興新村藝術文化村計畫—竹藝博物館館藏充實。
(二)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灣省政府、南投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三、報名資格及方式:
(一)資格:個人、公司或團體,具備合格證件。
(二)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8年6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填妥報名表(附件1)封並附參選作品照片。如初選通過後本局另行通知複選,複選時作品需裝妥固定確保運送安全,郵寄或親送至「54064南投市建國路135號」,洽詢電話:049-2231191轉510。
(三)應檢附文件:個人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法人檢附設立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1份(包括公司執照、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立案證明,如為公立機構應附公函或加蓋關防之投標同意書或授權同意書)。

四、徵選方式:
符合報名資格者,由本局邀請專家學者成立諮詢委員會,分初選及複選二階段辦理,初選審查報名證件、照片,通過者邀請作品送件複選。

五、採購價格:
總金額新台幣274萬5仟元整。報名價格未達新台幣10萬元整,依諮詢委員會建議價格採購;價格10萬元以上者,需再辦理議價。

六、審查原則:
(一)由本局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諮詢委員,就藝術價值、作者代表性、歷史價值、稀有性、價格合理性進行審查,並獲半數以上委員同意者。
(二)預定於98年7月中完成初審,初選通過者由本局另行通知實品送件複選。
(三)複選時請以箱盒妥善包裝,並註明報名者,親送或掛號寄送至本局藝術課收,本局將依報名價格辦理保險(不含運送及自負額)。

七、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加作品須來源清楚,且不得仿冒、抄襲、翻製或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益之情事。
(二)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等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參加資格,除追繳原採購金額外,所涉違反事宜,參加者應自負所有相關法律責任。
(三)參加作者授權本局以任何形式行使重製、及公開陳列、展示、印製、光碟、宣傳品設計等及建置於網際網路公開傳輸等方式,不限地域、時間、次數利用本著作,創作者不得對本局行使著作人格權(複選獲選者需同意簽署授權書)。
(四)參選作品應妥善包裝,寄送途中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作品污損、破裂或遺失,本局恕不負賠償及修補之責。
(五)複選未通過藝術品另函通知領回,逾期不負保管之責。
(六)參加者視為認同本徵選說明,對諮詢委員會之決議亦不得異議。
(七)本徵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辦理單位得修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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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2009『水漾新生』臺灣河川攝影比賽(0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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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7.10

一、活動宗旨:
為了讓民眾重新認識台灣河川淨化後的優質生態自然環境,希藉由攝影活動競賽,紀錄現地環境與人文、動、植物的互動發展,以追求河川清澈、自然再生、地球永續經營的綠色環保為目標。

二、主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三、承辦單位:
美商傑明工程顧問(股)臺灣分公司、城邦媒體

四、媒體協辦:
PC home電腦家庭雜誌、PC ADV電腦王雜誌、Digiphoto雜誌

五、攝影主題:
符合「臺灣河川自然水質淨化∙新生活」之意像,以呈現臺灣河川水質淨化現地處理(如礫間淨化、人工溼地等)之自然景觀背景為限,可與當地人文、動植物等周邊延伸發展結合發揮創意。

六、參賽資格:
除本活動主辦、承辦、協辦單位之辦理作業人員及本活動評審不可參加比賽外,凡具備中華民國身分的攝影愛好人士皆可參加。

七、作品規格:
傳統相機拍攝(135mm以上(含)之彩色正負片)與數位影像作品皆可參加。繳交作品一律以光面相紙放大為長邊7英吋、短邊不限之彩色照片(非噴墨式輸出相紙),參賽作品需為單張作品且不得裝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連作不收。如為數位影像作品須以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為2000X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hotoshop等影像編修軟體作影像合成或修改。

八、收件辦法:
2009年5月20日起~7月10日止,將參賽作品背面粘附「『水漾新生』臺灣河川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報名表資料後,連同報名表一併郵寄或親送至指定收件地點。一份報名表以一張作品為限,但一人不限投遞一張作品。包裝信封上需註明「參加『水漾新生』臺灣河川攝影比賽」,郵寄以郵戳為憑、親送請於截止日當日18:00前送達,逾期不受理。

九、收件地址:
台北市104民生東路二段141號7樓,PC home資源發展中心『水漾新生』臺灣河川攝影比賽專案小組收。

十、洽詢電話/E-mail:
(02)2518-1133 ext.3416 or 3412; pchome_rdc@hmg.com.tw

十一、比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不限件數,但每件作品必須為符合主題設定之地點、意向及規格之單張作品,且為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連作不收。
(二)參賽作品需為未參加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不予評審,相關法律責任自行負責;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回收已領取之所有獎項,包含獎狀及獎金、獎品、紀念品等。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參賽作品如有不符參賽主題或違反善良風俗者,主辦、承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並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四)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參賽作品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力因素致生任何損害,主辦、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五)參賽者於郵寄作品時,必須連同報名表一同寄出,未符合此規定者或逾期交件皆不予受理,且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
(六)經評選後之得獎作品,將由專人聯繫通知得獎者繳交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同意書正本以及作品原始檔案(數位檔案需為2000X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使用傳統正片拍攝之作品請繳交原始底片),如經查核原始檔案不符合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將無條件取消其得獎資格。
(七)經公告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所有得獎作品著作權將歸主辦單位擁有,且參賽者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主辦單位自由運用得獎作品。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運用之,並得授權第三者使用,且不另致酬。
(八)特優及優等共計六件作品得獎者,每人限得一獎(佳作不在此限)。所有得獎者,得獎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所得稅。
(九)所有得獎者需配合前往本活動頒獎典禮,領取該獎項獎金、獎狀等獎勵品,其相關辦法、時間、地點將於得獎名單公佈聯繫時同時告知。主辦、承辦單位將不負責運送、郵寄或匯款其獲贈之獎金、獎狀等所有獎勵品之責。
(十)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活動之各項規定。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承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十二)本比賽攝影活動場址多屬於開放式空間之親水環境及自然設施,請參賽者於拍攝過程中,注意自身安全,並依各場址安全規範管理規則進行,若未依規定,導致意外發生者,本活動單位恕不負責。

十二、作品評選:
由主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以客觀、公正、公開的方式評審之。參賽作品經全數評審委員評選通過後,依評分高低選出各獎項得獎作品。

十三、評分標準:
構圖創意30%,主題傳達50%,攝影技巧20%

十四、得獎公布: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相關事宜辦理完成後,將以專人電話通知得獎人外,並於2009年8月底前,於本活動網站公布得獎名單;頒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五、獎勵:
作品未達獎項水準者,得以從缺。
(一)特優:取1名,獎金新台2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二)優等:取5名,獎金新台幣8仟元整及獎狀乙紙。
(三)佳作:取24名,獎金新台幣2仟元整及獎狀乙紙。


更多資訊:

[SLOGAN]家扶60週年 創意SLOGAN徵選(0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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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7.31

競賽主題:
「家扶六十」SLOGAN創意標語徵選。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家扶基金會)

活動主旨:
家扶基金會即將邁入第六十個年頭!六十年來,接受家扶扶助而成長自立的孩子超過十五萬人,目前幫助的國內外弱勢兒童超過八萬名!為感謝各界對本會的一路扶持,及繼續鼓勵正在人生旅程中奮鬥的孩子,本會將於民國99年舉辦「家扶六十週年慶」的慶祝大會!以感謝六十年來社會各界對家扶基金會支持與鼓勵!
家扶基金會現將舉辦「家扶六十週年」創意SLOGAN徵選大賽,邀請全民不分年齡,共同發想創意,創造一個最符合家扶形象的標語!未來將運用此標語在各式廣告文宣上,希望藉此活動再次建立家扶基金會的精神;並以此精神作為表徵,繼續為每一個明天努力!

交件期限:即日起至98年7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設計原則:家扶基金會以「及時的幫助、溫暖的關懷、基督的愛心、社工的專業」之服務精神為兒童謀福利。參賽者請以符合此家扶形象的精神,創造出適合本會品牌形象的創意標語。本會相關的服務內容請參考家扶基金會官方網站 http://www.ccf.org.tw

活動辦法:
一、參賽者資格:不限

二、作品要求說明:
  1. SLOGAN內容字數限20字以內(英文單字、阿拉伯數字皆以 1 字計算),並請附上設計理念說明,說明之字數限200字以內
  2. 請將設計的SLOGAN,與設計理念之說明,寫在「附件一:報名表、SLOGAN與設計理念」中(請用電腦打字)。
  3. 另請將「附件一:報名表、SLOGAN與設計理念」email到 william7121@ccf.org.tw ,並將「附件一:報名表、SLOGAN與設計理念」,和「附件二: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的紙本郵寄或親送至指定地點。

三、送件與報名方式:
  1. 多人共同創作時,由創作人共同推薦1人以具名方式報名
  2. 請下載報名表與授權同意書:請至活動網站下載並填寫。下載網址: http://www.ccf.org.tw 「最新消息」中。
  3. 送件方式:郵寄或是親自送件,均需再將「附件一:報名表、SLOGAN與設計理念」的電子檔案email到 william7121@ccf.org.tw
    • (1)郵寄:
      請將「附件一:報名表、SLOGAN與設計理念」與「附件二: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附件二需親筆簽名蓋章)印出紙本並填妥後,掛號郵寄至「11083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482號4樓 家扶基金會 台北辦事處 收」,郵件方面請註明報名參加家扶60週年創意SLOGAN徵選大賽,資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 (2)親自送件:
      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六,上午8時至下午5時),送至「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482號4樓 家扶基金會 台北辦事處」,逾期不予受理。
  4. 活動洽詢窗口:家扶基金會 02-27278001#15 陳先生

四、送件繳交項目:
(一)郵寄或親送部分(紙本):
  1. 附件一:報名表、SLOGAN與設計理念
  2. 附件二: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請親筆簽名蓋章)
(二)不論郵寄或是親送,均需要再加上電子郵寄部分:
「附件一:報名表、SLOGAN與設計理念」

五、活動時程:
  1. 評選結果:得獎作品將於98年8月31日統一公佈於家扶基金會官方網站。
  2. 頒獎典禮:優選得獎者將受邀參加99年1月份家扶60週年記者會,並於會上頒發獎項。

六、評審方式與標準:
1、評審方式:邀請家扶基金會內部人士進行評選,並開放網路票選。
(1)收件截止後將參賽作品放上家扶官網http://www.ccf.org.tw 給網友票選,票選結果將列入決選重要參考。
(2)決選由家扶基金會評審團進行評選。優勝作品將於98年8月31日統一公佈於家扶基金會官方網站。
2、評選標準:(1) 表達活動之精神與意義(50%)。(2) 口語順暢(30%)。(3) 契合創意性及獨特性宗旨(20%)。作品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得決議部分獎項從缺。

七、 獎勵辦法:
  1. 優選-1名,參千元7-11禮券及獎狀一只。
  2. 佳作-5名,每名獲獎狀1只與獎品一份。
  3. 網路票選票數最高者,可獲獎狀一只與獎品一份。

著作權相關規定及備註:
  1. 參賽者之參賽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絕無抄襲、盜用、冒名頂替及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情事,參賽作品若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等之侵害,將被取消參賽資格,若有得獎亦將追回獎金,並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2. 參賽作品之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皆歸屬於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若須將本活動之得獎作品向任何有關機關申請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註冊登記時,得獎者應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
  3. 參賽者必須絕對遵守競賽所有規範與評審之決議。倘因未遵守作業時間或競賽規範而遭淘汰,絕無異議。
  4. 若參賽作品不符合活動需求,獎項得從缺。主辦單位有採用參賽作品為活動宣傳之決定權,以及對得獎作品有修改要求權。
  5. 參選作品寄出前請詳加檢查,資料不齊者,不列入評審。
  6. 報名資料及作品,概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7. 報名參選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一切規定,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隨時於本會網站以最新消息說明,不另行通知。

活動網站:請參考 http://www.ccf.org.tw/

承辦人:
家扶基金會 台北辦事處 陳先生
TEL: 02-2727-8001#15
Email: william7121@cc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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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8日

[攝影]2009臺北縣坪林包種茶節『單車故事攝影比賽』(0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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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6.08

一、活動宗旨:
為吸引遊客至本鄉從事觀光休閒遊憩活動,推展本鄉觀光發展,展現單車、景觀、生態、民俗風情及觀光活動之美,特別舉辦本活動。

二、主辦單位:
北縣坪林鄉公所

三、攝影主題:
以單車為主軸結合坪林鄉自然、人文為題材,有關地景、地貌、人文、建築、景觀、生態、河川、茶園風情均可入鏡

四、比賽規格:

以任何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數位相片畫質需六百萬畫素以上)皆可。軟片相紙不限廠牌,一律沖印或輸出5 X 7英吋彩色照片參賽,參加主題及張數不限,連作不收。每件作品應貼妥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以受理。

五、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歡迎參加。

六、收件地點:作品請郵寄至235台北縣中和市圓通路272號5樓;報名表應放入信封袋並於信封正面書寫「2009坪林鐵馬環鄉攝影活動」,另作品介紹應浮貼於作品背面,參加作品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及相關單位恕不負責。

七、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98年6月8日截止
(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及親自送達均不予受理。)

八、評審日期:

截止收件後擇日於坪林鄉公所公開評審(評審詳細時間、地點,另行公布於活動網站及坪林鄉公所網站。)

九、評分標準:
攝影主題15%、照片故事40%、攝影技巧20%、創意與構思25%。


十、評審:

邀請聘請攝影專業人士/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一、獎勵:

  1. 金牌1名,獎金1萬元。
  2. 銀牌1名,獎金8千元。
  3. 銅牌1名,獎金5千元。
  4. 優選3名,各得獎金3千元。
  5. 佳作10名,各頒獎狀乙面。

十二、得獎公佈與底片收件日期:

得獎名單預計6月15日公佈於2009坪林包種茶節活動網站及公所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同時在接獲得獎通知後,於指定時間內(以郵戳為憑),繳交得獎底片或六百萬以上畫素之數位檔案至指定地點。

十三、領獎方式:

採郵寄方式。得獎作品確認,由執行單位通知得獎人,並寄發獎金與獎狀。

十四、活動洽詢專線:
02-2245-6867


十五、注意事項:
  • 參加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同時所送交之攝影作品皆不得裝裱、加色、翻拍、電腦合成、彩繪、疊片、護貝,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 參加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其獎位不另遞補。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 得 獎作品底片(數位作品須繳交原始檔光碟案,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必須依公佈期限繳交主辦單位,無法繳交底片或 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者,不得於公佈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未獲獎作品,不另退件。
  • 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 金牌、銀牌、銅牌得獎者不與重複,優選、佳作獎則不在此限,獎勵名額可視參賽水準予以從缺。
  • 得獎者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5%所得稅。
  •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參賽者不得異議。
  •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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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2009花蓮百景攝影比賽(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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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31

一、宗旨:
為促進本縣觀光產業發展,鼓勵全民參與觀光活動,在享受觀光資源之際,邀集全國攝影好手藉由鏡頭記錄花蓮,捕捉花蓮13鄉鎮市傲人的自然人文風情。藉由本次比賽作品,同時可建立花蓮影像資料庫,保存花蓮在變動的年代裡不變的自然人文之美,使後來者也能深入體驗及認同花蓮,以創造本次活動之最大效益。

二、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

四、參賽資格:
(一)凡海內外愛好攝影集關懷本縣觀光資源、自然生態與人文風貌之人士,皆可參加
(二) 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五、主題:
本次攝影比賽主題為「2009花蓮百景」,相關內容包含花蓮縣自然景觀、人文風貌。
(一)自然景觀
  1. 太魯閣國家公園、玉山國家公園、花東縱谷風景特定區、東海岸風景特定區、池南國家森林遊樂區、富源國家森林遊樂區……等國家級風景區
  2. 七星潭、知卡宣森林公園、美崙山、鯉魚山……等縣級風景區
  3. 花蓮境內各角落特有自然景觀。
(二)人文活動
  1. 鐵人三項國際邀請賽、秀姑巒溪泛舟觀光、亞洲盃輕艇錦標賽……等競技活動。
  2. A DA WANG原住民豐年節、鯉魚潭水舞嘉年華、花蓮金針季等……人文活動。
  3. 花蓮境內特有人文風貌、民俗活動、建築景觀(含古蹟、交通設施如公路、水路、鐵路、航空、橋樑……)等皆可入題。

六、作品規格:
(一) 傳統相機
  1. 120mm以上(含120mm)彩色正片
  2. 135mm彩色正片
(二)數位相機
  1. 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2. 儲存於CD或DVD光碟片。
(三)軟片相紙不限廠牌。
(四)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8×12吋,或最寬邊不超過12吋之彩色照片。
  1. 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底片;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檔案光碟(光碟中需有參賽相片之原始檔及轉存TIFF檔兩種檔案形式)。
(五)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六)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七、參賽方式:
(一)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請洽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索取或請於活動網站下載,或附回郵信封郵寄至收件地址函索。洽詢電話:(03)8230751、(03)8227171轉524、525,傳真:(03)8237213。
(二)報名表務必詳實填寫,每件參賽作品均須浮貼一份報名表,如報名多件作品,請另行影印或列印填寫,並分別浮貼於作品背面。為節省資源,響應本府推動之節能減碳政策,務請集中作品以掛號郵寄投遞。
(三)信封右側請註明「參加2009花蓮百景攝影比賽」字樣。
(四)來函請彌封完整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八、 收件日期:
(一)自比賽辦法公布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一)止
(二)以寄達收件地址日期為憑,非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請預估郵遞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三)親自送件者,應於2009年8月31日(一)前之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時恕不受理。

九、 收件地點:
花蓮縣(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行銷科。

十、獎項及獎額:
(一)金牌獎1名,獎金10萬元,獎牌1座。
(二)銀牌獎1名,獎金8萬元,獎牌1座。
(三)銅牌獎1名,獎金5萬元,獎牌1座。
(四)優選50名,獎金各1萬元,獎狀1幀。
(五)佳作50名,獎金各5千元,獎狀1幀。

十一、評選規定:
(一)邀請學者專家5名,本府局處首長2名,共同組成「2009花蓮百景攝影比賽評選委員會」。
(二)評選過程分初審及決審兩階段,嚴格評選,並全程錄影以昭公信。

十二、得獎公布、頒獎時間:
(一)比賽結果: 2009年9月中旬揭曉,並公布於花蓮縣政府網站(活動訊息),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二)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花蓮縣政府網站(活動訊息)。

十三、 附則:
(一)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2005年1月1日起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三)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奬項得從缺。
(四)參賽作品須與「2009花蓮百景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報名表以浮貼方式貼附於作品背面,凡報名表非浮貼者,該件作品即不符規格,視同棄權。
(五)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修改、格放、疊片、護貝、裝裱,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紀念品、獎座或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六)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公布姓名,並限制五年內不得參加本府舉辦之各項攝影比賽,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七)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10件為限;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八) 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九) 郵遞者,請用白色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十)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
(十一)未獲獎作品(照片、底片或光碟)不予退回,如需退件請自備掛號回郵信封並勾選報名表「退回作品」欄。未勾選「退回作品」欄或未附掛號回郵信封即不予退件,事後亦不得要求退回。
(十二)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十三)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四)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花蓮縣政府」所有,管理使用單位為「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本府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十五)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十六)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四、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更多資訊:

[LOGO]家扶 60 週年創意 LOGO 徵選大賽(0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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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7.31

一、緣起
民國39年CCF香港分會於台灣成立第一所家庭式育幼院-光音育幼院,即開始了家扶在台灣發展的歷史。59年來,家扶基金會陸續在各縣市拓展成立家扶中心或服務處,目前已有23個家扶中心、29個服務處及一所大同育幼院;同時在海外成立第一個服務據點-蒙古家扶中心。家扶從早期接受國外資助,到成為自給自足的兒童福利機構,辛苦的過程中,除了社會大眾給予的支持與鼓勵之外,家扶本身也秉持著關懷兒童永遠不變的精神方針;同時謹記家扶的成立宗旨:及時的幫助、溫暖的關懷、基督的愛心、社工的專業,繼續為這群未來的主人翁謀福利。

二、宗旨
明年,家扶基金會即將邁入60歲了!59年來,接受家扶扶助而成長自立的孩子超過15萬人。這些陪伴家扶寫下歷史的自立青年,或是正在接受本會扶助的孩子,無時無刻,都在為家扶創造更好的成績。過去成為歷史,未來還遙不可及,只有當下才是上天給予最棒的禮物!為感謝各界對本會的一路扶持,及繼續鼓勵正在人生旅程中奮鬥的孩子,本會邀請大家一起為家扶唱首生日快樂歌,祝福自己,也祝福彼此,透過各項系列活動的辦理及參與,再次回首黃金歷程;同時築夢踏實,為家扶的未來投注更多心力!

家扶基金會現將舉辦「家扶60週年」創意logo徵選大賽,邀請全民不分年齡,共同發想創意為家扶畫下最適合的識別標誌!未來將運用此標誌在各式廣告文宣上,希望藉此活動再次建立家扶基金會的品牌形象;並以此精神作為表徵,繼續為每一個明天努力!

三、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四、交件期限:
即日起至98年7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設計要點
家扶的願景
家扶基金會是一個關懷弱勢兒童及其家庭的國際性非營利組織。從早期接受國外資助,到成為自給自足的兒童福利機構,一路走來,指中秉持為弱勢兒童、少年及家庭服務的願景及使命。

家扶運用-社會工作的專業方法,致力於貧困家庭的兒童生活扶助、保護受虐及有特殊需求的兒童。

家扶期待-透過我們的努力,讓兒童能享有家庭妥善的照顧、身心安全的保護、健康成長的環境、充分受教育的機會,以及快樂學習的生活。

家扶秉持-以「及時的幫助、溫暖的關懷、基督的愛心、社工的專業」之服務精神為兒童謀福利。

家扶基金會服務內容-貧困兒童少年家庭扶助服務、兒童少年保護服務、兒童少年家庭寄養服務、中途輟學學生輔導服務、家庭托育服務、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兒童收養暨監護權歸屬調查服務、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服務、不幸兒童少年安置服務。
(其餘內容請參考家扶基金會官方網站)

六、活動辦法
參賽資格:不限

獎項獎金:
優選-1名,壹萬元7-11禮券及獎狀1只
佳作-5名,每名壹仟元7-11禮券及獎狀1只

作品規格
  1. 參選作品需考量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印製、製作各種宣導材質,並能免顯辨別,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向量繪圖軟體製作,。
  2. 作品完成後,請將作品輸出於A4尺寸紙張,並裱貼於A3黑色裱板上,並於作品上註明標準色樣(CYMK)。
  3. 另請將作品檔案儲存於光碟中,並將檔案光碟連同輸出的作品一起郵寄或親送至指定地點。

投稿報名及收件
  1. 多人共同創作時,由創作人共同推薦1人以具名方式報名
  2. 請至活動網站下載並填寫報名表(含基本資料、設計說明與授權同意書),報名表下載:http://www.ccf.org.tw「最新消息」中。
  3. 郵寄投稿:請將輸出後的作品,連同檔案光碟及填妥之報名表,掛號郵寄至「11083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482號4樓家扶基金會台北辦事處收」,郵件方面請註明報名參加家扶60週年創意LOGO徵選大賽,資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4. 親自送件: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六,上午8時至下午5時),送至「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482號4樓家扶基金會台北辦事處」,逾期不予受理。
  5. 活動洽詢窗口:家扶基金會02-27278001#17郭小姐

評分標準
  1. 評選方式:邀請專業人士及家扶基金會相關人員進行評選,採初選、決選方式進行。專家評審2名,家扶基金會評審1名。
  2. 評審標準:設計理念40%、創意及整體造型30%、美感及美觀性20%、應用可行性10%

公佈及頒獎
  1. 得獎作品預計於98年8月31日統一公佈於家扶基金會官方網站。
  2. 優選得獎者將受邀參加99年1月份家扶60週年記者會,並於會上頒發獎項。

著作權相關規定及備註
  1. 參選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由創作者自行備份留存。
  2. 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 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及獎狀外,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序分排序)遞補。
  4. 入選作品作者,主辦單位擁有全部智慧財產權,並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主辦單位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5. 入選作品於頒獎前,作者應與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6. 入選優選及佳作作品,本局保有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7. 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負擔稅金。

七、評審
家扶基金會評審委員:執行長王明仁
社資處處長翁慧圓
專業評審:智威湯遜廣告公司、銘傳大學商業設計系教授(TBC)


更多資訊:

2009年5月27日

[攝影]交通部觀光局2009「台灣采風」攝影比賽(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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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一、宗旨:
為鼓勵全民參與觀光活動,在享受觀光資源之際,透過鏡頭捕捉台灣之美,展現台灣多元的自然景觀,豐富的人文風貌,吸引外國旅客來台旅遊。並將得獎作品做為國內外觀光宣傳之用,促進我國觀光產業之發展。

二、主辦單位、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承辦單位: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

三、題材為:
2009旅行台灣年的主題行程之景點及多元的人文風貌、多采的旅遊樂趣為攝影比賽主題,表達其意象。
*2009旅行台灣年相關資訊請參考觀光局網站「2008-2009旅行台灣年」專區。

四、作品規格:
數位影像,參賽作品一律輸出為長邊12英吋短邊不限之彩色單張照片作品(連作不收),不得裝裱、電腦合成、翻拍、修補、改色、彩繪,另數位相機拍攝作品需以(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尺寸需約為3100d p i×3200d p i以上規格之RAW.TIF.及JPG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EXIF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http://zh.wikipedia.org/wiki/EXIF)。以RAW檔拍攝者需轉為TIF檔沖印輸出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繳交RAW及TIF檔,作品若是以數位相機內建的影像處理功能拍攝,需於報名表中的拍攝方式欄加以說明。參賽作品每人限最多10件,每件作品均需註明主題,並附報名表、作品原稿原始電子檔光碟浮貼於作品背面(可多張作品燒錄至1張光碟),及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若所繳交作品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原始電子檔光碟,以及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奬資格,不得有異議。

五、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98年9月30日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2009台灣采風攝影比賽」。

六、收件地點:
交通部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地址:105台北市敦化北路240號4樓,電話:02-2349-1566,傳真:02-8712-9173)

七、評審:
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審議評選。

八、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觀光局網站,並通知得獎人。

九、錄取獎項: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8萬元,獎狀乙面)銀牌獎2名(各得獎金新台幣4萬元,獎狀乙面)銅牌獎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乙面)、優選8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5仟元,獎狀乙面)、佳作12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仟元獎狀乙面)。
* 得獎作品之獎金一律以「匯款」方式核發,屆時得獎人須提供本人受款帳號等相關資料,以利獎金核發作業。

附則
一、 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反規定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金、獎狀如數繳回。至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三、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中華民國」所有,管理使用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本局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 銅牌(含)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五、 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六、 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七、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更多資訊:

[海報]98資訊月海報徵選(0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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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7.31

競賽方式:
數位繪圖比賽

主辦單位:
資訊月活動委員會

活動精神:
透過民眾的創意觀點,表達 98 年資訊月的主題訴求,以推廣全民資訊教育及提昇民眾資訊水準為目的 。

活動主題:邁向智慧生活 ( 主題說明 )

活動流程:
收件→初審→複審→決選→記者會頒獎→展示


◎獎勵辦法
  • [ 第一名 ] 一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張
  • [ 第二名 ] 一名,獎金三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張
  • [ 第三名 ] 一名,獎金二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張
  • [ 佳作 ] 二十名,獎狀乙張及獎品乙份
  • 凡參加活動者,即可獲得參加獎。

◎得獎作品表揚
一、第一名得獎作品為98年度資訊月展覽宣傳海報、全省巡迴。
二、第一名得獎作品為98年資訊月展覽相關設計物主視覺。
三、得獎作品將在「資訊月」網站及相關的宣傳資料中刊登。
四、得獎作品將收錄於《98資訊月大會特刊》。

◎報名&收件期限
  • 資格:歡迎全國民眾共襄盛舉
  • 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7月31日
  •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7月31日,當日郵戳為憑,亦歡迎親自送件
  • 收件地點:105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號3樓 資訊月活動委員會 收
  • 活動聯絡人:蔡心婷/柯則仰電話:(02)2577-4249 分機371/280
  • Email:itmonth@news1.tca.org.tw

◎作品規格
  • 海報為菊全尺寸(61cm × 86cm )之電腦繪圖,並設定解析度為300dpiCMYK四色印刷模式

◎海報必備元素
◎必須切合 98年 資訊月主題為構圖
◎主辦單位: [資訊月LOGO圖檔]資訊月活動委員會
◎參觀時間: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6:00(免費參觀)
◎展出時間/地點:
台北區
98 年 11 月 28 日至 98 年 12 月 6日
世貿展覽一、三館
台中區
98 年 12 月 11 日至 98 年 12 月16 日
水湳機場展館
高雄區
98 年 12 月 26 日至 99 年 1 月 1 日
高雄85大樓國際會展中心

※資訊月 LOGO 圖檔, 下載 epspsd

◎繳件規則
將作品輸出菊八開 (A4) 尺寸之彩色樣張,並黏貼於黑色硬式卡紙正面 ( 裱板大小寬 28 公分 × 長 48 公分 )
300 字以內之設計說明,並黏貼於黑色硬式卡紙正面,版面請力求清潔完整。
報名表格,請至網站填妥資料及列印,並黏貼裱板背面。

◎光碟片(內含檔案及格式,請參照下述規定及說明)。
a.海報原始檔(解析度為300dpi及CMYK四色印刷模式) 。
b.海報JPEG 檔(解析度為 96dpi 及寬度不超過 480 像素) 。
c.檔案清單,內含參賽者姓名、身分證字號、作品名稱及創作理念。
每位參賽者投稿作品件數不限
(如繳交一件以上作品,請分別裱於不同裱板,光碟片亦須註明作品名稱)


評選標準
  • 主題切合性 30%
  • 構圖與佈局 30%
  • 整體創意 20%
  • 技巧、色彩 10%
  • 主題標語及創作意念 10%


◎注意事項
  • 參賽者須詳閱徵選辦法等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 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後續作業。
  • 得獎作品須提供主辦單位電腦檔案,以利後續作業。
  • 未獲獎作品恕不另行公佈。
  • 若參賽作品中有使用到其他智慧財產權創作物時,請於交件同時檢附智慧財產權來源相關證明文件或授權書。
  • 入選作品若涉嫌抄襲、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者,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金,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 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者 ( 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 ) ,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項、獎金。
  • 參選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交付之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毀,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 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可以「從缺」或「增加得獎名額」辦理,獎金隨實際情況彈性調整,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 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者,主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 稅額,國外人士代扣繳20%稅額。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資訊月網站公佈之。


更多資訊:

[文學]「第十一屆南投縣玉山文學獎」徵選(0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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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7.15

一、宗旨:
為推展本縣文學創作之多元性,鼓勵報導文學及地方文學創作之特色,讓全國人士提筆寫南投,促使全國民眾關心南投,並深化探討旅行之品質及內涵,特舉辦本文學獎。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三、徵選類別及參加資格內容:
(一)文學貢獻獎: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1、本籍南投縣,或設籍南投縣,或曾就學或就業於南投縣5年以上者(5年含)。
  2. 2、長年致力於文學創作、文學作品結集出版5冊以上者,並曾於最近5年內發表新作者。
  3. 3、未曾獲得歷屆南投縣文學獎及玉山文學獎文學貢獻獎者。
  4. 4、參選者可採自薦或由公立機構、立案藝文團體書面推薦。
(二)文學創作獎
  1. 一般獎項:本國國民均可參加
  2. 「南投新人獎」:參加對象限本籍為南投縣或曾設籍南投縣滿六個月以上、尚未獲得歷屆南投新人獎或南投縣文學獎及玉山文學獎前三名獎項、且未出版任何個人著作者
  3. 作品內容須以描述南投縣風土民情為題材,倘未符合,不得參選。
  4. 同類作品一般獎項與「南投新人獎」只能擇一參加。參加「南投新人獎」必須附上身份證、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等證明文件。
(三)類別及獎項:
類別相關條件及限制獎項及獎勵
文學貢獻獎請見本簡章第三條第一項一名,頒給獎座乙座
文學創作獎新詩行數70行以內為原則
  1. 第一名:各乙名、獎金肆萬元、獎座及獎狀。
  2. 第二名:各乙名,獎金貳萬元、獎座及獎狀。
  3. 第三名:各乙名,獎金壹萬伍仟元、獎座及獎狀。
  4. 佳作:各二名,獎金各參仟伍佰元、獎牌及獎狀。
  5. 南投新人獎:各二名,獎金各玖仟元、獎座及獎狀。
散文字數以5000字以內為原則
短篇
小說
字數以5000至15000字為原則
古典詩古體詩、絕句、律詩均可,以一個主題四首詩為原則
報導
文學
字數以5000至15000字為原則

  • 其他:獎金為競技競賽所得,扣除稅率為10%。各獎項若有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以調整名額或決議從缺。

四、報名送件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收件時間:即日起至98年7月15日止
(二)請向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課(540南投市中興路669號4樓)索取,或至本局網站下載簡章。
聯絡人:圖書課紀小姐,電話:(049)2221619轉402。
(三)參選文學貢獻獎者得由個人自行推薦或公私立機構、立案藝文團體書面推薦,並請檢送報名推薦表暨個人出版品各乙份。
(四)參選文學創作獎各類者,請詳以下規定:
  1. 參賽者需填具報名表一份,連同作品一式五份,於98年7月15日下午五時前,郵寄或送至「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課」(南投市中興路669號4樓),註明「參加第十一屆南投縣玉山文學獎」及徵選類別,逾期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2. 參加兩個獎項以上者,請各填寫一份報名表,但可一併送件,本局於收到作品後寄發收據存參。
  3. 參賽作品請儘量以A4紙張電腦直式橫打,字體以新細明體14號字為標準,左邊裝訂五份送件,參賽作品恕不退件。
  4. 參賽者不限參加一類,惟每類限一件。
  5. 來稿字跡潦草或影印模糊致辨識困難、作品中註明作者姓名或其他註記者,由文化局審核後逕予退件。
  6. 作品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若已得獎則追回獎金、獎狀、獎座或獎牌,取消得獎資格:
    •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另其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法律責任。
    • (2)曾在報章雜誌或網路等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或參加比賽得獎 之作品。
    • (3)一稿雙投,除取消得獎資格外,文責自負。
    • (4)「南投新人獎」各類角逐者,經查證違反本簡章第三條規定者。

五、評審作業:
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負責評審工作,審查作業以書面初審及召開評審會議定之,參選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六、頒獎:
(一)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公佈。
(二)各得獎人應配合本局頒獎時間親自領獎,倘未能親自前來者,相關獎項及作品集運費須自付,不得異議。

七、權責:
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出版權歸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著作權歸作者,不另支酬勞,得獎專輯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人10冊為限。承辦單位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及轉載之權利,參選者不得異議。

八、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亦不得異議。

九、本徵選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核准修正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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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6日

[攝影]第二十九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誼攝影比賽」(0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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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20

第二十九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誼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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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G3上网笔记本贴膜全球设计大赛征集(0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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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6.25

上网本已悄然流行在大街小巷、各类人群之间,3G技术的逐渐成熟,更让上网本的风潮愈演愈烈。它的无规 条、自由自在、便携性都倍受年轻时尚人群的喜爱,也由此引发了很多关于上网本的跨界合作和个性化服务,使得上网本的外壳不再是千篇一律,而是更趋向个性化 和定制化。那是否能有一台外观可以随时百变的上网本呢?

日前由全球创意人热烈追捧的NewWebPick与中国移动旗下品牌动感地带合办打造的“” 已闪亮开幕。大赛意图将设计师的创意运用到引领时尚潮流尖端的G3上网笔记本上,将创意展现在小小的笔记本电脑外壳上,让设计师的作品来体现产品拥有者独 一无二的品味与个性。40个官方奖项,强有力的媒体宣传,以及总奖金185,000元,全场大奖50,000元,NewWebPick邀您共同参与!

一 大赛时间
  • 作品征集时间:2009年5月14日 - 2009年6月25日
  • 作品评选时间:2009年6月26日 - 2009年7月1日
  • 获奖作品公布时间:2009年7月2日

二 大赛说明
为动感地带用户量身定做属于年轻人的个性上网笔记本,通过对笔记本电脑外壳的重新创意设计,将创意展现在小小的笔记本电脑外壳上。
本次大赛共分三个组别分别为:①动感地带代言人组;②G3组;③咪咕组,参赛者需选定一个或多个组别参赛,结合官方提供的素材进行创作。


1.动感地带代言人组:
品牌介绍:中国移动通信为年轻时尚人群量身定制的移动通信客户品牌“动感地带”(M-Zone)在2003年3月份正式推出。“动感地带 ”(M-Zone)定位在“新奇”之上,“时尚、好玩、探索”是其主要的品牌属性。“动感地带”(M-Zone)不仅资费灵活,同时还提供多种创新性的个 性化服务,给用户带来前所未有的移动通信生活。动感地带的用户称为M-ZONE人,他们年轻,时尚,无规条,无约束,自由自在。特立独行,与众不同。信奉 “我的地盘听我的”。
选手可根据动感地带代言人形象(周杰伦、S.H.E、潘玮柏),设计符合M-ZONE风格,受m-zone人喜欢的作品,作品可利用代言人照片进行再创意,也可基于照片,重新设计代言人卡通形象,须保留代言人的形象和气质。
重要说明:
a.作品必须包括周杰伦SHE潘玮柏的五人组合形象或者单一形象(SHE单一形象需为三人);
b.作品必须包含动感地带logo。
2、G3组
品牌介绍:G3是中国移动的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标准,logo寓意3G生活不断变化和精彩无限,架起全新沟通平台,为客户提供精彩、高效的 数字化信息生活。G3上网笔记本是由中国移动与多家知名厂商联合推出的新型笔记本。它内置了中国移动3G通信模块,可随时随地无线接入互联网,满足用户获 取信息、娱乐或移动办公的需要。
结合G3的logo尽量体现G3所代表的高效生活,精彩无限,并可利用logo中的四色进行作品创作,作品风格需符合动感地带品牌调性,被M-ZONE人所接受和喜爱
重要说明:
作品中必须包含G3 logo,可将logo作为一个元素自然融入到作品中。
3、咪咕组
品牌介绍:
咪咕是中国移动无线音乐产业的卡通代言人,代表热爱音乐
基于咪咕原型,对作品进行再创作,把咪咕设计成更易被年轻人所接受的角色(例:咪咕摇滚人版;咪咕牛仔版…等);并在形体上对MIGU做更丰富的动作演绎,可用咪咕形象体现M-ZONE人的生活等,被M-ZONE人所接受和喜爱
重要说明:
作品中必须包含咪咕形象。
注:以上,由于作品是为M-ZONE人量身定做G3上网笔记本,作品风格需为年轻人热衷的题材、形象等。
三 奖项设置:
大赛分明星设计组、G3设计组、咪咕设计组三组,每组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具体奖金设置如下
  • 一等奖(1名):20000元
  • 二等奖(1名):10000元
  • 三等奖(1名):5000元
  • 优秀奖(10名):1000元
  • 另设全场大奖一名,独享奖金50000元!
四 参赛须知
  1. 个人、组织均可参加大赛。
  2. 通过大赛官方网站youwin.newwebpick.com/mobile 下载电子模版及参考素材。
  3. 每个参赛者递交作品数量不限,作品必须为电子文档,注册并上传到大赛官方展示平台youwin.newwebpick.com/mobile参与展示和线上大众投票。
五 其他
  1. 参赛作品必须是设计者原创。若发现参赛作品著作权存在争议或瑕疵的,取消比赛资格。
  2. 所有投稿作品,主办方NewWebPick拥有展示、展览、宣传和结集出版的权利;获奖的40个作品,将成为中移动动感地带推广形象,用于量产;获奖者接受奖金被视为同意主办方对其作品的商业使用权;获奖者将获得NewWebPick的独家采访和宣传,其作品将刊登在NewWebPick电子刊物中
  3. 此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4. 比赛具体详情请见:http://youwin.newwebpick.com/mobile
六 联系方式:
NEWWEBPICK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 2号楼802室
动感地带G3明星国际卡通插画设计大赛组委会
邮编:100022
联系电话:010-58693713
联系邮箱:nwp.match@gmail.com

主办方


承办方
NewWebPick是一个国际设计 产业平台,旗下的网站和电子杂志在全球业界具有极高人气,其电子杂志《NewWebPick》于2004年9月1日推出至今;共收录精品网站超过 30,000个,资深国际设计师超过8,000位,网站会员遍及世界155个国家,10592个城市,并于全球100多个国家的数字艺术家及设计师保持长 期的信息合作,设计师涉及视觉设计行业中所有设计门类;电子杂志更创下单期下载400万的记录,仅在国内就有120万的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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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2009美国国家地理全球摄影大赛(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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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31

参赛者资格
年满18岁,在中国大陆(含港、澳)内任何《华夏地理》的读者均可参加(《华夏地理》之员工及其亲属除外)。

参赛作品形式
  • 彩色、黑白胶片和数码作品均可参赛,请保留原始正片、负片或数码作品原始文件,以便获奖作品可以印刷发表。
  • 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 参赛照片一律放大至10英寸(长边尺寸),反转片、数码相机拍摄的作品请制作成同样规格的照片,作品请勿装裱。

参赛作品类别
参赛作品内容分为三个类别:1、People/人物(以人物动态为主体的影像及肖像) 2、Place/地方(城市建筑、历史遗迹、人造景观) 3、Nature/自然(动物、植物、自然风光)

参赛作品资格
  1. 图片需为距今三年以内拍摄的作品,并且未曾在其他摄影比赛中获得奖项。
  2. People/人物、Place/地方及Nature/自然,每类别投稿数量不限。
  3. 本次大赛所有参赛作品均不退稿。每幅作品背后须粘贴报名表,在报名表中须对每张参赛图片作简要说明。(报名表获取方式见备注)

截稿日期
  1. 自2009年5月1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结束。(以当地邮戳为准)
  2. 投稿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时尚大厦20层华夏地理杂志社。邮编:100020
  3. 网上投稿:
    请登录华夏地理网站www.huaxia-ng.com大赛专题页面。上传的数码作品,长边须达到3000像素,分辨率为300dpi。

评选办法
作品将从创造性和拍摄质量两方面进行评选。请不要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询问评选信息。中国赛区评选结果将在2009年9月后公布。全球赛区评选结果将在2009年12月以后公布。

奖项
每类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每类别一等奖得主可代表中国大陆赛区参加在美国国家地理学会进行的全球性比赛。中国大陆另设其他奖项请参阅华夏地理网站。

规则
  1. 参赛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大赛所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可以将该作品用于展览、展示、出版等用途。
  2. 参赛者认知大赛进行期间,所有投稿作品将可能被放置到互联网展示,或刊载于报纸、期刊以及评选活动的相关材料中。每位参赛者作品投稿后,即被视为已同意大赛主办者及其被许可人拥有参赛者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由作者拥有),不另付稿酬。
  3. 参赛者保证其参赛作品由参赛者本人独立创作完成,且保证参赛作品不出现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因上述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
  4. 参赛者同意《华夏地理》拥有本活动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说明:以上的使用权仅指用于摄影大赛的宣传、以及获奖作品可能用于出版获奖别册,所有参赛作品绝不会用于其他用途。如果参赛作品被选择用于稿件,会按杂志正常标准支付稿酬。)

总则
参赛者必须接受以上参赛规则。

备注
报名表可在近期《华夏地理》杂志中获取,或在华夏地理网站 www.huaxia-ng.com 大赛专题页面直接下载并打印也可。
中国赛区三江源特别奖参与办法

奖项设置
  1. 2009美国《国家地理》全球摄影大赛中国赛区除按照国际比赛规则,分为 People/人物,Place/地方,Nature/自然三大类别外,每个类别另设梅赛德斯奔驰三江源特别奖项,即People/人物类梅赛德斯奔驰三 江源特别奖1名;Place/地方类梅赛德斯奔驰三江源特别奖1名;Nature/自然类梅赛德斯奔驰三江源特别奖1名。
  2. 所有参加梅赛德斯奔驰三江源特别奖之摄影作品须围绕“三江源”主题,内容包括三江源地区的人物、地方、自然三个类别。作品要求遵守09美国《国家地理》全球摄影大赛参赛细则。
  3. 5月1日至6月x日投稿参加摄影大赛的参赛者,均有机会赢得首轮大奖——免费参加为期11天的“溯源中国”——三江源主题摄影活动。本阶段将甄选8名幸运参赛者,驾乘奔驰SUV,体验一次融合摄影、探险、科考的溯源之旅。出发时间为2009年6月x日至7月x日。

参选办法
  1. 奔驰特别奖作品将在5月1日所有09美国《国家地理》全球摄影大赛相关专题内开始征集。
  2. 登陆华夏地理网站摄影大赛专题页面投稿,或google搜索“溯源中国”、“三江源”关键字查询。
  3. 获奖名单将与09美国《国家地理》全球摄影大赛获奖名单同时揭晓,详情请关注华夏地理网站。

参赛规则
  1. 所有参加奔驰特别奖的参赛作品,均遵守09美国《国家地理》全球摄影大赛之参赛细则。
  2. 投稿者同意所有参赛作品可用在三江源活动的所有宣传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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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5日

[摄影]2009第八届青岛国际车展摄影大赛(0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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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6.03

2009年第八届青岛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将于2009年5月21日-25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摄影大赛作为青岛国际车展的经典活动,已经成功举办了六届,是广大摄影爱好者捕捉精彩镜头和展示个人摄影艺术水平的一次难得的机会。摄影大赛即日起开始报名。

一、作品要求
  1. 参赛作品必须在2009年5月21日-5月25日之间在青岛国际车展举办现场,即青岛国际会展中心现场拍摄活动及场景;
  2. 参赛作品分“汽车与生活”、“同悦风尚”以及展会现场的“盛大开幕”、“群贤毕至”(主要领导看车展)、“香车美女”、“最佳展台”、“最火场景”、“温馨服务”等版块,参赛作品力求不同风格并且内容完整;
  3. 参赛作品黑白、彩色均可,单幅、组照不限。最好能附上作品标题,配上一定数量的文字说明,表达对作品的理解和创作体会。
  4. 参赛作品一经上交,不再退回

二、作品提交及评选

  1. 参赛者在6月3日前,向组委会提交打印完好的参赛作品,同时以光盘形式提交JPG格式的高精度电子版图片;
  2. 参赛作品由组织单位进行作品初选;
  3. 初选后的作品将委托摄影行业专家进行二度评选;
  4. 最后由山东省以及青岛市摄影家协会的有关专家以及主办单位有关领导组成评审团进行最后评审,从而决出最终的获奖作品;
  5. 摄影作品获奖名单与部分获奖作品通过指定媒体公布。

三、证件办理:

  1. 摄影协会会员办理:所有会员报名选手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摄影协会会员证及个人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到指定地点办理。
  2. 非摄影协会会员证件办理:非会员报名选手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及押金200元到指定地点报名。展会结束后凭本人摄影证可取回押金。
  3. 报名及办证地点:香港中路169号天虹大厦1104
    办理时间:2008年5月15日-5月17日。
    咨询电话:0532-85893137
  4. 参赛名额限制为100名,额满为止。

四、奖项设置

  • 一等奖一名,奖价值1000元奖品或现金,发证书;
  • 二等奖二名,奖价值700元奖品或现金,发证书;
  • 三等奖三名,奖价值500元奖品或现金,发证书;
  • 优秀奖二十名,奖价值100元奖品发证书

五、责任声明:

  1. 本次摄影大赛,所有参赛作品将不再退还;
  2. 获奖参赛作品,使用权归组委会所有;
  3.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青国际车展组委会所有。

2009青岛国际车展组委会
200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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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我最喜爱的十大城市新景观”河北青少年摄影大赛暨“新城市、新河北”主题海报设计大赛(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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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6.30

为进一步繁荣我省青少年艺术事业,宣传“三年大变样”工作,展示“三年大变样”成果,培养新的城市文化。团省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省青联、省学联决定于近期共同主办河北青少年艺术设计与摄影大赛暨“新城市、新河北”主题海报设计大赛。

大赛分摄影和艺术设计两个方面的内容,摄影类参赛作品以“我最喜爱的十大城市新景观”、“城市记忆影画”、“城市最差街区”、“我的家乡·宏大的变迁”为主题,艺术设计类参赛作品以“新城市、新河北”为主题,以描述城市的变迁为主要内容,展现河北“三年大变样”工程实施以来,发生在身边的变化。

大赛报名和作品征集时间为4月10日至6月30日,征集到的作品经过初评、网上投票、终评,选出优秀作品在网上展览,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大赛具体细则请登陆河北共青团网站河北三年大变样网站河北联通银河网河北长城在线网 查询,欢迎大家踊跃参加。
作品邮寄地址:河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石家庄市裕华东路70号)

邮编:050018
联系人:段建坤
电话:0311-81668860,81668863
传真:0311-81668850

E-mail:qsnysd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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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報]2009保護著作權創意宣導海報設計競賽(0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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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07

歡迎大家以「部落格轉載問題」、「點對點 (P2P) 傳輸」、「網際網路著作權問題」、「校園著作權相關問題」、「音樂創作保護」等有關於著作權的議題進行設計,不侷限於全面性或單一議題,可以盡情發揮所長,提出精彩的佳作。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2009 年 9 月 7 日止

參賽資格:
  • 校園組:凡中華民國教育部立案之各級學校之在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 社會組:凡具中華民國國藉之社會人士皆可報名參加
    ※ 附註:參賽者於報名寄件時繳交身份証明文件 (身分證影本),若經查證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捏造參賽身分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評選辦法:
初選 → 複選 → 開放網路票選 (此票選結果佔決選總分 10% ) → 決選
★所有參賽之作品,通過複選評審後,同意將該作品授權經濟部智慧局,上傳至活動專屬網頁,供大眾票選。

評分比重:
  • (1) 主題掌握、視覺效果 30%
  • (2) 創意、文案、意象  40%
  • (3) 技巧、構圖、佈局  30%

獎金:
  • 第一名(1名/組):新台幣 50,000 元
  • 第二名(1名/組):新台幣 30,000 元
  • 第三名(1名/組):新台幣 10,000 元
  • 佳 作(5名/組): 新台幣 2,000 元
    附註:獎金為新台幣 13,340 元以上,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須繳交 15% 中獎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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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4日

[文學]第12屆菊島文學獎徵文(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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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31

【主旨】
為發揚本縣文化,提倡地方文學創作,培養後起之秀,促使全國民眾關注澎湖,將澎湖自然人文景觀及風土民情以文字創作的方式呈現,讓文學結合文化觀光,特辦理本文學獎。

【參賽資格】
凡本國國民均可參加

【徵文主題】
須與澎湖歷史人文、自然景觀、生活記事相關

【組別】
社會組(含大專生)、高中組、國中組

【徵文類別】
分下列三組:
一、社會組
  1. 現代詩:不限首數,總行數50行以上,且須有總篇名。
  2. 散文:3000字以上,以一篇為限。
  3. 短篇小說:8000字以上,1萬5000字以內為原則,以1篇為限。
二、高中組
  1. 現代詩:1-3首,總行數不超過50
  2. 散文:1500字以上,以一篇為限。
三、國中組
  1. 現代詩:1-3首,總行數不超過50。
  2. 散文:1500字以上,以一篇為限。
    *現代詩類敘事詩亦可;散文類報導文學亦可。

【獎勵方式】
一、社會組
  1. 現代詩、散文:首獎乙名獎金3萬元、優等乙名獎金2萬元、佳作若干名每人獎金1萬元。
  2. 短篇小說:首獎乙名獎金4萬元、優等乙名獎金2萬5000元、佳作若干名每人獎金1萬5000元。
二、高中組:現代詩、散文:首獎乙名獎金6000元、優等2名獎金各4000元、佳作若干名每人獎金3000元,並發給獎狀乙紙。
三、國中組:現代詩、散文:首獎乙名獎金5000元、優等2名獎金各3000元、佳作若干名每人獎金2000元,並發給獎狀乙紙。
四、各類組特設評審推薦獎乙名,為鼓勵本縣創作,獎項比照佳作。
※以上得獎者頒給獎金及獎座(獎金依規定扣所得稅),得獎名額得視作品件數及水準而增減,各類獎項若未達水準者,得以從缺辦理。

【報名方式】
一、請向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課(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索取簡章及報名表,或逕上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報名表。
二、請自行填具報名表乙份,連同作品一式六份,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至指定收件地點(澎湖縣政府文化局3樓圖書資訊課,電話:06-9261141-152),並於信封上註明「菊島文學獎」及徵選「類別」。
三、逾期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參加兩個獎項以上者可一併交寄,本局於收到作品後給據存執或E-mail通知(不另寄執據)。

【收件日期】
98年5月1日至98年8月31日(通訊報名者,以郵戳為憑)。

【評審方式】
分初審、複審二階段,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遴聘之。

【頒獎】
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視出席人數決定是否公開舉行頒獎典禮,時間及地點另行公佈。

【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一律以電腦繕打(標題及內文新細明體14級字型以A4規格:29.7公分 X 21公分紙張列印,並附電子檔),裝訂一式六份送件。
二、參賽作品一概不退件。
三、參賽類別不拘,但每類作品以一件為限
四、得獎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
  1.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
  2. 作品曾公開發表者(含網路)。
  3. 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
五、各類首獎得獎人二屆內不得以同類作品再行參賽。
六、凡送件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文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亦不得異議。
七、青少年組報名資格以國、高中職生為原則,包含國、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具青少年組參賽得送件參加社會組,惟報名時僅得擇一類組送件,重覆報名取消參選資格。
八、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暫存,視經費許可出版專輯,出版權利歸承辦單位所有,不另支酬勞;出版後致贈得獎者10冊。承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得獎者不得異議。

【其他】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修正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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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藝]「工藝新趣」新工藝人才入籍活動徵選(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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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5.31

壹、實施目的
一、本計畫希藉助工藝之家藝師精湛技藝及豐富創作經驗吸收工藝生力軍,鼓勵國內工藝設計相關學院學生於畢業製作或主題系列設計時,運用工藝之家作品特色、元素或技藝,聚焦「台灣工藝、趣味生活」地方文化特色為題材,匯集年輕新生代的訓練、新點子、創意,重新檢視國人生活面向的需求,探討生活工藝的趣味新貌,以工藝之家作品的新詮釋,結合創意與實用融入國人的生活層面,進而實踐「生活工藝化,工藝生活化」。
二、藉由學生與工藝之家藝師的互動、對話及溝通過程,學生透過工藝學習面向,認知台灣工藝文化,增加對工藝之媒材特性、技藝、製作工序的了解,激發各種運用可能及想像,提供一個具學習性、探究性與實驗性的媒合,並激發設計及工藝創意能量,深化工藝推廣及教育成效。
三、透過工藝之家藝師、學院指導老師與學生之合作模式、設計交流經驗,提昇雙方的潛能與創作能力,讓台灣的工藝文化及地方特色工藝,注入新血活力,孕育出具區域文化特色之工藝新趣產品,契合當前生活型態及時尚趨勢,也讓工藝技藝之薪火相傳種下萌芽的種子。

貳、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參、主辦單位
國立台灣工藝研究所

肆、活動參加對象
由國內工藝、設計相關院校及高中職校老師帶領3-5人學生團隊,以畢業製作或主題系列設計為目的,與本所授證工藝之家合作,以工藝之家作品新詮釋提案申請,每位指導老師以申請一案為限,經本所評選會審查通過後補助執行,原則上徵選補助4-8案。

伍、活動方式
一、徵選:邀請國內工藝、設計相關大專院校老師帶領3-5人學生團隊,與本所授證117位工藝之家(附表九)合作組成團隊,以畢業製作或主題系列設計為目的,提出工藝學習及設計製作補助企畫案,開發(1)生活工藝用品(2)綠色工藝產品(3)辦公空間用品等類別,並具備(1)台灣文化之意涵(2)地方文化特色(3)流行時尚風格等主旨,提案團隊於提出企劃書時須於開發用品類別及主旨中各選擇其中一項作為該團隊設計主軸,定案後即不得變更設計方向。98年5月底前提出申請,通過審核後參加第一階段學習之旅。本所得視狀況需求通知申請單位出席審查會議並簡報,合作單位得列席備詢。
二、第一階段學習:學生團隊需在合作工藝之家工坊,進行至少40小時學習及體驗工藝活動,認識設計媒材之特性與製作技巧,熟悉工藝製作流程,俾進行產品設計及製作,學習課程由工藝之家藝師規劃,本所補助工藝之家藝師教學鐘點費及材料費,學生團隊應於完成學習後提交心得報告。
三、第二階段:指導老師召集合作工藝之家藝師、學生團隊針對設計製作企劃案,辦理一次以上交流檢討會,藉此具啟發性整合討論及改善、交流互動式的學習,針對第一階段所提之企劃書檢討設計製作之執行,進行必要的討論及修正,讓參與藝師及學生深入學習、引導創意,融合理論及實際流程,並付之實現,團隊應於檢討會後提交會議記錄與本所。
四、樣品製作:
  1. 學生團隊初步提案經過討論交流後,依本案整體目標方針下進行修正,確立設計製作之內容及品項後,提出「設計製作補助」企劃書申請(表六)。申請手續須於98年9月底前提出。本所得視狀況需求通知申請單位出席審查會議並簡報,合作單位得列席備詢。
  2. 本所將召開「設計製作補助」申請企劃書審查,由學生團隊所有成員針對設計企劃書內容簡報,經審查不合格者,本所得終止本階段之設計製作補助費用。
  3. 試作樣品:通過「設計製作補助」企劃書審查合格者,學生團隊與工藝之家藝師合作針對主題製作樣品,每團隊於99年3月底結案時應繳交本所3-5組件每組件一件樣品,供本計畫推廣、宣傳、展示用途,宣傳開發用。
五、結案及成果宣傳:設計製作成果屬於參與合作雙方,學生團隊應於99年3月底前提交本所結案報告書五份(表七、表八含電子檔光碟),並完成核銷手續。本所配合文創計畫進行相關公開成果發表及推廣宣傳計畫,例如:本案開發作品得在本所專屬網站進行公開展示、宣傳,或參加文化創意產業相關展覽會。
六、參賽獎金及表揚狀:凡入選參加本計畫製作之作品於結案繳交作品一年內參加競賽並獲得獎名次,本所將頒發該參賽學生團隊每組件獎金一萬元,並頒表揚狀乙紙予該項作品指導老師。
七、設計提升研習:獲選本計畫之學生團隊得參與本所舉辦之設計研習營及講座等活動,本案並得聘請專家顧問,協助學生團隊製作及設計視野開拓指導及諮詢,實際活動地點與日期本所將另行通知。

陸、補助經費及申請期程
一、受理對象:由指導老師擔任計畫主持人,召集學生3-5人組成團隊具文申請。(團隊成員經獲選後不得變更)
二、申請額度:補助經費分二次申請,第一階段助工藝之家藝師教學鐘點費上限三萬五千元及教學材料費上限一萬五千元;第二階段補助參加團隊製作及材料費上限十五萬元及計畫主持人費用二萬元(每組件樣品最高補助上限三萬元,每位學生限作一組件)。
三、本年度預定受理件數:4-8案。
四、撥款方式︰分四次撥款
  1. 補助工藝之家教學鐘點費及教學材料費:簽約後即撥付第一期款(補助金額之50%),完成第一階段學習後學生團隊應提出學習心得報告(例如工藝之家作品特色、文化意涵、技藝、衍生設計及應用…,每位學生至少2000字以上報告)撥付尾款(補助金額之50%)。
  2. 製作費、材料費及計畫主持費:學生團隊初步提案經指導老師審查及修正,確立設計製作之內容及品項後,提出「設計製作補助案」企劃書申請(表六),並附企劃案檢討會議記錄,經本所審查通過後撥付第一期款(補助金額之50%),繳交製作成品及結案報告書相關資料後撥付尾款(補助金額之50%);「設計製作補助案」企劃書未通過審查之團隊,本所得終止本階段之補助費用。

柒、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案設計開發作品以「台灣工藝、趣味生活」地方文化特色題材,工藝之家作品的新詮釋為主,運用工藝之家作品特色、元素或技藝,表現生活工藝的趣味新貌。
二、受理期限:自活動公告日起至受理期限當日17:30截止(以郵戳為憑),參加活動繳交之相關資料,恕不退件,請自行留底。
三、申請資料:請洽本活動承辦人或由本所網站下載申請格式相關資 料,繳交申請資料電子檔與書面文件1式6份(請依順序裝訂;團隊成員請共同裝訂成冊,每冊為一份,共需提交六份)。
  1. 報名表
  2. 提案書
  3. 合作意願書
  4. 工藝之家研習課程規劃
四、開發作品應為原創作品,不得仿冒、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違反者,取消補助資格,並追回其領取之補助款,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法律責任,概由參加者負擔。
五、產品著作權歸合作團隊工藝家及設計之學生雙方所有,日後其使用、收益等相關權益問題,由團隊成員自行協調釐清權責。
六、接受補助製作作品及圖片、文字等,主辦單位得無期、無償作為宣傳、推廣、報導、出版等非營利推廣之用途。
七、凡參加此活動者,視同承認本活動相關規定;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布。
八、倘因文建會年度補助預算必須辦理經費保留或預算審查,致無法於各階段完成後即時付款,得俟預算法定程序完成後給付。
九、送件方式:申請資料請以掛號郵寄
542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73號 國立台灣工藝研究所
(請於信封上方註明「工藝新趣」新工藝人才入籍活動及申請單位名稱字樣)。
十、活動洽詢窗口:
設計組 李先生
Tel:049-2334141分機260 Fax:049-2300545
E-mail: jylee@ntcri.gov.tw
網站資料下載:http://www.ntcri.gov.tw

捌、計畫管理
一、本所得不定期進行查訪工作進度與經費支用情形,必要時得委請專業人員提供協助、諮詢、解決問題、或查核事項。
二、計畫執行期間倘契約內之企畫書所列事項需變更時,應敘明理由、變更內容及影響評估等,以書面資料函送本所,徵求本所同意後變更,必要時本所得提請計畫審查會審議。
三、計畫執行期間倘發現有異常情況或違背契約規定者,本所得要求申請單位限期改善。倘未能於限期改善或有異常情節重大者,執行單位得提經本案審查會議裁定屬實者,並予中止活動參與及解除契約追回補助款。
四、申請單位於計畫結束後一年內,須配合本所參與相關成果發表與展示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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