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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30日

[影音]老虎牙子 我要183(0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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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牙子 高人一等 我要183 廣告由你秀趣味短片競賽
飆創意,大獎10萬,作品還可以秀上電視!
你就是下一個廣告導演及演員


“老虎牙子” 有氧飲料特別舉辦《“老虎牙子 高人一等 - 我要183 廣告由你秀”》趣味短片創意腳本競賽,徵求用創意秀出Idea的好影片。型式不拘,只要展現“老虎牙子 高人一等 - 我要183廣告由你秀”比賽主題,老虎牙子將選出各組第一名作品,贈送獎金2萬元大獎。此外,評審團將選出最佳作品,除獲得現金10萬外,並將製作成廣告影片,On上電視,總獎金高達20萬元!


主題一: 我要183 – 你想身高長到183嗎?你會用什麼方法讓自己長高?用默念、冥想、運動、拉脖子、倒吊、拉筋、睡覺、搗蛋…無論什麼方法都可以。

主題二: 有183真好 - 如果我的身高有183會有什麼好處、可以做什麼、會改變什麼?



您可以自己演出自己拍,或你演出同學拍,或召集同學一起演出由你拍…..總之秀出來就是了,您可以用DV數位錄影機、數位相機(一張一張連續拍)、手機、 或是網站自製小電影工具…,任何可以記錄一段影像的方法,把你的想法拍下來。影片5秒.10秒.15秒.20秒.30秒.60秒.180秒。有一個必要畫 面,請拍下喝老虎牙子有氧飲料的鏡頭,才會讓你進入複賽喲!



「老虎牙子 高人一等 我要183」廣告由你秀 創意腳本網路徵選活動:
徵稿期間:即日起至97/07/15
網友投票期間:97/07/16~97/07/31
專業評審評選時間:97/08/01-97/08/06
得獎名單於97/08/07公佈 www.iwant183.com 網站



比賽分「國中」、「高中」、「大專及社會青年」共三組:
每組各有分組創意腳本獎第一、二、三名,分組佳作獎「感動牙子」與「搞笑牙子」各一名

評選方式
  1. 1. 網友打氣票數:25% - 每人每日限投五票
  2. 2. 專業評審評選:75% – 創意運用(50%)可執行度(30%) 表達呈現(20%)

評審團成員
陳懷恩 《練習曲》新銳導演
古井 奧美傳播集團 Redworks總經理
賴松鐘教授 世新大學企管系主任

  • a.入選:由“老虎牙子 高人一等- 我要183廣告由你秀”比賽聘請評審進行初選,淘汰主題、規格不對或是有違反法令及不良風俗的影片。
  • b.評審團大賞:評審團將以最能表達「我要183」創意腳本一名,老虎牙子將會拍成電視廣告影片。
  • c. 網友獎:活動於投票時間,將開放網友票選及加油,網友也有大獎可以拿喲!


分組創意腳本獎(三組):
第一名每支可得新台幣二萬元整
第二名每支可得新台幣一萬元整
第三名每支可得新台幣五仟元整

分組佳作獎(三組):
「感動牙子」每組一名可得新台幣三仟元整。
「搞笑牙子」每組一名可得新台幣三仟元整。

評審團大賞獎:一名,可獲得獎金10萬元整以及作品 On上電視。
網友打氣獎:每名可得老虎牙子3箱
獲獎參考網站:http://www.iwant183.com



  1. 所有參賽做品必須聲明放棄使用權指定,並遵守創用CC精神允許在網站內被自由下載及元素允許別人重製、改製。(詳見創用CC條款)
  2. 活動結束後,得獎如超過二萬元,均需扣繳10%所得稅
  3. 得獎者以中獎一次為限不得重覆,得獎名單公佈於本活動網頁,公佈次日並依得獎者於本活動所填寫的資料寄出 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者領取獎項相關事宜。所有贈品一律由郵寄寄出或親領,若所留手機或email有誤,致使無法連絡,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4. 自得獎名單公佈日起一星期內,若無收到得獎者的回覆信函或無法以電話聯絡得獎者,視同得獎人自動放棄權利。
  5. 中獎者領取獎項時,根據中華民國政府相關規定,領取獎項時,需繳交相關證件影本
  6. 活動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可保留活動形式與及參加者相關資料
  7. 活動主辦單位保有淘汰主題、規格不對或違反法令及不良風俗的影片之權利
  8. 本活動之投票中獎名單,係由電腦隨機選擇,嚴禁參與投票者利用程式惡意灌票,或假使用身份等方式進行任何破壞本活動公平性之行為,經查獲將取消中獎資格。
  9. 中獎人辦理領獎手續時,請務必附上中獎通知單、繳交身份證影本及中獎稅金,得以領取獎品。(得獎人依法需預先繳納稅金,才給予得獎之獎品。)
  10.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贈品或獎金都算所得稅,全年所中獎的獎品價值超過 市價1,000 元,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故中獎人於領獎後、所得稅徵收前會收到贈獎單位所發出的扣繳憑證。
版權聲明與注意事項:
  1. 創用 CC 提供方便的工具及授權條款,您可輕鬆表達將作品提供他人使用的意願,從「保留所有權利」轉變為更富彈性的「保留部分權利」。當然,您也可以在充分瞭解他人意願後,採用別人提供的作品來充實你的創意!)
    CC Creative Commons 條款說明: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2.5/tw/deed.zh_TW
  2. 文字或圖片作品皆為網友自行上傳,本活動網站保有隨時修改、淘汰主題、規格不對或違反法令及不良風俗的影片增刪或停止之權利
  3. 參 與本活動之網友視同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可因推廣或行銷之目的,使用、重製或編輯其上傳之作品,並得以使用於相關媒體,且版權為主辦單位所有。網友若於作品 中使用他人肖像作為圖素,則需取得當事人同意,並將肖像授權主辦單位於相關行銷活動中使用。若上傳之作品原稿內之肖像權與著作權違反相關法令規範,網友需 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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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台灣設計101 - 設計師(團隊)暨設計作品徵選(0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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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說明
一、活動說明
為推廣並響應IDA於今年推出的世界設計日(6/29)活動,期透過台灣設計101聚焦台灣能量,聚集台灣設計精英,運用網站作為推廣的行銷工具。延伸此概念,並藉由2011年世界設計大會在台灣辦理的機會,預作準備,向世界各國宣推台灣設計人與其設計作品,展現台灣好設計的美學風貌。

二、活動單位
主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執行單位: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協辦單位:TDA聯盟及各設計組織(暫訂)

三、活動目的與架構
以 「台灣設計101」為象徵,向國際設計界介紹台灣設計的創新能量及跨領域的發展趨勢。本活動將透過徵求設籍於台灣的各類設計從業人員或團隊(如工業設計、 商業設計、空間設計、建築設計、時尚設計、多媒體設計、工藝設計)等共同參與,塑造台灣設計界的群聚團結形象,並透過中英文版網站的線上推廣向國內外發 聲。
本(97)年度以先徵求「產品設計」、「平面設計」及「空間設計」的設計師(團隊)為主

徵選辦法
一、設計師(團隊)參加資格
凡設籍於台灣的設計專業從業人員或團隊皆可透過推薦或申請方式參與本活動,名額不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皆可申請,名額不限:
  1. 曾參與各國際設計相關競賽得獎者。相關國際設計競賽可以參照教育部相關資料(註1)或其他設計競賽可供主辦單位查詢者。
  2. 曾獲邀於各國際性設計研討會或設計論壇發表論文或作品者。
  3. 曾獲邀擔任國內外國際性設計大賽評審者。
  4. 曾參與國際性設計組織並擔任職務者。
  5. 論文或作品曾刊登於國內外設計相關刊物(雜誌)者。
  6. 曾獲選台灣「國家設計獎」之得獎者。

二、設計師(團隊)推廣參與本活動的設計師將可享有網站下列推廣機會
  1. 每週於網站設計人及作品推薦。
  2. 「台灣設計-波酷網」電子報報導。
  3. 「台灣設計-波酷網」設計精品網站的產品推廣宣傳。
  4. 未來台灣設計人的私房創意地圖出版物1份。
  5. 2008設計博覽會參展及產品販售機會。
三、活動說明
  1. 本活動將打造台灣設計人與國際設計社群交流的國際平台,提供中英文專屬網站及相關網路工具,有設計部落格、設計展覽室、RSS訂閱、網路個人標籤等,是台灣設計人行銷國際設計社群的優先媒體。
  2. 申請參與本活動的設計師(團隊),請擇一主題提出線上參展作品:
    • (1)美麗台灣—以台灣文化內涵出發,透過設計師的敏銳觀點而創作的作品。
    • (2)夢想生活—以夢想實踐的創意發想,提出與「next」創新有關的作品
  3. 本活動為台灣辦理2011國際設計大會的前哨,參與本活動之設計師未來皆能運用本網站與各國際設計人進行互動,讓台灣設計人與國際設計社群產生更多的交流。
  4. 打造台灣設計人的私房創意地圖:申請參與本活動之設計師(團隊)皆有權利推薦台灣各地生活中關於食衣住行育樂的好設計,經由設計人的專業美學觀點打造專屬的台灣的優質好設計資料庫(將運用Google Map)。
  5. 本活動將配合本(97)年台灣設計博覽會徵展,參與本活動的設計師作品,將有機會於2008博覽會展出。

四、辦理程序
(一)請備齊下列書表(中英文,含電子檔):
  1. 設計師申請表或推薦表1份,個人簡歷及照片1份。
  2. 設計師的作品中英文說明,作品圖檔。
(二)截止時間:即日起自6月30日(五)截止(以郵戳為憑)
(三)送件地點: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G棟3樓
(四)聯絡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資訊服務組黃傳輝先生
聯絡電話:02-26558199分機128 傳真:02-26558474
電子郵件:jackhuang@tdc.org.twdesign101@boco.com.tw

五、注意事項
(一)參加本活動之設計師(團隊)於活動辦理期間所提出之資料,可授權台灣創意設計中心進行公開報導及非營利性推廣,包含本中心所經營之網站、雜誌、各活動的推廣、展覽等,所提出之作品並無涉及任何智慧財產侵權狀態。
(二)凡參加本活動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所有的規則及辦法也將以網站的最新公告為依據。

十、聯絡方式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資訊服務組黃傳輝先生(02)2655-8199#218
聯絡電話:02-26558199分機128
傳真:02-26558474
電子郵件:jackhuang@tdc.org.twdesign101@boc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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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南關線地區藝術家畫集編印徵選要點(0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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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
為推展台南縣南關線地區美術教育,激勵南關線地區美術研究及創作,倡導藝文風氣,促進藝術薪火相傳,藉以提昇台南縣縣民文化藝術水準。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台南縣政府
主辦單位:台南縣政府南區服務中心
三.徵選項目
(一)97年藝術家畫集編印。
(二)98年至99年間邀請至本中心美術館展出。
四.徵選資格
(一)凡本籍或出生地為台南縣南關線地區、設籍台南縣南關線地區6年以上(歸仁、仁德、關廟、龍崎 - 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已獲中央政府、各縣市政府或任何公家機構等單位出版個人專輯者不得申請。

五.作品類別
(一)東方媒材類:水墨、膠彩畫、書法、篆刻…等。
(二)西方媒材類:油畫、水彩畫、版畫、多媒材…等。
(三)立體類:彩繪、木雕、刺繡、陶藝、雕塑、工藝…等。
六.申請文件(初選)
(一)填寫南關線地區藝術家畫集編印徵選要點申請表。
(二)申請者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初審一律以作品照片送審(限10內年創作之作品):
(1)平面作品:
繳交5件以上作品之5×7相片
(2)立體作品:
繳交3件以上作品之5×7相片(每件作品可提供3張不同角度之相片做為評審參考)。
(3)照片需註明作品名稱、創作時間、媒材及尺寸。
(4)入圍與否,相關的申請資料、照片恕不退件。
(5)初選收件時間、地點:
自即日起至97年6月30日止,請將作品加註「台 南縣南關線地區藝術家畫集編印徵選」字樣,掛號郵寄至台南縣歸仁鄉信 義南路78號文化活動組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四)書面資料不全、逾期者恕不受理。
七.複選作品收(退)件
(一)初選通過者由本中心通知,再繳交原作品1件,由作者自行負責運送、保險。
(二)郵寄者,平面作品以紙箱,立體作品以木箱妥為包裝,並請小心運送,於途中受損者本中心不負賠償責任。
(三)時間
(1)收件:
自本中心通知日起至97年7月31日止。 (每週二下午至週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2)退件(含未入選作品):
97年8月20日起8月31日止。 (每週二下午至週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四)送件方式
(1)掛號郵寄者請依初選方式寄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親自送達:於本中心美術館上揭開館期間送至美術館第二畫廊。
(3)如需代辦託運退件(快遞對方付費),請於送件時填具「委寄切結書」。
(五)聯絡方式
(1)電話:06-3306505轉117或115(本中心文化活動組)
(2)傳真:06-3307512。
(六)複選作品退件(含未入選之作品):
請於退件期限內領回,逾期未領回,視同放棄作品,本中心不負保管責任。
八.徵選名額
(一)各類選出優勝一名出版畫集(參選作品未達標準者得從缺)。
(二)得獎人應提供出版作品 60 件,以利本中心畫冊編印及展覽檔期之安排。
九.獎 勵:
優勝藝術家,由主辦單位出版專輯、贈送作者200本畫冊,並邀請藝術家至本中心美術館展出。
十.評審辦法:
由主辦單位邀請知名藝術家組成編輯小組公開評選,評選標準由編輯小組訂定之。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徵作品須為作者本人創作,不得抄襲或模仿,如被檢舉有冒名頂替、偽造文書者或違反著作權法等情事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入選資格外,應自負法律(賠償)責任。
(二)本中心於收件起至評審結束退件止,對應徵作品負有保管之責,惟遇天然不可抗拒等情事而遭損壞、遺失時不負賠償之責。
(三)評審對於徵選作品提出疑慮時,作者有義務即時說明;徵選作者對執行審查、展出、陳列及編印畫冊業務應予尊重,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經評審入圍之作品,本中心有展覽、攝影、出版、上網發布新聞等相關權益。
(五)入圍得名藝術家作品編印集結成輯,本中心得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書報雜誌等形式)致贈、重製、發行、保存及轉載授權之使用,
雙方擁有畫冊之著作財產權。
十二.簡章:
請至本中心服務台索取,或本中心網站 http://tssc.tainan.gov.tw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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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淨化心靈 幸福北縣」全民書法競賽(0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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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臺北縣政府
執行單位:
臺北縣政府文化局、臺北縣政府政風處、臺北縣政府客家事務局。
參賽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均可依年齡參加分組比賽

聯絡方式:
聯絡人:臺北縣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 徐先生
電 話:(02)2960-3456 分機4585
傳 真:(02)8953-5310
E-mail:ab1607@ms.tpc.gov.tw

競賽組別
一、國小3-4 年級組:在學之國小學生(含本年度升級之學生)。
二、國小5-6 年級組:在學之國小學生(含本年度升級之學生)。
三、中學組:含國中、高中職之在學之學生(含本年度升級之學生)。
四、社會組:60 歲以下,18 歲以上之大專學生及社會人士。
五、長青組:61 歲以上之人士。

活動內容
一、活動主題:「淨化心靈 幸福北縣」全民書法競賽
二、活動網頁:http://www.culture.tpc.gov.tw
三、初賽作品收件起迄日期:自97 年6 月2 日(週一)起至6 月21 日(週六)止(送件期限以郵戳為憑),完成送件者將於6 月24 日(週二)於文化局網站公佈。
四、作品規格及交件要項:

書寫內容(以不違背善良風俗者)、字體不拘。規格如下:
(一)初審:
  1. 一人一件為限,須直式書寫並落款,無須裱褙。
  2. 國小3-4 年級及國小5-6 年級組以四開直式宣紙(約35cm×70cm)書寫。
  3. 中學組、社會組及長青組以對開直式宣紙(約35cm×135cm)書寫。
(二)決審:
  1. 參賽者請自備書寫相關用具,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2. 現場書寫完畢後,請落款鈐印。
五、送件方式與作品繳交:
(一)參賽者需填妥送件表〈一式三聯〉,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並請正楷填寫,以便通知使用。
(二)郵寄地址─請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縣政府文化局,地址:22001 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 號28 樓
文化局藝術展演科收,並請註明「書法比賽作品」及「組別」。
(三)送件表亦可由臺北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tpc.gov.tw)直接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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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2008现场张江:悬浮特快”公共艺术品制作方案(0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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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启事
在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浦东新区张江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主办, 上海张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张江当代艺术馆承办的“2008年现场张江:悬浮特快”,将于2008年6月-2008年12月在上海张江举行,它旨在表达在 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无数劳动力和技术人员离开故乡来到经济更为发达地区的这种“乡土无根”文化状态,其实也正是一种新的“悬浮”文化状态;其次将与上海 世博会主题“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相呼应,结合“现场张江”这个当代城市文化范本和“悬浮特快”这一非常典型性的新生事物,思考城市未来必须面对的人口急 剧增长、生态建设等问题;再次作为一个新兴的高科技园区,张江坐落于中国第一条磁悬浮特快列车途径的地方,“悬浮特快”是“三高”的象征,依托高科技、追 求高速度、实现高效率,将与张江园区的特质和目标保持一致。

根据“2008现场张江:悬浮特快”确定的指导思想,今年将继续强化“现场张江”的影响力、宣传力、广泛性及互动性,为了使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切实增强 “现场张江”活动的影响力度和宣传力度,“2008现场张江:悬浮特快”活动实施办公室向社会各界人士征集公共艺术品制作方案。

具体办法如下:
一、日程安排:
  1. 公共艺术品制作方案征集时间:2008年5月15日-2008年6月30日
二、 参赛要求:
  1. 凡热爱公共艺术品设计和创作,有意为“2008现场张江:悬浮特快”提供最佳创意的团队或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2. 提交应征团队和个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3. 公共艺术品制作方案必须围绕“2008现场张江:悬浮特快”的主题,同时结合张江园区的特色、人文环境、建设成就、高新科技以及张江文化 艺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艺术品摆放区域进行创作,充分发挥个人想象力与创造力,设计出能够提升张江高科技园区文化艺术气氛的方案。
  4. 提交的艺术品制作方案须有作品名称、规格、媒介等基本资料,同时须提交1000字的作品创意及象征意义的阐述说明。
三、应征作品的评选和决定:
  1. 本次公共艺术作品征集的评审工作将由“2008现场张江:悬浮特快”活动学术委员负责评审。学术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有效公共艺术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张江当代艺术馆官方网站(www.z-artcenter.org)上公布。
  2. 如果出现相近的设计方案,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谁是第一方案创作者。

四、奖励办法:
  1. 本次活动将评选优秀奖3名,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
  2. 本次活动将评选入围奖5名,分别奖励人民币1万元。
五、投稿及联系方式:
  1. 邮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祖冲之路419号
    收件:“2008现场张江:悬浮特快”工作小组办公室;
    邮编:201203
    备注: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
  2. 电子邮件:
    以附件形式发送至zartcenter@126.com邮箱,邮件主题栏请注明“2008现场张江艺术品制作方案”。发出后请致活动实施办公室确认邮件是否发送成功,截止日期以成功收到的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3. 联系电话:021-51345058-800;51345059 联系人:王松涛
  4. 传真:51345059
六、相关声明
  1. 所有应征者必须是应征方案的合法拥有者,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相关权利。如有侵权情况发生,由应征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及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主办及承办单位对获奖方案拥有无偿展示权、使用权和修改权。一经采用,将由张江文化有限公司统一制作为张江高科技园区的公共艺术作品,版权归张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所有。设计者享有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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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2008大师选助手设计新锐选拔赛(0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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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美国室内设计中文网www.idchina.net
Interior Design China杂志

【活动目的】:

通过美国室内设计中文网网络博客为业内十位设计名家遴选助手,优胜者将获得在大师身边的工作机会。
最终选出20位优胜者

【报名办法】:

  1. 登陆网站→注册会员→开通博客→参加大师选助手→点击我要当助手→投放简历与作品。
  2.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各院校大学生均可免费报名。
  3. 2006-2008年度美国室内设计中文网黄金联赛优胜者优先入围。
  4. 各地院校艺术系主任可推荐一名学生享受优先推荐晋级复选(各校仅限推荐一名学生)需系主任写推荐信,并签字加盖公章,传真至010-66422612 马海金 联系电话010-66422040-309 jessicama@idg-rbi.com.cn

详情请登陆 http://www.idchina.net/customize/master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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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天佑中国,人间有爱,抗震救灾,众志成城"T恤图形创意征集(0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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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灾害,全球震惊,举国哀悼。地震无情,人有情,为了救助死难者和帮助灾后重建,由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和视觉同盟网站、又又豆网站、东道设计共同发起“天佑中国,人间有爱,抗震救灾,众志成城”T恤图形创意征集义卖活动,筹集赈灾资金。

征集义卖活动将在“公益、非赢利、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进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主办单位:

视觉同盟又又豆网站东道设计

奖品赞助单位:

又又豆网站

合作媒体:

《数码艺术》杂志、《数码设计·CGW》杂志、《CGM数字娱乐技术》杂志、《包装与设计》杂志。

媒 体支持:

蓝色理想、闪吧、设计中国、插画中国、火星时代、Arting365、中国动画网、完美动力、UIRSS、ChinaUI、视觉联盟、中国艺术 吧、DDC传媒、CGArt、设计之家、中国动画联盟、中国美术联盟、设计·中国、美术联盟、AD110、设计艺术家网。


二、征集作品设计要求

征集主题:“天佑中国,人间有爱,抗震救灾,众志成城”T恤图形设计

关键词: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抗震救灾、时间就是生命、最可爱的人、灾后重建、新生活。
内容要求:积极向上、健康、感动、感人。

参赛作品形式:T恤图形创意,使用平面视觉语言表现。

特别注意: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的原创图形作品,严禁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否则将被取消参赛资格,组委会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参加资格
设计类相关专业在校学生、在职设计师和设计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


四、参赛办法
1、本次征集采取免费报名及网络提交作品的方式;
2、报名及作品提交地址:视觉同盟网站(http://Rescue.vudn.com/);
3、所有参加人员须注册并填写参加报名表,正式在线提交作品,签署著作权承诺函;
4、作品提交规范:
(1)所有提交作品须按要求分别上传“展示缩略图”及“展示稿”及相关作品说明;
(2)上传“展示缩略图”的尺寸为120x120(像素),“展示稿”的尺寸为500x500(像素);
(3)上传“展示缩略图”、“展示稿”的样本范例:



“展示缩略图”的尺寸为120x120(像素)


“展示稿”的尺寸为500x500(像素)


(3)上传“展示缩略图”的尺寸为120x120(像素)、“T恤正面图形设计展示稿”的尺寸为500x500(像素)、“T恤背面图形设计展示稿”的尺寸为500x500(像素)
(4)上传“展示缩略图”、“T恤正面图形设计稿”、“T恤背面图形设计稿”的文件格式:RGB模式的JPG图形文件,禁止使用CMYK格式的图形文件;
(5)参赛者务必保留高分辨率或矢量格式的“T恤正面图形设计展示稿”的原始设计稿,以便参赛作品入围后向大赛组委会提交,原始设计稿的文件格式只能为以下三种:AI文件格式、CDR文件格式、PSD文件格式(CMYK格式,分辨率300DPI)。
5、参赛作品初审入围后,大赛组委会将以电话及EMAIL形式分别通知入围作品的参赛选手。入围作品的参赛选手在接到入围通知后,须按指定方式和时间上传入围作品的源文件,否则视为主动弃权,放弃最后各项奖项的评选;
6、点击下载空白T恤模版:AI格式矢量模版 PSD格式模版

五、奖项及奖励设置

入选奖 100名,印有获奖者创意的T恤一件


六、评委

由大赛评委会统一评选入选作品。


七、评选原则

  1. 在内容上要求符合征集主题,鼓励创新;
  2. 表意清晰,情节感染,视觉语言精炼,表现手法精巧,具有艺术美感又能反映现实。


八、评审过程

  1. 作品提交视觉同盟网站展示后,由大赛组委会评选,进行初审。
  2. 通过初审评选出150件入围作品;
  3. 组委会将以电话及Email的形式通知入围作品的作者,要求入围作品的作者在规定日期内,按指定方式提交参赛作品的源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入围作品源文件的参赛者,视为自动弃权;
  4. 由终审评委对入围作品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本次大赛的100件入选作品;
  5. 本次大赛的评委会拥有对所有获奖作品的最终裁定权。


九、比赛日程

  • 投稿日期:2008年5月26日至2008年6月26日中午12:00(以网站系统时间为准)
  • 初审时间:2008年6月27日至2008年6月30日中午12:00(以网站系统时间为准)
  • 初审结果公布时间:2008年7月1日
  • 通知入围者提交作品源文件: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7日
  • 终审时间:2008年7月8日至2008年7月14日
  • 最终结果公布时间:2008年7月15日
  • 颁奖时间:2008年7月15日


十、义卖及捐款活动

100件入选作品将被定制成T恤在又又豆网站(www.uudou.com)“天佑中国,人间有爱,抗震救灾,众志成城”专题销售平台上销售,定价为68元一件,总数量为1000件,所得全部收入,将捐赠给四川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义卖活动周期为2008年7月15日至2008年9月15日。
捐赠资金由又又豆网站支付给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赈灾专项基金,视觉同盟和又又豆网站将及时在网站上公布T恤购买详细名单和捐赠收据,接受公众舆论监督。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简介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科技类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共青团中央。
自1993 年成立之后,基金会以“光华科技奖”、“光华青少年发明奖”等方式,奖励了2500余人次的科技人员、大学生及青少年发明者,累计奖励人民币数千万元,先 后面向全国39所高等院校、 93家研究院所、8个国家重点实验室、 1家医院资助45个项目,为科技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科技奖励领域独树一帜,赢得广泛的社会赞誉。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官方网站:www.ghstf.org


十一、参加注意事项

  1. 定义:
    若非特别指出,本规则中:组委会指承办“天佑中国,人间有爱,抗震救灾,众志成城”图形创意征集义卖活动的组委会。
    参加者是指报名参加本届设计征集并按照参加程序将参加作品提交征集组委会的个人。参加者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失实将会失去其作品获奖机会,并且参加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作品是指参加者创作的图形,不论是否入围,参加者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署名权。
  2. 参加须知
    1. 参加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参加者同意对任何违反前述规定所造成的第三方索赔负全部责任,并保证组委会不受任何损失。
    2. 为利于作品评选,征集期间,参加者不得再将该作品用于其他赛事,否则征集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由行为人本人自行承担。
    3. 参加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征集组委会不接受依法禁止出版、传播或者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作品:
      •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 征集组委会对参加者的剽窃、抄袭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一经发现,征集组委会有权立即取消赛资格,并要求返还奖品或奖金,同时保留对随后可能产生的损害进行 追偿的权利。同时,征集组委会对他人侵犯参加者权利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5. 参加作品原则上不予退还,请参加者自行保存底稿。
  3. 知识产权归属
    对于参加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申请权等),组委会与参加者约定,对于所有参加作品,组委会享有如下权利,其他知识产权归参加者本人所有:
    1. 组委会享有作品的发表权、展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保持完整作品或部分作品在媒体上宣传、展示之用;
    2. 征集期间,对于评审需要等合理目的,组委会有权对作品进行少量复制;
    3. 对于所有获奖作品,视觉同盟(北京先锋视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又又豆网站(北京又又豆网站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享有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修改权,参加者享有署名权;
    4. 所有参加者知悉并同意又又豆网站(北京又又豆网站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将参加作品在又又豆网站所属的www.uudou.com平台之上销售的权利;
  4.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征集组委会对本次征集享有最终解释权。


十二、争议

对本规则、参加表格及著作权承诺函产生的任何疑义,征集组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本次征集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征集组委会进一步制定规则并进行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天佑中国,人间有爱,抗震救灾,众志成城”图形创意征集义卖活动组委会
咨询电话:+86-10-82257138-102
电子邮件:rescue@onvisio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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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2008青年文學創作數位化作品購藏公開徵集(0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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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為培育發掘青年文學創作人才,豐富中文電子書蒐集來源,以公開徵集評選方式,收錄具一定水準之青年文學創作作品,以原創電子書形式或轉製為電子書,納為國立臺中圖書館之電子書館藏,提供給全國民眾線上閱覽。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歸隸教育部前暫列)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中圖書館

三、參加徵集資格、條件及類別:
(一)應徵者資格:
年齡18歲至35歲。民國62年(1973年)1月1日以後至民國79年(199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徵集條件:
作品必須是中文書寫之創作,翻譯作品恕不受理。
(三)徵集類別、作品字(行)數相關規定:
  1. 新詩:每首行數40行以內為原則,每人限3首〜10首送審。
  2. 散文:每篇字數以1,500字〜5,000字為原則。
  3. 短篇小說:每篇字數以5,000字〜20,000字為原則。
  4. 報導文學:每篇字數以5,000字〜20,000字為原則。

四、徵集入選名額及作品購藏授權費:
各類作品若有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以調整徵集入選名額或決議從缺。入選作品購藏授權費由評審綜合評定。
(一)新詩:15名,每首購藏授權費1,000〜3,000元、入選證書乙紙。
(二)散文:15名,每篇購藏授權費10,000〜30,000元、入選證書乙紙。
(三)短篇小說:10名,每篇購藏授權費30,000〜80,000元、入選證書乙紙。
(四)報導文學:10名,每篇購藏授權費30,000〜80,000元、入證證書乙紙。

五、報名送件方式:
(一)徵集簡章及報名表請逕自國立臺中圖書館網站 http://www.ntl.gov.tw 下載,洽詢電話:(04)22261105轉353。
(二)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7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收件地點:參選作品請以掛號寄達「40444台中市北區精武路291之3號,國立台中圖書館資訊小組收」,並在信封上註明投稿『2008青年文學創作數位化作品購藏徵集專案』及『參加類別』。參加兩個不同文類以上者,請分開各填寫一份報名表,但可一併送件。
(四)繳交資料:
  1. 參選作品乙式4份。
  2. 報名表乙份(請附身分證正面影本),參加兩個不同文類以上者,請分開各填寫一份報名表。
  3. 電子檔乙份。(儲存在光碟或磁碟片上。參加兩個不同文類以上者,請分開各別儲存在不同的光碟或磁碟片。為鼓勵以數位出版形式創作以及後續電子書轉製作業,送交參選作品以word檔案格式為原則,並可自行編排及設計版面)

六、評審:
(一)資格審查:由主辦單位就其格式、資格作初步審查。
(二)作品審查:聘請專家學者、作家等組成評審小組評審之。

七、揭曉日期:
預定於10月上旬公佈。

八、參選須知及注意事項:
(一)新詩類每人以3—10首參加為限,散文類、短篇小說類及報導文學類,每人每類以參加一篇為限,但可同時參加不同文類
(二)參選作品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
(三)接受已發表於網路、部落格(blog)之文學作品參加徵選,送審作品比照各類文學作品之方式辦理。網路、部落格文學創作,以20,000字為上限。
(四)參選作品除以文字創作外,並接受與作品內容相關且為自製之影像及其他動畫、互動設計等形式內容。
(五)參選作品請以電腦繕打,內文標楷體14級字型、行距20,版面直式横書,逐頁編列頁碼,以A4規格紙張列印左邊裝訂送件,參選作品概不退件,送件時請自留底稿。若自行編排設計版面,可不受本規格之限制。
(六)參選作品須未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媒體形式(網路發表、部落格發表不在此限)公開發表過之作品或未參加比賽得獎之作品。作品不得抄襲、模仿、改編、冒名頂替或一稿雙投。若有上述情事之一者,取消參選資格,若已入選則追回授權購藏費並取消入選資格,文責或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法律責任。

九、權責:
(一)作品獲入選者,由主辦單位以評審委員審定之授權費取得作品購藏。徵集入選作品著作權歸創作者,但需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做任何應用,尤其以電子書形式提供網路線上閱讀及下載閱覽,創作者不得異議。創作者可另行有償或無償授權其它出版社出版。
(二)創作者可對作品加註CreativeCommons授權模式(簡稱創用CC授權),任何人在作者指定的條件下(註),能自由地使用創作者的作品,提升作品能見度。

十、凡送件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集簡章,對主辦單位之決定及評審小組之決議不得提出異議。

十一、本徵集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核准修正後公布。

(註)
  1. 創用CC授權要素共有4項,分別為: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禁止改作,創作者可由此四項授權要素搭配出六種授權條款組合。
  2. 創用CC授權條款選擇指引參考網址為http://www.creativecommons.org.tw/?LicenseCho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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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畫]2008插畫星光大賽 - 插畫原創‧世界精神(0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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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主題
2008插畫星光大賽—插畫原創‧世界精神

競賽目的
2008插畫星光大賽競賽目的在於發掘插畫潛力新銳,並匯集插畫創作能量。透過創作者對自我原創插畫的詮釋,與世界插畫脈絡接軌。

競賽時程
  • 比賽宣傳時間 2008.0421-0525
  • 線上投稿時間 2008.0525-0715
  • 評審作業時間 2008.0716-0731
  • 公布得獎時間 2008.0801
  • 公開頒獎時間 2008.0810-20(預定配合插畫研討會舉辦)

競賽獎項
  • 首獎1名:6萬元及獎牌+Wacam Intuos3 6x8專業繪圖版一組
  • 二獎1名:1萬元及獎牌
  • 三獎1名:5千元及獎牌
  • 佳作5名:獎狀

報名辦法 報名方式
一律採用線上投稿,直接於線上表單填寫相關資料,於2008.0525(12:00)開始至2008.0715 (24:00)截止

●為避免截止時間前上傳爆滿問題,麻煩提早作業

作品規格
檔案大小不超過500kb,且必須為.jpg檔
作品件數
每位創作者以投稿兩件作品為上限

作品評選

  • 本活動採用專業評審評選計分
  • 專業評審評選
  • 由主辦單位邀集五位專業評審評選。

合作單位
主辦單位 學承電腦、意念數位
協辦單位 設計師協會、設計魔力、黑秀網、攝影家手札
贊助廠商 EPSON、Adobe、Wacom

備註事項
  1. 參賽者需詳閱活動辦法等相關規定。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者,將不列入評選。參賽作品限未經比賽或刊登使用之自創作品,作品版權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仿冒或抄襲,經檢舉裁決確定後,將取消參賽資格。
  2. 插畫作品表現不拘形式:電腦繪圖、電腦合成、手繪插畫等方式均可。唯報名時必須用電子檔呈現,並符合相關規格。
  3. 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作品擁有無償授權使用於所有比賽活動相關宣傳、展覽與媒體報導使用。
  4. 得獎作品使用版權為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亦得簽署同意書。
  5. 得獎者須提供作品原檔案(或原作品),並出席頒獎典禮。
  6.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次比賽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所有的活動辦法也將以網站的最新公告為依據,煩請參賽者上網瀏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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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兜个身影」 - 台東縣客家照片徵集活動(0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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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單位: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
主辦單位:
台東縣政府
協辦單位:
池上鄉鄉公所、鹿野鄉瑞源社區發展協會
鹿野鄉瑞源社區客家影像紀錄館
關山鎮德高老人會、台東縣客屬會
台東縣六堆同鄉會、台東縣桃竹苗同鄉會

壹、計畫名稱:
「兜个身影」-台東縣客家照片徵集活動

貳、計畫緣起與目的:
照片是記錄、是回憶、是歷史。在東部的二次移民史中,每一張泛黃的老照片,記錄了客家歲月,記錄了客家文化成長,記錄了客家歷史。

人的記憶容易隨著歲月流逝而被遺忘,但透過影像記錄及保存,卻能讓我們的記憶長河涓流不息。期盼透過老照片的徵集,捕捉舊時客家先民的生活點滴,更藉由老照片的呈現,重構東部客家歷史風貌,回憶過去在此墾荒與成長的身影。

本 計畫為配合「客家印象跨世紀對話-2008年巡迴展」辦理地方照片徵集,挑選較具代表性之影像參與展出;同時培訓導覽志工,在精緻有內涵的導覽下,可以讓 參觀的的客家及非客家鄉親對客家文化百年來的變遷,有更深刻的認識,也藉機培養出更多客家文化傳播發聲的種子教師,讓巡迴展更具意義。

參、計畫內容:
一、徵集活動
(一)對象:
台東縣各鄉鎮市民。
(二)主題:
內容以人物、生活記實、開懇、交通運輸、宗教禮俗、城鄉風貌、歷史建築、各行各業等為主。
(三)數量:
老照片或當代照片皆可,徵選100幀。
(四)辦法:
詳「肆、徵集執行方法」
(五)評選:
邀請文史工作者及各界耆老組成評選小組,針對所蒐集照片之主題、意涵、歷史、生活、藝術性等方面評選。
二、徵集收件日:
即日起至本(97)年6月15日止
三、徵集收件處:
台東縣政府民政處客家事務科。
(089)327344、310953
四、徵集相關資料:
請逕至台東縣全球資訊網/民政處下載。
五、展出活動
(一)地點:台東縣客家文化園
(池上鄉新興村新光路1號)
(二)時間:
97年8月16日至97年8月31日
六、相關出版:
邀請函300份、海報100份。
七、活動宣傳
記者會、各報、廣播電台、客家電視台、有線電視跑馬燈、台東縣全球資訊網及其它宣傳管道。

肆、徵集執行方法:
一、參加方式:
參加者須附照片或電子檔案,每幀照片並填具「徵選表」1張,簡要敘明主題內容、拍攝者或保存者姓名、拍攝時間、地點、聯絡電話、住址等資料;獲入選者填寫「照片永久使用授權書 」再作為翻拍及相關出版使用。
二、注意事項:
凡參加本活動之照片,不得偽造、改造,且觸犯著作權法等違法情事,若有不實者,依法處理。
三、徵選方式:
(一)聘請本縣地方文史工作者及客家耆老進行評選,評選100幀參展。
(二)獲選者之照片由本府與拍攝者或照片持有者簽訂「照片使用授權書」並支付照片使用授權費每幀800元,以獲得照片展出及出版之授權。
(三)獲選名單公布於本縣全球資訊網;另行以電話、e-mail或郵寄通知。
四、計畫執行期程
(詳見附件)
五、預期效益
(一)透過泛黃的老照片,捕捉舊時客家先民的生活點滴,回憶過去在此墾荒與成長的身影。
(二)透過多媒體管道宣傳,如召開記者會、地方報紙、電台與有線電視、本府網站等,宣導本活動及影像成果。
(三)配合本園區相關展示活動及8月至11月大型客家文化活動,預計可達20,000人次以上觀展數,讓大家更了解客家文化的內涵。

伍、本計畫奉核後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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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農村再生 純樸印象』~2008 農村社區公共設施改善攝影比賽(0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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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為使農村改建、農村再生、農村社區公共設施改善之進行,透過攝影鏡頭展現全國農村社區之美、亟待改善之窳陋情形、現存或昔日優美純樸之農村社區風土民情,以作為未來行銷全國的最佳利器。

●承辦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內政部
主辦單位: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攝影主題:
  1. 全國農村社區之美
  2. 亟待改善之窳陋農村社區
  3. 現有優美純樸之農村風土民情
  4. 農村社區老照片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對鄉村更新有高度熱誠的地方人士等皆歡迎參加

●作品規格:
一律放大為8X10 吋規格,彩色照片、黑白照片混合評審,不得裱裝、格放、數位合成、拷貝、留邊、底片疊印。(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並詳實填寫拍攝主題、時間、地點、照片簡介以及參賽者姓名、地址電話等聯絡資料。)

●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與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須與「2008 農村社區公共設施改善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
  3.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承辦單位無關。
  4.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5.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攝影者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
    1. 獲獎人為國內居住的個人,或在國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其獎金或給與,按給付金額扣取10%(惟國內居住的個人,其獎金或給與未超過13,340 元者,得免予扣繳)。
    2. 獲獎為非國內居住的個人,或在國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一律按給付金額扣取20%。

●收件日期及地址:
即日起至97 年7 月31 日截止,親自交件(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或以掛號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至40873 台中市黎明路二段503 號4F,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鄉村更新建設課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2008 農村社區公共設施改善攝影比賽」字樣。

●評審方式:
  1.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2. 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將公布作品名稱與縮小之影像檔於網站中,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3. 參賽者寄交之照片,於評審前由主辦單位給予各參賽照片編號,不附帶參賽者之基本資料,以維護比賽之公平性。

●評審地點:
於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四樓會議室公開評審,評審日期於評審前公布於活動網站。

●獎勵方式:
  • 冠軍1 名:量販店禮卷30,000 元,獎牌乙座。亞軍2 名:量販店禮卷10,000 元,獎牌乙座。
  • 季軍3 名:量販店禮卷6,000 名,獎牌乙座。殿軍3 名:量販店禮卷4,000 元,獎牌乙座。
  • 優選10 名:量販店禮卷2,000 元,獎狀乙張。入選30 名:量販店禮卷1,000 元,獎狀乙張。

●得獎公布:
主辦單位以電話通知及E-mail 通知得獎人,並公布於本處全球資訊網 http://www.lceb.gov.tw

●參賽附則:
  1. 請詳填報名表,並浮貼於每一件作品背面,未填寫完整不予評審。另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件。
  2. 參賽者須合法取得內容,如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糾紛,參賽者須自行排除,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 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簡章及主辦單位之補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洽詢方式:
  1. 活動網址: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http://www.lceb.gov.tw)
  2. 簡章索取:
    • 1) 書面簡章索取地點: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各級縣(市)政府(詳細簡章索取地點,請上活動網站查詢)。
    • 2) 電子檔:請上活動網站下載。
  3. 聯絡方式: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鄉村更新建設課(04)22524985 轉2504 邱先生或轉2507 林先生
※若您對本次活動及活動辦法有不瞭解之處或任何意見,歡迎與主辦單位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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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2008 十全十美大坑登山步道攝影比賽(0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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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藉由大坑山與野溪天然交錯的地形所展現出大坑的自然景色,透過漫步大坑登山步道,以大坑風景區最具特色的十條登山步道為題材,以不同的風景、光線、角度、自然生態等各種條件,呈現出台中大坑登山步道景色之美。

二、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

三、協辦單位:
臺中市攝影學會

四、承辦單位:
長江廣告有限公司

五、參賽資格:
全省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六、作品規格:
(一)一般傳統相機及數位相機皆可參加,傳統相機以彩色135或120之底片拍攝、數位相機建議以4百萬畫素以上拍攝
(二)作品不得裱框、翻拍拷貝、裁切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等使用任何影像處理。每張作品須有完整的文字說明。繳交作品請以 6X8 吋之相紙輸出,報名表及說明文稿需張貼於作品背面。

七、交件規格:
(請參閱文件)

八、收件日期:
97年5月1日起至97年6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九、收件地點:
請參賽者送件繳交作品時請自行保護照片,照片運送過程受損一律不予負責,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08 十全十美大坑登山步道攝影比賽」,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
收件地址:403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 長江廣告收
洽詢電話:04-2372-7658

十、獎勵辦法:
(一)金牌:獎金8千元及獎狀ㄧ只。
(二)銀牌:獎金5千元及獎狀ㄧ只。
(三)銅牌:獎金3千元及獎狀ㄧ只。
(四)佳作獎:十名,各得5百元獎金及獎狀一只。(每條步道入選1名)
(五)入選獎:二十名,獎狀一只。(每條步道入選1-2名)

十一、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3位,預計於97年6月中旬,舉行公開評審。

十二、評審日期、地點:
97年6月中旬,於臺中市政府公開評選。

十三、得獎公佈:
於評審後一週內具函或電話通知得獎人,並於市政府網站及活動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十四、頒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五、注意事項:
  1. 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2.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3. 得獎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或電子檔,無法在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4. 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電子檔之著作權為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使用如: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網頁、編印攝影專輯、DM等之權利,不另給酬。
  5. 凡參賽者,即視同同意及願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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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9日

[教育]2008希望杯國際數學競賽(0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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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希望杯國際數學競賽報名時間延後
  1. 由於尚有許多學校及學生尚未完成報名,本會特將報名時間延後至5/30(五)
  2. 請參賽學生於線上報名完成後繳費,本會將於5個工作日後進行線上資料更新,請參賽者屆時再登入進行確認。

2008希望杯國際數學競賽相關訊息

2008希望杯國際數學競賽相關訊息
包括比賽辦法、報名須知、參考試題、聯絡方式等。
個人線上報名請按這裡
請先用參賽學生身分證字號申請帳號
自行設定密碼後即可進行報名

小學組:小三、小四、小五、小六
中學組:國一、國二、國三、高一、高二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5/30日(星期五)
報名費用:新台幣600元
比賽時間:2008年7/5日(星期六)
比賽地點:台北、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共七個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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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台中放送局邀請您一起『用心看台中』之城市攝影比賽(0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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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宗旨
台中放送局是台中市民美麗的後花園,走進台中放送局處處充滿時代的歲月痕跡,但卻能讓人感受到在喧囂城市中寧靜舒適氣氛。台中放送局及大千電台共同舉辦『用心看台中』城市攝影比賽,邀請大家參與,發掘台中市及台中放送局更多美麗的角落!

二、指導單位:台中市文化局
三、主辦單位:台中放送局、大千電台
四、協辦單位:放送局義式廚房

五、參加辦法說明
(一)徵件日期:
97年5月26日~6月15日 24:00止網路收件)。

(二)參加對象:
凡愛好攝影之國內(外)人士均可參加

(三)報名方式:
採網路通訊報名方式,只限個人(不受理團體報名),報名表填寫後連同作品圖檔寄至E-mail:suzzie2012@hotmail.com ,主旨請註明:報名台中放送局『用心看台中』城市攝影比賽。

(四)比賽主題:
以「用心看台中」為主題,需一次繳交2張照片,一張是請參賽者自行找尋台中市美麗的角落拍攝,另一張比賽照片則是拍攝台中放送局(指定照),照片需清晰、報名表需填寫創作文字說明。
(報名表自行至「大千電台 www.super99-1.com.tw 」及「台中放送局 www.fun-sound.tw 」網站下載) 。

(五)作品規格:
  • 不限定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之攝影作品,黑白照片或彩色照片均可報名參加。
  • 一律以電子檔上傳作品。(需為JPG格式、解析度72dpi,作品圖檔的寬邊為450以上像素,檔案大小在300KB內)。
  • 參賽作品不得經過影像合成,亦不得以任何方式除去作品中的任何元素。
  • 參賽者需保留照片原始檔案(解析度為300dpi,邊長為2048像素以上),做為得獎後輸出展覽使用。
  • 參賽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 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賽。
  • 一人限參加兩項作品
  • 第三名(含)以上獎次,每人限得一獎

(六)評審方式:評審小組評選出前三名、優選及佳作若干名。
  • 第一名壹名,獎狀一面、3000元義式廚房餐卷及帝芬妮精品婚紗 萬元藝術照一組。
  • 第二名壹名,獎狀一面、2000元義式廚房餐卷及帝芬妮精品婚紗 萬元藝術照一組。。
  • 第三名壹名,獎狀一面、1000元義式廚房餐卷及帝芬妮精品婚紗 萬元藝術照一組。。
  • 優選二名,獎狀一面、500元義式廚房餐卷。
  • 佳作 二十名,獎狀一面。

(七)得獎公佈:
6/23 評選結果公佈於台中放送局及大千電台網站,並電話通知得獎人。

(八)頒獎日期:
97年6 月28日15:00時於台中放送局公開展出時頒發。

(九)得獎作品展覽:
展覽地點:台中放送局
台中市電台街一號(自來水公司與台中體育場)
展覽日期:97年6月28日~97年7月28日(10:00~18:00),週一休館


附 則:
  •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 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得翻拍拷貝、電腦改色重製等;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 參賽作品,請於報名時詳實填寫題名、參賽者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資料不全不列入評選。
  • 各類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壹獎,若作品未達到評審標準得從缺。
  •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有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計酬。
  • 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承認本規則之各項規定。
  • 相關比賽規定如有變動以網站公告為主、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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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彰化市第二屆市長盃~彰化縣市老照片甄選活動(0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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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為回憶彰化市古蹟、歷史建築、人文 風情、文化建設、四季之美、特色景點,經過歲月洗禮,藉以甄選老照片活動,表達懷古思情。

主辦單位:

彰化市公所

承辦單位:

彰化縣攝影學會

參加資格:

愛好攝影人士

題  材:

30年前彰化市境內之景觀建設含古蹟、歷史建築、文化建設、人文風情、特色景點...
作品規格:
請參加者自行將老照片翻拍為長邊10-12吋、短邊不得小於8吋亦不需裝裱、護褙、送件張數不限。沒入選可 件,請自行附回郵信封或於上班時間至彰化市公所社會課領取)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6月16日止 (以收到為憑)

收件地址:

彰化市公所 - 社會課許小姐收7222141-378

獎勵辦法:

  • 特優獎10名:各得獎金新臺幣貳仟元及獎狀乙紙。
  • 優等獎90名:各得獎金新臺幣壹仟元及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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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藝]「2008花蓮石藝嘉年華」徵件(0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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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為了讓廣大民眾了解台灣本土藝石之美,以提供藝術觀摩,促進花蓮石頭藝術文化交流,並為社會美育活動教學,兼收藝術觀光資源開發效益。期待藉由此次徵件展覽,達到推廣本土藝石文化產業,並教育民眾認識得天獨厚花蓮藝石之美。
二、依據
「2008花蓮石藝嘉年華」活動計畫。
三、辦理單位
  1. 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2.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3. 承辦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4. 協辦單位:
    花蓮縣石藝文化推行委員會、花蓮縣奇石協會、花蓮縣永安石友會、花蓮縣東海岸玉石學會、花蓮縣手工藝協會、中華民國藝石協會、中華民國玉石協會、花蓮縣石作工會、花蓮縣玫瑰石協會、花蓮縣台灣玉文化發展協會、花蓮縣石彫協會、全國各石藝協會等相關組織及社團
  5. 贊助單位:
    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參加資格
  1. 台灣藝石收藏家、個人玩家、各石藝商家、協會皆可參加徵選,惟收藏者送件必須為台灣本地出產的本土石材作品。
    (雕刻類及邀請組作品不在此限)
  2. 徵件作品曾在本局歷年展覽比賽獲獎者請勿報名,建議參加邀請展之徵件。
五、展覽主題
「2008花蓮石藝嘉年華」。
六、實施辦法
  1. 本徵件採初審、複審二階段,由本局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初審為書面審查,通過初審後再另行電話通知送件進行複審。
  2. 徵件種類、件數:

    類 別

    組 別

    件 數

    尺寸件數

    展覽地點

    負 責 協 會

    玫瑰石類

    原石組

    50

    15-60cm

    美術館大廳

    花蓮縣玫瑰石協會、中華民國藝石協會

    切片組

    30

    15-60cm

    花蓮縣永安石友會

    裱框組

    60

    150以下cm

    美術館1、2樓迴廊

    花蓮縣永安石友會

    雅石類

    景觀組

    30

    15-60cm

    美術館第一、二展覽室

    花蓮縣奇石協會

    抽象組

    30

    15-60cm

    形象組

    30

    15-60cm

    圖案組

    30

    15-60cm

    中華民國藝石協會

    玉石類

    台灣玉

    雕刻組

    30

    不限

    石雕館第一企劃室

    花蓮縣台灣玉文化發展協會、

    花蓮縣石作工會

    平面加工組

    30

    不限

    原石組

    40

    100cm以下

    玉髓類

    雕刻組

    80

    不限

    花蓮縣東海岸玉石學會、中華民國玉石協會

    平面加工組

    80

    不限

    原石組

    40

    100cm以下

    雕刻類

    創作組

    30

    30-100cm

    美術館第三展覽室

    花蓮縣石彫協會、花蓮縣手工藝協會

    邀請展

    不分組

    60

    如各類規範

    石雕館大廳

    各協會



    650件





  3. 展覽時間:97年7月12日至7月27日
  4. 展覽地點:本局美術館第一、二、三展覽室、1、2樓迴廊及大廳、石雕博物館
七、徵件作業辦法
初審送件 :(文件、圖片審查)
  1. 報名方式:參加徵件者,需備妥簡章所需資料郵寄或親臨本局或透過協辦之花蓮各石藝協會進行報名送件(聯絡方式如後),信封並註明參加「2008花蓮石藝嘉年華」活動。
  2. 相關資料包括:參選者基本資料表(表格一)、參選者作品基本資料(表格二)、參選者作品切結書(表格三),報名表格請至本局視覺藝術課、各石藝協會索取或上網下載。本局網站www.hccc.gov.tw
  3.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7年6月10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4. 初審日期:97年6月25前完成。
複審送件 :(現場入選作品審查)
  1. 通過初審進入複審者電話通知送件進行複審,請於97年7月8日前自行送達本局指定展場進行擺設、佈置以利7月9日複審,另玉髓類7月15日前進場7月16日複審。
  2. 複審入選件數:依本辦法第六條第2點各類組之件數辦理
審查及退件 :
  1. 初審及複審由審查委員會進行並將結果刊登於本局網站,未入選者不得異議。
  2. 送審作品照片一律不予退還,請事先自留備份檔案。
  3. 一經入選,作品須配合「2008花蓮石藝嘉年華」活動展出16天,展覽期間入選者不得擅自搬離作品。
  4. 退件時間: 97年7月28日起3日內之上班時間洽本局視覺藝術課蕭小姐辦理。
  5. 評審委員不得參加該評審類組展品之徵件,惟邀請展作品不在此限。
八、獎勵
  1. 1.獎金:

    展覽類別

    展覽組別

    金牌2萬元

    銀牌8,000

    銅牌3,000

    佳作獎狀

    入選獎狀

    合計

    玫瑰石類

    原石組

    1

    1

    1

    13

    34

    50

    切片組

    1

    1

    1

    7

    20

    30

    裱框組

    1

    1

    1

    17

    40

    60

    雅 石 類

    景觀組

    1

    1

    1

    7

    20

    30

    抽象組

    1

    1

    1

    7

    20

    30

    形象組

    1

    1

    1

    7

    20

    30

    圖案組

    1

    1

    1

    7

    20

    30


    台灣玉

    雕刻組

    1

    1

    1

    7

    20

    30

    平面加工組

    1

    1

    1

    7

    20

    30

    原石組

    1

    1

    1

    10

    27

    40

    玉瓍類

    雕刻組

    1

    1

    1

    24

    53

    80

    平面加工組

    1

    1

    1

    24

    53

    80

    原石組

    1

    1

    1

    10

    27

    40

    雕 刻 類

    創作組

    1

    1

    1

    7

    20

    30


  2. 經複審通過參加展覽者,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乙紙及專輯1本。
  3. 通過複審者請自行送達展示地點。
九、邀請展作品:
  1. 由全國相關協會推薦歷年石展得獎作品,請檢附相片及得獎經歷(表格四)。
  2. 推薦截止日為97年6月10日止,件數60件額滿為止
  3. 邀請作品如本辦法第六條第2點各類組之範圍,惟不限石種及產地。
十、其他
  1. 凡參加者應簽署切結合約書,並遵守履行相關約定。
  2. 展覽期間入選作品之著作權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包括研究、攝影、複製、出版、宣傳、推廣等權利。
  3. 本局對通過初審之展品於運輸及展覽期間辦有保險,展覽及運輸期間如發生作品損壞、遺失致出險理賠時,依據本活動保險條款理賠之。
  4. 複審送件如發現作品與實際規格條件或初審相片資料不符時,本局不予複審。
十一、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地址: 970 花蓮市文復路6號
承辦人:蕭雅玫
E-Mail:yame@mail.hccc.gov.tw
電話:03-8227121轉514
傳真:03-8235562

十二、協辦單位:花蓮各石藝協會聯絡表

協會名稱

職稱

姓名

電話

地 址

花蓮縣石藝文化推行委員會

主 委

吳繼法

0939-585893

花蓮市民光路108

花蓮縣奇石協會

會 長

黃忠義

0932651180

傳真:03-8326553花蓮市明心街1166

花蓮縣永安石友會

會 長

胡家誠

0919-288893

聯絡人:總幹事--楊振坤0928-568919

花蓮縣新城鄉博愛路3

花蓮縣東海岸玉石學會

會 長

林志成

0933-798966

傳真:03-8791708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永豐33-1

花蓮縣手工藝協會

會 長

張新米

0933-996025

花蓮市廣東街326

中華民國藝石協會

會 長

蔡樹育

0933-216891

花蓮縣吉安鄉勝安村民治路3295

中華民國玉石協會

會 長

謝景林

0932-580333

聯絡人:秘書--楊振坤0928-568919

台東市松江路15305

花蓮縣台灣玉文化發展協會

會 長

蔡萬益

0928-118930

花蓮縣壽豐鄉豐山村豐山街31

花蓮縣石作工會

會 長

吳育佳

0932-521264

傳真:03-8348890花蓮市國聯3116

花蓮縣玫瑰石協會

會 長

游美雲

0953-836857

聯絡人:常務理事吳秉宏0932-654873

花蓮縣吉安鄉永安村吉安路155-19

花蓮縣石彫協會

會 長

黃河

0925-309960

傳真:8540553花蓮縣吉安鄉稻鄉村廣豐23


十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另行修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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