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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30日

[服裝]「2009陶瓷藝術節」樂陶陶親子創意服裝走秀比賽(0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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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01

什麼樣的服裝最能穿出「陶」的感覺呢?您的小朋友也是小小模特兒嗎?請帶著您最愛的寶貝、穿著您設計的最有創意的服裝,一起來鶯歌陶瓷博物館,來場融合文化與時尚的夏季服裝吧!

1.活動時間
初賽:8月1日~8月15日之每週六、週日 下午1:00~4:00
決賽:8月16日(日)下午15:10
時間 內容
13:00~13:30 參賽隊伍報到
13:30~13:50 第一場比賽彩排
14:00~14:20 第二場比賽彩排
14:30-15:00 第一場正式比賽
15:10~15:40 第二場正式比賽


2.活動地點:鶯歌陶瓷博物館

3.參加資格:由1位家長與1位1-10歲的小朋友,一起報名。

4.服裝主題:
以「陶」的元素、概念或意象為主(例如:馬賽克、青花瓷圖案、陶土等)、環保概念為輔,作為設計理念,製作親子服裝,並於活動現場以走秀方式呈現。

5.報名期間:
即日起至額滿為止,每場比賽僅安排10組親子參賽。

6.比賽方式:
(1)初賽-每組參賽親子均有1分鐘走秀時間,依參賽者自行設計之創意服裝、造型、活潑度、台風給予評分,經由現場觀眾票選,最高票者獲選為優勝隊伍,將進入最終決賽。若最高票同分,則同分隊伍再進行投票,直至產生一組為止。
(2)決賽-於8月16日(日)辦理,由初賽優勝隊伍參賽,由評審老師評分與現場觀眾票選,選出前三名優勝隊伍。

7.獎項:
(1)決賽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
(2)決賽第二名:獎金新臺幣8仟元。
(3)決賽第三名:獎金新臺幣5仟元。
(4)初賽優勝獎:優勝獎牌一座、精美禮物。
(5)參加獎:感謝狀一張、精美禮物。

8.為鼓勵優勝隊伍參與決賽,於決賽當日每組補貼新臺幣1仟元車馬費。

9.相關問題請洽詢:
表藝協會 秀陵/久麗
電話:(02)8914-6641/8914-6750
傳真:(02)2910-3981
電子信箱:sixart61@gmail.com
協會部落格:http://www.wretch.cc/blog/paep


更多資訊:

[攝影]南元休閒農場 生態美景攝影比賽(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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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31

壹、說明:
南元休閒農場為全國最大植物園、鳥園、花園,務使南元多元的人文生態地景等美景,藉網路之傳達引導,深入全民心中,更進而吸引其親訪勝地,活絡地方觀光產業。

本著南元美景宣導初衷,擬於網站上線之記者會上公佈本「南元美景攝影比賽」正式開跑,活動將藉由本網站及其他入口網路宣傳,以網路之活動網頁方式介紹比賽規制及辦法,並均由電子郵件寄送參賽作品。

所有參賽者在準備比賽過程中,必須親臨南元休閒農場取景攝影,以賦予作品生命力,為南元美景增添更多內涵。活動得獎作品未來將公佈於網站上,可藉網站與更多的網友交流與分享,充分運用網站資源,收科技傳播文化之效。

貳、目的
一.以「南元美景」強化台南縣觀光資源之多樣與深度。
二.帶起「生態環境」之旅新意識,鼓勵全民參與,讓南元帶入更多「人」的生活文化和情感交流,重新賦予南元新生命;同時藉由記錄台南縣地方地景和文化的美感經驗,傳播並流傳。
三.以精緻之網路媒體呈現,表達南元振興觀光之戳力與用心,期能為全民打造一個南元美景、熱鬧觀光的新氣象。

參、活動時間
98年7月1日~98年8月31日止

肆、攝影比賽活動說明
一、主題
遊樂南元-南元美景網路攝影比賽
二、參賽需知
(一)活動目的
藉由南元美景之攝影比賽,鼓勵大家親訪南元休閒農場,深入瞭解台南生態美景、環保、文化等發展成果;於主動積極參與在地文化與觀光活動中,可將悉心的觀察與美感體驗,以影像的藝術呈現與大眾分享,並轉化為推動全民參與珍惜南元觀光資源的動力。
(二)參加對象
凡對於攝影有興趣,且對旅遊觀光與自然美景懷抱關懷的人士,皆可報名參加。
(三)活動方式
以攝影作品為主,文字說明為輔。
(四)報名方式
投稿報名信箱: 將報名表及作品電子檔email至 weeping.more@gmail.com
報名表:
2009南元休閒農場生態美景攝影比賽報名表
姓 名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電子郵件信箱
作品名稱
作品說明

(五)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98年8月31日中午12:00前 (以系統時間為憑);參賽照片主辦單位將上傳至無名小站相簿。網址: http://www.wretch.cc/album/nanyuan
(六)活動網址
http://www.nanyuanfarm.com.tw/news.htm
(七)得獎公佈
得獎作品將透過南元休閒農場網站公佈,並以電話個別通知得獎人。
(八)參賽辦法
用相機記錄南元休閒農場美景,並用文字寫下照片中的主題故事及觀察心得。說明文字100字以內,照片以三張為上限。
(九)頒獎日期
預定於98年9月13日(星期日)下午13:00 南元休閒農場會議室

主辦單位:南元休閒農場
協辦單位:南元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旅遊攝影學會

三.活動獎勵
將以南元休閒農場旅遊觀光為主要獎品
  • 南元獎 1 名 獎金6萬元
  • 首 獎 1 名 獎金3萬元
  • 貳 獎 1 名 獎金2萬元
  • 參 獎 5 名 南元休閒農場‧環湖水上原木屋平日住宿券四人房一張
  • 優 獎 5 名 南元休閒農場‧環湖水上原木屋平日住宿券兩人房一張
  • 佳 作 10 名 南元休閒農場‧遊場門票一張
*以上獲獎者頒贈獎狀乙張;頒獎當日免門票入場。

四、作品規格
傳統或數位相機不限 (300萬畫素以上 ),一律以電子檔 ( 數位相片寬2048 x 高1536pixels / JPG格式 ) 送件

五、其他
  1. 攝影參賽作品請勿裝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等影像處理。
  2. 無論參賽作品是否入選,恕不退件。
  3. 為後續辦理頒獎與攝影展活動,敬請得獎人接獲通知後,於9月8日以前(星期二)提供高階電子檔(原始檔案),以利放大輸出,並親臨授獎。如無法按時提供與授獎,請恕取消得獎資格,遺缺則不替補。
  4. 得獎人應於領獎時應出示身分證正本供工作人員核對身分之用,並簽收領獎單據。
  5. 得獎人依「所得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

六、評分標準
主題內容: 40%依參賽作品名稱、故事說明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視覺創意: 40%攝影構圖的表現:包括攝影技巧、光線、取景等。
其他: 20%作品具有特殊啟發或意義、創意的表現手法等。

七、附註規定
  1. 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主辦單位享最高決議權)。
  2. 優選獎(含)以上每人限得乙獎。
  3. 得獎作品及底片、檔案或原稿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需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展售等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5.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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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辉煌60年 - 政协委员摄影作品展”征稿(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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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20

征 稿 启 事
为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展现人民政协参与共和国历史进程的光辉形象,讴歌60年以来的丰功伟绩,经全国政协办公厅领导批准,全国政协办公厅新闻办公室、《中国政协》杂志社和中国摄影家协会共同举办“辉煌60年 - 政协委员摄影作品展”。

一、主题和内容
展览主题:庆祝国庆六十周年,委员图说和谐中国。通过政协委员的视角,用图片的形式展现人民政协参与共和国历史进程的光辉形象,讴歌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崭新面貌。

作品内容: 本次展览由风光篇、人文篇和建设篇三个部分组成,全面记录和展示新中国60年来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山川秀美、富裕文明等方面所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

二、主办
全国政协办公厅新闻办公室 《中国政协》杂志社 中国摄影家协会

三、展事安排
作品征稿时间为2009年2月20日至2009年8月20日。本次展览将由中国摄影家协会邀请著名摄影艺术家组成评委会,于2009年8月31日前对所有参展作品进行评选。

各项评审工作结束后,于2009年9月中下旬在全国政协机关举行入选作品展,届时邀请全国政协领导、常委和参展委员代表及有关方面人士参加。

四、参展细则
  1. 参展对象包括全国各级政协委员(含往届)。
  2. 参展作品彩色、黑白均可。不收电脑合成与暗房特技制作的照片。每幅作品背面要注明作品题目,拍摄地点、时间、使用器材型号以及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简短照片说明。
  3. 参展样片一律为10英寸每人选送作品不超过5幅。组照按1幅作品计算,每组不超过4幅,组照每幅照片尺寸一律8英寸,并用胶条按顺序连接;如反转片拍摄,请洗成上述规格照片,宽幅照片长边不得超过50cm。所有参展作品勿装裱,以便评选。
  4. 请将每幅作品的底片以电子版形式刻盘一同寄往,要求:用TIFF格式的不小于50M、用压缩过的JPG格式不小于4M
  5. 参展作品不收参展费,不退稿。有关作品肖像权、署名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6. 凡入选的参展作品,主办方可用于展览、画册、报刊、杂志、网络、电视等非商业行为的宣传,不再另付稿酬。
  7. 截稿日期为2009年8月20日(以邮戳为准)

五、奖项设置
  1. 最佳作品:40幅(颁发证书、奖品)
  2. 优秀作品:50幅(颁发证书、奖品)
  3. 入选作品:70幅(颁发证书)

六、联系人

《中国政协》杂志社摄影联谊会筹备组 负责人 徐志强

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摄影展览中心 副主任 许志强

七、独家网络支持
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参展作品请寄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 《中国政协》杂志社
注明“辉煌60年”政协委员摄影参展作品
邮 编:100811
电子邮箱:zgzx_dfb@cppcc.gov.cn
电 话:010-66192646
传 真:010-66153733

参展作品请寄2:
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2号万商汇数码城4层
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摄影展览中心
注明“辉煌60年”政协委员摄影参展作品
邮编:100062
电子邮箱:cpaphoto2008@yahoo.cn
电话:010-65255014
传真:010-6512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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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9日

[偶戲]臺北市2009教育關懷年「家庭創意偶戲比賽」(0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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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10

壹、依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2009教育關懷年施政重點及創新措施辦理。

貳、目的:
一、透過偶戲生動的演出,推廣家庭共學理念,增進家庭中祖孫、代間關係之真情互動,提倡家庭共同學習、祖孫共享歡樂的理念。
二、促進家庭中的代間(孫子女、成年子女或祖輩父母)互動與情感交流,傳承或實現家中重要生活目標與價值。
三、鼓勵家庭共同參與,展現不同家庭中特有的多元價值與文化,供後續相關家庭教育成果展現與理念宣導。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啟智學校。

肆、參加對象與分組方式:
一、對象:就讀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之家庭,以家庭型態組隊,由學校統一報名參加
二、分組:以參賽學生中就讀年段最長者為基準,區分為以下各組:
(一)兒童組:幼稚園、國小者
(二)少年組:國中者
(三)青年組:高中、高職者

伍、主題:
偶劇內容以「家庭傳承」議題為軸,以「經營家人關係」、「管理家庭資源」及「促進家庭凝聚力」為融入元素:
一、家庭溫馨代間情:呈現家中代間(孫子女、成年子女與祖輩父母)的互動與情感交流。
二、生活智慧共學習:理家法寶的分享,例如:家務處理、時間管理、家人照護、財務規劃、家庭佈置、壓力調適、衣食住行內容等。
三、傳家寶貝世代心:傳遞家庭中的重要價值與特有知能,如家庭技能、家族文化、美好時光、人生價值與智慧等。

陸、比賽時間:
自98年10月10日(星期六),上午09:30時起,賽程預計1~2日(依賽程為準)

柒、比賽地點:
臺北市立啟智學校(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3號)活動中心。

捌、實施方式:
一、本案偶戲得選擇以單一或綜合偶戲類等方式進行。
二、偶戲內容可由祖孫三代共同演出,呈現家庭共學的全貌;或設計內含不同世代交流之故事劇情,傳達家庭世代傳承的理念,惟演出時至少須有兩代共同參與。
三、表演之臺詞使用語言不限,惟應將劇本、語譯及對話大綱於報名時一併繳交。
四、參賽團體於98年09月25日起,可至臺北市立啟智學校網站上查閱分組初賽出場號次;比賽當天請於安排時間內至會場報到,如應出場時唱名3次未到,視為棄權。
五、彩排時間將視參加隊數,另行通知。
六、配合本案之進行,另訂有「臺北市98年度試辦建置各級學校暑期家庭共學活動示範點實施計畫」,鼓勵學校於暑期辦理相關活動;並假家庭教育中心開辦家庭資源管理「中小學偶戲教具縫紉製作班」,提供報名組隊之學校教師及家長優先集訓。
七、舞臺正面尺寸:寬450公分、高250公分以內。

玖、評分辦法:
一、演出時間:以10分鐘為基準,不得低於5分鐘,亦不得超過15分鐘。
二、計時標準:以表演形式開始(依聲音或動作先開始者為基準)為計時開始;以表演形式結束(依聲音或動作最後結束者為基準)為計時結束。演出時間至第14分鐘時,由承辦學校工作人員按短鈴1次提醒,至第15分鐘時按長鈴2次提醒(每次間隔15秒鐘);超過或不足比賽規定時間,扣總平均分0.5分。
三、評分標準:依(一)現場表演技巧及團體默契40%,(二)主題內容及劇本20%,(三)整體創意20%,(四)舞台設計10%,(五)戲偶設計10%
四、成績核計方式:評分方式採中間分數平均法,依照總平均分數之高低分別等第:
(一)特優:90分以上,且須有四分之三以上評審委員所給予之成績在90分以上者。
(二)優等:85分以上未滿90分者,或90分以上但未符「特優」規定者。
(三)佳作:80分以上未滿85分者。
(四)入選:75分以上未滿80分者。
五、特別獎:以跨組方式評選出最佳表演技巧獎、最佳編劇獎、最佳創意獎、最佳舞台設計獎、最佳戲偶設計獎。由各組獲特優及優等以上之家庭隊伍,其單類別(表演、劇本、創意、舞台設計、戲偶設計等項)獲得最高分者1隊,參加98年12月12日(星期六)「關懷家庭國際年終感恩會」活動演出,並評選出各單類別「特別獎」。

壹拾、獎勵方式:
一、錄取獎項:依評審成績錄取作品,評選出特優、優等、佳作及入選若干件。若參賽者未達獎勵標準,得視評審會議討論予以從缺。
二、獎勵辦法:
  1. 特優,獎狀乙紙及禮券三仟元。
  2. 優等,獎狀乙紙及禮券二仟元。
  3. 佳作,獎狀乙紙及禮券一仟元。
  4. 入選,獎狀乙紙。
  5. 特別獎,獎牌乙座並加發禮券三仟元。
三、獲特優及優等之家庭隊伍將除指定參加「觀摩賽」電視臺選拔活動外,並須於98年12月12日(星期六)參加臺北市政府教育局2009教育關懷年「關懷家庭國際年終感恩會」活動演出,並評選「特別獎」。
四、特優、優等及佳作隊伍優先錄製光碟以供本市各級學校相關家庭教育宣導,並得受邀於本市各校演出,共同宣廣家庭共學理念。

壹拾壹、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98年09月10日(星期四)下午04:00時止,逾期不收件。(1.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準。 2.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3.如以聯絡箱交換者,請送件學校自行確保資料送達無誤。)
二、請填妥報名表連同劇情大綱、授權書,檢附前述資料之正本及電子檔,由學校統一報名,並於送件信封標明「參加臺北市2009年教育關懷年「偶戲資格賽」報名表」,郵寄、連絡箱或專人送至臺北市立啟智學校學務處。(1.未附劇情大綱、主題不符、或未經學校核章及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2.作品不得抄襲,以尊重著作權。)
三、相關資訊:
  • (1)學校聯絡箱編號:156。
  • (2)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3號
  • (3)洽詢電話:(02) 28749117-31廖雯玲組長。

壹拾貳、經費:
由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98年度預算支應。

壹拾參、敘獎:
一、辦理相關工作績優人員由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簽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敘獎。
二、凡學校報名組隊參加競賽,其獲獎隊伍學校承辦業務之組長或教師,由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簽請本市教育局從優辦理行政敘獎。
壹拾肆、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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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携手探路者共同打造“人与自然摄影之约”(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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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01

为了让更多的人关注我们所生活的环境,关注大自然的和谐美丽,关注森林、草原以及生活其间的生灵,近日,《中国摄影》杂志社特携手探路者公司共同启动了“探路者”杯人与自然摄影之约大展。

此次大展将至面向海内外专业摄影人士、摄影爱好者、环保志愿者及所有关注自然环境的人士,征集以反映自然风光、自然环境、动植物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主题的摄影作品。

“特别奖”优胜者将获得前往云南白茫雪山滇金丝猴自然保护区7天全程免费外拍机会及探路者公司提供的全套出行装备,其他获奖者将可以得到 1000~4000元价值不同的探路者公司或捷信公司产品奖励。领略梅里神山风采,寻觅滇金丝猴神秘踪迹,7天的精彩行程,等待您的参与。

详情请登录:www.cphoto.com.cnwww.toread.com.cn

『征稿细则』
  1. 本大展面向社会征稿,欢迎海内外专业摄影人士、摄影爱好者、环保志愿者及所有关注自然环境的人士涌跃参与。
  2. 本大展征集以反映自然风光、自然环境、动植物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主题的作品;
  3. 参展作品规格要求:
    • a参展作品尺寸一律为10英寸(长边),电子文件不小于2M(JPG格式),两种形式任选其一;
    • b参展作品可发组照,组照不超过10张;
    • c参展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4. 每位参展者均需填写“参展表”,并附于参作品背面。“参展表”可在探路者公司网站和《中国摄影》网站下载或向《中国摄影》杂志社索取,此表复印有效;
  5. 本次作品征集不收费,不退稿。
  6. 参加本次大展征集的作品请妥善包装,以避免因邮寄不善所造成的损伤;邮寄时请写清地址、姓名、联络电话等。
  7. 所有参加本次大展征集作品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
  8. 主办单位对入选作品有权在与本大展相关活动中使用(包括年历、周历等印刷品及展览、网络展示等其它非盈利目的用途),不再另行支付稿费。
  9. 本大展入选作品将刊登在主办双方及 www.gettyimages.cn 网站上;大展入选择作品将由主办方向华盖创意国际图片机构推荐。
  10. 、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中国摄影》杂志社所有,凡参加本次大展作品征集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项规定。

『入选作品数量及报酬』
  • 特别作品(6幅):提供探路者全套出行装备,并随探路者前往云南白茫雪山滇金丝猴自然保护区7天全程免费外拍机会
  • 一等作品(1幅):探路者提供价值4000元产品
  • 二等作品(5幅):探路者提供价值3000元产品
  • 三等作品(10幅):探路者提供价值2000元产品
  • 优秀作品(50幅):捷信脚架提供价值1000元产品


『投稿方式』
寄稿地址:北京市东单红星胡同61号 《中国摄影》杂志社
“探路者”杯人与自然摄影之约 组委会收
邮政编码:100005
截稿日期:2009年9月1日(以邮戳为准)
联系方式:65252044
联系人:姜书芳

征稿时间:
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9月1日


更多資訊:

2009年6月28日

[攝影]2009七美常民生活攝影比賽(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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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15

一、主  旨:
為展現七美島鄉土文化內涵、自然人文景觀、民情風俗,以彰顯文化特色,結合觀光及藝術,特舉辦攝影比賽。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三、主辦單位:
澎湖縣七美鄉公所

四、協辦單位:
澎湖縣攝影協會、七美鄉各村辦公處

五、攝影主題:
七美鄉境內自然生態、景觀、景點、人文風情、民俗、節慶、產業、農漁生活、文化特色及相關能展現七美鄉鄉土文化內涵、宣傳觀光之題材

六、作品規格:
繳交作品限光面相紙一律以8吋×12吋為準的放大彩色照片參賽,張數不限。作品不得裝裱、格放、加色、任何形式之合成及畫線,連作不收。請詳填參加表後,浮貼於照片背面。來信請在信封上註明「2009七美常民生活攝影比賽」字樣

七、攝影方式:
一般相機及數位相機皆可參賽

八、收件日期:
98年7月15日至98年 9月15日止。(收件以截止日送達為準)

九、收件地點:
七美鄉公所民政課 (澎湖縣七美鄉中和村2鄰10號)(9971007*42)

十、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於98年10月1日(星期四)下午2時在澎湖縣七美鄉公所2樓會議室公開評審,評審結果將會公布於澎湖縣七美鄉公所之網站。

十一、獎 項:
  • 金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叁萬元,獎牌乙幀
  • 銀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牌乙幀
  • 銅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牌乙幀
  • 優 選 五 名:獎金各新台幣伍仟元,獎牌乙幀
  • 佳 作三十名:獎金各新台幣壹仟元,獎牌乙幀

十二、附則:
(一)金、銀、銅牌,每人限得一獎,本次比賽每人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二)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布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予遞補。
(三)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參加表(可影印使用),否則不予以評審。
(四)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水準,獎額得予從缺。
(五)參賽作品以98年所拍攝為限,若投稿者經查非前述時間作品,則予除名不得有議。
(六)得獎者:
  1. 一般相機須交付原稿底片;數位相機須交付原始數位檔,圖檔畫素必須達實際600萬畫素(300dpi 3000×2000)以上,檔案格式必須以TIF檔、JPG檔或BMP檔為主。得獎作品請於接獲通知後,依規定期限內繳交底片或數位電子檔光碟方為得獎,凡未能如期繳交者或未符合作品規格規定者,即視同放棄,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遞補。
  2. 獎金統一由主辦單位以現金方式發放得獎者,獎狀將於評審結果公布後統一寄發或頒發。
(六)基於宣傳需要,澎湖縣七美鄉公所對得獎作品有權在報章、雜誌、媒體或刊物發表、印刷或在公開場合陳列或展覽,不另給酬,得獎者不得異議。
(七)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郵寄作品應以硬紙板保護妥為包裝,避免郵寄時發生皺折,凡參賽作品因郵寄或遇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之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八)比賽作品拍攝時間以今(98)年為限,並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
(九)本簡章前述各項規定之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修改之權利。
(十)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諾本簡章前述之各項規定。


更多資訊:

[攝影]新固建設 中大尊品住宅之美攝影比賽(0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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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10

宗旨:
『水是峇里島的主題,villa是中大尊品的精神,七星級是新固建設的堅持』
為提倡正當休閒娛樂,培養藝術氣息,透過鏡頭的詮釋,展現「中大尊品」之美及人文活動,特別舉辦攝影比賽,捕捉、記錄「中大尊品」之景致,廣邀愛好攝影人士與當地居民共同參與,為美麗典雅的住宅留下值得保存的足跡。

主辦單位:
新固建設有限公司

承辦單位:
社團法人桃園縣攝影學會

徵選主題:
住宅景觀造型、住宅外觀、公共設施、區域美化與住宅整體美的表現、住宅人文色彩…等

拍攝區域:
天堂的縮影 — 中大尊品(桃園縣平鎮市民族路雙連二段12號)

拍攝時限:
  1. 公布之日起至收件截止日。
  2. 每日10:00至20:00,拍攝者需至接待中心換證。
  3. 夫妻同行參觀及拍攝景觀,即送600元現金紅包。﹝每對夫妻限領一次﹞

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一律以相紙沖印或輸出5×7英吋之彩色照片,不得裱框、不留白邊、不得翻拍拷貝、疊片及電腦合成,作品必需符合規定,且為一次拍攝完成之單張作品,連作不收,每人參賽作品張數不限。
(二)使用數位相機拍攝者,圖檔畫素必須達600萬畫素,原始檔案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

參賽對象:
全國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8年8月10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
親自送件或寄達新固建設有限公司收(324桃園縣平鎮市民族路雙連二段12號)並請註明『參加中大尊品住宅之美攝影比賽』。

評審時間地點:
98 年 8 月16 日(星期日)下午一時於「中大尊品」大廳公開評審
地址:桃園縣平鎮市民族路雙連二段12號

評審委員:
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5人評審。

獎勵:
  • 金牌獎壹名:獨得獎金20,000元,獎狀乙紙。
  • 銀牌獎壹名:獨得獎金15,000元,獎狀乙紙。
  • 銅牌獎壹名:獨得獎金10,000元,獎狀乙紙。
  • 優選獎5名:各得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 佳作獎二十名:各得獎金1,000元,獎狀一紙。

頒獎:
(一)得獎名單於評審三日內公告於主(承)辦單位網站並個別郵寄通知得獎人。
(二)得獎作品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將得獎資料填寫完成寄回主辦單位,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三)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參賽規則:
(一)參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三)未入選之參賽作品,請於評審公告一個月內至桃園縣攝影學會(桃園縣中壢市自忠二街224號1樓)自行領回,逾期不負保管之責。
(四)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經評審公佈入選作品,不得自行取消資格。
(五)入選作品之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不另酬謝。
(六)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七)已得獎過之作品不得參賽,如經查審為得獎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外,已領之獎金將追回。
(八)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繳所得稅。
(九)參賽作品背面需貼參賽表(可由承辦單位相關網站下載)
(十)參賽者作品須另附參賽作品光碟一份;以底片拍攝者可以用原稿底片掃瞄600萬畫素以上作成光碟一份;一並和參賽作品寄送至收件單位,未附者不予評審。


更多資訊:

[攝影]雲林縣「親子沙雕藝術」攝影比賽(0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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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7.15

一、宗旨
為鼓勵全民來雲林縣觀光旅遊,參與活動並紀錄活動精華,特舉辦本攝影比賽。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雲林縣文化基金會
承辦單位:雲林縣攝影學會

三、攝影題材
以本次「親子沙雕藝術」期間全程活動為主題

四、比賽規格
  • 數位相機或傳統相機拍攝,數位相機拍攝照片畫質須在六百萬畫素以上
  • 參賽作品規格以相紙沖印或輸出5×7英吋之彩色照片。
  • 參賽作品需為投稿本人合法攝影作品,不得拷貝、加色或格放,並需於參賽作品報名表填載拍攝時間、地點、題名。
  • 參賽作品必需非其他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
  • 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並取消獎項。
  • 金、銀、銅得獎者不予重複,優選及佳作則不在此限,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 凡經入圍者,須於通知期限內繳交作品原始數位檔案或底片,逾期視同放棄資格。已交付原稿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
  • 各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需扣繳者應依規定扣稅。
  • 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有使用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等,及相關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五、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六、收件日期
自活動開始日起~至98年7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活動日期請注意雲林縣政府網站

七、收件地點
雲林縣攝影學會
虎尾郵政175號信箱虎尾鎮公安路75巷20-3號

八、評審時間及地點:
將邀請國內知名攝影專家於98年7月18日(星期六),上午 9:00在雲林縣文化處公開評審(評審現場歡迎參觀)

九、入選與得獎公布
入選作品將於雲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站公告。

十、頒獎:
另行公告並個別通知。

十一、獎勵辦法
  •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壹萬伍仟元正
  •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壹萬元正
  • 銅牌獎一名:獨得獎金陸仟元正
  • 優選獎五名:各得獎金參仟元整
  • 佳作二十四名:各得獎金壹仟元正

十二、附則
  1.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2.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3.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 隨時增訂之。

十三、活動日程表
6月22日 材料沙進場,23日-25日 沙雕藝術家開雕,26日 沙雕藝術家封固收尾,27日-28日 沙雕藝術活動揭幕、作品展示及教學,29日-7月3日 工作人員導覽,7月4日-5日 比賽、評審及作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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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7日

[摄影]“中国劳动保障报·施贵宝杯”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摄影大赛征稿(0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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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30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由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的“施贵宝杯”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摄影大赛,即日起面向全国读者征稿。本次活动以“歌颂祖国、歌颂时代变迁、歌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为主题,其作品要求如下:

  1. 规格:10寸至12寸的冲洗照片
  2. 样式:黑白或彩色的单幅作品、组照,组照在8幅以内,着重突出主题印象,视觉效果强烈。
  3. 题材:人物、纪实、风景。
  4. 文字:每幅作品须注明标题并简注作品时间、环境、故事。
  5. 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必须用正楷注明,登记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相同)。
  6. 此次作品不收参评费。所有参赛作品在邮寄时需同时附电子图片光盘一张,其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稿。
  7. 特别声明:本活动有制版、印刷的权利,参赛作品均视为原创,凡有侵权他人作品者,后果均由本人自负;如发现有PS造假者,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征稿时间为2009年5月6日至2009年8月30日。以当地邮局邮戳为准。

本次大赛由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全部作品进行评审,并在《中国劳动保障报》及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及时展示并公布获奖名单。

“中国劳动保障报杯”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摄影大赛作品评出获奖作者共68名,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优秀奖50名。

获奖作者颁发奖金、获奖证书:一等奖每人3000元,二等奖每人2000元,三等奖每人1000元。

参赛信息可登录 www.labournews.com.cn(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查阅。

来稿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3区6号楼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摄影大赛征稿办公室
邮编:100013
联 系 人:程兴林
联系电话:010-84229102
010-84229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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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台灣野鳥「飛行之美」攝影比賽(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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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1.30

一、主旨:
因為山林過度開發,加上外來種野放,台灣野鳥越來越少,有些已瀕臨絕種,舉辦本影賽,希望大家重視野鳥生態保育,讓台灣原生種的野鳥能夠生生不息!

二、主辦單位:
台北攝影學會

三、參加資格:
愛好攝影之一般民眾皆歡迎參加

四、攝影主題:
台灣野鳥飛行之美姿

五、作品規格:
一律放大長邊10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軟片、數位及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作品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參加表。(數位相機拍攝者需600萬畫素以上)。

六、收件日期:
2009.11.16起至2009.11.30截止收件

七、收件地點:
台北市中山區(10442)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台北攝影學會收 TEL(02)2542-9968
信封上請註明“台灣野鳥「飛行之美」攝影比賽”

八、評審:
由主辦單位邀請攝影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日期另行公布。

九、得獎公布:
台北攝影學會網站(www.photo.org.tw)及台北攝影月刋,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頒獎時間、地點:
另行通知,並公布於台北攝影學會網站。

十一、獎 勵:
  • 金牌獎:1名,獎金50,000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禎。
  • 銀牌獎:1名,獎金30,000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禎。
  • 銅牌獎:1名,獎金10,000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禎。
  • 優選獎:5名,各得獎金 5,000元,獎狀乙禎。
  • 佳作獎:20名,各得獎金2,000元,獎狀乙禎。

十二、附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獎狀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
  4. 得獎者需於通知得獎一週內,繳交得獎作品原稿底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及著作權讓與協議書,供評審小組進行複審,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得獎作品之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及製作月曆,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不另致酬。
  5.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6. 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各項規定並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7. 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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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2009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商業應用競賽(0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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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28

商業應用競賽
競賽目的

本競賽之宗旨係在推廣數位典藏成果之加值應用,希望參賽者應用數位典藏素材衍生傳達出數位典藏之人文社會、產業經濟、教育理念等層面之創意概念之數位加值 作品。期能彰顯台灣數位典藏內容多元豐富的價值,活絡台灣商業設計之能量,進而開創商機,並達成全民共享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資源之願景。

競賽分組
  • (一)文化藝術設計組。
  • (二)人物玩偶設計組。

參賽資格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 (二)參賽者可以個人、團隊名義參賽,但團隊成員人數以五人為限。
  • (三)參賽件數不限,唯跨組參賽、或報名同組之多件作品,請重新填寫報名表格

獎項內容:
最高獎金八萬元,總獎金一百萬元。


報名收件期間
2009年8月28日(五)截止報名

連絡方式
請洽 teldapiv@gmail.com / (02)3366-3721許小姐


教學活動設計競賽
競賽目的
本競賽之目的,在鼓勵教師運用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產出之豐富資源成果內容,融入教學活動之中,並製作出符合教學所需的教材,促使更多教師與 學生得以在不同的教學與學習領域中,使用豐富變化後的教材,創造「教」與「學」的對話空間,以提昇教學品質,營造更完善的教學環境。

競賽分組
  1. (一)高中職組。
  2. (二)國中小組。

參賽資格與方式
  • (一)參賽資格
  • 1、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之現職教師(含實習教師)。
  • 2、師範院校或修習教育學程之在學學生。
  • (二)參賽方式
  • 1、個人參賽:需符合前項參賽身份之規定。
  • 2、團隊參賽:
    • a、團隊至多以五人為限(含五人)。
    • b、團隊成員可包含非上述參賽資格身份之社會人士,但至少有一人符合前述參賽身份。惟非上述參賽資格身份之參賽者,人數不得超過團隊參賽總人數之半數。
  • (三)個人或團隊之作品參賽不限一件,且可同時報名個人組與團隊組,唯每一參賽作品需分別繳交報名表及作品。
獎項內容:
最高獎金八萬元,總獎金一百萬元。


報名收件期間
2009年8月28日(五)截止報名

連絡方式
請洽 teldapiv@gmail.com / (02)3366-3721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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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6日

[攝影]「內湖捷運之美」攝影比賽(0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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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7.24

一、主  旨:
內湖捷運即將通車,本次藉由攝影比賽,邀集攝影好手,透過鏡頭,展現都會便捷之美。

二、主辦單位:
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三、協辦單位:
台北攝影學會

四、參加資格:
愛好攝影之一般民眾皆歡迎參加

五、攝影主題:
「內湖捷運」劍南路站、西湖站、港墘站、文德站、內湖站、大湖公園站、葫洲站、東湖站、南港軟體園區站、南港展覽館站、內湖機廠及沿線橋樑軌道等,展現內湖捷運完工後對交通的便捷及現代都會之樣貌,將捷運沿線壯麗景緻透過攝影,表現捷運之美。

六、作品規格:
一律放大長邊7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作品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參加表。(限數位相機拍攝需600萬畫素以上)。

七、收件日期:
2009年7月13日起至2009年7月24日止截止收件。

八、收件地點:
台北市中山區(10442)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台北攝影學會收 TEL:(02)2542-9968
信封上請註明“「內湖捷運之美」攝影比賽”
※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及眷屬或協力廠商,可於工信工程公司收件。

九、評  審:
由主辦單位邀請攝影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日期另行公布。

十、得獎公布:
台北攝影學會網站(www.photo.org.tw)及台北攝影月刋,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一、頒獎時間、地點:
另行通知,並公布於台北攝影學會網站。

十二、獎  勵:
  • 金牌獎:1名,獎金30,000元,獎狀乙禎。
  • 銀牌獎:1名,獎金20,000元,獎狀乙禎。
  • 銅牌獎:1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禎。
  • 優選獎:10名,各得獎金2,000元,獎狀乙禎。
  • 佳作獎:20名,各得獎金1,000元,獎狀乙禎。

十三、附  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協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獎狀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
  4. 得獎者需於通知得獎一週內,繳交得獎作品原稿數位電子檔,供評審小組進行複審,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得獎作品之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及相關之權利,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不另致酬。
  5.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6. 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各項規定並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7. 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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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2009桃園蓮花季攝影比賽(0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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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7.24

一、宗旨:
為慶祝桃園縣蓮花季成立11年、以捕捉桃園蓮花之美,農村人文景觀建設成果,以推廣蓮花季之遊憩據點及人文風情之美,特舉辦本攝影活動。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
觀音鄉公所、觀音鄉農會、新屋鄉公所、新屋鄉農會

四、協辦單位:
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五、贊助單位:
廣達文教基金會

六、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踴躍參加

七、拍攝主題:
以拍攝2009桃園蓮花季系列活動及觀音鄉、新屋鄉蓮花生態、農村人文景觀為主。

八、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8年7月24日止(未於期限內送、寄達者不與受理)。

九、收件地點:
新屋鄉農會推廣股收
觀音鄉農會推廣股收

十、作品規格:
由參賽者自行挑選彩色數位影像(檔案)兩張
高階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600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原始檔案依相機所記錄規格,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做影像合成、修改。

十一、得獎通知:
主辦單位於7月31日前,以E-mail及電話通知得獎人,並公佈於2009桃園蓮花季網站。

十二、頒獎日期地點:
97年8月9日(星期日)
蓮花季主會場(觀音鄉行政園區)

十二、獎勵辦法:每人限得一獎,不得重覆。
  • 金牌 一名 - 獨得獎金壹萬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 銀牌 一名 - 獨得獎金捌仟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 銅牌 一名 - 獨得獎金伍仟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 佳作 十名 - 各得獎金壹仟元及獎牌乙面。
  • 入選三十名 - 各得獎金伍佰元及獎牌乙面。


十三、附則
※得獎作品著作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使用權利,不另給酬。未得獎之作品由主辦單位刪除,作品一律不退件。
※參加本攝影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要而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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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青蘋果樂園-青少年憂鬱預防與自覺、珍愛生命」漫畫競賽(0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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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17

一、依據:
(一)教育部98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新竹市98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目的:
(一)帶領學生了解情緒、認識壓力,促進學生心理健康。
(二)提醒學生重視情緒紓解及自我情緒覺察,以達預防重於治療的成效。
(三)教導學生認識及正視憂鬱症,及了解尋求專業協助。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新竹市北區舊社國小。

四、辦理日期:
98年3月 1 日至 98 年12月31日

五、辦理地點:
新竹市北區舊社國小

六、辦理方式:
(一)辦理新竹市國中小學生「青少年憂鬱預防與自覺、珍愛生命」漫畫、心得競賽
1.時間:98年9月5日 - 11月30日
2.對象:國中組、國小高年級(4-6)組、低年級(1-3)組
3.方式:
  • (1)各校初賽:各校自行辦理初賽,並甄選四格漫畫、讀書心得各1-5名參加新竹市決賽。
  • (2)新竹市決賽:選出四格漫畫、讀書心得,國中組、高小組、低小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一名,入選若干
  • (3)報名表:如附件一 - 三。
(二)彙集優秀作品,印製學生手冊,發送新竹市各國中小,作為生命教育與憂鬱自傷防治教材。
六、送件日期、件數:
一、送件日期:98年9月16日(三)、9月17日(四)9:00 - 12:00
二、送件件數:各校每類作品送件1-2件(送件資料含紙本暨四格漫畫掃描檔、心得電子檔,缺一不予評審)
組別高小組
(1-3年級)
低小組
(4-6年級)
國中組
青少年憂鬱預防與珍愛生命競賽四格漫畫每校1-5每校1-5每校1-5
讀書心得每校1-5每校1-5每校1-5


三、評審時間:
98年9月23日(三)。

四、得獎公佈:
預計公布入選優勝預定於98年9月28日(一),公佈入選優勝名單於新竹市教育網站,並函知得獎者學校轉知。

六、收件、評審地點:
  1. 收件地點:舊社國小綠蔭館輔導室。
  2. 評審地點:舊社國小綠蔭館2F教師研究室。

七、評選標準及表格填寫:如附件

八、實施期程:

九、預期效益
(一)彙整學生優秀作品,製作新竹市「青蘋果樂園 - 青少年憂鬱預防手冊」。
(二)增進學生了解情緒、壓力與危機管理知能,免於自殺、憂鬱。
(三)提供新竹市教師實施生命教育、憂鬱自傷防治融入教學教材。

十、活動經費:
如概算表。辦理本項活動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專款補助。

八、獎勵與表揚
(一)獎勵:國小組、國中組分別選出四格漫畫、讀書心得國中組、高小組、低小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一名,入選若干。頒發獎狀乙紙
(二)各獲獎人員指導老師1名,頒發指導獎狀。
(三)若無符合標準者得以從缺。

九、附則
(一)未於規定期限內送達表件及相關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格不符,各單位及受推薦人員不得異議。
(二)參賽者如有涉及侵害著作權或其他法律情事,由參賽人員自行負責。
(三)參賽者如身份不符,經舉發屬實,取消參賽資格。
(四)得獎作品經檢舉有抄襲之嫌,經查證屬實,承辦單位得取消名次並追回獎項。
(五)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具智慧財產使用權。
(六)所繳交之比賽資料,承辦單位恕不發還,請自存備份。

十、活動經費:
辦理本項活動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專款補助。

十一、其它:
(一)公假:參加研習及工作人員請各單位依規給予公(差)假登記。
(二)獎勵:辦理本項計畫績優人員,依本市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標準表規定予以敘獎。
十二、本計畫由新竹市政府陳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更多資訊:

2009年6月25日

[攝影]「愛上蘭嶼海島風情」攝影比賽(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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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31

一、計畫目的:
為推動蘭嶼鄉觀光發展,發掘蘭嶼之美:拼板舟、飛魚、達悟文化的生命力,藉由風景、人物攝影,展現蘭嶼海島原鄉風情,特舉辦本次攝影比賽。

二、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基督教蘭恩文教基金會

三、承辦單位:
蘭嶼雙週刊雜誌社

四、參加資格:
18歲以上,愛好攝影之雅美族裔(父母一方為雅美族裔者可)。

五、比賽主題:
以蘭嶼海島風情之美為題材,捕捉您在部落裡,生活中最令人感動的人、事、物、景等平面攝影作品

六、徵件時間:
即日起至明年98年8月31日截止

七、參選辦法:
(1)作品規格:不限何種相機創作,一律繳交作品jpg格式電子檔,以及10 × 12吋之實體照片乙張,彩色,且未經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之照片,背面須填妥作者主題、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
(2)截止日期:98年8月31日前(郵戳為憑)將作品寄送至指定收件地點。
住址:952台東縣蘭嶼鄉漁人村147號 蘭恩文教基金會
請註明參加「愛上蘭嶼海島風情」攝影比賽徵件活動收
電話:089-732073轉222謝福美小姐
Mail: lanan147@ms23.hinet.netsinamot@gmail.com
(3)報名簡章:請剪下參賽表格(可影印使用)詳細填寫各項資料,連同攝影作品妥善包裹(含電子檔),郵寄或送至收件處即可。

八、評選標準:
  • (1)內容呈現60%(攝影取景、意涵、構圖)
  • (2)攝影技巧30%(攝影構圖及技巧)
  • (3)文字敘述10%(說明引人入勝)

九、獎勵辦法:
  • (1)第一名:共1名,頒發獎金4千元、獎狀乙只。
  • (2)優選獎:共11名,頒發獎金2千元、獎狀乙只。
  • (3)參賽者:補貼照片沖洗費用300元(得獎者不另補助)。※所有獎金依財政部規定扣稅。

十、注意事項:
  • (1)參賽作品需為原創,未經公開發表及得獎之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
  • (2)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
  • (3)參賽者須詳填報名表,並註明拍攝時間及地點,否則不予評審。
  • (4)參賽作品請自行保留原稿及原件,所有資料將不予退還。
  • (5)本活動所有參賽及得獎作品,其版權歸主辦單位及著作者共有,主辦單位有公開使用之權利,不另給酬,得獎人並不得行使著作人格權。
  • (6)參賽作品如因郵寄途中或遇人力無法抗拒造成損壞或遺失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7)凡參加徵件者,均視同承認此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
  • (8)本活動得獎作品將視經費許可,若發行「2010年愛上蘭嶼海島風情」月曆,參賽者均可獲贈月曆乙份。
  • (9)本活動相關資料歡迎蘭嶼鄉親至蘭恩基金會網站( www.lanan.org.tw )點選左面「蘭嶼雙週刊」查詢及下載,或至本會辦公室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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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 昇捷逸品」攝影比賽(0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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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7.18

「 昇捷逸品」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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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2009第一屆生活美學創意設計大賽」(0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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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15

一、緣起:
追求美好的事物與生活是人的天性,自然就是美,因為純真不矯作;設計更是美,因為心中的理想與創意,經過去蕪存菁、萃取精華,藉由各種媒材的不同方式的創作與呈現,終而完成的當然就是最令人感動的美學呈現。希望透過在日常生活中的創意設計體驗心中有美,處處是美的生活。

二、主旨:
為推動台灣生活美學運動,鼓勵對創意設計有興趣的學生與民眾參與徵件活動,激發生活美學創意,增進地方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

三、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五、協辦單位: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彰化分台

六、主題:
(一)社會組及大專組:中部五縣市(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生活環境的美學活化設計。取材生活中的一個社區街道巷弄為樣本(需拍攝實景照片),透過設計創作加以改造,繪製成「美學活化的樣本」。
(二)高中職組:中部五縣市(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地區街道巷弄的「路燈」造型設計。

七、設計主題內容說明:
(一)表現台灣生活美學之精神與內涵
(二)創意設計造型力求簡潔而內蘊深義,並兼具視覺美感
(三)設計項目:生活美學設計圖(電子檔、彩色稿、創意理念說明、細節計劃等)。
(四)作品需為平面方式創作,不可為立體模型。
(五)創作圖稿:圖幅尺寸限定為A3(297mm×420mm),每人參賽作品以一件為限
(六)繪製方式不限,手繪、綜合媒材、電腦繪圖等方式繪製之作品入選後必須提供色樣

八、獎勵及名額:
(一)分組及參賽資格
  1. 社會組:一般對創意設計有興趣之民眾。
  2. 大專組:大專院校學生(含專科四年級以上)。
  3. 高中職組:高中職學校學生(含專科三年級以下)。
(二)獎勵名額
1.社會組:
錄取前三名及優選二十件
  • 第一名 獎金新台幣80,000元,獎牌乙面。
  • 第二名 獎金新台幣60,000元,獎牌乙面。
  • 第三名 獎金新台幣40,000元,獎牌乙面。
  • 優選二十名,獎金各5,000元,獎牌乙面。
2.大專組:
錄取前五名及優選二十件
  • 第一名 獎金新台幣30,000元,獎牌乙面。
  • 第二名 獎金新台幣25,000元,獎牌乙面。
  • 第三名 獎金新台幣20,000元,獎牌乙面。
  • 第四名 獎金新台幣15,000元,獎牌乙面。
  • 第五名 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牌乙面。
  • 優選二十名,獎金各5,000元,獎牌乙面。
3.高中職組:
錄取前五名及優選二十件
  • 第一名 獎金新台幣25,000元,獎牌乙面。
  • 第二名 獎金新台幣20,000元,獎牌乙面。
  • 第三名 獎金新台幣15,000元,獎牌乙面。
  • 第四名 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牌乙面。
  • 第五名 獎金新台幣8,000元,獎牌乙面。
  • 優選二十名,獎金各3,000元,獎牌乙面。
4.各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5%所得稅。
5.以上各組獎項依實際評選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從缺。
6.得獎作品將舉辦跨區域性巡迴展覽,並發行專輯、製作附加產品等,並提供各媒體播映以及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網站發表 。

九、送件方式:
(一)送件期間:自2009年9月21日(星期一)起至 2009年10月15日(星期四)(一律郵寄主辦單位,以郵戳為憑,不受理現場送件)。逾期不予受理。應備文件不全者,不予評審。
(二)郵寄地點:50046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創意設計大賽)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研究組收 04-7222729 #202
(三)送件作品包裝規格如下:
  1. 參賽作品需裱貼於黑底硬卡紙板上,硬紙板尺寸長寬均須比作品多出五公分。
  2. 作品及貼裱卡紙正面,請勿書寫或留任何記號。
  3. 每件作品請列印二份作品個人資料表及創作理念說明,一份黏貼於作品背後,另一份附於報名文件。
  4. 必須提供500字以內之設計說明,版面力求清潔完整。
  5. 作品另以JPG 格式,燒製光碟,隨實體作品送件。
(四)附送文件資料請進入本館網頁下載(若填寫不完整、附件不齊全,即喪失參賽資格。)
  1. 繳交文件表(附件1)
  2. 個人資料表(附件2)。
  3. 授權同意書(附件3(社會組及大專組)附件4(高中職組))。
  4. 作品創作理念說明,(附件5)。作品及貼裱卡紙正面,請勿書寫或留任何記號。 每件作品請列印二份,一份黏貼於作品背後,一份附於報名文件。
  5. 檔案光碟一份。並在光碟上貼上標籤註明創作者姓名、任職單位或就讀學校科系、職稱;光碟標籤請用電腦打字並貼緊表面,以免遺漏,影響權益。

十、評審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聘請國內專業學者、藝術家及教育工作者,組成評審小組,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評選;評選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從缺。
(二)得獎作品將於2009年12月間舉行頒獎典禮。
(三)得獎作品並擇期舉辦跨區域性巡迴展覽。
(四)評分標準:
  1. 文化概念(20%):文化資源特色、環境保護及其他文化概念。
  2. 設計展現(50%):設計創意、結構創新性、可行性、實用性及其他創意展現。
  3. 美感藝術(30%):美觀性、視覺呈現及其他美感藝術呈現。
(五)得獎名單將於2009年11月10日前公布於專屬網站及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網站,並分別通知所有參賽者。

十一、附則:
(一)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追回原獎牌、獎金,並以公文通知其所屬單位學校。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無償重製、播映與發行及宣傳發表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三)參賽作品請妥善包裝,若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四)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五)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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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4日

[攝影]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98年度台灣之美系列活動中部五縣市「夏日采風」攝影比賽(0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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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14

一、 主旨:
推動藝術文化,增進美學觀念,以『生活美學化,美學生活化』為宗旨;紀錄生活週遭點點滴滴美麗的景或物,為繽紛閃亮的中部地區留下美好紀錄照片,增加社區民眾對生活美學的概念發現,拍攝具有美感及生命力的作品。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四、協辦單位:
台中縣攝影學會、台中市攝影協會、彰化縣攝影學會、南投縣攝影學會、雲林縣攝影學會

五、攝影主題:
參賽者需以本館推廣區中部五縣市(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區域為範圍美麗的景或物取景攝影。

六、作品規格:
作品一律以長邊15吋與短邊10吋為準的彩色放大照片,不得裝裱、能表現唯美、相片不得留白邊,連作不收,並撰寫創作心得與攝影地點(150字以內)
相關表格請至本館網站下載(http://www.chcsec.gov.tw)。

七、攝影方式:
一般相機及數位相機(800萬畫素以上)皆可參賽

八、簡章索取:
逕自本館網站下載 http://www.chcsec.gov.tw,或至台中縣攝影學會、台中市攝影協會、彰化縣攝影學會、南投縣攝影學會、雲林縣攝影學會、本館中部五縣市文化義工隊索取簡章。

九、送件日期:
即日起至98年8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參賽張數不限)。

十、注意事項:
送件創作需未曾公開發表或?加其他攝影比賽,違者經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如已領獎,將追回獎狀與獎金。

十一、收件地點: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推廣輔導組地址:(彰化市卦山三路三號),聯絡電話04-7222729-401林先生。

十二、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於98年8月28日 (星期五)公開評審,獲獎者須於98年9月5日前繳交底片或數位檔;一般相機須交付原稿底片,數位相機圖檔畫素必須達實際800萬畫素以上,檔案格式必須以jpg檔,以確認公佈原始資料,凡未交付者,取消得獎資格。
自本館地址:(彰化市卦山路三號)。

十三、獎 項:
  • 金牌獎 一名 ---- 獎金新台幣2萬元
  • 銀牌獎 二名 ---- 獎金新台幣1萬元
  • 銅牌獎 三名 ---- 獎金新台幣6仟元
  • 優 選 十名 ---- 獎金新台幣3仟元
  • 佳 作二十名 ---- 獎金新台幣2仟元
  • 入選獎三十名 ---- 獎金新台幣1仟元

十四、附則:
(一)得獎數不限,但金、銀、銅得獎人將不得重複,以領取最高獎項為原則,累計獎金超過13,334元依法扣繳10%所得稅。
(二)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將公佈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能遞補。
(三)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參加表 (可影印使用),否則不予以評審。
(四)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水準,獎項得予從缺。
(五)得獎者:
1、 98年9月10日將於本館網路公布得獎作品,如未遭受檢舉,成績於98年9月15日正式公布。
2、 頒獎典禮將另擇時間與地點。 3、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屬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所擁有,作者不得異議,本館將做為文化藝術推廣宣導用。

十五、凡參賽者視同認可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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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2009高雄世運攝影比賽(0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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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02

一、活動宗旨:
2009高雄世界運動會是台灣首次舉辦的大規模國際綜合運動賽事,從2004年6月爭取到世運會主辦權到現在,世運一點一滴地改變了高雄的面貌,以及世運所帶動的高雄建築美學革命。由國際建築大師伊東豐雄所設計,足以超越北京奧運鳥巢的「世運主場館」以及展現台灣工藝水準的高雄巨蛋,更已成為本屆世運最亮眼的場館建築,加上來自100個國家超過5000名選手的極致表現,都將讓2009的高雄世運精采可期。
為了留住本屆世運的美,主辦單位特舉辦「2009高雄世運攝影比賽」,期望藉由鏡頭下的人、事、景、物,來記錄本屆世運的點點滴滴,為『2009高雄世界運動會』留下美麗的章節。誠摯歡迎大家一起來,留住最美麗的回憶。

二、舉辦單位: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2009世界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基金會、高雄市政府。
執行單位:中國時報。

三、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者(傳統、數位相機不限)均可參加。每人參賽作品以3張為限

四、參賽主題:
以『2009高雄世運』為主題,捕捉各比賽場館的雄偉壯麗、競賽選手的精采瞬間、開閉幕式的驚艷與歡樂,或是因籌辦世運而蛻變的高雄,將『2009高雄世運』的精髓完美呈現。

五、作品規格:
傳統底片或數位原始檔一律沖洗為8×12吋之彩色照片,惟不得人工加色、畫線、電腦修圖、合成或裝裱等相關後製程序。

六、收件方式:
  1. 收件時間:自98年7月1日至8月2日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2. 報名方式:繳交文件用硬紙板保護掛號郵寄,並於信封上註明「2009高雄世運」攝影比賽字樣。
  3. 寄件地點:台北郵政79-066號信箱
  4. 繳交文件:
    • (1)8×12吋彩色照片(不得護貝表框)。
    • (2)請詳實填寫報名表及讓渡同意書,並浮貼於每張作品背面。
  5. 洽詢電話:『2009高雄世運』攝影比賽 曹先生(02)2308-7111#6835。

七、錄取獎項及名額:
  1. 金牌獎一名:獎金$20,000元整、獎狀一紙。
  2. 銀牌獎一名:獎金$15,000元整、獎狀一紙。
  3. 銅牌獎一名:獎金$10,000元整、獎狀一紙。
  4. 佳作獎十名:獎金$3,000元整、獎狀一紙。

八、評選方式:
徵選作品由主辦單位進行資格初選,並聘請攝影專家辦理決選作業。

九、得獎公佈:
98年8月30日前於中國時報版面及中時電子報網站公佈,並以電話通
知得獎者,未入選作品恕不另行通知。

十、注意事項:
  1. 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並須為未公開之作品,得獎作品如有冒借、抄襲、拷貝者,除取消得獎資格外,獎金及獎狀均須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須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2. 參賽作品如遇人力無法抵抗之災害或郵寄途中發生事故,執行單位恕不予負責。
  3.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原始檔)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主辦及執行單位所有,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計酬。
  4.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參賽寄件時需簽署著作權讓渡同意書,隨作品繳交,經審查核可後始有參賽權。
  5. 若所有參賽作品均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少名額。每人限得乙種獎項,以評選過程中參賽者所獲之最高獎項為準。
  6. 獲獎作品需於五日內,交付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600dpi以上之JPG檔格式)審核,所有交附檔案概不退件,並於審核無誤後方予確認給獎。
  7. 得獎獎金均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8.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解釋、修正之,並補充公告於中時電子報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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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畫]旅遊文學意象動畫徵選(0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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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10

甄選對象:
全國大專院校、高中(職)學生或對動畫設計製作有興趣之社會人士等

肆、甄選規定:
一、收件日期:
自本簡章公布後至98年09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
參選人員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辦理,未滿18歲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方可參選,參賽者需檢附報名表等書面資料,連同作品光碟掛號郵寄至:90054屏東市大連路69號,屏東縣文化處圖書資訊科收,註明「參加旅遊文學意象動畫甄選」。

三、作品規範:
(一)參選作品可以個人或團體創作,團體創作者需推選代表人於報名簡章中簽名,並嚴禁抄襲或節錄他人作品。
(二)作品須以動畫軟體製作,風格不限。(不限定創作媒材及製作軟體)。
(三)參選作品格式720*480像素,長度在三分鐘(含)以上,三分半鐘(30秒)以下,參賽作品需繳交電子檔,檔案內容含作品創作內容說明電子檔、作品原始檔(*.fla)及影片執行檔(*.swf),作品規格可接受MOV、AVI或SWF三種 規格作品,作品需交DVD份。
(四)參選作品須以甄選主題設計製作,參賽者自選主題,每一參賽者報名件數以一件為限,並不得重複報名參選。
(五)未符上述標準,資格審查均以不合格論,不予參加初、複審作業。

四、評審標準:
主題內容(35%)、創意表現(35%)、美術設計(20%)、音效配樂(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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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3日

[海報設計]雲林縣98年度關懷身心障礙者「多點愛就少點礙」- 徵文暨海報設計競賽(0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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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18

壹、依據:
雲林縣98年度特殊教育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貳、目的:
藉由生活中與身心障礙者相處的實際經驗,喚起對身心障礙者的關懷,宣導有愛無礙的理念,以建立沒有障礙的學習環境。

参、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雲林縣虎尾鎮安慶國民小學。

肆、辦理方式:
一、競賽組別及參加對象:
(一)國小中年級組:本縣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中年級學生。
(作文)
(二)國小高年級組:本縣各公私立國民小學高年級學生。
(海報設計、作文)
(三)國中組: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
(海報設計、作文)
(四)教師組: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師。
(作文)

伍、送件內容及日期:
一、送件:比賽時間自即日起,統一送件請各學校於98年9月14日(週一)至9月18日(週五)派專人(公差登記)送達安慶國小輔導處
安慶國小輔導處(虎尾鎮民主路36號,電話:6322161-705,
聯絡人:李秉承主任,手機:0919-887982)。
(一)海報設計、作文報名表(如附件一),填寫後剪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二)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附件二),內容請詳細填寫。※未簽署者,不予評審。
二、每人限參加一件作品

陸、縣評審活動地點:
一、評審地點:安慶國小會議室。
二、評審:98年9月25日(星期五),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身心障礙團體、教師及家長擔任之。

柒、創作主題:
題目自訂,創作內容以能親身經歷、閱讀、參觀等與身心障礙者有關之活動、讀物、展覽等之經驗,宣導關懷與接納身心障礙者理念。(參賽作品需具原創性,不得有抄襲、翻譯及改寫之情形,且以未曾參賽(展)或在任何形式媒體發表、出版者為限。)

捌、作品規格及規定:
一、作品規格
(一)海報設計:作品尺寸為4開圖畫紙
(二)作文: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外,文言、語體不拘,並詳加標點符號,但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以500字稿紙書寫
二、報名表:如附件一。※未黏貼者,不予評審。
三、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如附件二。※未簽署者,不予評審。

玖、評分標準:
一、海報設計:
(一)、創作:45%(含內容豐富性、具啟發性、是否動人、切題)。
(二)、技法:30%(含佈局構圖、色彩線條、畫面是否乾淨、清新)。
(三)、創意:25%
二、作文:
(一)、內容及結構:50%(文章立意、段落要旨)。
(二)、邏輯與修辭:40%(層次安排、表達技巧)。
(三)、書寫及標點:10%(版面美觀、字體工整)。

拾、獎勵辦法:
一、海報設計、作文
  1. 各組第1名(1名):NT$2,000元等值獎品(圖書禮卷)、獎狀乙幀。
  2. 各組第2名(1名):NT$1,500元等值獎品(圖書禮卷)、獎狀乙幀。
  3. 各組第3名(1名):NT$1,000元等值獎品(圖書禮卷)、獎狀乙幀。
  4. 各組 佳作 (5名):NT$500元等值獎品(圖書禮卷)獎狀乙幀。
  5. 入選若干名,頒發獎狀乙幀。
二、前三名及佳作之指導老師由縣府頒發指導獎狀。
三、頒獎訂於雲林縣98年身心障礙學生親子體適能暨才藝表演活動中頒發
(徵文獲第一名者並上台發表3分鐘心得)。
四、辦理本計畫有功人員依據「雲林縣公立中小學及幼稚園授權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獎勵。

拾壹、附則
一、參賽者如有涉及侵害著作權或其他法律情事,由參賽人員自行負責。
二、參賽者如身份不符,經舉發屬實,取消參賽資格。
三、得獎作品經檢舉有抄襲之嫌經查證屬實,得取消名次並追回獎項。
四、凡報名參賽者,作品不辦理退件,即視同作者同意將得獎作品無條件授權主辦機關編輯、印製畫冊發行、上網公告等。

拾貳、本計畫奉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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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仔設計]2009台中市電腦公會 - 資訊公仔繪圖設計大賽(0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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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7.03

競賽方式
資訊公仔繪圖設計比賽

指導單位
台中市政府教育處

主辦單位
台中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活動目的
設計高手照過來!徵求創作高手設計娃娃公仔作為代表台中市電腦公會之形象視覺,所創作之公仔人物需與「創意資訊科技」的精神可直接連結。

活動主題
資訊科技

設計說明
參賽者請設計一公仔原形,並自行設定五個「資訊科技」相關主題,依主題將公仔設計五種造型,並註明每一造型之設計主題,公仔以平面2D方式呈現即可。

參賽資格
不論男女老少,有志挑戰創意設計並想拿大獎的設計奇才。

報名日期
即日起~98年7月3日為止(以郵戳為憑)!逾時均不予受理報名。應備文件不全者,主辦單位將以mail通知補件,並限於2日內完成,限期內未補齊相關資料者,不予評審。

活動網站
http://www.tcca.org.tw/

得獎應用
優勝作品將成為「台中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形象公仔,其著作財產權、智慧財產權將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將本次作品應用於「2009中區資訊展」相關企宣物上。日後若因公會需求,需配合不同主題改變公仔造型時,公會則優先徵詢原作者設計意願,並另行支付設計費用。

繳件明細
★光碟片(內含原始檔案、JPG檔及報名表格,請參照下述規定說明)。
★將公仔原形、五種造型公仔、主題設定說明列印至同一張A4尺寸之彩色樣張(參考附件一),並黏貼於黑色裱板正面 (裱板大小寬28公分×長48公分,書局可買得到)。

★報名表格請浮貼裱板背面。(附件二)
★裱板正面禁止出現任何參賽者個人資訊,以維持評選公正性。

作品規格
公仔設計原始檔需為電腦繪圖,並設定解析度為300dpi及CMYK四色印刷模式
請使用PageMaker、QuarkXpress、CorelDraw、Illustrator、Photoshop等繪圖軟體製作;請注意存檔時,須附上字體或文字轉外框曲線、圖檔置入或附上連結之圖檔等。
★光碟中附上公仔及5種造型的之JEPG檔(解析度為96dpi)。
★光碟中附上報名表格(WORD格式),請詳細填妥相關資料。

必備元素
★必須配合「創意資訊科技」主題。

注意事項
★參賽者須詳閱徵選辦法等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每位參賽者最多可投稿二件作品,每件作品必需符合比賽主題,並需註明真實姓名。
★優勝作品對外文宣將作為「2009中區資訊展」正式宣傳形像物。
★得獎者將接受獎品及獎狀,並公開表揚以茲鼓勵。未獲獎作品恕不另行公佈。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各項獎勵,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涉。
★入選作品不得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者,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金,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參賽作品需為未經公開發表者(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項、獎金。
★參選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交付之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毀,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得獎作品需提供主辦單位電腦檔案,以利後續作業。
★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可以「從缺」或「增加得獎名額」辦理,獎金隨實際情況彈性調整,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NT$13,333者,主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5% 稅額。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台中市電腦公會網站公佈之。】

權利歸屬
★所有得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智慧財產權將歸主辦單位所有,所有得獎作品之作者需與大會簽訂權利義務合約書。主辦單位享有刪改、使用、重製、出版和編輯權利,並不得限制使用次數、地點、時間、方式使用於各文宣製作物或授權第三人使用,主辦單位不須支付任何授權費用。所有得獎作品之作者需與大會簽訂權利義務合約書。
★優勝作品之作者將義務配合大會調整修改作品相關內容,以配合2009中區資訊展使用。

評分比重
整體視覺30%
創意表現30%
主題設定30%
創作說明10%


得獎公佈
★98/7/15前於公會網站公佈

獎勵辦法
優勝
獎狀乙紙 +任何你想得到的3C資訊商品,就送給你!(限單項商品,額度四萬)
第二名
獎狀乙紙 +APPLE iPod Classic乙台
第三名
獎狀乙紙 +APPLE iPod Classic乙台
佳作
獎狀乙紙 +時尚造型隨身碟 乙只

收件地點
台中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收件人:紀志昂 先生
聯絡電話:04-22421717
E-mail: skynate@tcca.org.tw
寄件地址:40652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9樓


更多資訊:

[文學]大武山文學獎徵選(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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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31

【辦理宗旨】
一、為推廣本縣藝文欣賞與寫作風氣,發掘和培植在地文學人才。
二、為提昇屏東阿猴媽祖聲望,型塑阿猴媽祖清新形象,發揚文化創新,激發青年文藝創作潛力,使地方文化茁壯發展。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08-7360330#2118)、財團法人屏東市聖帝廟慈鳳宮(聯絡電話:08-7322967;08-7331274)

【實施方式】
一、參加資格:凡本國國民均可參加,作品需反映出屏東縣特色、人文、風土民情者
二、送件時間:98年6月1日起至98年8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收件方式:參選作品一式三份並填送報名表乙份,郵寄或專人送至屏東市大連路69號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收。
四、簡章請向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服務台索取或逕上本處網站下載
五、錄取名額:各類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取一名,佳作3名,若作品水準未達標準得從缺。

【徵選類別及獎勵】
【徵選類別及獎勵】
類 別錄取名次與獎勵作品規格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牌乙組。
  1. 以1萬2000字為原則。
  2. 作品主題以聖母(媽祖)、聖帝或民俗藝陣(如:八家將)擇一撰述。
  3. 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為限。
  4. 受獎者獎金以慈鳳宮名義致贈。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牌乙組。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牌乙組。
佳作: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牌乙組。(3名)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牌乙組。
  1. 以1萬2000字為原則。
  2. 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為限。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牌乙組。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牌乙組。
佳作: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牌乙組。(3名)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牌乙組。
  1. 以3,000字至5,000字為原則。
  2. 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為限。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1萬5,000元、獎牌乙組。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獎牌乙組。
佳作:獎金新台幣4,000元、獎牌乙組。(各3名)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牌乙組。
  1. 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為限。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1萬5,000元、獎牌乙組。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獎牌乙組。
佳作:獎金新台幣4,000元、獎牌乙組。(各3名)


【評審】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查。
二、作品審查:聘請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參選須知】
一、參選作品一律以電腦繕打,內文標楷體14級字型,版面直式橫書,並編列頁碼,以A4規格紙張列印裝訂,作品請附上電子檔資料(磁片或光碟)
二、參選作品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附加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
三、同一作者可同時參加各徵獎類別,惟每類作品以1件為限。
四、參選作品、報名表請以掛號寄達指定收件地點,並在信封註明『98年大武山文學獎』及『參加類別』。

【其它注意事項】
一、參選資格證明如有偽造,則取消參選資格。
二、參選作品,限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出版或獲獎,並不得抄襲,如有上述情形,一律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並發佈新聞,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法律責任。
三、參選作品概不退件,送件時請自留底稿。
四、參加者應尊重本徵獎辦法,對主辦單位之決定不得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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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2日

[攝影]竹崎之美攝影比賽(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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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一、活動目的:
為紀錄竹崎鄉自然景觀、人文景觀、藝術活動、農特產品的活力與魅力,呈現竹崎鄉各項建設,特舉辦本攝影比賽,期透過攝影畫面的詮釋,與全國大眾分享竹崎之美、竹崎的進步。

二、主辦單位:
嘉義縣政府、竹崎鄉公所

三、承辦單位:
竹崎文化藝術基金會
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嘉義縣文化基金會

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五、攝影主題:
竹崎鄉行政區域境內現有之自然景觀、人文景觀、藝術活動、農特產品及各項建設等等。

六、作品規格:
不限廠牌彩色光面長邊十五吋相紙,(不收連作)彩色正、負片或數位相機拍攝均可,惟得獎作品應繳交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檔案須600萬畫素以上(原始檔案大小約為2000 ×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high quality)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如附件一),表內各項資料應詳細填寫,一作品一個信封分裝,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七、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8年09月30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請以掛號郵寄)。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八、收件地點:
嘉義縣竹崎鄉和平村坑仔坪93之1號(竹崎文化藝術基金會收)

九、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且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違反者不予評審、不得有異議。
(二)、參賽作品須與附件一「竹崎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
(三)、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軟體進行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加框留邊,疊片及護貝、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座、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四)、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五)、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
(六)、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七)、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八)、參賽作品須簽署著作權讓渡同意書,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本所所有。本所享有無限次數使用於報章雜誌及本所刊物文宣、月曆、網站等之著作使用權,且不須另給報酬。
(九)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作品評審:
參加之作品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觀迎到場參觀)。參賽者須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十一、評審地點:
嘉義縣竹崎鄉和平村坑仔坪93之1號(竹崎文化藝術基金會)公開評審。評審日期:98年10月4日。

十二、獎項及名額:
(一)、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5000元、獎座乙座。
(二)、銀牌獎3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獎座乙座。
(三)、銅牌獎5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座乙座。
(四)、佳作獎60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紙。

十三、得獎公布、頒獎時間及入選者配合事宜:
(一)、得獎名單於評選完公布於「竹崎鄉公所」活動網站,並電話或E-mail個別通知得獎者。
(二)、頒獎時間及地點:於98年11月21日舉行,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竹崎鄉公所」活動網站。
(三)、凡經審查通過入選者,應於一週內(98年10月11日前),交付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並配合主辦單位於98年11月21日之成果發表事宜,未配合者主、承辦單位有權取消其資格。

十四、洽詢方式:
簡章請上活動網址 http://www.wretch.cc/blog/laisu1005http://www.namoblog.com.tw/shuhsiang 網站下載

十五、聯絡方式:
竹崎文化藝術基金會。

十六、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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